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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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医学伦理学视野中的医患关系(2)

2.医生的义务 医生对患者的义务主要有:

(1)承担诊治的义务。医生必须用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服务,任何非医学理由,都不能推诿、限制、中断对患者的治疗义务。

(2)解除痛苦的义务。医生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躯体上的痛苦,还要以同情心理解和体贴患者,做好心理疏导,解脱患者心理上的痛苦。医生要全面了解患者的情况:患者的主诉、不适、苦恼、日常生活的不便、社会问题等。

(3)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特别是在诊断措施存在或可能给病人带来不利的影响时,医生更应向病人作充分的、全面的、准确的解释与说明。

(4)医疗保密的义务。医疗保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病人保密。在诊疗中,医务人员了解了病人的各种隐私,对此不能随意泄露,更不能大肆宣扬;二是对病人保密。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使医疗工作顺利开展,有利于病人的治疗,对某些病人的病情及预后需要保密,有些为了社会需要而做的检查,也应加以保密。

医务人员在对患者尽义务的同时,还承担着对社会的义务:

(1)面向社会做好预防保健。宣传普及医药卫生知识;提高人们自我保健和预防疾病的能力;支持和参与卫生防疫和环境治理活动,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健康承担义务。

(2)提高人类生命质量的义务。建立社区医疗服务网络体系,为社区群众提供医疗保健、医学遗传咨询、家庭病床等服务;积极参加优生优育、计划免疫和提高人类健康素质的工作;重视老年人的保健和亚健康的诊治;开展认识生命与死亡的教育工作,促进社会的文明与进步。

(3)参加社会现场急救的义务。对突发性的自然灾害以及工伤、车祸等意外事故,医务人员应立即奔赴现场,尽力抢救,以社会利益和人民的生命安危为重,决不能推诿、躲避和耽误现场急救工作。一旦遇到烈性传染病流行,要不怕牺牲,积极投身防治现场和医疗第一线,努力工作。医务人员肩负着稳定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义务。

(4)发展医学科学事业的义务。为了增强人体健康素质,医务人员要不断提高临床诊治水平,促进医学科学事业发展,需要医务人员刻苦钻研新理论、新技术、新操作。

(二)患者的权利与义务

病人权利运动早期产生于欧美国家。西方”文艺复兴“以后,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和发展,人们反封建压迫和神权统治的斗争不断高涨,在个人主义思想影响下,形成了极强的权利意识,促使他们为争取权利而斗争,病人权利运动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病人权利是指病人在患病期间应享有的权利和必须保障的利益。病人的权利是一种道义的、普通的、有条件的权利,它不同于法律上的权利,尽管其内容也涉及到法律范畴,如隐私的保护和医疗中的知情同意等问题,但患者权利是以道义的力量来肯定的。它的实现更多地受到医务人员的道德水平、医疗卫生和医学科学发展水平等诸多客观条件的制约。

1.患者的权利

根据我国国情,患者应享有以下权利:

(1)基本医疗权。人类生存的权利是平等的,因而医疗保健享有权也是平等的,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应享有公正的、一视同仁的对待;任何患者都有权享有必要的、合理的、最基本的诊治和护理权利,以保障自身健康。

(2)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有关情况及预后有知晓的权利。除意识不清或昏迷状态外,患者通常都希望了解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安排和预后情况。医务人员应在不损害患者健康利益和不影响治疗开展的前提下,尽可能提供有关疾病的信息。它是病人权利的实质性内容,与医生的解释说明病情的义务相对应。

(3)保护隐私权。患者对于自己生理的、心理的及其他隐私,有权要求医务人员为其保密。

(4)监督医疗权。患者在医疗实践中享有平等的基本医疗权和维护这样的权利实现的权利。如果一旦发现有妨碍基本医疗权的实现或施行不正确的医疗措施等现象,而使自己的健康和生命受到影响时,患者有权直接或间接提出批评和意见,要求院方改正。

(5)要求赔偿权。医务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操作常规等构成失职行为或技术过失,直接造成患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残废甚至死亡等严重不良后果,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患者及其家属有权提出经济补偿及精神赔偿的要求,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患者的义务

患者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保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对自身负责,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人一旦得病,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的能力就会降低,给家庭和社会增加负担,给个人造成损失。减少这种损失是每一个社会成员不可推卸的责任。许多疾病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有直接关系,如吸烟、酗酒、暴饮暴食、生活没有规律等,都是导致疾病发生或影响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建立科学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是包括患者在内的全体公民的义务和责任。

(2)接受和积极配合医生诊疗的义务。个人的健康不是单纯的个人的私事,人患病后对他人、对社会是有责任的,尤其是在患传染病、遗传性疾病等情况下,如不接受、配合诊治就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因此患者要积极配合医务人员的诊治,尊重医务人员的人格和劳动。

