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性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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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章 性风险(3)

(一)婚姻中的性生活不和谐所造成的生活风险婚姻是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是一定社会制度确认的夫妻关系;家庭则是基于婚姻而建立起来的,性爱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的其他功能,如经①阮芳赋:《性的报告---21世纪版性知识手册》,第14页,中医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阮芳赋:《性的报告---21世纪版性知识手册》,第18页,中医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济功能、教育功能等,都在逐渐弱化,性与生育之间的联系也逐渐弱化,生育不再是性的惟一目标,甚至不再是性的主要目标。于是,性生活在婚姻维系中的地位也就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由物质匮乏所导致的夫妻矛盾呈下降趋势,而由性生活不和谐所导致的夫妻矛盾呈上升趋势。在上述情况下,性生活的不协调、不满意也越来越成为导致离婚的重要原因乃至主要原因。“性生活不协调造成的离婚,中国统计部门得出的数字是约占三分之一强,即约35%,这已不是一个小比例了。但据法院部门的深入调查所得的实际数字就高得多,即要占到60%~70%,也就是三分之二强。美国有一位研究离婚的专家菲立浦博士更说:‘20宗离婚案件中,即使可以列出其他原因,也有19宗是由不愉快的性生活所引起的。’也就是说,他认为离婚95%是和性生活不满意有关的。这个估计数字可能是过分的高了,不过倒是足以提醒人们,保持一种良好的性生活对于美满的婚姻是多么重要。”①一位美国医生冯·德·魏尔德在《理想的婚姻》中说:“正常的人在夫妻之爱中,如果没有实现肉体的彻底交往,就没有身心上的幸福可言。而同样的,相互之间如果没有心灵上的交往,那么肉体上也不会有理想的结合。”这表明,只有既具有性爱又具有情爱的婚姻,才是理想的婚姻、高质量的婚姻。而情爱或性爱中有一方与婚姻分离,都是造成婚姻质量低的主要原因。

其一,原本心理上谐调、平等的夫妇,可能因为不了解人类在性行为中的男女差异而得不到满意的性生活,从而相互猜疑、争吵、抱怨,以致感情破裂,婚姻关系难以维系,最终以离婚和家庭解体而告终。

其二,由于某些传统性道德对性的长期束缚,婚姻双方不敢去表露自己的性欲、性快感、性偏爱(如位置、姿势等),似乎关于①阮芳赋:《性的报告---21世纪版性知识手册》,第372页,中医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性的一切(尽管它们在事实上是正常的)都羞于启齿;性生活过程中出了什么问题也不敢提出来寻求解决,以致性生活越来越缺乏乐趣,并发展到越来越严重的地步,甚至成为夫妻双方关系紧张的根源,影响婚姻的美满欢乐和家庭的稳定幸福,导致离婚的可能性增加。

(二)性越轨行为所造成的生活风险性越轨行为,即违反性社会规范的行为。一般来说,性越轨行为是社会中的多数人不认可、不赞同的行为。主要包括:同居行为、婚前性行为、婚外性关系等。

1同居行为的生活风险

第一,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同居者之间产生财产分割、继承等方面的纠纷,当事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第二,在一些情况下,同居关系的破裂,往往使同居关系中的一方或双方陷入人财两空、身心俱伤的境地;第三,同居者如果生育子女,同居生活不利于子女的抚养和成长;第四,同居生活往往受到传统社会的否定性评价,目前,社会上的大多数人对同居生活持不赞同态度。①2婚前性行为的生活风险婚前性行为、未婚先孕,已是世界各国共有的社会问题。在我国,随着社会的改革开放,传统的性观念逐渐淡化,婚前性行为越来越普遍,未婚先孕者也越来越多。婚前性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未婚先孕,将面临许多生活风险:

