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宗教星云大师谈当代问题1:心宽天地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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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佛教对政治人权的看法(3)

所谓“爱的摄受”与“力的折服”,这种刚柔并用的教化方式,与政治上“宽猛相济”“王霸兼综”的政策并无二致,同样是管理众人之事。只是不同的政治理论,不同的治国方法,当然也会产生不同的政局。大体上,“四维八德”仍为治国修身之依循准则,在这方面,佛教所制定的“五戒”,更能作为修心养性的指引,不同于外在的规范。乃至佛教的一切教理都是“直指人心”,让人们发觉本自具有的清净善美的真心,进而以四摄六度等菩萨行法自度度人,共同营造美满和谐、富足安乐的国土。

不论身为哪一国的国民,一定有行使政治的权利,都是“政治人”;如果接触佛教,成为信徒,就成为“佛教人”。两者迭加,会产生相加相乘的强大力量!

至于主从关系,我想佛教与政治应无主从之分。不过“形为心使”,佛法即“心法”,在一切有为法中,“心”具有主动、主宰的支配力。如《华严经》言:“心如工画师,能画种种物。”此心能上天入地,会行善造恶,我们若能明白自心而实践此“心法”,于待人处世,乃至齐家治国就非难事了。

有人说,一个国家如果能多几个“政治家”,少一些“政客”,这个国家的人民就有福了。请问大师,“政治家”与“政客”之间到底有什么不同?

星云大师:真是大哉问!一个国家如果政治家多一些,政客少一些,国家就能兴盛、清明、稳定。反之,如果尽是政客当道,要国泰民安也难矣。同样是以“政治”为业的人,二者有何不同?19世纪美国一位牧师克拉克说:“政客与政治家的区别,就是政客看下一届的选举,政治家看下一代的福祉。”真是一针见血的诠释。

综观古今政坛百态,我将政治家与政客之不同,归纳为:政治家一心做事,政客一心做官;政治家想到利人,政客想到利己;政治家公而忘私,政客私而忘公;政治家以福国利民为立场,政客以个己之私为立场;政治家为正义而服务,政客为利益而服务;政治家高瞻远瞩,政客短视近利;政治家有党派,和而不流,政客有党派,以党伐异;政治家上台容易,下台洒脱,政客上台不易,下台不肯;政治家有道德勇气,政客泯灭良知;政治家肯为理想牺牲,政客只有贪欲的企图。根据这些描述和比较,我们来检视历史上的政治人物。我想无疑的,华盛顿是一位杰出的政治家。他带领美国独立,并于1789年全票当选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他极为厌恶专制独裁,除了竭力将松散的联邦建立成坚实的国家,更坚持推行民主政治,为现今美国的自由民主打下坚实的基础。华盛顿就是那种对国家民族有强烈责任感,对政治有卓越远见的政治家。

政治家多具有高尚的品格与高贵的政治理想,即使最后功败垂成,仍能在历史上留下让人尊敬的英名。如春秋时致力改革富国的管仲,为政清廉、正直无私的晏子;三国时善于审时度势,具统领智慧的诸葛亮;东晋时沉着冷静、稳定和谐政局的谢安;唐朝有见识才略、个性忠直、每每犯颜进谏的魏征,善于用人、恪守职责、不自居功的房玄龄;以及前面所言的宋朝王安石、范仲淹,明朝的张居正,清朝的谭嗣同……他们都是值得尊敬、名垂青史的政治家。

政治家在取得政权之前,有时会因情势使然,身不由己而不择手段,运用权术计谋。等到取得政权,即调整脚步,回归忠心为国、全心为民的政治目标。如唐太宗李世民发动玄武门之变,弑兄杀弟的手段,和历史上许多卑鄙的政客没有两样。但是当了皇帝之后,他励精图治,察纳谏言,严于律己,以诚招天下,唯才是用,将唐朝建设成当时世界最强的国家,也缔造中国历史上唯一没有贪污的“贞观盛世”。以其成就和贡献,应是一位瑕不掩瑜的政治家吧!另外,三国时的曹操,在戏剧里是花脸,被称为“一代奸雄”。不过,他结束长期战乱的局面,为全国打下统一的基础;他以非凡的军事才能,在北方大兴屯田,整顿吏治,使得政治清明,社会安定,也是一位优秀的政治家、军事家。