(3)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是保证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医疗质量的有力措施。患者要遵守医院的探视制度、卫生制度、陪护制度、按规定交纳医疗费用的制度等规定。这是每个患者及其家属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4)支持医学科学发展的义务。医学科学的发展,离不开医学科学研究。医务人员需要对一些疑难疾病进行研究,以寻找预防、治疗的有效途径;还有一些疑难杂症病人死前未能明确诊断,需要死后进行尸体解剖才能明确诊断;此外,新药物的使用、新疗法的推广,都需要得到患者的配合。患者有义务给予支持和参与。

五、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本对策

医患关系是带有医学专业特点的特殊的社会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涉及到社会许多领域和因素,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医疗卫生体制与政策、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状况及其临床应用、社会的道德及其文明发展程度等等,其中至为关键的是医患双方的因素。

(一)搭建医患双方相互尊重与理解的桥梁

医患双方首先要从理性上分析认识医患关系的性质、特点及其对双方的规范与要求,明确各自享有的权利与应该承担的义务,在此基础上在医疗实践中践行好自己的角色。

1.医学的内在责任性

医学事关每个人的生老病死,与其他社会职业相比,职业责任更加重大,按照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职业责任“理论,医师职业精神是一种个人应当感知和确实感知到的其职业活动内容的义务,而不论它存在于什么地方。从古代孙思邈的《大医精诚》、古希腊的《希波克拉底誓言》、1948年世界医学会通过的《日内瓦宣言》直到今天的各种中外医师宣言都是这种精神的具体体现。这种医师职业精神穿越古今千年的历史与发展,横跨东西不同的地域与文化,一路走来直到今天,而且从其精神境界来看是不断完善与提升,这说明医师职业精神是基于医学职业本身的内在要求,即医师的职业责任感,在患者对医院和医师期望的诸多因素中,医师的职业责任感排在首位。不可否认,医师职业精神受着来自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既有积极的又有消极的,但这都只能是外因,都不能动摇医师职业精神的根基与本质,都只能是从不同角度与侧面更加凸显出医师职业精神的崇高性、独特性与重要性。

在今天,医学与社会的关系更加密切,医学的社会化与社会的医学化正成为人们生活中的现实,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医学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改变医疗卫生体系与兼顾患者的需求,以及达到这些需求所需的有限资源都越来越多地依赖于市场的作用,其中以放弃将患者利益放在首位与传统职业责任之间的挑战最为突出。尽管如此,我国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平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

这就为商业性医疗背景下的医师职业精神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

2.医患关系的普遍性

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医患关系最为普遍。每个人的一生——从出生到死亡,都需要医学的介入、帮助与指导,每个人都需要与医学、医师和医院发生关系,也就是说医师可能会与社会中的每一个人发生关系。这种医患关系的普遍性要求:第一,医师要平等对待来自社会不同领域、有着不同社会背景与个性特征的每一位患者及其家属,把他们作为需要自己关心与治疗的至亲至爱的人,对他们一视同仁。把病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公平对待每一位患者,这就是医师的基本职业精神。第二,医患关系的普遍性需要医师进行自我反思:面对来自社会各领域、各层面,有着不同价值诉求的患者及其家属,医师做好了各方面的准备了吗? 医师需要明确的是医患关系不仅是医疗技术关系,更是一种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医师是否具备相应的人际交往能力? 是否能够与各种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的人际沟通与交流? 这都使医师职业精神的内涵与外延日益广阔。

3.现代疾病的复杂性

医师工作对象的复杂性来自于两个方面:疾病的复杂性与病人的复杂性。对疾病与病人的本质把握应该立足于社会学与文化学的视角。疾病是一个生物过程,是生物体(或它的某些部分)对异常刺激所做出的异常反应的总和。对于个人而言,疾病不仅仅是一个生物过程,而且还是一段经历,它很可能是一段刻骨铭心的经历,甚至对你的一生都会发生影响。对于社会而言,人类社会的任何时期都存在着疾病,疾病交织在人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切人类制度都必然受到它的影响,并且不得不以这样那样的方式对付它,例如法律、宗教、哲学、文学艺术等等。

疾病的发生不仅有先天遗传因素,更有后天获得因素,这主要取决于人的生活方式。正因如此,文化的因素介入了。宗教、哲学、教育、社会和经济条件——任何能够决定一个人的生活态度的东西——都会对他个人的疾病倾向发挥巨大的影响,而且,当我们考虑到疾病的环境原因的时候,这些文化因素的重要性就更加明显。可见,疾病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一种文化现象。现代医学模式已经由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多元共生的”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

基于此,医师应该从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的多重视域下认知把握疾病、医学与病人。相应的,对医师职业精神内涵的把握也应该是多重的、多层面的,包括医学与人类文明的发展进步、医学与社会经济状况、医学与社会生活方式、医学与法律制度、医学与历史、医学与哲学、医学与宗教、医学与科学、医学与文学、医学与艺术等等。诚如古代要求医师要”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中知人事“一样,现代医师应该掌握多方面的知识与能力才能有效应对越来越复杂的疾病与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