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城市老龄社会政策的演进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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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老龄城市的老龄政策趋势(2)

第三支柱:私人储蓄养老保险计划。属于私人保险计划,由个人通过储蓄或向共同基金投资等方式实施,政府对这项计划也给予税收优惠,其实质是一种延迟纳税计划。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即为个人退休账户养老金,是由联邦政府提供税收优惠、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金计划,是美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按照美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所有70岁以下且有收入者均可开设个人退休金账户(IRA)。目前联邦政府对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是税收延迟,就是说个人在向退休金账户注入资金时免收个人所得税,只有到提款时才收取的优惠政策。第二种是税收免除,这种方式在注入资金时仍旧收取个人所得税,只是对本金最后获得的投资收益免收,这些收益包括利息、投资分红等。

在福利国家危机下的世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浪潮中,美国并没有对其公共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较大的变革,而是通过大力发展雇主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不断完善其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其中,第一支柱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几乎覆盖了全体公民,给美国人的提供了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1974年美国政府颁布的《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ERISA)对雇主养老保险实行政策鼓励和支持,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养老金计划得到大力发展,目前已成为美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的主体。事实上,到目前为止,美国的现收现付制度运行状况良好,并未出现类似欧洲国家的支付赤字。根据2006年5月发布的年度报告,截止到2005年12月底,其社保资金余额将近19万亿美元,即使没有缴费收入可维持近4年的支付。(陈维佳,丁建定,2001)

总之,西方国家养老经济保障制度所取得的绩效十分显著,其经验在于:首先,通过立法来确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强制性,使之具有制度上的合法性,保证其贯彻执行。其次,个人账户的设立是改革中的关键,改革不仅重新确定了养老金制度的发展方向,而且规定了在养老保障制度中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权利和义务。再次,在养老金财政来源所占比重中,中央政府财政资助比例逐渐下降,地方政府、个人缴费维持平衡,雇主缴费则逐年上升,成为养老金的第—位财政来源。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风险,保证了养老金来源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最后,新制度兼有私人保险和传统全民保险的特点,保险的覆盖范围都相当广,基本能够覆盖到全体国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并且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补充保障体系,将政府保障与补充保障有机结合,以确保每位公民能够过上较好的晚年生活。

三、域外老龄健康医疗政策

研究表明,2000年老龄人口医疗费用占GDP的048%,如果按照目前的患病率,并将实际需要但没有得到满足的需求包括进去,2010年老龄人口医疗费用将占GDP的111%,达到约2000亿元,2020年将占GDP的306%,到2030年这一比例更将增加到892%(李玲、陈秋霖,2003)。众所周知,中国的老龄化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到来的,人均收入还处于较低水平。面临这样沉重的医疗费用负担,如果不能提前通过做好老年健康保障的制度安排,将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压力。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社会问题已然突出,导致社会对医疗卫生机构甚至政府相关政策产生信任危机,干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从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可以看出,老龄政策法规首先关注的是要满足老年人至关紧要的收入、住房和食品等基本生活需要,当这些老年人经济问题得到初步缓解之后,他们的突出需要就是健康保障,实现健康照护(healthcare)目标。

1.美国医疗保障政策

美国的老年医疗保障系统由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合作,主要通过医疗照顾制度(Medicare)、医疗补助制度(Medicaid)以及补充医疗保险制度(Medi-cap)为美国65岁以上老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健康保健服务(廖理、赵锋,2001)。

医疗照顾保险(Medicare)为美国联邦政府所主持全国性与强制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包括所有缴纳社会安全税与老人医疗保险税的工作人员,凡年满65岁符合资格领取社会安全的老年退休者(Old Age Retirement Insurance),可自动获得老人医疗保险服务保障。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雇主和雇员所缴纳的社会保障税、自愿投保人缴费、投资收益、铁路退休账户转入经费和政府财政补贴等五个部分。它由住院保险(HI,也叫做Part A)和补充医疗保险(SMI,也称作Part B)两部分组成。Part A是一个典型的社会保险计划,用于支付给付期内的住院费用,包括床位费、伙食费、医院服务和药品的费用等。Part A还支付其他机构,如收容所、专业护理设施(SNF:skilled nursing facility)等提供给被保险人的相关服务的费用。Part B为自愿性参加项目,享受Part A的老人中约有99%的老人购买了补充医疗保险,其中,处方药是补充医疗保险中的一个重要的保险利益。其资金主要来源于单个被保险人所缴纳的保险费、投资收益和政府财政拨款,其中,政府承担了主要的责任(张齐林,2006)。“医疗照顾”对住院的条件是有严格限制的,要得到医生的同意,患者所住的医院必须参加联邦医疗保险计划,还需要通过医院的效用评估委员会的批准。

其次,美国的医疗补助制度是为了解决因经济收入低,或因病致贫人群的医疗费用问题而设立的一项州立特困医疗救助保险项目。它承担了贫困老人大部分的个人自费部分以及处方药费用,尤其是资助其长期护理(LTC)的费用。医疗补助制度支付约40%的长期护理开支。美国医疗照顾制度和医疗补助制度基本覆盖了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医疗照顾制度和医疗补助制度的基础上,美国还拥有发达的商业医疗保险。成立于1984年的美国牛津医疗保险公司是美国东部极为成功的同类公司。“牛津特惠老人保险计划”也是65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一种特殊的保险种类。在政府的“医疗照顾”计划下,住院头一天病人要支付所有住院费的20%,政府支付80%,是牛津会员的老人如果再加入牛津的特惠计划无需增加一分保费。该公司还对老人承保遍及全球的急诊医疗费用,如不需留医,只需付50美元的急诊定额手续费用。此外,公司的各个客户服务中心还定期为社区举办健康讲座,深受老人的欢迎。作为当今最为发达的美国来说,它的医疗保险体系主要是以民营的商业保险为主,而民众是采取自愿参加的形式。

