书城社科中国都市卫生风险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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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小结

经过60多年的建设,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药品生产供应体系,基本建立覆盖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安全监管体系,药品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高。但是,医药企业诚信体系不健全、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体系薄弱等问题还比较突出,药品安全仍处于风险高发期。正因如此,2011年3月16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来(国务院,2011:111-112)。12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会议强调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科学监管的原则,落实药品安全责任,提高监管效能,确保药品质量,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能力,降低药品安全风险。会议同时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药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一是提高国家标准;二是健全检验检测体系;三是强化药品和医疗器械全过程质量管理;四是强化安全监测预警;五是提高国家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确保质量安全、公平可及;六是建立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七是深化改革,完善法制。这些重点任务的完成对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药监工作意义重大,同时也说明我国的药监体系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规避药品风险,既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和制度化建设,同时深入剖析政策制定的过程,还需要考察政策为何无法防范风险和治理危机。就公共政策的制订而言,中国药品安全监管政策的调整很大程度上是种“倒逼型”的建设机制,造成了制度无法从根本上规制“市场失灵”问题。药品安全的风险源——药品研制企业、药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等利益关联体因追求短期利润而放弃长远或战略利益,最终造成“市场失灵”,其根源很大程度是这种违法成本低廉,同时,这些违法行为也会激发更多的违法行为和不合作,当然,其间还会产生更多的“搭便车”现象,更加剧了风险的到来或群体性不良药品事件的发生。随着涉及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相关问题的不断出现,市场和社会的反应相对更为直接和灵敏,与此相较,政府的反应和决策常嫌被动和滞后,致使社会代价和成本随之提高,也增加了社会风险和社会危机发生的几率。维系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供应之间的平衡,是解决药监工作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