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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章 房产骗子的骗术揭秘

买房子的时候最怕的就是碰到房产骗子了,损失金钱不说,还会丧失最好的买房时机,更会让自己欣喜的购房心情变得糟糕。女人们最怕的就是遇到这种让人头疼的事情了。随着房地产市场受关注程度的日益提高,很多骗子也盯上了这个市场,导致很多业主被骗……

乔某就抓住了买房的业主们贪便宜的心理,骗了不少业主的钱。04年时,他找到前妻的亲属陈某,两人一起演起了非法行骗的“双簧”。

首先,乔某成立了一个房产中介公司,然后自封为总经理。“乔总”通过其中介公司以套用资金为名,授意陈某对外冒充当地城市某区拆迁办的“潘科长”,谎称每个月拆迁办都有关系房交给其转卖,以此来骗取房屋交易者的信任。

为了假事真做,乔某专门在市中心大酒店宴请圈内几位房产中介老板。席间,乔某隆重推出了由陈某扮演的“潘科长”。“潘科长”称“乔总”公司的资金雄厚,关系硬、路子通,拆迁办的房子都由乔转卖。乔、陈的一番表演,“实实在在”打动了在座几位房产中介老板的心。

后来,房主徐某某委托乔某代售一套住房。双方谈好成交价为13万元。乔某预付了1万元定金后,骗得了徐某某的房产证、土地证和钥匙等。“乔总”拿到房子后为急于套现骗钱,又转卖给别人。一年内,乔某伙同“潘科长”共计18次采用上述手法骗取多人房款人民币300万余元。很多人的房子莫名其妙的就被这个房产骗子给卖了;还有一些人是交了买房的钱,结果买到的房子却是乔某骗来的……

这种例子都实实在在地发生过。所以,我们不管将要买房还是已经买了房子,在对待自己的金钱和房产方面的问题时,都应该多长几个心眼,不要让房产骗子们钻了空子。一般来说,不管是租房、买房,还是守房,房产骗子惯用的一些骗术总会有漏洞,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些房产骗子们常用的骗术,给大家提个醒:

1.巨额差价中获利。

有的业主卖房时,一些不法中介使用各种优惠手段,骗取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转手以不收取中介费的名义按市场价格出租,从而赚取高额差价;此外,有些不法中介冒用政府名义,谎称能够提供一些特价房吸引业主,结果等业主真正买下来之后才发现,其实在其他方面多收的费用已经远远抵过了便宜的房价。

2.冒充业主。

最常遇到这种骗术的是租房子的业主。不法中介利用业主登记要出租的房子做诱饵来欺骗想租房子的人。首先中介将业主的房子出租的信息发布,然后从该公司找出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对所有顾客报出的出租价格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每当顾客看房满意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了。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这样,业主的房子就总是租不出去,租房子的人则不断被骗,业主的房子就成了一个被中介公司用来欺骗赚钱的道具。

3.乱收费。

很多房产骗子往往事儿没做多少,费用却收了不少,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警惕了。其一就是“看房费”。这个骗局的过程是客户交纳300至500元的“看房费”后,由甲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房子”(当然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在路上乙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子的物业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看房或让该客户记下“物业”的电话号码,这时甲业务员会说:“你已经取得物业的联系方式了,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

4.乱收订金。

很多房产骗子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一房多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事实上,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确定买卖的只有定金,一旦买卖未成交,损失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要两倍定金作为赔偿,而“订金”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受害的购房者可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或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但是过程就比较纠结了,伤心伤财。

5.利用购房者贪便宜的心理采用“阴阳合同”。

如明明房屋成交是70万元,中介公司却要求客户在签订的合同中写成50万元。很多购房者认为这样做可以少交税款,往往同意中介公司的劝说,却不知道其中隐藏着风险。事实上,政府部门所看到和所审核的合同都是按规定填写的原价买卖合同,因此只承认原价合同。买卖双方一旦因为补充合同发生纠纷,就很难裁定。如果双方是口头约定,进行现金交易,那风险就会更大。所以购房者一定要遵循正常的法律程序,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

警惕房产骗子的各种骗术,不仅仅是为了保护我们的金钱,更是为我们节省下很多本不该有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