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性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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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性与经济(6)

行业是非法的,情节严重的还属犯罪。但是法律禁止的行业却几乎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只有两种选择:第一,真正地、彻底地禁止,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第二,修改法律的某些条文或者采取更适当的方法,将其引导至一个政府可以控制的轨道上来。前一种做法至少到目前来看是不成功的,至少是不彻底的,虽然每年、每个地方都有那么一两次针对性行业的治理行动,但是多数都是随着行动的结束而一切又依然如故。这其中有执行政策的人甚至执法的人执法不力或者参与其中的原因,但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法律与政策的可操作性低、漏洞大。在无法铲除这一现象的前提下,性交易合法化至少可产生以下效应,并且可以达到最大限度地治理这一行业:①首先,可以征收一部分税收。因为行业的特殊性,在合法化之后可以课以重税,这样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成本上升,交易价格必然上涨。价格是调市场的重要手段,价格上涨之后的必然结果就是导致消费人群的萎缩,而消费人群的萎缩又会直接导致从事这一行业人数的减少,从而达到最大限度控制与减少的目的。其次,合法化之后可以进行正规的管理。对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做明确的规定与限制,身体不健康的人禁止从事这一职业,对传播性疾病的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课以重罚,罚到倾家荡产为止。从而减少从事这一行业的人数和控制性疾病的传播。再次,合法化之后对于消费性交易的人也更便于控制和监督。划定区域之后,相关行业就只能限定在某一区域营业,区域外的一律取消,并设立专门的人员监督。这样,相信那些现在经常泡在歌舞厅的公务员在去之前会三思而后行,比定什么制度都要管用。

禁止性交易的公共政策实际上很难得到执行,反而会引起更多①参见《性产业,你离合法有多远?》,原载《世界经理人周刊》2003年11月17日。

的公共问题:性病流行;这个行业非法经营者云集,有犯罪偏好的人越来越集中,成为犯罪分子聚集的场所;因管制而导致这一领域的利润高于其他合法竞争的行业,使得从业人员用更多的资源来对付执法者,因此执法难度越来越高,成本越来越大;随着整个产业的高度组织化、黑社会化,性工作者成为弱势群体,不仅受到警察的合法打击,还受到黑恶势力的非法盘剥,其生命越来越脆弱,基本权利越来越难以得到保障;由于非法经营,一旦在服务的质量和价格方面发生冲突,就不可能通过正规渠道得到解决,只能通过以暴易暴的方式摆平,社会上的暴力犯罪和恶性犯罪会因此而急剧上升。

在美国,有一项研究①发现,在迈阿密被抓获的妓女中有19%艾滋病检测呈阳性,在新泽西州的纽瓦克、华盛顿特区和纽约市,大约有一半的性服务提供者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在性交易合法化的内华达州,性工作者在设备良好的场所营业,医生每周给她们检查一次性病,每月检查一次艾滋病,患病率大大降低。更重要的是,合法化可以使性服务提供者的人身安全得到保障,一旦受到侵害,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保护。

社会学家李银河也曾经表示,没有受害者的性行为不应该用法律去惩罚,并主张卖淫非罪化。她认为,在私人场合下,两个人以上的性活动,法律视为犯罪,这是非常过时的,应该取消。成年人有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反对性产业合法化的一方则认为,有人以性产业是非常古老的行业为理由为其合法化张目,甚至开始怀疑中国共产党是否曾经真正消除了这一现象,这是错误的。刘德中在《中国不能把性产业合①转引自毛寿龙《性交易困境与公共政策》,《华声视点》2003年第4期。

中国著名性社会学家,主张在无法根除地下性产业的情况下,卖淫非罪化。

法化》一文中认为,虽然性产业历史悠久,但是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并没有把它合法化,中国更不可能在这方面勇为天下先。新中国可能也一直存在间接的性交易,但是不能否认,职业的、直接的、赤裸裸的钱性交换肯定是一度消灭了的。共产党劳动最光荣的宣传唤起了妓女们的廉耻之心,严密的控制管理又引导她们走上新的生活道路,使她们难以再在社会上找到藏身之地。如果这样坚持下来,中国一定不会有人愿意靠卖淫先富起来,中国的艾滋病形势一定不会这么严峻。

为什么中国不能将性产业合法化?首先,官娼合法化并不能禁绝私娼的存在,娼妓合法化也不能解决所有人的性压抑问题,所以即使合法化了,该存在的问题还是照样存在,那么还有什么必要去冒天下之大不韪呢?

