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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人应该如何生活?(下)(4)

那么,劳动究竟是带来的“快乐”多还是“痛苦”多呢?我们是应该赞美它还是谴责它呢?如上所述,劳动曾经是“快乐”的,然而劳动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也推动了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成为无数人深重苦难的渊源。这种历史发展中的矛盾,是无数伦理问题的真正根源,然而也恰好是古典功利主义无能为力的地方。而历史唯物主义则认为,我们之所以能够毫不犹豫地给劳动一个积极的评价,不是因为我们曾经“计算”或者“估计”过它带来的“痛苦”或“快乐”的多少,而是因为它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总是能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条件。所谓“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人在身体、智力、道德品质等各方面的充分、协调发展,换成我们今天的习惯用语,就是人的“综合素质”的充分发展——想一想大家上学时经常要评的“三好学生”,那其实就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一个小小的例证。

可见,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考虑一切伦理问题的根本原则。一切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人物、行为、思想、制度,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就值得肯定;反之,就应该反对。理解这两个原则的时候,也许你会问:

第一,生产力发展了,是否一定能让多数人得到更大的“快乐”呢?

不一定。但是生产力的发展,总是能够扩展和加强人们的社会交往圈和联系,让人的发展得到更大的空间。

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就是这样,它把亿万人剥削得一干二净,它把他们赶进现代化的大工厂,用失业和饥饿的威胁,强制他们遵守劳动纪律,像机器上互相咬合的齿轮一样,科学而严密地分工合作,为雇主艰辛地劳动。这似乎是天下最不“道德”的事情,但是,这些本来是“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互相隔绝的人,也正是这样,被社会化的大生产联系到了一起,眼界开阔了,知识丰富了,技能提高了,合作精神增强了,因此他们能够创造出前人所不敢想象的奇迹,为人类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无可比拟的雄厚基础。这样看来,我们又不禁会思索:难道让他们处于以前那种互相隔绝、蒙昧无知的状态,就真的更加“道德”吗?

第二,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意味着向大自然无节制的索取呢?

并非如此。前面说过,生产力是人类改造和利用自然来满足自己需要的能力。那么,发展生产力当然就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比如水、森林、矿产、能源的一种消耗,也意味着对环境的一定程度的破坏。于是有些人就产生一种误解,以为生产力越发达,就意味着资源消耗越大,环境破坏越厉害;或者反过来,资源消耗越大,环境破坏越厉害,生产力就越发达。这种误解,导致了现在全球环境污染、生态失衡、资源枯竭、气候恶化等等严重问题。其实如果按这个思路“发展生产力”,结果就是人类自我毁灭,哪儿还有什么“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呢?所以现在兴起了“环境伦理”、“生态伦理”等伦理学的新分支,有的环境伦理学家甚至希望人类的生产力能够停止或延缓发展,以减轻对自然环境的压力。不过,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到了现代,已经主要不是靠无节制地消耗自然资源,而是靠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效率,也就是通过提高技术,来做到用较小的资源消耗,生产出更多更好的产品来满足人们的需要。比如我们现在发展核电、风能、太阳能技术,就能降低对石油、煤炭的消耗;又比如造纸曾经需要消耗大量木材,而现代的先进造纸技术已经可以大大减少木材的消耗量了。同时,保护和恢复自然环境,例如植树造林、治理污染等等,其实本身也是在发展生产力,也是人们在用自己的劳动让自然环境更加适合自己身心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可以完全用“快乐”来衡量吗?

有些人可能和你一样,以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其实不就是满足人们各方面——物质的、精神的需要,让更多人得到更多的“快乐”吗?这不还是和古典功利主义一样吗?

