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政策与社会管理:理念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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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社会政策与社会管理概述(3)

长期以来,人们常常将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认为经济发展与社会政策是不相干的,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将经济政策看做创造财富的手段,将社会政策看做仅局限于提供社会再分配的工具,把社会政策的实施看成是单纯的福利性社会支出,甚至把它看成是经济发展的负担。这种将两者截然对立的观点曾经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的西方学术界颇为盛行。弗里德曼等新自由主义者批判福利国家的理论依据,就是庞大的福利开支浪费了社会资源,降低了经济投资能力和生产力,最终拖垮了经济。他们认为福利国家的社会政策是阻碍经济增长的罪魁,社会政策是非生产性的。西方国家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主线就是去福利化,以提高经济效率。

但是,经济发展并不会自动带来社会的全面进步。J.德勒斯认为,经济发展中所积累的诸多矛盾,不可能期望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得到自然解决,社会政策是完善统一市场自然的配置条件和解决困境的手段(顾颖、张晓宁,2007)。人类社会的发展不能仅仅依靠经济的增长,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对人、对自然的尊重,经济发展的最终标准应是全体人民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

事实上,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政策。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经验表明,社会政策是市场经济体系成功的基本条件之一。正如卡尔·波兰尼(Polanyi)指出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赖于社会保护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工业化的发展,西方国家都经历了一个政府社会服务职能扩大的过程。所有工业化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初期,也就是19世纪都提出了济贫法或类似的政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们都在20世纪中期建立起了现代福利国家的基本制度。西方国家政府社会职能和规模扩大的原因是因为要实施内容不断增加的社会政策。也就是说,社会政策随着工业化的进展而不断扩大,与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同步性。

其实,西方国家早就认识到社会政策的经济意义。20世纪30年代为应对经济危机,政府加大公共干预力度。例如美国“罗斯福新政”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建立贫困救助制度、建立养老保障制度、采取“以工代赈”形式救助失业者,等等,其结果不仅起到了稳定社会的作用,还缓解了经济供求失衡的矛盾,为凯恩斯的理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早年社会政策的目标单纯指向经济运行带来的不良后果,成为医治“市场病”的药方,与市场经济目标是相反的。凯恩斯经济学解决了这个问题,它围绕总量分析提出了国家经济干预政策,带来一个副产品,解释了社会政策的经济意义,认为它可扩大总需求,有利于经济总量平衡,为战后西方福利国家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基础。

1996年,时任欧洲委员会主席的雅克·桑特在第一届“欧盟社会政策论坛”的报告中提到“就业和社会问题作为生产性要素”的观点时,认为“没有经济的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的进步;但是,反过来讲,没有社会政策的发展也不可能有经济的繁荣”(王凤鸣、谢有光,2008)。经济政策可促进和保证经济与就业的持续增长、竞争秩序与发展效率,社会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需要经济政策的调整、规制与保障。但仅有经济政策不足以保证社会运行的稳定性,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不仅在于物质的增长,在关注经济增长的同时,更需要构建一个保证起点公平、过程公平的社会政策。

1997年,哈姆瑞杰克(Anton Hemerijck)又译作“安东·海梅利赖克”。——编者注在为荷兰轮执主席期间主办的阿姆斯特丹会议上准备的一个报告中,正式提出“社会政策作为生产要素”的观点,之后成为欧盟社会模式现代化改革的指导方针(王凤鸣、谢有光,2008)。2005年,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就业和社会政策委员会在第四项议程中也提出了“社会保障作为生产性要素”的报告供讨论。欧洲就业、劳资关系和社会事务委员会负责人弗林进一步提出“社会政策是生产性因素”。他说,“经济政策决定如何生产和如何获取最大利润;社会政策则是决定在何种条件下进行生产,如何在利润被使用时获取更多的益处。所以,从本质上讲,社会政策是生产性因素”(王凤鸣、谢有光,2008)。

