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性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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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性冲突(3)

女性主义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视研究和评论性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女性的各种性的生理现象、心理现象和社会现象,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些关于性别和性的理论。这些理论不同于现存性学的各个学科和各个流派,并且一直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一直在促进并指导着国际妇女在性问题上的运动,因此它们成为了当今性学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19世纪的妇女运动中,女性主义对于性的关注主要集中在妓女问题和强奸问题上,主要的出发点和理论思路是主张保护在这两个问题中受到侵害的女性。19世纪末与20世纪初,一些著名的女性主义者又转而注意妇女的节育问题,对于女性的性问题反而关注较少。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女性主义者日益重视女性在传统的婚姻家庭里所遇到的各种性问题、性困难和性侵害,注意力开始转向普通女性在日①[美]凯瑟琳·巴里:《被奴役的性》,第288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美]凯瑟琳·巴里:《被奴役的性》,第288页,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常生活里的性现象和性行为,开始在理论上提出看待性问题时独特的女性视角。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尤其是20世纪60年代以来,女性主义者开始提出一系列关于性别与性问题的基本理论和观点。到了90年代,这些理论已经汇聚成一个相当广泛、相当深刻、相当成型的独立学科,使得任何人在谈论任何性问题时,都不得不注意女性主义的性理论的存在和作用。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女性主义根据自己的基本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性方面的要求和主张,还发起了许多相应的社会运动。1974年,在美国首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决议里,就提出女性拥有自由选择性对象的权利(主要指选择同性的权利)。随后,她们又发起了反对选美、反对性骚扰、反对强奸等较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在这一过程中,女性主义着重提倡女性对自己的性活动和性快乐负起责任来,主张女性拥有调生育和人工流产的权利。这些社会运动对于提高妇女的整体社会地位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性的文化冲突引起两性冲突的因素,一部分是生理的,还有一部分则是社会建构的。文化是社会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会对两性的行为模式产生重要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来讲是性冲突的源头。而价值观念是文化的核心,因此男权文化与女性文化的冲突实际上是两性文化的观念冲突。性的文化观念在不同的地方表现不同,“哲人罗素曾说过:罪恶因地理位置而异。巴特勒(SamuelButler)也说过:道德是一个国家的风俗习惯以及人对其周围人群当下的感觉。在食人族的国家,吃人就是道德的”。①因此,性在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和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意义。即使是在同一种文化中,人们对性也会有不同的观点,不同的做法。

①转引自李银河《性的问题·福柯与性》,第7~8页,文化艺术出版社2003年版。

在西方社会的传统性文化中,性的生殖与快乐两个方面自始至终存在着一种紧张关系。基督教认为,性行为是一桩为了人类的繁衍而不得不为之的罪恶,所有非生殖性的性行为都是“不自然的”或是“违反自然的犯罪”。中国的传统性文化与西方差异很大。在中国人的性观念中对性是持肯定态度的,阴阳和合在中国古代性观念中占有重要地位,认为男女两性的交合就像天与地的交合。除了阴阳互补的思想之外,在中国人性观念中同样占有重要地位的是节制欲望。在中国传统观念中,男性应当节制性欲,如果性欲过度,就会伤“阳”,使阴阳失衡,而女人的“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此外,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同性恋是可以容忍的。因此,中国人对性持有相当开放和肯定的态度。

进入现代之后,性观念发展变化的一个总趋势是:认可所有的性活动方式,无论其目的、形式、内容及对象,只要是在生理上能够实行的,就是能被容忍的。但是,在性的问题上,保守派的力量仍旧十分强大。性观念中对性行为的禁制仍然很多,性自由的实际操作十分困难且代价很大。此外,非西方民族开始注重自身的文化,有些极端分子鼓吹全盘抵制西方文化,希望时间倒转回到殖民时期之前。西方社会的性观念由于艾滋病危机受到了巨大的挫折,东方的一些性观念就显示出了某种优越性。性文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在不断地改善,无论是西方化还是抵制西方化,有一个原则一定要遵循,那就是性文化应当向有利于人性自由的方面转变,这才是真正的进步。

性的文化冲突一方面表现在东西方性文化、性观念的冲突上,另一方面表现在男权文化与女性主义的冲突上。男权文化与女性主义的冲突主要表现在由观念冲突所导致的实物冲突与各种冲突事件和运动上,尤其体现在女权运动上。女权运动很早就兴起了,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才得以发展壮大,而导火索是当时兴起的一场“性革命”。“现代技术结束了对大批人工劳力的需求,原子能和技术的进步在军事上比人数众多的军队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①因此,家庭的生育功能显得没有以前重要了,传统意义上的婚姻也就不再是那么必要了。从传统意义上说,由于多生孩子已变得不太重要,女性的地位就下降了。与此同时由于女性“摆脱”了她们的传统角色,在性的方面她们可以和男人一样自由。但是,女性在教育和就业的方面并没有享受到与男性同等的机会,所以她们不得不仍然扮演依附于男性的传统角色。尽管性的革命发生了,但女性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顺从于男性。这种情况最终导致了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的女权运动的大规模爆发。