并非如此。

这里的关键在于:人的“需要”不是天生固有、一成不变的,而是被生产力的发展所创造出来的。比如,古代人根本没有看电影和电视的需要,随着现代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人们才有了这种需要。那么,古典功利主义势必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电影和电视的发明,是否让现代人比古人更“快乐”了呢?而他们将发现,这是很难“估计”的:一方面,现代人似乎是享受到了古代人享受不到的一种“快乐”,似乎是可以说现代人更“快乐”;可另一方面,古代人没有这种看电影和电视的需要,也就没有这种需要得不到满足时的痛苦;而现代人有了这种需要,也就有了相伴而生的种种痛苦,比如一旦没有电视看,简直就惶惶不可终日;影视节目如果不合自己口味——这种时候似乎还占了绝大多数——也会惹得很多人着急上火等等。的确有很多人认为:电影和电视之类的发明是不“道德”的,因为这些发明其实造成了人们更大的痛苦——当然也有很多人反对他们。而历史唯物主义则认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们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日益变得丰富和多层次,不管这种丰富和多层次是不是也带来了以前没有的很多困扰和“痛苦”,它本身就是人日益自由全面发展、素质日益提高的一种表现,就是值得肯定的。

第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听起来倒是个不错的目标,可是它会很顺利地实现吗?

不会。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统一一致地进行的,而是要经历艰苦激烈的斗争,表现为一个漫长而很不平衡的历史过程。我们前面提到过,人人平等劳动的原始社会是如何步入剥削者不劳而获,劳动者备受压榨的私有制社会的。在私有制社会里,无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都只能得到片面的发展:劳动者们虽然有高超的劳动技能,但身心备受压抑,也得不到足够的社会资源和闲暇时间来发展自己除了谋生技能之外的其他能力。例如在资本主义国家里,工人子弟一般只能上得起较差的学校,而较好的学校几乎都被“上等人”的子女所垄断;而剥削者们呢?他们脱离生产劳动,“四体不勤,五谷不分”,很多都变成了纯粹的社会寄生虫——我国东晋时期的一些贵族子弟,因为成天耽于享乐,贪图安逸,听到马叫居然以为是老虎,吓得丑态百出,这典型地说明,剥削者们虽然有着较多的物质享受,有着较高的文化修养,却远远算不上是健全的人。然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正是通过这种不同阶级的人们的各自片面发展而实现的:例如资本家逐渐掌握了组织现代化大生产的规律,锻炼出了精明强干的经营管理能力;而工人们则熟练地掌握了各自工种的劳动技能,得到了组织性和纪律性的训练。两方合起来,就使得人类的整体能力得到了全面的、长足的进步。当然,这种片面发展,体现的是不同阶级的利益的对立,因此会引发不同阶级之间的激烈斗争,包括战争与革命。因此历史唯物主义认为,阶级斗争不是坏事,而是被压迫者争取和维护自己发展权利的必要手段,它推动了社会向前发展:一方面,新的社会制度都是靠阶级斗争建立的;另一方面,即使在社会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被压迫阶级处境的某种改善,也要靠阶级斗争去争取,例如资本主义国家的八小时工作制、最低工资制、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等等,都是靠工人阶级不懈斗争才实现的。最重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者认识到,一部分人独占生产资料,剥削、压迫大部分人的现象,并不是从来就有,也不会永远存在。生产力的继续发展,劳动人民的团结奋斗,最终将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和压迫,让每个人都在自由联合的基础上,重新成为平等互助的劳动者,为人类未来的自由全面发展,开辟无比广阔的前景——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共产主义”理想,也是我们今天所能设想的最“道德”的社会。

最后,应该指出:

历史唯物主义伦理观的这两大原则,也并不完全排斥前面提到的古典功利主义伦理观、美德伦理观、义务伦理观,而是指出它们产生和发生作用的社会条件,并分析它们各自的优长与局限,加以批判、吸收和发展。

如前所述,历史唯物主义伦理观与古典功利主义伦理观的共性,在于都决不回避并且高度重视伦理道德的现实利益基础和人的行为的社会后果。两者的不同则在于,历史唯物主义不认为现实利益可以完全归结为个体心理感受的“痛苦”或“快乐”,也并不认为社会的整体利益就是个人利益或快乐的简单加和。

