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佛学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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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中国佛学的伦理精神(3)

道宣以心法,即阿赖耶识所藏的种子为戒体。他说:身口意“是三种业,皆但是心,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故知戒“以心为体”,他认为。受戒时熏习而成的留在阿赖耶识中的善种子,即为戒体。道宣依《四分律》,把诸戒分为止持与作持二门。止持为“诸恶莫作”,即比丘戒250条,比丘尼戒348条。作持为“众善奉行”,包括受戒、说戒、安居、悔过及衣食坐卧的种种规定。《四分律》本是一部小乘戒律书,但道宣认为,《四分律》从形式上看属于小乘,从内容上看当属大乘,他还从律文中搜寻出五种理由来证明《四分律》能通于大乘。这样,《四分律》不仅成为律宗所依据的基本典籍,而且成为中国佛教戒律的基本依据,是佛教诸部戒律中最有影响的一部。道宣《四分律》“以小会大”,以小乘戒律会通大乘义理,从戒律方面体现了中国佛教对大乘佛教的契合,适应了佛教戒律中国化的需要。

二、天台戒律观

如果说道宣律宗以《四分律》会通大乘,还是以戒律为主体的话,那么天台戒律观则是以性摄戒,突出了般若中观智慧对戒律的主导作用。天台宗在对待“所持”的戒法上,没有在大小乘戒法之外另立一套戒法。智认为,三归、五戒、二百五十具足戒对于大小三乘、别圆二教是相同的,但从持戒的主体而言,修持程度不同,持戒的状况就会表现出差异,具体而言可划分为不缺、不破、不穿、不染、随道、无着、智所赞、自在、随定、具足十戒。十戒中的前四戒,由凡夫入定皆能奉持;中二戒,由凡入圣方能持;智所赞、自在戒,六度菩萨所持;随定、具足戒,唯大根性菩萨能持。在《法华玄义》中,智又将戒分为事戒与理戒两种,事戒是指对具体的大小乘戒法的受持,理戒则是指对离相之实理的证悟。相对而言,智更突出对理的证悟,在戒律观上体现了以般若中观统摄戒法的观念。在对戒体的认识上,天台宗继承了《梵网经》大乘菩萨戒的“佛性戒”观念,持心为戒体说。天台宗所理解的心与道宣所说的心识不同,是指本体意义上的实相之心,从戒律观上说,即是指一切众生先天本具的止恶为善的趋势和力量。也就是说,戒体不是通过受戒熏习所得,而是自心本具,而受戒不过是借助外缘使先天本具的戒体发露出来而已。受戒之后必须在事缘中行持,戒行包括止持和作持两方面。在天台宗看来,无论是止持还是作持都离不开观心实践,即“观心持戒”,持戒是与其止观实践相关联的,从一定意义上讲,止观就是戒,戒就是止观。天台宗的戒律思想还与定慧及六度圆融互摄,认为定慧及六度中无不渗透着戒的精神。天台宗在戒律观上以性摄戒、以心持戒的观念代表了中国佛教伦理的主要倾向,华严宗、禅宗所持的也基本是相类似的观念。中国佛学在戒律观上的这一倾向,体现了般若中观学说对中国佛学的巨大影响。

三、禅宗无相戒与百丈清规

《坛经》的无相戒思想就是《梵网经》中所说的“佛性戒”。无相戒在《佛说罗摩伽经》、《佛说观佛三昧海经》等佛典中都有提到。所谓无相戒实际上也就是以无相的实相为戒,即以性相皆空、自性清净、不生不灭的佛性为戒。主体以性相皆空的智慧面对一切法即是持戒。惠能依据《梵网经》中的佛性戒思想和大乘中观学的般若智慧创制了融“四弘誓愿”、“忏悔”、“三皈依”为一体的无相戒法。所谓“四弘誓愿”就是“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边誓愿断,法门无边誓愿学,无上佛道誓愿成”。惠能将无相戒与“四弘誓愿”联系起来,要求受戒者以自觉的道德意志去实现自利利他的道德理想,体现了大乘佛教伦理的慈悲度世的精神。所谓“无相忏悔”即是要求受戒者“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愚痴染,除却从前谄枉心,永断名为自性忏。前念后念及今念,念念不被疽疾染,除却从前嫉妒心,自性若除即是忏”。无相忏悔也即自性忏,是通过般若智慧观悟妄想本空,罪福无主,不可执着而舍罪。它不是有相忏悔之外的另一种忏悔,而是从自心自性着眼,对妄心的忏悔。关于“三皈依”,惠能改变了以往皈依佛、法、僧三宝的说法,而代之以自心皈依觉、正、净。不管是自性忏还是三皈依,强调的都是自心自性的念念自觉、自律。因此,惠能所说的无相戒,即是真正意义上的佛性戒、持心戒,是惠能禅宗对大乘菩萨戒法的创造性继承和发展。惠能还将心性的明净与现实生活中德行的平正结合起来,把世俗伦理的道德规范融摄到戒法中,以佛教心性的自觉、自律融摄道德伦理的自觉、自律,体现了中国佛教伦理融摄传统儒家伦理的特征。

