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都市中的青少年:发展危机与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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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中国都市青少年危机: 表现与特征(1)

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改革进程加快,社会转型加速,社会文化、社会结构、人际互动方式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都发生了深刻的转变,青少年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如果说80年代的青年人是在电视机前长大的一代,那么90年代出生的青少年则是在互联网上长大的一代,伴随他们成长的是丰富的物质生活、高科技、信息爆炸以及多元的文化。尤其是科学技术革命性的发展以及全球化,日益深刻地从根本上改变着我们生活的世界,改变着社会影响的本质、范围、速度以及轨迹,改变着人们的交流、教育、娱乐以及人际交往,也改变着人们的心理和行为。西方发达国家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高发的一些青少年问题在当前中国也出现了,并呈现增长的趋势。本章立足现实问题,以上海为例来探讨当前都市青少年中的比较突出的成长危机。

一、 都市少年辍学

(一) 都市少年辍学: 非贫困失学

失学与辍学都是学龄孩子不读书现象,但辍学有别于失学,“辍”有主动放弃之意,而“失学”主要强调由于贫穷、资源缺乏等客观原因无法入校学习,都市中辍学的少年并非因为贫穷和身体原因,而是因为厌学、违纪等因素主动放弃学业现象。

198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董小苹、魏莉莉,2007)因此,所有适龄儿童除了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外都必须接受小学和初中教育。自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以来,有关农村山区孩子因贫困等原因导致“失学”的问题,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爱心人士,都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帮助,然而大都市里的青少年“辍学”问题则鲜有研究者深入研究,但是这一现象的存在是不容置疑的,尤为关键的是辍学后果极为严重。

以上海这个国际大都市为例,来考察都市少年辍学的情况。董小苹、魏莉莉统计分析了2000—2005年上海市初中在校学生辍学率和辍学人数,见表1(缺少2004年数据),发现2000—2003年上海初中辍学率分别为0.24%、0.21%、0.77%、0.88%,2005年为0.12%,辍学人数累计达到11060,其中还不包括2004年的辍学人数,男生的辍学比例远高于女生,约为女生的3倍。(董小苹、魏莉莉,2007)

从初中招生人数和毕业人数的差额来看: 1996—1999年为6829人(董小苹、程福财,2003),1997—2000年为7048人,1998—2001年为7048人,1999—2002年为2094人,2000—2003年为6100人,2004—2007年为7000人。(郭娟,2010)1997年上海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的招生人数分别为43140和19654人,2000年毕业生人数分别为39859人和18606人,差额分别是3281人和1048人。(董小苹、程福财,2003)可见几乎每年有7000名初中学生没有如期毕业,也有不少三校生中途流失,这其中可能有转学外地和出国等情况,但这群“流失学生”中不乏辍学生,且为数不少。

以上辍学人数和辍学率是根据“学籍在否”得出的,我国这种以“学籍”为指标统计辍学的方法,还把一些隐性辍学的情况排除在外了。隐性辍学是指并没有注销学籍,却因故未完成学校课程,并且提早离开学校,长期不来学校读书的情况。(董小苹、魏莉莉,2007)兰靖、张念蒙对隐性辍学的概念进行了深化和拓展,认为隐性辍学的界定可分为三类,即学籍界定——未完成学制规定年限的教育而中断学习、离开学校的现象;课时界定——未到校学习的现象;课程界定——学习内容未达到该阶段教育要求的现象。(兰靖、张念蒙,2009: 14—16)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虽然学籍在册,但事实上他们已经不去学校了,即名在人不在。按照学籍在否来统计辍学率,必然无法甄别出隐性辍学的情况。

联合国以及世界上其他一些国家并不按照学籍在否来统计辍学率,而是以辍学的内涵实质为指标,即是否去学校学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辍学的界定是: 任一阶段的学生,在未完成该阶段的课程之前因故提早离开学校。我国台湾地区根据教育机构颁布的《中小学中途辍学学生通报及复学辅导办法》,对中辍生定义为: 小学、中学发现有未经请假达到三天以上之学生,应即将其列为中途辍学学生追踪辅导对象,未请假学生包括学期开学未到校注册,或转学时未向转入学校报到之学生。日本称辍学为“不登校”,是指由于某种心理的、情绪的、身体的或社会的原因和背景,儿童不去学校或即使想去但不能去的状态,生病或家庭经济问题造成的除外。日本文部省规定一年缺席30日以上者统称为“不登校”。因此,如果按照国际通行的以实际是否完成规定课程和离开学校的天数作为界定辍学的标准,那么实际辍学少年这一人群将更大。