美德伦理观重视“人”,重视人格整体的完善,反对“只见事,不见人”,这和历史唯物主义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有着相通之处。不同之处在于,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格”的完善、各方面道德品质的完美,只能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实现,因此,谈论“人格”和“美德”,不能离开一定的历史条件,也只有找到了这样的历史条件,我们对“美德”的认定与评价才能有一个客观的标准——美德伦理观之所以有时显得抽象、悬空,有时显得主观随意,正是因为缺少这样的标准。比如前面提到的秦始皇,我们通常说他是“暴君”,不是好人,因为他没有这样那样的“美德”。可是我们也应该承认,假如他不是那样杀伐决断、冷酷无情,他在当时的情况下就不能克服那么多阻力,完成统一大业,那时候,我们恐怕又会说他是“庸懦之主”,同样也不具备这样那样的美德了。因此,我们固然不应该把秦始皇拔高成“一心为了天下百姓”的“穿着古装的现代革命领袖”,但也不能简单地把秦始皇叫作“坏人”,而是应该承认,在当时能够产生的地主阶级政治家里,秦始皇已经是“综合素质”最高的了。而要极大地提高人们各方面的美德,不是靠苛求于古人,而是要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现实条件。

义务伦理观强调道德义务的绝对普遍性和个人在履行道德时的理性自觉,在历史唯物主义看来,这也不无积极意义:人和一般动物的一个重要的不同点,就在于人不是只从一己的苦乐和一时的利害出发来看待问题,在伦理道德上也是如此。因此,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确实都会无条件地自觉遵守一些普遍的社会规则和义务。但义务伦理观只是看到了义务具有这种形式上的普遍性,却往往弄不清这些“规则”、“义务”的内容是怎么来的,这就既解释不了大家为什么都得遵守这些义务规则,也解释不了这些“无条件的”规则为什么有时候也会被人们找到理由打破。例如,资产阶级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最高的、绝对的道德义务之一,而且每个资本家在日常生活中,也确实是普遍地、无条件地奉守这一信条的,但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资产阶级就毫不犹豫地“侵犯”、夺取封建贵族的私有财产。在对外侵略战争中,资产阶级也毫不犹豫地侵犯、破坏、掠夺别国人民的私有财产——圆明园就是清朝皇帝的私有财产,它如今何在呢?而历史唯物主义则认为:对于人来说,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整体利益,往往并不是通过个人的“苦”、“乐”感受,而是通过某种普遍规则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种普遍规则,一旦确定,就不会轻易改变,每个社会成员就要将其当作义务来遵循,这就好像法律一样:法律反映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然而法律一旦制定,统治阶级中的每个个体,就不能随意改变它,而必须严格、自觉地遵守之。然而,法律也好、道德义务也好,能够约束统治阶级中的个体成员,却约束不了整个统治阶级。因此,资本家作为个体来讲,能够无条件地、发自内心地尊重彼此的私有财产,并且严厉地谴责和惩罚那些违反规则的个人。但是当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而行动起来的时候,却可以拿出最血腥、残暴、狡诈的手段来巧取豪夺,并且以此为荣。可见,无论看起来多么神圣、绝对的义务规则,归根到底还是来自人的现实利益,而并不是来自什么抽象的“人性”,更不是来自另一个世界里的“神”的命令。所以历史唯物主义并不完全否定义务伦理观,但认为人们应该弄清所谓“义务”的实质和来由,以此来决定自己是否履行,怎样履行。

综上所述,历史唯物主义伦理观,着眼于伦理与社会,伦理与人类历史的关系,确实提出了其他伦理观没有看到的很多问题,并且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你可以不赞成这种伦理观,但却无法不正视它所提出和探讨的这些问题。事实上,它已经引起了人类社会巨大而深刻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