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伦理学与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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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爱有差等:最深刻的人性定律(3)

行为自我也就是自己的人格:人格上行为的结果。因为正如海德格尔所言,你做什么你就是什么:做什么事、有什么行为就是什么人格。我王海明如果当初不断偷东西偷到一定的程度,我的人格就是小偷的人格,就是小偷了。那么,我为什么搞伦理学呢?我原来不是搞伦理学的,我读研究生的时候读的是哲学。我中学的时候,最热爱的是数学。可是,自1969年开始,37年我一直在搞伦理学,于是,我就成了一个伦理学者。你干什么你就是什么。

我们首先来看看一个人为什么会爱自己的生命,换言之,他为什么会有求生欲?有人又说这是本能,这等于什么也没有说!因为正如弗洛伊德所言,人还有求死欲呢,人是有生和死、爱和恨两种本能。那么,人们为什么会爱自己的生命呢?进化论解答了这个问题:生命是一个人一切快乐的源泉,是一个人的最大、最根本的快乐。进化论告诉我们,物质形态越高级,便越娇嫩而越难存在,它赖以存在的手段和能力便越加高级复杂。当物质形态进化到动物时,便产生了感知苦乐的能力和手段。苦乐只是动物这种比较高级的物质形态才有的能力。这张桌子就没有苦乐感知。随你怎么敲打它,它也不知道疼痛。为什么?因为它不需要,没有苦乐感知能力,它也能存在。石头也没有苦乐感觉,因为它不需要有这个东西也能够存在。植物也没有苦乐感觉,它也不需要这种感觉能力就可以存活。但是,到了动物没有苦乐感觉能力就不行了。

那头猪,你别看它蠢,如果像植物一样,无苦无乐、无忧无虑,固定在某处任风吹雨打,那它肯定活不长。它会感冒发烧,找不到吃的,活活病死饿死。所以,苦乐的感觉是一种高级的物质形态——动物——所具有的能力,是一种能够自由运动的动物的能力。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它会感到快乐呢?显然是在有利于它生存的情况下,当然一般来说是这样的。有利于它生存的时候就快乐,有害于生存的时候就痛苦。是不是啊?你什么时候快乐呢?你吃好东西的时候。如果叫你吃一把刀,或者是割你的耳朵,你说你会快乐吗?你肯定很痛苦,为什么?因为这些勾当不利于生存。我躺一躺,躺在沙发上,不那么累,我就舒服,就快乐,因为它有利于生存。凡是有利于生存的,你对它的心理反应就是快乐,有害于生存的,你对它的心理反应就是痛苦。于是,生命本身、生存本身的快乐就是最大的快乐!对不对?人只要活着,那就是最大的快乐。“好死不如赖活着”,你活着就是快乐。你为什么能够活下去啊?就是因为活着快乐啊!你要是痛苦,你就不活了。为什么自杀?痛苦啊!你快乐你才想活着。生命的快乐,就是最大的快乐。

这一点,我原来体会不深。我有个舅舅,可以说是最无能、社会最底层的人,他在十八岁的时候就遭遇车祸而脊椎变形,变成了一个罗锅,干不了活。

你想我的舅母她能忠于这么一个不能干活的罗锅吗?后来,舅舅就被舅母扫地出门,赶回了姥姥家,和自己的老母亲相依为命。我姥姥和舅舅都有一种病,就像宾努亲王那样,不停地哆嗦颤抖,比帕金森病厉害多了。你说,人到这个地步,还能活下去吗?但他老人家不但能够活下去,而且活得很快活,比我快乐多了。他竟然快乐得总是唱歌,而且经常是“夜半歌声”,睡在梦中也哼着东北二人转小调。你看我,其实挺痛苦的,活的挺累,常常唉声叹气。他呢,欲望少,他真正的欲望就是生存,生存的欲望能够得到满足,所以他总是快乐。

从他的例子上,我就想到了,我要是像他那样,我早就应该死了。但是人家活得那么快乐,你知道是为什么吗?就是因为生命本身的快乐就是最大的快乐。

因此,庄子有言:“至乐活身”。最大的快乐就是活着。到了葛洪则进一步提出:“死王乐为生鼠”。死皇帝乐为活老鼠,活着哪怕是一个老鼠,那也比一个无比高贵的皇帝死了要好多了!真是千真万确的至理名言啊!他看到了人生最大的快乐就是生命的快乐。可是,我们现在往往不知道这一点,只顾在那里争名夺利、伤生害命。

