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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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道德本性:起源和目的(4)

道德自律论的错误,根本说来,则在于混同道德目的与行为目的。道德不能以道德、品德为目的。那么,一个人的行为能够以道德、品德为目的吗?能够是为了自我品德的完善吗?答案是肯定的。不过,一个人最初不可能为了美德而求美德;他最初追求美德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利己。因为美德是一种必要的恶,美德这种东西就其自身来说是一种害和恶,它是对你的欲望和自由的一种限制和压抑。你看小孩生来都是自私的,是不喜欢美德的。一个小孩愿意做好孩子,一开始实在是迫不得已。因为他若不做好孩子,就将失去父爱、母爱;而失去父爱、母爱,他就无法生存了。他就像伏尔泰所说的,不过是一条大虫子,他怎么活呀?他要生存,要得到父爱、母爱,就得做个好孩子,就得有美德,有小孩子的美德。所以,皮亚杰说,小孩生来都是道德他律的。他原本不想做好孩子,他想放纵自己。但是,随着经验和智慧的积累,他明白,他要是放纵自己就得不偿失,他要是约束一下自己从而拥有美德,他就能够得到更多的东西。这样,他才追求美德,做一个好孩子。长大了,也是如此。试想,你为什么要追求美德啊,因为你要求前途!美德是人安身立命的一个必要条件,是求得幸福的一个根本的条件。你是为了利益而追求美德的,美德一开始不能成为你的行为目的。这样一来,美德便是每个人利己的最根本、最重要的手段:每个人对美德的需要是一种手段的需要。

但是,逐渐地,他便会因美德不断给他莫大利益而日趋爱好美德、欲求美德,从而便为了美德而求美德,使美德由手段变成目的;就像他会爱金钱、欲求金钱,使金钱由手段变成目的一样。这一点,功利主义思想家穆勒说得非常深刻。确实,什么东西给你好处和利益,你对什么东西就会产生一种爱,你就会爱上这个东西。你为什么爱上你的心上人呢?因为她长得漂亮,给你快乐和幸福。你一看到她就感到高兴,即使她长得丑你也爱上她。因为她虽然丑,但是她不断地给你钱,给你房子,给你好东西,给你快乐和幸福。可是,人生在世,什么东西能够给予他最重要最根本的快乐、利益和幸福?是美德。因为人是社会动物,每个人的一切利益和快乐都是社会和他人给予的。而社会和他人给予你利益和快乐,无疑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你必须有德而不能缺德。你要是缺德,你就必定要丧失你所能够从社会和他人那里得到的一切利益和快乐。所以,美德乃是每个人安身立命之本。这样一来,由于美德不断给予一个人以利益和快乐,他就会爱上美德。一个人一旦爱上了美德,他就会为了美德而求美德,美德就从手段变成了目的。这个时候他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美德,是为了美德而求美德,而不是为了利益而求美德。

于是,一个人的行为可以源于其完善自我品德的道德需要,目的是为了完善自我品德、为了道德自身:这是个人行为的起因和目的方面的道德自律。

但是,道德目的却绝不可能是为了道德自身,绝不可能是为了完善人的品德。

就这一点来说,道德与金钱一样:一个人的目的可以是为了金钱自身;但金钱的目的却绝不可能是为了金钱自身。自律论者的错误,就在于等同个人“行为起因与目的”的道德自律与社会“道德起源与目的”的道德自律,从而由个人的行为可以起因于完善自我品德需要、目的是为了自我品德的完善之正确前提,而得出错误结论:道德起源于人的品德完善的需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道德是一种必要的恶,注定了道德的起源和目的一定是他律的:道德源于道德之外的他物——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法和德治——道德目的是为了道德之外的他物,为了保障经济、文化产业、人际交往、政治、法和德治的存在发展。那么,道德的起源和目的是否可以归结为这六大方面:

“经济”之发展、“文化产业”之繁荣、“人际交往”之自由安全以及“法”、“政治”

和“德治”之优良?否!因为真正讲来,道德的起源和目的还有一个方面,那就是增进“动植物等非人类存在物的利益”。阿比(EdwardAbbey)曾将这一点归结为一句名言:“我不愿将斧刃劈入一棵活树的枝干的程度,并不亚于我不愿用它来砍进一个人的肉体的程度。”那么,为什么劈一棵树的错误不亚于砍一个人?

四、劈一棵树的错误不亚于砍一个人

康德曾经讲过:如果一条狗长期忠诚地服务于它的主人,当它老得无法继续提供服务时,它的主人应该供养它直至死亡;如果杀死或遗弃它,则是不应该、不道德、缺德的。可是,为什么杀死一条老狗是缺德的,杀死敌人却不但不缺德,反倒杀死越多越有美德?敌人不也是人吗?难道人的道德价值还不如狗吗?可以科学地解释这个问题的基本概念,就是“道德共同体”。

所谓道德共同体,顾名思义,就是应该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一切个体和群体的总和。敌人显然在道德共同体之外,或者说,敌人不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因为我们与敌人是不能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对敌人是不能讲道德的:杀死敌人不但不是缺德,而且杀死的越多反倒越有美德。同样,石头也不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因为我们与石头是不能按照道德规范相互对待的。

对石头也是不能讲道德的。我们不能说打碎石头是不道德的,也不能说保全石头是道德的:怎么样对待石头都无所谓道德不道德。那么,道德共同体的界限究竟应该划定在哪里?

当代美国生态伦理学家泰勒有一句名言:“弄死一株野花犹如杀死一个人同样错误。”这就是说,道德共同体的界限不应该像传统伦理学或人类中心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应该以人类为限,而应该遵循今日生态伦理学或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张,以动植物等一切生物为限。这样一来,野花就与人类一样,都是道德共同体成员,因而弄死一株野花就犹如杀死一个人同样不道德、同样错误了。可是,这种观点能成立吗?

我们知道,道德是社会制定或认可的关于具有社会效用的行为——亦即有利或有害社会、他人、自己和非人类存在物的行为——应该如何的非权力规范。

因此,所谓被道德地对待或道德关怀,说到底,也就是一种受益和受害的问题。

这样一来,也就只有能够受益和受损的东西,只有具有利益的东西,只有具有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的东西,才可能存在被道德地对待或道德关怀的问题,才可能成为道德共同体的成员。一块石头,无论如何对待它,是把它打碎还是好好放起来,都无所谓道德不道德。因为石头不具有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没有利益可言。所以,石头不存在受益和受损的问题,不存在是否被道德地对待或道德关怀的问题,因而也就不可能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反之,如何对待狗,是殴打它、折磨它还是好好地养着它,则存在着道德不道德的问题。因为狗具有分辨好坏利害的评价能力和趋利避害的选择能力:狗拥有利益。所以,狗存在受益和受损的问题,存在是否被道德地对待或道德关怀的问题,因而可以是道德共同体的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