《百丈清规》是唐代百丈怀海禅师创制,现存《敕修百丈清规》则是元代百丈山德辉禅师奉敕重修而成。《百丈清规》的创制,是百丈禅师根据中土禅门生产生活的实际,对印度佛教“律制”的革新,标志着中国特色的僧团伦理与持戒理念的形成。自此,禅宗开始离律寺而别立禅居。禅宗宗师号为长老,居于方丈。寺中不立佛殿,唯树法堂。僧众平等,依法而住,学修随宜,朝参夕聚,宾主问酬,激扬宗要;斋粥随宜,务于节俭,法食双运;行普请法,上下均力;置十务寮舍,每用首领一人,管多人营事,各司其局,并设维那检举,规范僧行。《百丈清规》改变了印度佛教律制与现实的生产生活相脱离的方式,注重僧团伦理、宗教修行实践与现实生产生活的结合,将“行普请法”、“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劳作伦理观念贯彻到清规中,把持戒修行融入农禅并作的实践中,体现了中国佛教伦理的入世品质。《百丈清规》还重视僧团纪纲和人格品行,并吸收了融合儒家忠孝伦常思想以及中土家族伦理的组织形式,从而使清规具有强烈的中土伦理色彩。例如清规所制定的寺院组织机构中,对班首、执事等人事的安排非常重视其人的德行完善、人际和谐能力;清规组织机构的纪纲司法方面,还设置一位维那,专司对犯戒者的检察、处置,以整肃纪律;清规还将祝禧、报恩、报本、尊祖等忠孝思想放在重要位置,体现了禅门规式对忠孝伦常的尊崇;在禅院的组织人事方面,清规制定了以方丈为中心的家族组织形式,僧徒按身份处于子孙地位。禅院的上下关系,类似封建家族成员的关系。这一特色,使得禅门清规被称作是“丛林礼法之大经”,体现了中国僧团伦理对封建世俗伦理的充分吸收和融合。

第三节 中国佛教的修行观

佛教修行是与其解脱追求相联系的宗教修行实践。狭义的修行主要是以禅定为中心包含戒定慧在内的修行实践,广义的修行则包含了世俗的德行实践。小乘佛教倡导的修行实践主要是戒定慧以及与此相关的八正道;大乘佛教以普度众生、自利利他为目的,其倡导的修行实践主要是六度、四摄。相对于小乘佛教而言,出于广度众生的目的,大乘佛教主张菩萨行者与不同的众生和谐相处,因而将修行的范围逐渐拓展到了世俗的伦理道德领域。中国佛教主要承继了大乘佛教的修行观,具有突出大乘般若空观和强调心性自觉的特征。同时,中国佛教修行观从适应传统社会思想文化环境出发,注重吸收融摄传统儒家的伦理道德观念,特别是吸收融合传统的孝亲观念,体现了宗教修行与世俗伦理道德实践相结合的特征。

一、从戒定慧到六度四摄

印度佛教的修行观,小乘佛教主要强调戒定慧“三学”,大乘佛教则在“三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六度”、“四摄”。

1.八正道与戒定慧

戒定慧三学是与释迦牟尼佛初转法轮时讲述的“八正道”相关联的。八正道,又称为“八圣道”、“八支正道”等,指正见、正思、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等八种合乎正理的正确的解脱道路。八正道为后来的佛教修行奠定了基础,并成为三十七道品中最重要的内容。这八正道的具体内容是:

(1)正见,即正确的见解,指对四谛等佛教教义的正确认识,远离世俗的邪见,这体现了佛教解脱重“智慧”的特色。

(2)正思,即正确的思维,也作“正志”、“正思维”,指对四谛等佛教教义的正确思维,远离主观偏执、虚妄分别。

(3)正语,即正确的语言,指合乎佛法的言论,不妄语,不绮语,不恶语,不谤语,远离一切不符合佛法真理的错误无益的言论。

(4)正业,即正确的行为,指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等,远离一切恶行。

(5)正命,即正确的生活,指符合佛教戒律规定的正当合法的生活,远离各种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职业以求活命的做法。

佛典中还特别提出了“离五邪命名为正命”的说法。所谓“五邪命”是指:“一为利养,诈现奇特异人之相,此一身邪;二自说功德,以求他利;三占相吉凶,为人宣说;四者高声其威严,令人敬畏,以取其利;五自说己所得利养以动人心,此即是其因利求利。”

