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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章 假如药家鑫上了艺术导论课

药家鑫案件是2011年中国影响最大的案件,普通民众关注度达至巅峰。

药家鑫时为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2010年10月20日深夜,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八刀将其致死,此后驾车逃逸并再次撞伤行人。2010年10月23日,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在我看来药家鑫事件的本质,是教育系统出了问题,而且至少是教育的三大体系都有问题。

第一,父母的教育出了问题。据药家鑫自己陈述,他一直生活在压抑之中,虽然他也喜欢弹钢琴,但是,如果将弹钢琴作为其一生的事业并经常强制训练,他又觉得很压抑很无奈。父母没有在其最关键的成长时期,给以宽松的环境,而是用强迫的方式甚至不惜用体罚手段来压制他,这就导致孩子的价值观出了问题。

第二,社会的教育出了问题。我们的社会一直传递给孩子一种消极的、错误的观念。说到自己为什么杀人,药家鑫说“农村人难缠,以这个为借口,他杀了人。他为什么会形成这样的观念呢?这里面包含了几层意思:药家鑫瞧不起农村人,进而认为农村人难缠。另外,还有一个可怕的念头,一定在他的大脑里闪现:那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伤害远比伤残容易对付!这是多少年来一些开车人都有的一种可怕观念。是的,中国目前的法律确实是这样的,交通肇事没有造成重大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大伤亡的,最高处七年有期徒刑。所以最近几年,交通事故中萌现要将受害人伤到极致甚至死亡的趋势,这既是法律的悲哀,更是人性的悲哀。在那一刻,这些人心底的恶魔被放出来了。这些错误观念的形成,实质是对生命的漠视,对人性的践踏。

第三,药家鑫虽然已经20多岁,但是他没有养成自己教育自己的习惯,就是所谓的“养成教育。虽然家长和社会对孩子的教育很重要,可是作为一个成年人,他们依然可以通过自己读书去掌握更多的信息,去提高自己的人文修养,去培养自己对别人的善良和爱。这些,在药家鑫身上完全没有。

药家鑫的问题,如果将责任简单地推给父母和社会,显然是不公平的,也是不公正的。最简单的思维就是:在目前的教育大环境下,我们周围的年轻人受到的教育几乎和药家鑫完全一致,怎么别人没有出现“杀人事件呢?因此,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药家鑫本人!

有一段时间,微博上“药家鑫必死的帖子被疯狂转载,原因是他的行为不光是触犯了法律,更为重要的是泯灭人性、触及做人底线。这些帖子让我们温暖,毕竟正义还有这么大的声音,毕竟善和爱还在努力通过哪怕任何一个可能的机会向外传递。

在大学课堂上,我几次对学生讲:“药家鑫的问题出在两个方面,他既没有人文情怀又没有法律意识。如果有人文情怀,当他心中有爱的时候,就会被源源不断地传递出去;如果有法律意识,那么当他心中有恨的时候,恨就会被牢牢管束起来。而药家鑫既不会传播爱,也不会管束恨,那么等待他的,只有死路一条。最后,我武断地说:“他一定没有学过艺术导论。同学们都笑了———因为,讲这段话时,我正在给学生讲艺术导论,以提高学生文化修养和人文素质为主的一门课程。

我知道,药家鑫从事的本来就是艺术行当,不可能没有学过艺术理论。但是学艺术的人也分为两种:一种是发自内心对艺术的痴爱;一种是被迫以艺术为业的匠人。只有前者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艺术家,而后者,只是艺术的打工者而已。真正的艺术家有艺术情怀,而打工者只具有艺术的表象,套句流行语,艺术只是他的“画皮———吓吓人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