(二) 辍学的消极后果: 贫穷—隐蔽—越轨

辍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个人、家庭的因素,也有学校和社会的因素。笔者在此想特别突出和着力分析的是都市少年辍学带来的消极后果,因为初中学生辍学不同于高中、大学阶段的辍学,它带来的负面影响并不是少掌握点知识那么简单,其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并且是深远的,甚至影响人整个一生。

1. 辍学与贫穷

初中阶段的学生年龄在12—15岁之间,正值青春期,在整个生命历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可以说是关键的“转折期”,决定了个人未来的发展方向。中学生辍学与成年后的失业与生活困境有紧密的关系。过早离校会导致因未达到基本的学历水平,在就业市场上缺乏竞争能力,严重影响到日常生活质量,对个人的经济和职业前景都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工业社会乃至信息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人工化”,远离自然的属性,因此社会成员必须经过后天非常努力的学习,积累各种知识,才能掌握现代职业社会要求具备的专业技能,为今后承担成年期的各种任务做好准备。

在知识经济时代,工业化、科技化、自动化程度更高的职业世界里,一个人如果不具有现代科学技术和专业知识是难以胜任职业岗位要求的,且薪酬与人力资本呈正相关,低学历的中学辍学生难以得到理想的、薪水颇丰的工作,只能从事低薪酬、高劳力的工作,或者因高不成、低不就而步入失业的行列。我国并不是福利国家,生活及各项福利保障还不完善,青年失业必将影响其生活质量,也造成更大的家庭负担,导致贫穷。

2. 辍学与隐蔽

隐蔽是一种社会抽离的表现,指个体拒绝与社会交往,拒绝参与社会活动,处于狭小空间、不上学或不上班,过着一种自我封闭的生活。“隐蔽”一词源于日本,其含义是“退隐、抽离、隐蔽、社会退缩”之意,日本国立精神神经中心把隐蔽定义为“由于各种因素,参与社会活动的机会减少,长期未就学或工作接触自家以外的生活空间之状态”。澳洲精神疾病患者亲朋协会的定义亦相近,指这种人明显不愿参与日常生活中普通的人际互动,躲避至个人的安逸空间。以日本为例,估计有近100万名隐蔽青年,约占青年人口的10%,最年幼的甚至只有13岁,有的已经关在房里长达15年,男性占八成维基百科:。

香港的情况也不容乐观。香港基督教服务处于2006年调查研究了53所中学,发现有26所(占49.1%)表示在过去两个学年有学生出现隐蔽情况,并推断全港有541名学生有隐蔽情况,且他们都已经辍学。(刘玉琼、梁玉珍、王定茹,2008)另有一些社会福利团体统计显示: 2006年,香港10至24岁的隐蔽人士高达18500名,占全港青年的2.1%,比2005年的数字增加两倍多。隐蔽青年以男性居多,他们的平均隐蔽期为2年,有人甚至曾经过了6年的“隐士”生活。

国内也出现了隐蔽现象的端倪,并有扩大趋势。在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中,发现不少青少年因种种原因辍学后从学校、社会中撤离,退回到家中,过着“隐居”与社会隔绝的生活。下面是我们在社会工作实务中遇到的一个案例:

案主Y,男性,17岁,初一辍学,至今已三年多。案主从小成绩较好,还多次被评为积极分子,得到过多张奖状。由于房屋拆迁,案主五年级转过一次学,上学时曾被老师当着同学的面严厉批评,也曾放学后被留下背单词。小学时成绩比较优秀,升到初中,数学成绩下降,英语也有所退步。案主初中预备班(六年级)时就表示不愿上学了,父母不同意,班主任老师比较负责,多次家访做思想工作,案主就回校上学了。到初一时,案主上半学期只缺了几天的课,期末考试的时候案主还考了班级第11名,但下半学期就只上了几天的课,案主留了一级,这样就换了班主任。此后案主又不愿去上学,父母、老师虽多次努力,但案主宁死也不去。辍学后他就不愿出门,若出门也是晚上10点以后,白天不出去,不愿与人接触,以前与一些表兄弟姐妹关系挺好,现在也不联系了。每天晚上用电脑在网上看网络小说直到凌晨,然后睡到第二天中午才起床。与父母的交流也不多,而且越来越少,甚至不说话,与以前的同学、朋友都没有了来往,这种情况已经持续2年多。

根据日本经验,对于隐蔽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有效介入,将会造成长期隐蔽的问题。这些长期隐蔽者的长远照顾问题以及康复前景令人忧虑。日本研究显示,当学生出现拒绝上学的最初10个月内便应当介入,才能有效减低长期辍学事件的发生率。