(6)正精进,即正确的努力,也作“正方便”,指按照佛教的修道方法,止恶修善,精进不懈。

(7)正念,即正确的信念,指信奉并明记四谛等佛教教义。

(8)正定,即正确的禅定,指修习佛教的禅定,心专注一境,消除杂念,洞察四谛之理。这里强调“正定”,包含着把佛教的禅定与佛教之外相似的修行法相区别的意思,即要在佛教思想的指导下来修习禅定。佛教认为,只要按照上述这些正确的方法修行,即可由凡入圣,由迷到悟,最终由生死之此岸到达涅盘解脱之彼岸。在这个意义上,八正道也被喻为“八船”或“八筏”。

八正道一般可归结为戒定慧三学:“八中正语、正业、正命是其戒学,正念、正定是其定学,正见、正思是其慧学。就定学中,正定为主,正念助之;就慧学中,正见为主,正思助之。精进通策。”精进就其强调正当的努力而言,可以归入戒,就其表现出智慧而言,也可归入慧。而修习禅定,当然也应该精进不懈。因而就修学佛法的基本态度和要求而言,精进“通策”戒、定、慧。

“戒、定、慧”三学通常被认为是对早期佛教修持的全部内容的概括。戒定慧三学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世尊立教法有三焉:一者戒律也,二所禅定也,三者智慧也。斯三者,至道之由户,泥洹之关要也。戒者,断三恶之干将也;禅者,绝分散之利器也;慧者,齐药病之妙医也。”戒定慧三学从不同的方面概括了佛教的全部内容。

关于戒的内容,我们在本讲第二节已有具体论述,这里再简要介绍定和慧两方面的内容。

(1)定,即禅定,又译作“三昧”或“三摩地”等,主要是指心专注一境而不散乱,一切息虑凝心之法都可称之为定。佛教认为,由定可以发慧,即通过修定可以获得正确观悟宇宙人生本质的智慧。

在这个意义上,“定”也被译为“止”,“慧”则可译为“观”。在佛教中,定又往往与“禅”连用而表达更广泛的意义。禅,意译为“静虑”,即静心思虑。在佛教中,禅的本义大致有二:一是心注一境,使纷乱的心绪意念宁静下来,此与止或定相近;二是正确地审视思虑,如实地了知宇宙人生的真谛,此与观或慧相近。因此,佛教所说的“禅”在一定意义上包含了定与慧这两方面的内容。虽然“禅”与“定”的内涵并非完全一致,但在佛教的实际使用中,“禅”、“定”常常连用,用以表示通过精神集中、观想特定对象而获得悟解或功德的思维修习活动,含义更为广泛,其作用也被抬到极其重要的地位。

(2)慧,即佛教所说的智慧,是佛教全部修行的目标。在佛教中,获得了智慧,也就实现了解脱。细加区分,智与慧在佛教中又有不同的内涵。智,意为于事理能决断,指由修习佛理所获得的辨别现象、判断是非、评判善恶的认识能力。

这种认识能力因人修习佛理的水平不同而有高下之分。在佛教中,智分为有漏智和无漏智、根本智和后得智,以及一切智、道种智、一切种智,乃至佛智等等。例如法相唯识学认为,凡夫有八识,至“如来”地则分别转为四智:第八识转为“大圆镜智”,第七识转为“平等性智”,第六识转为“妙观察智”,前五识则转为“成所作智”。“慧”,指通达事理、决断疑念、取得决断性认识而把握真谛的那种精神作用。在佛教中,慧并非一般所谓的知识或智慧,而是特指圣者所具有的一种观照能力,例如“般若”,就是能观照万法性空的一种智慧。佛教所说的智慧与世俗知识不同,世俗一般所说的知识是以感性知识为基础,并根据已有的知识而遵循一定的逻辑程序推导出新的知识,而佛教的智慧则可以摒弃感官及世俗的思考规则,超越一般的逻辑顺序,通过调控心理意识,直契人心本源和宇宙实相。总体而言,在佛教中,决断曰智,简择曰慧,或知俗谛曰智,照真谛曰慧,两者有所不同而又紧密相连。而在实际的使用中,智与慧又往往连用,通而为一,与世俗之“识”区别开来。从根本上说,佛教的一切修行,都是为了超脱生死轮回而求得解脱,而佛教解脱论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强调智慧的获得。佛陀之所以被称为佛陀,就在于他证得了智慧,成为觉悟者。佛教始终重视智慧,佛教的一切修行都在于证得智慧,断除烦恼,获得解脱,“慧解脱”成为佛教不同于其他宗教的一个显着的标志。

2.六度与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