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12240100000050

第50章 异化:社会治理的不道德原则(1)

本讲提要

异化是在不自由、受奴役、被强制的情况下,自己做出而又异于自己的行为,是自己做出的异己的、非己的行为,是自己做出的不是自己的行为。因此,异化是自我实现的根本障碍,二者成负相关变化:一个人越是异化,他受他人意志支配的异己的、非己的行为便越多,那么,他便越缺乏个性,他的独创潜能便越得不到发挥,他的自我实现程度便越低。异化是自我实现的根本障碍,使异化具有最高和最大负价值。因此,消除异化便是一种极其重要的道德原则:使人自由是人道正面根本原则,是社会治理的正面最高原则;消除异化则是人道负面根本原则,是社会治理的负面最高原则。经济异化是直接或间接造成其他异化——政治异化、社会异化和宗教异化——的最根本的异化。经济异化起因于人身占有、人身依附等非经济强制和私有财产、资本等经济强制,因而其消除可以归结为三个原则:一是消除人身占有,二是消除人身依附,三是废除私有制,亦即实现共产主义。

一、如果我自卖为奴,我是不是就不算是个奴隶?

我曾长久为异化的定义难题所苦恼,不想有一天读伯林的《自由四论》,顿时豁然开朗。他在反驳“自己同意的被奴役便不再是被奴役”的观点时,这样写道:“众人一致同意牺牲自由,这个事实,也不会因为它是众人所一致同意的,便奇迹似地把自由保存了下来。如果我同意被压迫,或以超然及嘲讽的态度,来默许我的处境,我是不是因此就算是被压迫得少一点?如果我自卖为奴,我是不是就不算是个奴隶?如果我自杀了,我是不是不算真正的死了,因为我是自动结束我的生命?”我记得,当我读到这段话时,一下子茅塞顿开:

找到了!我终于找到了异化之谜的谜底!它的秘密就在这句话:“如果我自卖为奴,我是不是就不算是个奴隶?”是的,自愿的奴隶仍然是奴隶,自愿的不自由仍然是不自由,自愿的被奴役仍然是被奴役;并且,这是最典型的异化状态!

然而,说来话长,虽然异化问题争议极大,但在世界上也只有两家对它进行过研究。一家就是存在主义,主要研究社会异化;另一家就是马克思主义、西方马克思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它研究的是经济异化。我们就来研究一下这个极少有人深入研究的直到现在可以说还是一个崭新的课题。当然,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20世纪30年代被发现并发表之后,西方有持续半个世纪的异化研究热;在前几年,中国也曾经展开对异化问题的研究。

但是,整个的来看,对异化还谈不上真正的研究,并没有超越马克思和存在主义,异化问题可以说仍是一片非常混沌、非常模糊、众说纷纭、很难看清的一个难题。

那么,我们首先就来探讨一下什么叫做异化。异化其实就是一个事物向异于自己的他物、向异己物的一种变化。这就是作为一般的科学术语的异化的基本含义。所以异化就是一种变化,就是自己向着他物——他物就是不同的、异于自己的东西——的变化。所以,异化这个概念是隶属于变化的范畴的,一般的科学并不专门研究它,只有辩证法研究变化时,才对它进行一些研究。黑格尔和马克思都经常使用异化概念,他们讲异化就是一物向他物的变化。这个含义最科学的表达,是在生物学领域。生物学,大家知道,讲同化与异化。生物机体不断地进行新陈代谢,变成非生物机体,也就是我们人,或者是其他东西,排泄出一些东西,使得自己的生物体向着非生物体的一个变化,使自己向他物的一个变化,这个就叫做异化。相反,比如说,我要是吃了一顿猪肉炖粉条,那么,把这些东西,变成我王海明的身体,把他物变成自己,就叫做同化。所以异化作为科学术语,就是一事物向他事物的变化。

作为人道主义基本概念的异化,有一点和它不同。就是人道主义是一种道德规范,它讲的是人的行为,道德都是约束行为的。所以这种异化一定是行为的一个变化。那么,它是指什么样的行为和这种行为的什么变化呢?是指一个人自己做出而又不属于自己的行为。作为人道主义基本概念的异化,是指一个人在不自由、受奴役、被压迫的情况下所做出的一种行为。而你在自由的情况下自己做出的行为是体现自己的意志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没有发生异化。所以,自己做出了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他人意志的行为,就叫做异化。

