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7月22日)
最近,在中国企业管理协会,同北京、河北、辽宁的7家企业的厂长、财务人员,三省市企协的领导同志,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国家计委的同志一起就企业清欠“三角债”问题进行了座谈,了解了一些情况,听取了他们的意见。
一、企业“三角债”的状况和成因
从三省市的情况看,“三角债”前清后欠、边清边欠、越欠越多的现象很严重。辽宁省1990年清理额145亿元,相当于当年年初“三角债”总额160亿元的90.6%;但到今年4月末,拖欠额上升为2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0多亿元。北京市预算内企业到今年4月初,人欠款49.7亿元,欠人款29.7亿元。今年2月末,三省市在河北省工商银行开户的全民企业相互拖欠额也达到134.7亿元,都超过去年。
大家认为,国务院对“三角债”形成原因的分析是符合实际的。国务院以清理“三角债”为突破口,从深层次解决体制不顺的问题,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抓住了治本之道。大家一致拥护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座谈中,同志们认为,“三角债”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体制的问题,有政策的问题,也有认识问题,最主要的原因是四条:
一是基本建设、技改项目投资缺口大,概算超支情况严重,当年投资计划安排不足,自筹资金不落实等。全民大中型骨干企业指令性计划比重较大,为基本建设提供材料、设备,价格多数是高进低出。这种类型的企业受“三角债”困扰最为严重。企业的一些同志说,现在是用企业的贷款替国家搞基建,在很大程度上掩盖了基建规模膨胀。沈阳重型机器厂1985年贷款额为8300多万元,1991年已达3.4亿元。这个厂的生产计划,指令性占60%~70%,产品基本上成了对方单位的欠款;主管部门为减少基建概算,对这部分产品降价、压价,造成了企业无利甚至亏损,更谈不上增补自有流动资金。该厂指令性计划部分,1988年亏250万元,1989年亏1300多万元,1990年亏1200万元。1991年指令性产品又占71%,到5月末人欠款净额达1.41亿元,欠款单位遍布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990年底,国家投入80亿元清理中央项目,为沈重清了400万元,但也是九牛一毛。现在国家规定,对中央、地方二合一投资的基建、技改项目和中央、地方、企业三合一投资的基建、技改项目等暂不清理,这一政策对清欠工作很不利,舍本逐末,不可能解决问题。
二是许多企业还在继续生产一些市场上不需要的产品,使大量的产成品滞销积压,占压了资金,收不回货款,也就归还不了贷款和欠款。现在的问题是有的地方新的积压还在不断增加,继续浪费人力、物力、能源、原材料,而商业、物资部门还在收购,给生产企业以错误信息,结果是边产边压、前清后欠、越欠越多。现在一些企业领导的精力还没有放在开发新产品和调整产品结构上,错误地认为,只要把产品推出厂,收不回款也认了,反正工厂开工,就得发工资。这种不顾效益的做法,是“三角债”形成的又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商品交易秩序混乱,资金管理、结算纪律松弛,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银行对结算活动的监督和对违纪行为制裁不力。专业银行企业化是改革的必然趋势,但有些超前,托收承付取消过早,金融体制改革不配套,系统运行机制尚未形成,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三角债”的扩大。据企业反映,一些银行执行地方保护主义政策,找各种理由拒付外地货款的事例很多。石家庄第一制药厂对外省一个企业的一笔欠款办了9次托收,对方拒付8次,每次都有不同的拒付理由。而当地银行也不调查就都给办了拒付,采取极不负责任的态度,实际参与了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有的银行利用时间差,无偿占用企业资金,银行之间不是及时划拨,而是延期划拨或擅自分若干次划拨,有的建行每月只划拨3次,每次之间就可占压资金10天。所以,各专业银行都有自己的保护政策。据沈阳重型机器厂反映,当地工商行只存20万元以下建行的票据,超过后工商行不存;而对以工商行为主要开户行的企业,建行也不给存。该厂现有三笔应于4月收回的货款,但至今不能兑存。这种情况对清欠工作很不利。另外,乡镇企业政策灵活,给还款单位以回扣、提成等优惠,使全民企业在清欠中处于劣势。