由于人们认识到了社会政策缺失不仅会带来社会结构和秩序的错乱,同时也会对经济发展产生广泛而长远的负面影响,从而将社会政策视为新的生产力要素。树立社会政策是生产性要素的观念,有助于澄清人们对社会政策的误解。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部高级经济学家沃尔夫冈·斯康兹(Wolfgang Scholz)认同社会保障(广义的)是资本主义经济(市场经济)生产过程中内在的、必需的成分。因此,争论社会政策对经济增长是好是坏是完全没有意义的。欧盟就业和社会事务处处长阿兰·拉尔森曾指出,社会政策“真正的问题不是开支水平问题,也非它所代表的GDP所占份额,而是开支及开支结构的目的及作用问题”(王凤鸣、谢有光,2008)。市场经济要想成功,必须有一系列制度基础的支持。这些制度基础既能保证追求财富的自由和冲动,又能将这种自由和冲动纳入法律和秩序的轨道。

因此,与其说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是对立的关系,不如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社会政策的目标在于公平,经济政策的目标在于效率,二者好比社会这驾马车向前推进的两个“巨轮”,不能偏废。同时满足“公平”与“效率”,需要有与经济政策相配套的社会政策。在世界范围内,持续的贫困和日益加剧的不平等使人们逐渐认识到,经济增长本身不足以减少贫困,不公平可能是一个决定因素。研究表明:在贫穷国家经济发展迟缓,不公平程度高,而富裕国家经济发展快,大多数国家不公平程度较低。这说明如果社会政策不能保证收入分配上的公平,不公平可能降低经济增长水平,从而进一步影响贫困水平。由此可见,公平不一定与效率相矛盾,良好的宏观经济和社会政策设计可推动经济增长,促进更大的公平,进而减少贫困。良好的社会政策通过保证所有人的基本的社会和经济安全,满足人们生存的基本需要,可增强社会的稳定,推进社会公正和聚合,营造经济长期稳定增长所必需的有利环境。

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促进社会公平才能具有长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具有凝聚力的社会生活,进而直接增进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竞争力,社会公平成为保证经济发展的基础。将社会政策简单分立于经济政策之外的观点显然已经不合时宜。现在,各国政府也都认识到,社会政策对经济发展具有内生性的作用,它并不完全是资源消耗型的,也不是一种纯粹的政府财政支出,更不是经济增长和发展的负担或束缚。正相反,它是发展生产、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必不可少的促进因素,不仅体现为社会政策能扩大社会需求,为经济发展营造稳定的发展环境,还体现在社会政策的实施领域内:(1)就业与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服务以及针对家庭需求的社会服务尤其对老、幼、病、残者的福利服务,都可以增加劳动者的收入和就业机会,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经济效率,从而成为对人力资本的多元投资;(2)社会政策通过社会再分配将社会资源用于人的投资,改善人的环境和能力;(3)社会政策还通过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满足,起到防范风险和管理风险,以及增加人们应对经济和社会变化能力的作用。这三种重要的社会效用,都集中到一点:提升人本身的素质、能力和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政策因此进入了人力资本、风险防范和社区发展的领域,成为具有社会投资作用的资源配置手段,从而不仅对社会公平也对经济效率的提高有极大的贡献。

但是,也应该注意到,并不是所有社会政策在任何条件下都能发挥生产性作用,它存在一个“社会政策质量”问题,要以“优良的社会政策和经济绩效不存在矛盾”为前提条件。同时,社会支出的数量要与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水平相适应。国际劳工局的一份文件强调,“社会保障所发挥的加强生产率的作用取决于可行的系统设计、有效的管理和良好的施政。如果设计欠佳的话,它可能不会导致国家生产潜力的充分发掘。未来的一个关键问题将是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良好设计和糟糕设计之间做出区分”(王凤鸣、谢有光,2008)。我们必须考虑社会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不能因为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平而拒绝考虑社会政策的经济效率;我们更应当考虑的不是讨论一项社会政策计划是否应当实施,而是分析社会政策应当怎样实施,并有收效,即以最小的成本达到社会政策预期的效果。

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体系是整合的。作为一个时代的特征,诸多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必须以相应的经济条件为基础。在经济发展尚不充分,仍面临很大压力的条件下,社会政策的制定必将面临很大的挑战,社会政策与经济发展仍将处于复杂的关系中。如何通过一种技术性、制度性的手段把二者之间的矛盾处理好,是社会政策发展的重要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