3. 辍学与越轨

如果说青年是个体成年前的准备期,那么少年则是青年的准备期,其社会心理特性更接近儿童。儿童是在生理上、心理上最依赖家庭的时期,也是心智不够成熟、社会能力不足、需要成人照顾的时期,儿童往往因生理的孱弱而服从家长和老师,表现为比较“听话”。少年生理的发育成熟唤醒了他们的“成人意识”,期望自己能够独立自主,因而青少年就特别容易出现“叛逆”、“违拗”、“对抗”。由于心理与生理发展不同步,心理发展滞后于生理的成熟,因此少年常表现出“独立与依赖”、“成熟与幼稚”之间的矛盾。当少年在学校中受到压力、老师的负面评价,就可能选择逃离学校。但是离开了学校又能去哪里呢?事实上,学校不仅具有传授知识、进行正规社会化教育等正功能,它还具有社会管理、监护学生、提供社会交往等潜在功能。中学生一旦辍学、离开学校,就失去了原有的社会交往网络,失去社会监管,更可能导致辍学生在街上游荡,混迹于街头,或成为街角少年,也可能吸毒寻求精神刺激,并导致犯罪。

案主C,男,28岁,小学的时候学习成绩良好,小学升初中前父母离异,以一分之差没能升入重点中学,进入了当地一所声誉比较差的学校。后来因为经常在学校打架,违纪行为不断,初一时主动退学。跟着母亲做了几年的生意,之后便开始跟社会上的闲杂人员混在一起。2004年4月,因参与杀人事件,被判有期徒刑两年。2008年,因吸食冰毒被拘留15天。2010年,再次因吸食冰毒而被拘留10天。

对于自己的这些经历,案主是这样描述的:“2004年因为故意杀人被判刑两年,但自己当时是不清楚状况的,只是朋友叫就过去了,自己跟被害人完全不认识。2008年5月的一天,在一家游戏机厅通宵打电动,凌晨离开时,游戏厅内老板和朋友叫我吸一口“溜冰”,我本来不想吸的,当他们一直说“吸一口而已,没什么的”,后来我就吸了一口,然后就回家了。第二天早上,还在睡觉的时候,就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就看到了警察,他们直接要我的身份证看,看完后说“就是你”,就带我走了。我开始还一直不知道出了什么事,后来才怀疑可能是昨晚的事,后来想了一下应该是那个老板弄的。然后就是今年又糊里糊涂地吸食了一次。”

案主28岁了,没有正式工作的经历,从来没有上过一天班,只是摆过一段时间的路边摊。从拘留所回来后,到现在一直没有工作,整日待在家中上网打游戏,家庭经济来源是母亲每月900元的收入,居委会帮忙申请的低保补助450元,以及姐姐每月资助的800元。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案主原本在小学阶段成绩良好,由于家庭、学校等各种原因,在初一这样的小小年纪辍学,且父母离异。母亲独自抚养2个孩子,在教育孩子方面力不从心,家庭和学校都无法发挥其重要的社会化功能,无法影响案主的人格完善与行为规范,导致其过早混迹于街角社会,并且盲目地参与打架、吸毒,走上越轨之路。

有研究表明,辍学生出现反社会或不法行为的可能性比一般学生更高。(刘玉琼、梁玉珍、王定茹,2008)李康熙(2001)对在押少年犯犯罪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结果显示,目前山东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在押一千多名少年犯中辍学生占70%左右,没有接受完义务教育而辍学的未成年人成为犯罪主体。从其辍学时的年龄来看,10岁以前辍学的占3%,10岁—13岁辍学的占23%,14岁—17岁辍学的占73%。从其辍学时学业程度来看,小学期间辍学的占26%,初中期间辍学的占57%,高中、中专、技校期间辍学的占17%,大多数孩子是在初中二年级时辍学的。“辍学——失业——犯罪”,构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它对社会的破坏是不可低估的,须引起人们的积极关注和高度重视。

(三) 辍学与社会福利负担

对于社会而言,辍学不但浪费国家已投入教育领域的资源,而且还将导致国家收入和政府税收的减少,增加社会福利负担。据美国1969年数据显示,25—34岁的男性辍学者使美国损失约2370亿美元。更为重要的是,除了经济上的损失外,辍学者还会增加福利、医疗和事业救济等社会服务的压力,年纪轻轻就不工作,领救济金、失业金,造成极大的社会福利负担。

(四) 少年辍学的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