四是在清欠工作中有些具体的政策性规定不尽合理,也影响清欠工作的进展。据锦州石化公司反映,工商行系统规定,清欠后要扣掉70%的贷款。该厂人欠的1.1亿元,除正常欠款2000多万元,清理8000万元,要扣5000多万元,扣完还是不够。在这种政策下,企业就不愿参加清欠了,因为清欠的结果是最低限度的生产性贷款都保证不了。另据首钢公司反映,国家计委下发的计调122号文规定,产品发货后超期一个月不付款,生产单位可给用户的主管局写报告,由其裁定,或交款,或将合同转给别家;若再过一个月不答复,生产单位再向自己的主管单位打报告,同意自销后,将价差扣除利息交国家。企业认为,这个规定本意虽好,但没有可操作性,因为要在三个月后再决定,库早满了,生产就要停下来。因此,建议将规定改为:过了结算期就可以转卖,并视为完成合同。
座谈中,一些同志呼吁有关部门制定政策一定要征求企业的意见,以求更切合实际,否则将是一纸空文。
二、几点建议
“三角债”是各种因素包括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深层次矛盾的综合反映。解决“三角债”问题,既要治标,又要治本,要双管齐下,必须正本清源。要从解决“三角债”入手,通过深化改革来理顺计划投资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物资管理体制、金融管理体制、流通体制和企业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同志们建议:
第一,从源头治理起,要全面清理基建、技改在建项目,堵住“三角债”的源头,下决心停缓建一批,并在工程验收上把关。要严格审查新开工项目的资金来源,在概算上就应包括建设费用、利息和生产流动资金。资金不落实的,坚决不能上,不留缺口。要支持“先款后建”、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今后也决不能放松控制。
第二,治救无望的亏损企业,该“死”的就得“死”,“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这要成为各产业部门、地方,包括企业的共识。花钱买稳定,结果会造成更大的不稳。对产品销不出去的企业,宁肯发救济工资,也不应再任其生存下去,继续消耗有限的财力、物力。在优胜劣汰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是治理整顿、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中很重要的一条。当然,在具体操作时应谨慎从事,但必须这样做。最近,国务院发出的《关于严格控制企业继续生产积压产品的通知》,已经提出了明确的措施,现在应该把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作为十分紧迫的工作,落到实处,从微观到宏观,都要加强调控,抓出成效。
第三,从企业自身来讲,应多在企业内部想办法,切实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比如首钢公司,成立了清欠领导小组,副总经理当组长,组员是内部十大公司的经理,共同组织协调内外部的清欠工作;实行催款人员专业化,建立用户资信档安全检查,提高货款回收率。又如邯郸钢厂为此调整了机构,把财务处的销售科合并到直接与用户打交道的销售处,使内部组织结构适应新情况,实现销售、回收货款一条龙。
第四,在具体的清欠工作中,建议:(1)划定一个时间界限,新旧账区别对待。新账一律要按结算纪律办,以避免后欠。对新拖欠的企业要采取制裁措施,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并扣发企业的奖金或减少工资总额。对此应制定一个条例或暂行办法,进行必要的行政干预。要加强宣传教育,号召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顾全大局,地方服从中央、小利益服从大利益、小困难服从大困难。(2)要强化银行信用,适当抑制商业信用。可以参考上海市工商银行自今年2月起试行托收承付结算与承兑汇票结合的新办法清理“三角债”,采用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票据的贴现、再贴现;发放结算贷款,部分恢复存贷挂钩;试行新的结算办法,如信用证结算,使银行以当事人身份参与企业的购销活动。(3)对于旧账,建议采取“空转账”的办法。即由收款单位牵头,供欠双方签订协议,写清付款条件,双方同意清欠;然后收款单位将协议送至主管部门,由人民银行领导,财政、企业主管部门参加,将欠款直接转到企业账户,一步到位。这样,比发放专门的清欠贷款、设清欠账户效果好,可以很快在各专业行之间划拨货款,也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4)对商业企业大量占用工业企业的货款,销售后也不及时还款的问题,建议整顿商品交易秩序,适当增加流转税。
第五,有必要结合清欠“三角债”,在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家底,理顺秩序。有关部门应重视对企业资金管理的考核,并将其引入升级、评优的考核范围,切实使企业能够管好用活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