因此,作为人道主义基本概念的异化,也是指一种事物(某行为主体的行为)向异于自身的他物(非某行为主体的行为)的变化,因而也就隶属于作为一般科学术语的异化概念(事物向异于自身的他物的变化):前者是种概念,后者是类概念。不过,作为一般科学术语的异化,其异化者是任何事物,是任何事物的变化:异化是一物向异于自身的他物的变化;而作为人道主义基本概念的异化,其异化者则只能是人,是人的行为:异化是行为者自己做出而又异于自己的行为。所以,确切些说,作为人道主义基本概念的异化,乃是作为一般科学术语的异化在人的行为上的具体推演,因而说到底也就与后者一样,都是异化词义(疏远、脱离、转让、他者化)的具体引申。对此,美国《哲学百科全书》说得很清楚:“异化这个术语在日常生活、科学和哲学中具有多种不同涵义。其中大部分涵义都可以看成是由词义学和语源学所提出来的一种广泛涵义的修正;就此种涵义来说,异化就是一种活动或活动结果,某物或某人由于这种活动结果变得同某物或某人疏远了。”

国内外学者们对于异化所下的定义,虽然形形色色、五花八门,但根本说来却完全一致,都认为:异化是自己的活动及其产物成为统治、支配、奴役自己的异己力量的变化过程。这个定义很成问题。因为它把异化定义成受奴役、被支配、不自由的状态,这是不正确的。异化不是不自由,而是不自由的一种结果;它不是受奴役,而是受奴役的一种结果。如果异化就是不自由的话,那么异化就简单了,你研究自由不就可以了吗?知道什么是自由也就知道什么是异化了。但是异化的概念是极其复杂的,为什么呢?它不是自由的一个直接的对立面,它不是不自由的含义,不自由是不难理解的,不自由就是不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自由就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做,你能把异化定义成不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做吗?不能,流行的定义断言异化就是一个人被自己的活动的结果所奴役、所压迫、所支配的不自由的状态,显然把结果和原因等同起来了,这是不对的。

另外,这个定义是片面的。因为按照这种定义,一个人只有被他的活动的结果所奴役而做出不属于自己的行为才叫做异化,如果被他人所奴役,而不是被自己的活动结果所奴役,那就不叫异化。比如高尔泰和弗罗姆就这么看。

按照他们的观点,父亲被儿子支配、被儿子奴役这就叫做异化。为什么呢?因为儿子是他生的,他被自己的活动结果所支配。这是很荒唐的,因为按照这样的定义,我只有被我儿子支配、奴役才叫做异化,而被他人所支配、奴役就不叫异化。照此说来,一个工人被资本家奴役的行为是不是异化,就要看奴役他的资本是怎么来的:如果是这个工人自己创造的,就是异化;如果不是这个工人自己创造的,比方说,是资本家自己积攒的或是外资或是别的什么人创造的,那就不是异化了。这说得通吗?

其实,异化分为两类:一类是被自己活动及其结果所奴役的异化,如工人的异化劳动;另一类则是被自己的活动及其结果之外的力量所奴役的异化,如老人被日本兵逼迫奸污儿媳。流行的异化定义只承认前者而不承认后者为异化,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被自己活动的产物所奴役的异化”与“被自己活动的产物之外的力量所奴役的异化”,虽然是异化的一种分类,但其意义并不在于划分异化,而在于定义异化。那么,对于划分异化具有重要意义的异化分类是怎样的?异化依其原因“不自由”的性质可以分为三类:被迫异化、自愿异化、不觉异化。

被迫异化源于“被迫的、纯粹的不自由”,这种不自由是无奈的、不自愿的、无可逃避的。像劳改犯,他是被迫的从事着劳动,被迫作出一种不属于自己意志的而是管教意志的行为。这种异化是被迫的、无奈的,你干也得干,不干也得干,这种异化叫做被迫异化。像我女儿,她不愿意学习,因为他看我这么刻苦,一辈子都是受穷,她不好好学习。怎么办呢?我就把她领到教研室去。我看书,她也看书。但是,我的女儿不愿意看书,她乖乖坐在教研室看书,实出于我的强迫。因此,她读书是做出了不属于自己意志的而是属于我王海明意志的行为,是一种异化。这种异化就是一种被迫异化。因为她不去是不行的,她是无奈的,她不得不服从我,我是家长,我有权力,亦即拥有迫使她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量。那么,这就是被迫异化。

