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这样读资治通鉴(第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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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从重从快的后遗症

太宗孝文皇帝前三年(公元前177年)

从行至霸陵,上谓群臣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昔斮(zhuó)陈漆其间,岂可动哉!”左右皆曰:“善!”释之曰:“使其中有可欲者,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无可欲者,虽无石椁,又何戚焉!”帝称善。是岁,释之为廷尉。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廷尉。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其后人有盗高庙坐前玉环,得;帝怒,下廷尉治。释之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无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差。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帝乃白太后许之。

有人惊了皇上的马,此案交给了连升N级的张释之张廷尉处理。汉朝廷尉权重,非同小可。

张释之判定的处罚是罚款,按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文帝不满意,他老人家意思是按可能出现的最严重的后果来定罪,那就是弑主之罪了。

又有人偷盗了高皇帝刘邦墓前的玉环,张廷尉按偷盗罪最高量刑判了死刑,问题是咱们那时还有比死刑更来劲的,那就是诛九族,文帝希望灭丫一族,张廷尉说:不行,偷盗玉环就灭族,将来如果有人要刨你家的祖坟,咱怎么办?

量刑要适当,使用的专政工具也要适当。这段历史故事要说的就这么简单。

引申一下。

有学者谓中国的社会,是人治不是法制。我以为这样说有点简单化了。中国社会(指1949年以前)在达官贵人这样的高层,讲的是人治,比如在政治生活中,大家都没有规矩,听领导的就是规矩,可以为所欲为,只要不犯上作乱就行。但在基层社会,却确实是讲法治的,在上古就有成文的刑法,夏有《汤刑》,战国时,魏国李悝编过《法经》,到了秦汉,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刑民一体的审判制度。所以,对于老百姓来说,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也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

中国有法治,但没有法制。法治和法制的区别在哪里,肉食者谋,拿国家工钱的专家负责解释,锐圆只举一个例子——

我们不说法治或者法制,这个玩意儿说多了没劲,说过了没话。

我们就说说舆论监督。比方说,现在假冒伪劣非常普遍,但是国家的法规和制度却很严格,而通过这些制度又都有门道,这时候,舆论怎么监督?选择性地监督,那就是“法治”,普遍性监督,或许就是“法制”,但是,太多了,普遍性地监督根本监督不过来,只能选择性地监督,选择谁,谁选择,咱在这方面还真做不到有法可依,中央台自告奋勇:我选择,CCTV!于是砸缸砸锅,说郭德纲做广告的减肥药是假的,胡师傅的不粘锅也是假的。问题是,所有的减肥药,谁来监督?所有的锅包括比锅更当紧的食品,谁来监督?是选择性监督还是普遍性监督?监督的成本谁来支付?监督的程序怎么公开?监督的公正性谁来保证?监督的监督者又是谁?……

这些问题我实在说不清楚,有一点我坚信:只要选择性监督和选择性失明存在,最多也就是文帝时代的水平,距专家们描述的美好的法制社会差距估计有N万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