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佛学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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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中国佛学精神的印度文化之源(3)

应该说,印度文化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观念本质上是一种古代的文化观念,是在社会生产力不发达的情况下,人处于依附自然、从属自然状态下形成的文化观念。对人依附自然观念的过分强调,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不过,在现代文化过分发展带来日益严重生态环境危机的今天,东方文化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对于建设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生态文化观念又具有不容忽视的借鉴价值。

梵我一如的整体性观念在人与社会关系方面体现为对公社整体的强调和对社会等级秩序的维护。在印度传统社会,人在社会关系中没有独立性,单个的人对于公社来说是不独立的,它是公社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必须依附公社或氏族等共同体。公社整体的利益及其和谐状态是最重要的。

在古代印度,对社会等级秩序的强调突出地表现在对种姓制度的维护上。

对种姓制度的维护又突出地表现在对“达摩”的强调上。从社会意义上讲,达摩是指相应的行为规范或准则,大体上相当于中国古代社会中的“礼”。它在印度主要是指与不同种姓相应的义务、行为规范或行为准则。在印度文化中,不同种姓有自身不同的达摩,婆罗门有婆罗门的达摩,刹帝利有刹帝利的达摩,吠舍有吠舍的达摩,首陀罗有首陀罗的达摩。也就是说,达摩主要是为维护种姓制度,维护社会一定的等级秩序服务的。

印度文化强调达摩的神圣性。一方面,它从哲学意义上,将维护种姓制度、社会等级秩序的行为规范上升为本体性范畴,将它看作是人与万物内在的本质和变化发展的规律。另一方面,从宗教意义上,它将奉行达摩看作是解脱的条件。将达摩神圣化的目的无非是要约束人们的思想,使广大民众在思想、感情和行为上无条件地遵守自身种姓相应的行为规范,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的目的。从这方面来看,应该肯定达摩的积极作用;但从另一方面来看,达摩对种姓制度的维护,增强了社会的不平等和社会人群之间的樊篱。而对达摩的神圣化,也增强了印度民族消极保守、安于现状、不思进取的心态,其消极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2.印度文化的出世精神

文化的出世精神主要是指文化主体的精神指向,是文化主体内在的超越的精神追求。印度文化的出世精神集中体现在其对宗教解脱的精神追求上。

出世是相对于入世而言的。从精神追求的总体倾向上看,印度文化突出精神解脱的价值,解脱是人生的最高目的。人对物质利益、情感满足的追求,对社会规范的遵循,从人生的最终目的来说,不过是实现精神解脱的必要前提。在对现实人生的看法上,印度文化则倾向于将轮回、痛苦看作人生的存在状态或本质,否定现实人生的价值。这与中国传统文化总体上倾向于肯定现实人生,将对精神超越的追求最终落实于现实人生的文化精神有着本质的差别。

印度文化的出世精神是与印度文化的宗教性特征密切相关的。实际上,在印度,解脱本身就是一种宗教追求。印度具有悠久的宗教文化传统,从某种意义上说,印度文化就是一种以信仰为本位的宗教性文化。印度文化充满了宗教色彩,形形色色的宗教势力在印度久盛不衰,在世界十大宗教中,印度就有印度教、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耆那教、锡克教、拜火教(琐罗亚斯德教)等七大宗教。印度社会生活、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都带有浓厚的宗教特征。