纵观西方女权运动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1)最初是带有浓厚政治色彩的“女权”阶段,即19世纪中叶至20世纪50、60年代。政治平等、经济平等、职业平等以及精神解放是这一阶段女权运动的重要标志。(2)第二阶段是1968年以后出现的新一代女权运动,即强调“女性”的女权运动。这一阶段的运动强调性别差异和女性的独特性,注重女性不同于男性的心理体验、象征表征和内在情思。这时,随着女权运动的高潮不断,社会上响起了反对的声音。一部分人认为不论是“女性主义”还是“男性主义”都是把性别意识极端化,它会加重两性的对立,不利于从失衡的性别关系走向和谐的性别互动和合作。比较合适的提法应该是“性别主义”或两性互动,即强调两性之间的依存关系,突出男女休戚与共的自然和社会意义,以及明确实现两性和谐的共同责任和合作方式。男性其实也是男权文化的受害者,应该是女性的合作伙伴。应该从两性互动的视野来观察和分析两性关系和女性发展。这就需要淡化男权意识,培养和加强两性互动观念,为两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合作,建造一个无性别倾向的平台。(3)因此,20世纪80年代,出现了第三代女权主义,即将“女权”、“女性”加以整①李银河主编:《西方性学名著提要》,第658页,江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合折中的重“女人”的女权主义。第三代女权主义注重多元论,提倡男女文化话语互补,使女人不再成为与男人对立的“准男性”,而是女人成为女人,男人成为男人,在充分尊重男女独立人格的基础上扬弃传统文化的弊端和偏见,完善和发展健康的人性。她们认为,男女之间新的合作关系的建立才是妇女解放的真正目的。女权运动的发展过程,正是男性文化和女性主义产生冲突并不断调和的过程,第三代女权主义以追求两性和谐为目标,这是女权运动的最大进步。

性的权利冲突

一、性权利要义性权利的概念是由女性主义者提出和倡导的。她们认为,在传统的男权社会里,女性的性权利被社会否认或者歪曲了。因此她们把争取与男性同等的性权利作为男女平等运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权利是指主体能够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做出或者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性权利就是指个人主体在性关系和性活动中拥有的这种许可与保障。一般说来,性权利应该由法律设定和确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目前的社会中,由于人们在思想观念上还没有充分认识到性权利的重要性,因此许多性权利还处于呼吁或者道德制约的层次上。性权利至少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性关系方面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主选择性伴侣的权利、拒绝某个性关系的权利、在性关系中不受侵害的权利、在性关系中受到侵害后要求保护和索赔的权利、解除现有性关系的权利等。在我国,这些性权利一般都被包括在有关婚姻的各项法律或者法规之中。(2)性行为方面的权利。性行为的双方都有要求性行为、发起性行为、参与性行为、拒绝性行为和终止性行为的权利,有坚持或者改变自己的性行为方式的权利。(3)在性的各个表现方面的权利。个人有权以自己的方式来表现自己的性要求、性情感、性感受和性观念;有权拒绝他人针对自己的各种性表现;如果他人的性表现侵害了自身,个人有权要求保护和索赔。性权利的实施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1)任何人在实施性权利的过程中都不得侵害他人的性权利。要求主动发起性行为的一方,在坚持自己的性权利的同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去强制对方顺从自己的性要求。(2)每个人的性权利都是平等的,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形成性方面的任何特权。在一个具体的性关系或者性活动当中,任何要求自己的性权利的一方,有义务保证自己的性权利与对方的性权利是平等的和等量的。1978年世界性学会成立了。该学会自创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维护性权利,促进性健康,维护性的多样性,推动性学的研究与发展。1999年8月第14次世界性学会议在中国香港召开,在会议上通过了《性权宣言》。世界性学会的《性权宣言》目前并不具备任何实质性的法律效力,但它确实是世界范围内多年性权与性自由运动的一项伟大成果与结晶。该宣言翻译如下:

性是每个人人格的组成部分,其充分发展依赖于人类基本需要的满足---如接触欲、亲密感、情感表达、欢愉快乐、温柔体贴与爱情的满足,性是通过个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而构建的。性的充分发展是个人、人际和社会健康幸福所必需的。性权利是全世界的人权,以全人类固有的自由、尊严与平等为基础。由于健康乃基本人权,所以性健康也是基本人权。为确保人与社会发展健康的性,所有社会必须尽其所能以承认、促进、尊重与维护下列性权利。只有承认、尊重与实施这些性权利才能实现性健康这一目标。性自由权。个人有表达其全部性潜力的自由;但是,无论何时,无论何种情况下,它都不包括生活中所有形式的性强迫、性剥削与性虐待。

性自治、性完整与肉体安全权。该权利包括在个人的与社会的伦理脉络中,个人有自主决定其性生活的权利,也包括掌握与享用我们的身体使之免于任何形式的虐待、伤残与暴力的权利。性私权。只要未侵犯其他人的性权,个人有就其亲密关系自主决定与行为的权利。性公平权。此权利指在性上禁止一切形式之歧视,不论生理性别、社会性别、性倾向、年龄、种族、社会阶级、宗教,或生理上、情感上之障碍。

性快乐权。性快乐(包括自体性行为),是生理、心理、理智、精神健康幸福的源泉。

性表达权。性表达不仅限于性快乐与性行为。个人有权通过交流、接触、情感表述与爱恋表达其性欲。

性自由结合权。个人拥有结婚、不婚、离婚以及建立其他负责任的性结合的自由。

自由负责的生育选择权。该权包括是否生育,生育之数量与间隔,以及获得充分的生育调节措施的权利。

以科学调查为基础的性资讯权。性资讯必须经由不受限制但科学的伦理调查而产生,并以适当方式传播到所有的社会阶层。

全面性教育权。该过程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并要求所有社会组织介入。

性保健权。所有人都要享有性保健,以预防和治疗一切性忧虑、性问题与性失调。

性权是基本的、全世界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