其次,不合法化虽然也存在猖獗的卖淫嫖娼现象,但是毕竟还是起到了一定的社会隔绝与社会净化作用,让大部分社会良民难以接触到这种活动,对于遏止性病、艾滋病蔓延,保护人民身心健康有一定作用。有一种说法称,即使按照中等传播速度预测,到2025年中国也将有7000万名艾滋病感染者,艾滋病将使中国人的预期寿命减少8岁。面对这种形势,任何放松控制的想法都是行不通的。

最后,性产业合法化埋下了家庭不和的祸根。如果长期单身在外的人都有嫖娼的嫌疑,家中的妻子的行为模式是不是也会不同于以往与现在呢?她们是不是宁愿丈夫在家厮守着过穷日子呢?在艾滋病蔓延的形势异常严峻、传统家庭伦理观念愈发宝贵的情况下,性产业合法化在中国是没有可行性的。

从世界范围来看,世界大多数国家都宣布性行业为非法,只有荷兰在2000年10月立法规定性行业合法化了。合法的目的还是为了打击。荷兰司法部有的官员认为,新法规有助于政府更有效地控制色情行业、解决强迫卖淫和雏妓等问题。不过国会有的反对派议员认为,那种以为单靠合法化就可以打击某些罪行的想法过于天真。

瑞典政府是明令性行业为非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卖淫嫖娼现象的。瑞典男女平等委员会主席解释说,立法表明了瑞典政府的立场,就是卖淫现象是不能接受的,妇女的身体绝不能当作商品。瑞典的新立法自从1999年实施以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贩卖妇女的现象。瑞典法律虽然明确禁止性行业的存在,但是政府仍然非常重视对从业者权益进行保护,设有专门的医疗中心为以前从事性行业的人提供医疗服务。

性产业是不可能永远存在下去的。到了婚姻家庭消亡的时候,性的功能和意义将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性的买卖也将会消失。对于性产业的科学态度是,如果控制不了它,就让它以惯常的方式存在下去吧,不需要对它正名、摘去紧箍咒。

支持和反对性产业合法化,双方都有各自充分的理由,双方的分歧和争论不会在短期之内得到解决,要形成共识,形成统一而且持久的公共政策短期内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支持性产业合法化,虽然可以让性服务更加安全可靠,阻断性病尤其是艾滋病的传播,而且还可以保护弱势的性服务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在道德上显然面临着极大的挑战:人类自古以来就有极强的道德传统,认为性交易是不道德的。而不让性产业合法化,使得政府难以对性工作者进行管理,社会面临着性病、艾滋病的困扰。看来有关性产业的两种冲突的观念还将随着性产业的存在一直存在下去。从一种比较稳妥的处理方式来讲,目前还是应该严厉地打击卖淫嫖娼等地下性活动,而将性产业合法化则是比较激进的做法,且其后果目前难以预料和控制,采取此种做法近乎于冒险,这是不可取的。

学习讨论题:

1有人提出让女性全部回家劳动,并对其家务劳动进行经济补偿,这样既能发挥男性的特点也能发挥女性的专长,还能缓解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你同意这种看法吗?

2鉴于地下“性产业”的火爆,以及官方对此现象的屡禁不止,有人提出在中国划出特定区域,建立官办“红灯区”进行管理,并对提供性服务的人征税。你如何看待这种想法?

推荐书目导读:

1潘绥铭著:《生存与体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

本书是作者深入到“红灯区”的性工作者中,通过深入访谈和蹲点式调查所得资料写成的,详尽地展现了转型期中国沿海和内地卖淫现象的各种隐性形态,深刻地分析了目前卖淫女的卖淫动机,卖淫女群体的分层,卖淫女的工作机制,卖淫的存在机制等,是一本以学术眼光来审视卖淫现象的读本。

2李慧英主编:《社会性别与公共政策》,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

本书是中央党校妇女研究中心的妇女研究课题的成果,分析父权制度的两个核心要素在我国是如何复制和传递的,揭示了性别平等的立法原则和具体措施之间的冲突与矛盾,介绍了国际社会推进性别平等进行的种种努力,并在此基础上概括出了公共政策和性别规范之间的互动关系,为我们全面了解中国的女性研究提供了详细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