印度社会生活具有浓厚的宗教性,正如印度近代哲学家辨喜所说:“在印度,宗教生活形成了中心,它是民族生活整个乐章的主要基调。”对于追求圣道的人而言,宗教修行就是他的生活,叔本华对此曾有精辟的描述:“追求圣道的人则绝对戒色并禁一切淫逸之乐,要散尽一切财产,抛弃任何住所、亲人,要绝对深密的孤寂,在静默的观照中度此一生;以自愿的忏悔和可怕的、慢性的自苦而完全压制住意志。这种自苦最后可以至于以绝食,葬身鳄鱼之腹,从喜马拉雅山圣峰上坠崖,活埋,以及投身于优伶歌舞欢呼簇拥着的,载着菩萨神像游行的巨型牛车之下而甘愿自就死亡。”宗教文化还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印度,人以宗教划群,物以宗教定性,几乎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受到宗教的影响:印度的节日都与宗教有关;一个人从生到死,整个一生要举行许许多多的仪式,如受胎礼、生男礼、分发礼、出生礼、命名礼、初食礼、削发礼、入法礼、学习吠陀礼、结婚礼、林栖礼、遁世礼、葬礼等等,这些仪式都与宗教相关;宗教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结婚本身就是一种与宗教相关的仪式,而生子则是一种必尽的宗教义务;宗教观念则影响到印度社会文化的方方面面。梵我一如、业报轮回、灵魂解脱观念是印度宗教思想的基本观念,这些观念在哲学、道德、法律、诗歌、戏剧、音乐、舞蹈、美术、建筑等社会文化的各领域都有体现。印度最古老的经典《吠陀》、《奥义书》、《薄伽梵歌》是印度教的三大经典;印度最美的阿旃陀石窟与埃罗拉石窟的壁画和雕塑是表现佛教和印度教题材的,印度的建筑也多是宗教建筑;印度的两大史诗《罗摩衍那》和《摩诃婆罗多》也充满宗教色彩;印度的哲学更是与宗教密不可分。可以说,在印度,宗教观念是印度文化的核心,其他社会文化形式不过是宗教观念的附庸而已。

成熟的宗教本质上就是一种精神追求,印度宗教文化同样体现出强烈的注重内省的精神性,它突出地表现在对精神解脱的执着追求上。解脱是印度宗教文化的根本追求,印度文化中的梵我一如、业报轮回观念均与对精神解脱的追求密切相关。所谓解脱,就是使人的“精神”或灵魂从生死轮回中解脱出来,从业力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通过冥想等方式达到与宇宙本体“梵”的合一。

梵我一如的境界本质上是一种解脱境界;业报轮回观念指向的不是通过善行来世转生“善道”,而是强调轮回之苦,追求从轮回之苦中解脱出来。

印度文化的出世精神使印度文化形成了重精神、轻物质,重灵魂、轻肉体,重直觉、轻理性的倾向。在这种倾向的影响和熏陶下,印度人养成了一种竭力追求精神而蔑视物质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应该肯定,对精神超越、和谐、自由的追求是人性本能的一种追求,也是人生追求的重要方面。印度宗教文化在这方面为世界文化留下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同时,在西方现代文明日益暴露出其局限的今天,印度文化价值取向对于当下世界文化发展路向的抉择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当然,印度宗教文化片面强调内心体验、灵魂的净化和解脱,不注重改变外部环境或客观世界,也使印度传统文化带有明显的逃避现世倾向和冥想式神秘主义特征,对于个人的社会责任感、政治热情以及经济上的努力都有一定的消解作用,不利于形成合理的生活方式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进而会影响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这也是我们今天建设积极、健康的文化范式应该注意克服的。

3.印度文化的包容精神

文化包容精神是指文化主体对不同文化形态或不同生活方式、不同信仰和观念的包容态度。印度文化的包容精神是与印度文化形态的多元复杂性密切相关的。正是由于印度各地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文化形态,在历史上不断地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才形成了印度文化主体对不同文化或外来文化的包容精神。

首先来看印度文化存在形态的多元复杂性:(1)印度文化是一种多源性文化。印度文化的源头有两个,一是起源于当时进入印度的雅利安人的吠陀教,二是源自印度河文明。(2)印度是一个种族众多、人种多样的国家。印度有一百多个民族,还有四五百个土着民族(印度宪法中称“表列部族”),素有“人种博物馆”之称。人口超过千万的民族多达十几个,譬如印度斯坦族、孟加拉族、泰鲁固族、马拉提族、泰米尔族、拉贾斯坦族、旁遮普族等,它们被划归为六个主要的人种:尼格利陀人、原始澳大利亚人、蒙古人、地中海人、雅利安人和阿尔卑斯迪纳拉人。(3)不同种族有不同的语言和不同的习俗,信奉不同的宗教。在语言方面,据调查,印度有一百七十九种语言和五百四十四种方言;还有人认为仅语言就达两三百种。而印度宪法规定优先发展和普及的民族语言就达十五种之多,这还不包括作为官方用语的英语。一张十卢比或五十卢比的纸币上就同时印有十二种不同语言的文字。在宗教方面,印度不仅有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三大世界性宗教,而且有印度教、锡克教、耆那教、拜火教、犹太教等地区性宗教,其中印度教人数最多。而印度教内部又是教派林立,有毗湿奴派、湿婆派、梵天派、性力派等。(4)印度文化的复杂多元性还表现在社会发展的多层次上。在社会发展方面,既有孟买、加尔各答、新德里等现代化的大都市,又有深山密林中过着原始生活的众多部落。据印度人口普查资料统计,这类部落民族约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七点五。