2.日本介护保险政策

老年护理保险,又称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健康保险制度。老年护理保险,即通过合同约定,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衰老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入住康复中心或需要在家中接受他人护理时,有关费用由保险人提供补偿。老年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率先出现,至今已在许多国家得到推广。在国外各种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中,有代表性的是日本的“老年介护保险”。

在日本,老年护理被称为“老年介护”。“介护”是护理、看护、照顾相结合的名词,大致相当于国际上通常使用的“长期护理”的概念。“介护”是以社会福利学、家政学、康复学为基础的概念,指的是为了帮助人们在人生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维持其正常的社会生活和增进其社会参与而进行的活动(陈杰,2002)。为解决因老年人照顾所引起的种种社会问题,1996年11月,日本国会提出了与老年照顾有关的三项法案,并于2000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介护保险制度。日本的老年介护保险制度是将老年福祉制度和老年保健医疗制度并发而成。介护保险是由日本政府的各级福利部门实施、40岁以上公民参加的一个强制性保险,经过改革后日本已形成了较完善的老年介护保险体系(仝利民、王西民,2010)。老年人要得到介护服务,需要经过严格而具体的审查和认定,需要通过一系列程序。(1)提出申请:由本人或家人向所居住的市畔村介护保险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介护保险代办处来完成申请;(2)调查访问:市畔村街道接到申请后,派调查员(可以是市畔村介护保险机构的职员也可以是受市畔村委托的“护士”)入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视力、步行能力、能否翻身等85项,然后把调查内容输入计算机,用统一的特定软件进行分析,并推算出需要介护的时间;(3)主治医生开具意见书;(4)审查判定:由“介护认定审查会”判定,审查会由5人左右的保健、医疗、福利方面专家组成;(5)认定是否需要介护及介护等级;(6)制订介护服务计划;(7)开始提供介护服务(尹成远,2006)。

从介护的项目来看,日本护理服务分为两部分:一是居家护理;二是专门机构护理。居家护理主要是以老人的家为中心向老人提供护理性服务,包括按钟点上门护理、全天护理(dayservers)和短期入所服务(short stay)等。专门机构护理是老人住在特定的机构内接受护理服务。提供居家服务的目的是使老人尽量在自己熟悉的家中自立地生活,内容多种多样,如与身体有关的喂饭、脱换衣服、擦拭洗澡等;与家务服务有关的做饭洗衣、打扫卫生、购物等,聊天商谈方面的谈论生活、房屋改装、护理等方面的事情,也包括向老人提—些相关的建议。这些内容说明护理服务涉及面广泛且全面,基本能够保障老人的日常生活。护理报酬基准由厚生省根据服务制定标准额度,提供服务的一方按照实际提供的服务从保险机构领取报酬的90%,剩余的10%由使用者自己支付。同时为了保证各市镇村的资金,都道府县设立了财政安定基金,主要解决各市镇村保费收入不足支付和超过预期的开支。对护理报酬审查核对支付事项,由都道府县的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负责。

海外国家高度重视老年人医疗,而且在市场明显失灵的地方充分发挥了政府应有的责任。在我国的医疗改革中也采用了市场化取向,却出现了“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虽然美国等国针对老年人所建立的医疗保障制度我们不能照抄照搬,但是,无论保险形式、所采取的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对于我国研究老年人医疗保险都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从美国、日本来看,人口老龄化、家庭护理功能弱化以及医疗费用的上涨等因素引发了上述国家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开发。从需求方面分析,我国城市家庭结构小型化,家庭护理功能弱化,老年护理社会化问题就显得更加迫切,老年护理保险就显得十分必要。目前,虽然城镇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正在初步形成,并已初步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它们并未将老年护理费用包含在保障范围之内。因此,老年护理保险政策的指向和制度的实施已经迫在眉睫。

四、美国的老年教育政策

老年人不仅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比如老年人再就业),而且还要参与文化、精神活动(比如老年教育和志愿者活动等)。老年教育可以充实老年人的生活,提升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和生命质量,能够充分发挥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贡献社会的作用,更好地实现老年人的人生价值。

美国的老年教育(Senior Education,有时也称Life-time Learning)主要由两类机构提供:一是各类大学,包括国家或地区性的大学以及社区学院;二是专门负责组织老年活动的非营利性机构,主要由民间机构或个人实施组织与管理。美国在联邦老龄管理局资助下,利用多种教育资源,为老年人制订全面的教育计划,采取正规教育、非正规教育和非正式教育三种形式开展老年教育。

美国的老年大学属于非营利的社会福利性组织,与普通大学及学院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些学校除了收取少量的资料成本外,大部分依靠私立和公立大学及个人慈善捐款。开设的课程更是涉及各个领域,从人文历史、绘画、写作、音乐、哲学,到计算机应用、经济、法律、理财都有。学员如果愿意,还可以选择读学位或者证书课程。除了大学和学院举办老年教育并创办老年人寄宿学校外,还专门设立了一些老年组织来开展老年活动和老年教育。这些专门的老年活动与老年教育组织也是非营利性的社会服务机构,其主体主要是民间组织或私营机构。在美国,具有典范意义的老年组织是“老人游学营”(Elder Hotel)和纽约市立学校工人教育中心。(韩树杰,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