生命本身就是最大的快乐,而爱就是对于快乐和利益的心理反应。所以,每个人对自己的生命都有一种强烈的爱,都有一种强烈的求生欲。那么,每个人的求生欲将导致什么行为?显然是使自己的生命得以存在和发展的行为,因而也就是求利避害、求乐避苦的行为,说到底,也就是目的利己的行为。最能说明这个“利己目的源于生命之爱、源于求生欲”的道理的,恐怕就是列宁病逝前夕请人朗诵的杰克·伦敦的那部小说——《热爱生命》。试问,究竟是什么动力使小说的主人公、那个淘金者那样顽强地求生?显然是对他的生命的爱,是他的求生欲:“逼着他向前走的”,杰克·伦敦一再说,“是他的生命,因为这生命不愿意死”。可是,他为什么爱自己的生命而不愿意死呢?毫无意义,只是因为生命的快乐乃是人的最根本、最重要、最大的快乐。于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目的利己的行为,直接说来,源于求生欲;而根本说来,则源于生命的快乐。

然而,求生欲所能引发的,无疑仅仅是一部分并且是基本的、低级的目的利己行为:活着。仅仅是求生欲,还不能引发那些比较高级的目的利己行为:

活得有作为、有成就、有价值。引发这些行为的,乃是另一种自爱心:自尊心。

何谓自尊心?原来,每个人,你再无能,你也觉得自己了不起,你对自己的人格或行为自我也有一种爱。是不是?我原来不知道这一点。因为“人下有人”

哪!还有比我大舅无能的人哪!所以,他都混到那个份上了,却还总是自以为了不起!这是大大出乎我的意料!他整天哆哆嗦嗦的,都打回姥姥家去了,却总是充满了自信、自尊。他满怀自尊和骄傲地对我说:“我要养活你姥姥,只有我才能养活你姥姥啊!”我不禁诧异,问他怎么养活?他说:“我打鸟儿啊!我买个鸟枪打鸟儿,卖鸟儿。”我一听,不禁捧腹大笑。我说对他说:“我当过兵,都打不准,打不到鸟儿。你的手这么哆嗦,怎么能打着鸟呢?”于是,他又告诉我,他要买个毛驴车,到火车站拉送客人,赚来钱养活我姥姥。我说你那哆哆嗦嗦能赶毛驴车吗?就是能,又有谁敢坐你的车啊?但他对自己的人格或行为自我总是有一种爱和骄傲。所以人再无能,他对于自己的行为自我或自己的人格也总有一种爱。可是,一个人,不论如何低下,为什么会爱自己的人格,会爱他的行为自我?

现代心理学表明:引起快乐的最主要的情境条件是,一个人追求并达到目的。每个人的行为,目的都是为了满足一定的需要、实现一定的欲望。如果他的行为获得成功,从而满足了需要、实现了欲望、达到了目的,那么,他便快乐;反之,他便痛苦。不言而喻,每个人的行为不论如何屡遭失败,却总有数说不尽的成功,总有数说不尽的快乐。尽管这些成功和快乐可能极为琐碎渺小,如想走路就能走路,想看电影就能看电影,想吃饭就吃到了,想看书就看了。

当然,我的种种的成功都需要别人的帮助,但是为什么别人会给我帮助?还不是我自己的活动造成的?所以,每个人的一切快乐之终极原因,具体讲来,是他自己的行为;总体地看,则是他自己的人格。这就是每个人为什么都爱自己的人格的秘密。

爱自己的人格,不言而喻,也就是使自己的人格受尊敬的心理,也就是使自己的人格受自己和他人尊敬的心理:爱自己的人格与自尊心是同一概念。

自尊心就是使得自己赢得自己和别人尊敬的心理。自尊心它会使你干什么?

它会使你追求成就,有所贡献、有所创造。因为你只有有所成就、有所贡献、有所创造,你才能赢得别人和自己的尊重,你才能实现你的自尊心,才能实现你的自尊需要。所以,《列子》曰:“为鸡狗禽兽矣,而欲人之尊己,不可得也。”因此,自尊心必将导致使自己有作为、有价值的目的利己的行为:自尊者必自强自立也。所以,梁启超和罗尔斯都一再说,自尊心是人类前进的根本动力之一。这样一来,自尊心便高于求知欲。因为求生欲使人珍爱生命,活得长久;自尊心则会使人有所创造,有所成就:这种成就和创造显然比保命高级。