文化包容精神既是对不同文化的吸收融合,又是对不同文化的兼收并蓄。

前者是吸收不同文化的合理要素,并转变成自身的有机组成部分;后者是允许不同文化的并存,保持文化的多样性。

印度文化的包容精神首先体现在对外来文化的吸收和融合上。印度文化是以印度教为主导的综合性文化。印度教在自身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吸收融合了众多文化形态的合理要素。就印度教的形成而言,印度教本身是一种多源性宗教,印度教前身婆罗门教是雅利安人的吠陀教和印度河文明中原始宗教相融合的产物。在印度教发展过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印度教又适应不同时期的社会需要,对自身进行改革,吸收融合了佛教和耆那教、伊斯兰教、西方文化中的合理内容。正是通过对不同文化合理要素的吸收融合,一方面消融了外来文化对本土文化的冲击,另一方面体现和形成了印度文化自身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生生不息的生命力。

印度文化的包容精神还表现在对不同宗教形式和宗教实践方式的宽容上。印度教崇拜的三大主神有梵、毗湿奴和湿婆,但印度教容许不同人对主神作种种不同的理解,因此,湿婆神存在许多不同的“相”,如兽主相、林伽相、半女相、三面相、舞王相等等,而每一种“相”所伴有的理解又可以不尽相同。近代印度哲学家维韦卡南达认为,对于“神圣的主宰”,不同的宗教可以有不同的称呼,“印度教徒称之为梵天大神,琐罗亚斯德信徒呼为马自达,佛教徒谓之佛陀,希伯来人名之耶和华,基督教徒则叫它上天之主”,但是这并不妨碍它们在相互之间吸收对方的文化精粹的同时,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印度教的根本目的是追求精神的解脱,但它同时也认为,宗教解脱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薄伽梵歌》中认为:“一个人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比如苦行、冥思、献身和敬奉神灵,也可以是遵守种姓的规则而得到解脱。”正是因为印度文化的这种宽容精神,形成了印度文化的丰富多彩。在印度,由于对不同宗教信仰和习俗采取宽容态度,因此,印度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锡克教、耆那教、佛教、祆教、犹太教,几乎世界上有影响的宗教在印度的土地上都能够相互尊重,和谐共处;同样是印度教,既有主张神创一切的,又有主张无神论的;既有粗俗的偶像崇拜以满足一般人的宗教需求,又有精致的哲学形态以满足知识分子的深奥思维;同时,由于容许对主神的不同理解,每个人可以自由地创造属于自己的神,因此,印度的神比任何一个国家都多,据说有三亿多位。

印度文化的包容精神也表现在印度政治对不同宗教及文化的宽容政策上。纵观整个印度历史,这种宽容和包容在历代统治者的基本政策中都有体现。阿育王本身是虔诚的佛教徒,但他并不排斥其他宗教——婆罗门教、耆那教、邪命外道等的存在,他“尊敬一切宗教的出家者和在俗者”,希望“每一宗教中的每一位信徒都能安居一处”。孔雀王朝崩溃后,卡拉毗拉国王控制了印度南部,他是一名耆那教徒,但他也修整了一些其他宗教的神殿和寺庙。4世纪,笈多王朝主要崇信印度教,但对其他所有宗教也都是宽仁为怀的。若干世纪后的阿克巴大帝甚至企图合并以前存在的所有宗教,在此基础上建立一个新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