第一,对女方建立婚姻家庭造成不利影响。一方面,一些女性发生性行为的初衷是促使婚姻家庭关系的建立,但结果往往适得其反。受传统性道德的影响,一些女性仍然奉行“从一而终”的观①参见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第379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念,发生了婚前性行为之后,就认为自己只得或只能与对方结婚,并对对方百般迁就忍让,即使发现男方有难以容忍的缺点后,也不能或不想与之分手。而女方越是这样,男方也就越会轻看甚至鄙视她,最终导致感情破裂,造成“始乱终弃”的恶果。另一方面,在中国,一般而言,人们在内心深处是不愿意与一个有过婚前性行为的人结婚的,男性尤其不愿意与这样的女性结婚。①在这种情况下,有过婚前性行为的女性在成家立室的道路上显得困难重重。

第二,影响以后的婚姻家庭生活。受传统社会道德的影响,在婚姻生活中,当一方得知另一方有过婚前性行为后,会降低其在自己心目中的价值和地位,减弱对他(或她)的尊重,乃至产生消极的评价,甚至产生猜疑、怨恨等心理,从而给婚姻家庭生活蒙上难以驱散的阴影。这既会大大影响夫妻感情和婚姻家庭生活的质量,也会使婚姻生活潜伏危机,遇到一定时机就会爆发,从而严重影响婚姻和家庭关系的稳定,甚至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此外,还有部分有过婚前性行为的人,对婚姻关系可能采取轻率、不负责任的态度,从而也影响婚姻关系的稳定发展,特别是当婚姻生活中出现矛盾和问题时,不是想办法去克服矛盾和解决问题,而有可能产生“离心倾向”,另觅新欢,造成家庭解体。第三,影响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长。未婚妊娠所生育的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并受到社会和他人的歧视,从而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遇到许多麻烦和困难,使他们与周围环境格格不入,不关心他人,不关心国家、社会,甚至不关心自己的命运前途及发展,影响其人格完善与发展,容易成为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大量的研究和调查表明,未婚先孕者的子女,很难抵御社会的歧视和排斥,他们往往是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人群,很容易导致犯罪行为,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

①参见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第385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参见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第386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第四,引发违法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那些失身又被抛弃的女孩来说,如果得不到合理的处理结果,将可能造成极大的风险。一方面她们可能因此而自卑失落,阴影难消,一蹶不振;另一方面她们中有不少人自暴自弃,自甘堕落,或为金钱性欲出卖色相,或为报复男性,纵情声色,如走上卖淫之路,从而影响社会治安。

还有一些发生了婚前性关系的人,男方不想与女方成婚,而女方不同意,尤其是女方以怀孕要挟男方,迫使男方与自己结婚;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男性则有可能采取极端措施,如暴力乃至杀害等来解决问题,从而引发犯罪行为,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这类事情在社会上已经是屡见不鲜。

3婚外恋行为的生活风险

第一,婚外性行为和性关系使得性与婚姻、爱情与婚姻相分离,这种分离使当事人有可能逃避与性行为相关的社会责任;这种逃避行为,不论是对家庭、配偶、子女,还是对婚外性对象,都是不负责任的。同时,这种不负责任的性行为和性关系削弱了人品,毁坏了自制与自尊,同时也破坏了对他人的尊重,对社会信任机制也是一种严重的损害。

第二,婚外性关系伤害了夫妻之间的感情,激发夫妻矛盾,严重时将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甚至导致婚姻家庭的解体。据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婚外恋行为往往对合法婚姻造成致命的伤害,导致合法婚姻的解体。如今,尽管人们对它的容忍度有所提高,它不一定必然导致婚姻破裂,但对夫妻感情的伤害则是毋庸置疑的。即使婚姻关系能够继续下去,但夫妻之间可能貌合神离、同床异梦,婚姻生活将发生质的变化,仅仅成为一种形式。①第三,婚外性行为和性关系违反了社会主流道德意识,一旦被揭露,会招致当事人和婚外性对象身败名裂。这种后果,不论是对①参见彭晓辉《性科学概论》,第381页,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个人的生活和事业,还是对家庭生活,都将带来严重影响,对子女的成长发育也是十分不利的。

4性骚扰行为的生活风险性骚扰行为是指违反当事人的意愿,对其所做的含有性意味的言辞或举动,或者是不受欢迎的性侵犯行为或性伤害行为。它所造成的生活风险体现在:

第一,对被骚扰对象适应社会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由于性骚扰行为一般是在人际交往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这种行为往往导致被骚扰对象对周围的人持猜疑态度,产生不信任感,从而会进一步影响他们今后的人际交往,给他们适应社会生活带来困难。

第二,影响未婚女性成家立室。对于未婚女性,受到性骚扰的经历可能使她们对男性产生不信任感,不利于她们开展正常的异性交往。尤其是当这种经历被发现后,她们的清白和名誉都会遭到严重的损害,使她们难以找到合适的异性朋友,甚至已有男友的女性也可能因此而被抛弃。这些状况都会对她们建立婚姻家庭形成不利的影响。

第三,影响已婚女性的婚姻家庭生活。对于已婚者,受到性骚扰的经历有时难以得到其配偶的理解,使其在配偶心中的地位下降,给婚姻家庭关系蒙上难以抹去的阴影。这种状况必然会影响正常的夫妻生活,造成夫妻感情恶化,从而影响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

第四,单位里发生的性骚扰行为影响被害人的经济收入和职业发展。这种性骚扰行为,一般是在上司和下属、同事和同事之间发生的,性骚扰者多是男性上司和同事,被害人往往是女下属、女同事等。它往往影响被害人的工作情绪,进而影响其工作效率、工作业绩,使其难以获得正常的工作收入。同时,由于性骚扰者(主要是上司)往往会利用自己的权力,通过允诺给予被害人晋升、加薪、换工作等优厚条件,对被害人进行威逼利诱;如果被害人不接受,就有可能失去其本应得到的收入或职业发展机会,影响被害人的职业收入和职业发展。

(三)性违法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活风险性违法行为,一般是指违犯了法律但尚不足以构成犯罪的性行为,如卖淫、嫖娼等。性犯罪行为则是指违犯了刑事法律的性行为,如强奸、组织卖淫等。在当前的社会中,卖淫嫖娼现象有增无减,性病患者人数呈几何级数上升,拐卖妇女屡禁不止,强奸案时有发生。这些性社会问题的存在所造成的生活风险是巨大而显著的。

1给个人、社会和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当代社会,卖淫、嫖娼的蔓延和泛滥,是造成性病蔓延和泛滥的主要原因之一;性病的蔓延和泛滥,不但使个人遭受经济损失,而且使社会和国家蒙受巨大的损失,给人类带来灾难性的打击和沉痛的教训,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因为卖淫者不断地同许多人性交,很有可能患上性病,并可能将性病传染给嫖娼者,而嫖客又有可能将性病传染给其家庭成员或其他人。这样就形成了性病在社会中广泛传播的恶性循环,而且难以得到迅速、及时和有效的控制,从而给个人、社会和国家都带来极大的风险。根据美国的最新资料,认为自诊断为艾滋病之日起病人平均住院时间为13个月,每人平均医疗费用为54万美元①。而国家为了预防和控制性病的蔓延和泛滥,必然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从而使国家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和其他负担,付出巨额经济代价和其他代价。

2破坏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生活的混乱无序。由于性自由、性解放的影响,一部分人的性观念发生了巨大变化,导致性行为自由度增大,出现了金钱与性之间的交易这样一种畸形商品交换方式,从而形成以赢利为目的的性交易市场。在这个阴暗的市场中,嫖娼、卖淫、拐卖妇女和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的性犯罪活动层①参见阮芳赋:《性的报告---21世纪版性知识手册》,第310页,中医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出不穷。某些不良文化、影视描写、性商业信息的误导使得一些人(尤其是青少年)在价值观和道德观等方面陷入误区,增加了性违法行为和性犯罪行为的发生率,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安定,影响了精神文明。

3造成人们市场意识和市场观念的混乱。在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金钱的诱惑使许多人在思想观念上形成了错误认识。商品泛化使部分人认为人的肉体和以肉体为资本而提供的“性服务”也成了可以自由买卖的商品,使卖淫者和嫖娼者都认为这仅仅是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这样一种观念的存在和广泛传播,不可避免地造成人们市场意识和市场观念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