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中国道家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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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道家的生态意识(3)

何谓“天地之德”呢?《庄子·齐物论》曰:“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道通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作者明确指出,路是走出来的,物的名称是叫出来的。“可”有“可”的道理,“不可”有“不可”的道理。“是”有“是”的道理,“不是”有“不是”的道理。总之,一切事物本来都有它“是”的地方,也都有它“可”的地方。丑女有她可爱的地方,美女有她讨厌的地方,一切事物概莫能外。聪明的人就善于动用事物的“可”与“是”为我所用。所以,《齐物论》接着说:“唯达者知通为一,为是不用而寓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适得而几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谓之道。”事物的可用或不可用,不能以“我”的主观意识为转移,而应当顺应物之“可”与“是”。因此,事物的作用就是人的作用,顺应它就没有不成功的。于是,道家提出了“缘督以为经”的立身法则,倡导顺应自然之道以为法。而庖丁解牛能够游刃有余的奥妙便在于“依乎天理”(《庄子·养生主》)。可见,人如果能充分利用自然规律,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道家讲究有理、有利、有节地利用自然。所谓有理,即是上文所说的,万物都有其天理,有其可,有其是。因此,利用自然时,必须顺应这个理。所谓有利,是说利用自然,追求的是对人类的利益,包括当前的和长远的利益。所谓有节,就是利用自然要有所节制。道家并不反对利用自然,只是强调要重视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要注意保证自然万物有充裕的时间来休养生息,以维护可再生资源的有效繁殖。《吕氏春秋·上农》就主张田野有五禁,四时有季节之禁。其《十二纪》为人们在一年之中十二个月如何与自然协调发展提供指导,如《孟春纪》说,“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无麛无卵”。春天万物生长时,要保持对自然的崇敬,不用雌性动物祭祀,禁止伐木以为鸟鱼提供生长空间,尤其不要伤害幼小动植物。《仲春纪》反对过度利用自然,强调“无竭川泽,无漉陂池,无焚山林”;《季春纪》限制猎杀鸟兽虫鱼,“命野虞,无伐桑柘”;《孟夏纪》说“驱兽无害五谷,无大田猎”,在驱赶鸟兽以维护庄稼时不得滥杀;《季夏纪》说“树木方盛,乃命虞人入山行木,无或斩伐”,等树木长大方可采伐,等等。可见道家学者在利用自然物的手段和限度上,已充分考虑到要妥善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反对“竭泽而渔”、“焚薮而田”,以“诈伪之道”掠夺自然,如果逞“一时之务”必然损害“百世之利”,导致物种灭绝,人类必将遭受无衣无食的惩罚。罗马俱乐部竭力呼吁人们不能为追求经济增长而掠夺式地开发自然,他们不无忧虑地说:“人之初,步子小,以后逐渐加快,最后向权力奔跑,建立自己的统治,但往往是建立在大自然的灰烬上的。

而且不顾自己是否已经超越了极限,是否正在自掘坟墓。”道门中人在《阴符经》中提出“三才相盗”的天人关系说,这种思想理性地定位了人立于天地间的位置和人应当具有的生存智慧。天人关系自然包含人与自然的关系。王冰在整理《内经》时,作《素问六气玄珠密语》,其序言引《阴符经》曰:“天生天杀,道之理也。若能究其玄珠之义,见天之生,可以延生;见天之杀,可以逃杀。《阴符经》曰: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此者使人能顺天五行六气者,可尽天年一百二十岁矣。”指出人是“天生”,也可能“天杀”,因此,人应当自觉地与自然相宜,所谓“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就是鼓励世人充分认识和把握天(自然)的规律,这样,人才能在与天相宜中得以尽天年。元代俞琰注释“三才相盗”曰:“天地养万物,亦害万物,故曰天地万物之盗。人养万物,亦害万物,故曰万物人之盗。万物养人,亦害人,故曰人万物之盗。不言其养而言其害,盖亦即其反者而言之也。若夫三者各得其宜,则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故曰三盗即宜,三才既安。”道家意识到生态和谐并不是自然而然的,人类的行动潜藏着害物害己的可能,因此人类要自觉地去理解和把握天道运行的法则,以为自己行为的法则,方可与天偕行,两不相伤。《阴符经》已清醒地意识到人在维护生态和保护自身上所具有的主观能动性,作者说:“天有五贼,见之者昌。五贼在心,施行于天。

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五行(五贼)相生相克的规律要了然于心,这样施行起来,仿佛宇宙都掌握在自我手中,何其自信!王道渊指出:“三即立,万物生焉。生万物者,道也。成至道者,人也。圣人所以建天地,施德化,修性命,定人物,此《阴符》所以作也。”因此人可以成就“至道”,即利用至道来建功立业,包括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定人物”。万物由道而生,但在有人的世界中,万物却依靠人“施德化,修性命”而和谐。《关尹子·九药》对此有着深刻的阐释。作者指出圣人“不违时”,因为天不能使莲花冬天开放,使菊花春天开放;圣人“不违俗”,因为地不能使在河南生产橘柑,在江南生养成狐貉;圣人“不违我所长”,因为人不能以手走路,以足握物;圣人“不违物所长”,不要求鱼像鸟儿一样翱翔,也不要求鸟儿在水中奔驰。可见,正由于人类的“无为”,即人类不以自身的标准来宰制万物,天地万物从而可静可动,可晦可明,共处于“道”的和谐之中。

“三才相盗”的观念要求人在对待天地(自然生态)时要注意把握时机,即“盗机”。只有把握好时机,人的行为才能与万物相安。《阴符经》曰:“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宋代蹇昌辰在《黄帝阴符经解》中认为,机者,得失变化之关键时刻,天地、万物、人都有其机,都处于否泰、兴亡、损益、盛衰的两极发展之中。《天机经》也发挥说,圣人观时以用,应机以制,故能运生杀于掌内,成功业于天下。《阴符经》特别强调“盗机”之“机”在于人心,经文有云:“天性,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人心是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机钥,而这个机钥的核心乃在于在心中确立起“立天之道”来规范人本身。机有生机与杀机,《阴符经》曰:“天发杀机,斗转星移;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天人合发,万化定基。”天地人三者都可能陷于杀机之境,只有“天人合发”,即天人合一,事物的千变万化才能不离于道。

进一步阅读的文献:

1.张继禹、李远国、张兴发:《道法自然与环境保护——兼论道教济世贵生思想》,华夏出版社1998年版。

2.李远国:《衣养万物——道家生态文化》(内部资料),成都民族宗教文化丛书编委会2005年。

3.蒙培元:《人与自然——中国哲学生态观》,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佘正荣:《生态智慧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

5.王泽应:《自然与道德:道家伦理道德精粹》,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李培超:《自然与人文的和解——生态伦理的新视野》,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7.李培超:《自然的价值尊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8.余谋昌:《生态伦理学:从理论走向实践》,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何怀宏:《生态伦理学:精神资源与哲学基础》,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蒋朝君:《道教生态伦理思想研究》,东方出版社2006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