自愿异化则是自愿放弃自己意志而屈从他人意志的异化。这种异化是你自愿的。你可以逃避,你不是无奈的,但是你自愿被奴役,自愿做出了不属于自己意志的行为。这种异化源于“自愿不自由”。所谓自愿不自由,也就是可以逃避却不逃避的不自由,是自愿承受乃至主动争取的不自由。像妓女的行为大都是自愿异化。因为她原本也不愿意做那种“生意”,但是你不做这个,你就得当洗衣妇,你就得到工厂去一天干12个小时。现在从农村来的小孩,我原来认识一些,天天加班,得不到多少钱,加一个班一个小时才几块多钱,够苦的了。怎么样办呢?有些人就沦为妓女了。她们当妓女既是迫不得已,也是自愿的。因为她可以不当妓女,却自愿当了妓女。这就叫做自愿异化。所以,自愿异化,说到底,乃是一种把不自由、受奴役、被强制当作手段而发生的异化。

自愿异化源于一种自愿的不自由。然而,人们往往以为,自愿的、自己同意的不自由便不再是不自由;自愿的、自己同意的被奴役便不再是被奴役。对于这种观点,伯林曾有极为俏皮机智而又十分令人信服的反驳道:“如果我自卖为奴,我是不是就不算是个奴隶?如果我自杀了,我是不是不算真正的死了,因为我是自动结束我的生命?”显然,自愿的奴隶仍然是奴隶,自愿的不自由仍然是不自由,自愿的被奴役仍然是被奴役。但是,说不自由是自愿的,这确实有点像悖论。因为自愿就是自由,自由就是按照他自己的意志做:怎么还会有自愿的不自由呢?

原来,行为有多重层次。就一个人自愿当妓女赚钱的这个层次来讲,她不是不自由的,她的行为没有发生异化;但是就她与嫖客的性行为的层次来说,体现的却不是她的意志,而是嫖客的意志。那么,就这一层次来讲,她是不自由的,她的行为发生了异化。所以自愿的不自由仍然是不自由,并且是更深层次的不自由,比不自愿的不自由离自由更远。因为人们的不自由、受奴役若是不自愿的,便会竭力争得自由,因而总会得到自由;若是自愿的,岂不就放弃了自由而永无自由之日?所以,麦克法伦说:“知道枷锁何在,乃是迈向自由的第一步,一个人如果忽视这个枷锁,或喜欢这个枷锁,那他就永远不会有自由的一天了。”因此,就异化的感受来说,自愿不自由、自愿异化的痛苦固然轻于被迫不自由、被迫异化;但若就异化的程度来说,前者却深于后者:自愿不自由和自愿异化实乃最典型的异化状态。

不过,自愿异化还不是最深层次的异化,最深层次的异化是“不觉异化”。

这个名词是我们创造的,因为这种思想还没有恰当的词来称谓。“不觉异化”

也就是所谓的自我遗忘、自我丧失、自我沉沦,是丧失了自己意志而把他人意志当作自己意志的异化。这种异化的程度比“自愿异化”更深重,因为自愿异化还有个人意志,只不过是自愿放弃自我意志屈从于别人的意志。不觉异化则已经完全没有自我意志,别人的意志、众人的意志、他人的意志、领导的意志和长官的意志就是自己的意志。所以,不觉异化是一种完全异化,是最深重的异化状态。不妨拿我国的那句老话“外圆内方”来说。一个人如果外圆内方,行为不得不遵照他人意志而心里自有主张,那么,他就仍有自我意志,他便是自愿不自由,他的行为便是自愿异化。反之,他若丧失了自我意志而内外皆圆、个性泯灭、随波逐流、乐在其中,那么,他便达到了不觉不自由的境界,他的行为便是不觉异化、完全异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