总之,一个人之所以会有利己目的,只是因为他有自爱心:一方面是因为自爱在自己生命方面的表现是求生欲,因而必导致维持自己生命的低级的目的利己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自爱在自己人格方面的表现是自尊心,因而必导致使自己有所作为的高级的目的利己行为。而他之所以会有统摄求生欲与自尊心的自爱心,又只是因为他的快乐之因是他自己:他自己的生命是他最根本、最重要、最大的快乐;他自己的行为和人格是他一切快乐之终极原因。所以,求生欲、自尊心、自爱心所引发的行为,不但目的是为了利己,而且产生这种目的的根本的非目的原因,亦即行为的原动力,也是利己。

综观目的利人与目的害人以及目的利己与目的害己行为之原动力,可以得出结论说:

首先,一个人的行为目的之所以能够无私利他,只是因为他有爱人之心——同情心和报恩心——和完善自我品德之心:他之所以爱人而生同情心和报恩心,只是因为他人给了他利益和快乐;他之所以有完善自我品德之心,说到底,也是因为美德给了他莫大的利益和快乐。所以,无私利人的直接的原因、根据、原动力是爱人之心和完善自我品德之心;而终极原因、根据、原动力则是他人给了自己快乐和利益。其次,一个人所以会目的害人,只是因为他恨人而有嫉妒心和复仇心;他之所以心怀嫉妒和复仇而恨人,又只是因为他人给了他痛苦和损害:目的害人的直接的原因、根据、原动力是恨人之心,是嫉妒心和复仇心;而终极原因、根据、原动力则是他人给了自己痛苦和损害。再次,一个人所以会有利己目的,只是因为他爱自己,是因为他爱自己的生命而有求生欲和爱自己的人格而有自尊心;而他所以自爱而有求生欲和自尊心,只是因为他自己的生命和人格是他一切快乐之终极原因:利己目的的直接的原因、根据、原动力是自爱心、求生欲、自尊心;而终极的原因、根据、原动力则是自己给了自己快乐和利益。最后,一个人之所以会有害己目的,只是因为他的恨转向了自己而有内疚感、罪恶感和自卑感;而他所以会有内疚感、罪恶感和自卑感而恨自己,则是因为他的痛苦之因乃是他自己的缺德和无能:害己目的的直接的原因、根据、原动力是自恨心,是自卑感、内疚感、罪恶感;而终极的原因、根据、原动力则是自己给了自己痛苦和损害。

可见,每个人的行为目的,既可能是无私利他,又可能是自私利己,既可能是纯粹害人,也可能是纯粹害己。引发这些行为目的之直接非目的原因,亦即行为直接原动力,是各不相同的。但是,引发这些行为目的之最终非目的原因,亦即行为终极原动力,却完全相同:都是自己的苦乐利害,都是利己。人的一切伦理行为,如上所述,无非目的利己、目的害己、目的利他和目的害他四类。于是,总而言之,可以发现一切伦理行为所遵循的普遍规律:

每个人的行为目的都是自由的、可选择的、各不相同的:既可能是无私利他,又可能是自私利己,既可能是纯粹害人,也可能是纯粹害己;但是,产生这些行为目的的共同的非目的原因,亦即一切伦理行为原动力,却是必然的、不可选择的、人人完全一样的:只能是自己的苦乐利害,只能是利己。

这就是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显然,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并非仅仅意味着:一切伦理行为的原动力都是利己的。这仅仅是该规律的内涵之一;它还具有另一内涵:确实存在着无私利他行为目的,正如存在着自爱利己行为目的一样。所以,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具有双重内涵:一方面,每个人的行为目的既可能无私利他,又可能自私利己,既可能纯粹害人,也可能纯粹害己;另一方面,产生这些目的的共同的非目的因,亦即每个人一切伦理行为的原动力,只能是利己。

伦理行为原动力规律无疑是最深刻的人性定律。但是,这一定律,实为人性定质分析:它仅仅分析了人为什么能无私;却没有分析人能在多大程度上无私。更确切些说,它仅仅揭示了引发各种伦理行为目的的动因、原动力,说明了每个人为什么会有利己、利他、害己、害他四大目的,从而为这些目的——特别是两千年来一直争论不休的无私利他目的——的存在找到了根据。可是,人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无私?一个人,果真如利他主义所说,能够恒久乃至完全无私吗?每个人的利己、利他、害己、害他四大目的多与少、久与暂的相对数量是否也有规律可循?有的,那就是顶顶有名的“爱有差等”定律:这是对人性的定量分析。

四、心理力学定律:李宗吾的伟大“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