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7月14日)
改革国营工业企业领导体制,实行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厂长负责制,是整个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虽然试点时间不长,工作是有成效的,并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要把试点工作进一步搞好,下一步应当注意抓好以下几件事:
一是要坚持思想领先的原则,弄清楚党中央、国务院为什么要作出这个决策。要回顾总结我国企业领导制度的发展情况,正确汲取经验教训。建国初期,在东北和关内一些地方,学习苏联“一长制”的经验,也叫厂长负责制。当时,实行这一领导制度,对于恢复生产,整顿生产秩序,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推动企业和整个经济工作,都起了积极作用。存在的问题是,在某些方面不能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企业职工当家作主的作用。所以,1956年党的第八次代表大会后决定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此一制度实行到“文化大革命”前夕。实行厂长负责制,应该认真总结历史经验,统一认识。继承与发扬我们的优良传统,克服与防止以往存在的问题和某些消极因素,把是非搞清楚,对我们现在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很有现实意义。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提出“党委集体领导,厂长行政指挥,职工民主管理”三句话,实行两个制度: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据此,中共中央、国务院于1981年7月和1982年1月和6月先后制定并颁发了“三个条例”。“三个条例”的实施初步协调了企业三方关系。现在面临对外实行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新形势,中央正在酝酿进一步改革企业领导体制,以加快四个现代化建设的步伐。这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形势。
二是要从实际出发搞好试点工作,防止“一刀切”。试点的目的是要“三加强”:加强厂长对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的统一指挥,加强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和保证监督作用,加强职工当家作主和民主管理企业的作用。此次试点的成败,关键在于领导班子,首先要选好厂长,厂长不仅业务上要强,有创新精神,敢于大胆负责,政治上也要强,要懂得党的群众路线,要有民主作风。试点中,厂长“组阁”也是一个关键,这一点,企业党委要支持。党委要积极推动改革,带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发动党团员和全体职工进行试点,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比如企业生产经营中重大问题决策采取何种形式,是厂务会议,还是工厂管理委员会,或者是别的什么形式,哪种形式适合本企业应认真探索。企业内部各个方面的关系的协调,由企业党委负责,也可以由工厂管理委员会负责,或者采取党政工团碰头会的形式。根据具体条件,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实行厂长负责制,同时必须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发挥广大职工当家作主的作用。实行厂长负责制,要认真研究解决职工群众当家作主,发挥主人翁作用的问题。这个问题十分重要,希望大家注意。作为一项新的制度,我们还没有经验,这就要求大家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实事求是,不拘一格。实行中千万不要“一刀切”。
三是各级领导机关都要简政放权,进行与企业改革同步的配套改革。各地区、部门要根据层层放权、权放一格的精神,坚决把应当下放的权力放下去,解决为基层服务的问题。厂长负责制试点,不仅是改革工厂领导体制的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精神,应根据实际情况,凡是能够试行改革的其他内容都应当试行,这必然涉及上层领导机关,涉及各级经济主管部门改革的同步。所以说,实行厂长负责制,势必带动整个城市改革工作的进行。中央确定,大连国营工业企业全部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因此,如果城市经济管理体制不改革,试点也搞不好,也难以进行。对此,有关主管部门要“松绑”、放权,为试点创造条件。当然,试点企业更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探索,创出新路。有所突破,试点才能成功。
四是加强领导。实行厂长负责制是党中央的重大决策,党委书记不能站在外边,要亲自抓这件事。企业里要组织一部分人,从日常繁忙的第一线工作中解脱出来,组织一个“智囊团”或是研究小组,在试点过程中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注意分析研究,采取对策,加以解决。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工作,及时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指导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