再来看看政客,他们常存心不良,为了个人私利,会绞尽脑汁玩弄权术,欺上瞒下,贪污,揽权,欺压。如秦始皇嬴政病死后,宦官赵高想夺取朝中大权,他用阴谋让年幼的胡亥登上皇位,即秦二世,自己则实际掌权,控制幼稚的傀儡皇帝。在《史记·秦始皇本纪》里记载,有一天,赵高献一头鹿给秦二世,说:“这是我献给陛下的一匹马。”秦二世说:“你跟我开玩笑吧?这是一头鹿呀!”赵高严肃答道:“谁敢跟陛下开玩笑!这明明是一匹马。陛下不信,可以问问别人。”

秦二世随即问左右的人,此时,畏惧或想讨好赵高的人,都说是马;正直的臣子,有的实说是鹿,有的默不作声。赵高暗地记下与他唱反调的人,后来陆续借故把这些人全部杀掉。强大的秦帝国,在他手中不到三年就土崩瓦解。由此可知,政客不喜欢英明的上司,又妒贤嫉能,会想尽办法铲除妨害他政途的人。

清朝的和珅,以其谄媚和恭谨的身段,赢得乾隆皇帝的宠爱和信任。后来,乾隆驾崩才五天,继位的嘉庆皇帝就下诏宣布和珅的二十条罪状,将他罢官抄家。当时,抄出的家产折合白银有9亿两,相当于清帝国12年的财政收入。如果再加上他挥霍掉的款项,及家人贪污的数目,合起来则为清朝20年财政收入的总和,贪污之厉,莫此为甚!

再如一心想当皇帝的袁世凯,葬送能使中国富强的“戊戌维新”,让中国陷入几十年军阀混战;以及北宋祸国殃民的蔡京,明末反复无常的吴三桂等,都是丧尽天良、利欲熏心的政客。

政客与政治家之行径南辕北辙,但是政客善于伪装,往往以巧言令色掩饰其野心和邪恶目的。所以,短时间要区分谁为政客,谁是政治家,不是容易的事。我们除了“听其言”,更要“观其行”。曾国藩家训言:“唯天下至诚能胜天下至伪,唯天下至拙能胜天下至巧。”在历史长河中,政治家终会流芳千古,政客唯有遗臭万年吧!

权利与义务是相对的,一个国家的国民负有纳税、守法等义务,但相应的也应享有国家保障的各种权利。请问大师,一个自由民主的国家,人民可享有哪些权利?而当政者又应如何善用其权力来保障“民权”,使其不受侵犯呢?

星云大师:现在自由民主的社会,常常高喊“保障人权”“人权至上”。所谓的“人权”观念,是近几世纪才形成的。最早人类民智未开,对宇宙大自然不了解,因而充满敬畏和恐惧感,且认为大自然一切现象都各有主宰的神明,如山神、雨神、雷神、河神、树神等。当时的人类也相信有天神或天主凭其喜恶,掌控世间的一切。这种“天命论”,很自然地被运用在政治上面,如商汤起兵攻打夏桀时,即说他非敢作乱,实因“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借着宣扬“天命”“神授”,来表示伐夏是“奉天行道”。“神权”时代里,这种泛神思想维系人伦纲常,统治者也以“天命”来维护其地位和权威。后来,演进到对帝王绝对服从的专制“君权”时代。

现今则发展到民主社会的“民权”时代,大家不只提倡自由,也重视民权,强调人的生命有无比尊严。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发布《世界人权宣言》,在第一条主体思想中,即开宗明义言:“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接着在公民、政治、权利方面亦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其他,举凡参政权、创作权、教育权、财产权、言论发表权、文化权、隐私权、迁徙居住权等,均是人民应享有并受到保障的。

在18、19世纪时,世界各国皆以民权来指人权;及至20世纪,妇权意识提高,妇女运动崛起,许多人唯恐民权(The Right of Man)未包含妇女的权利,为使权利主体更明确、周延,才改为人权(Human Rights)。

一般而言,近代人权可分为四个世代:第一代人权,从16、17世纪至19世纪,人民为反抗君主压迫,要求政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生存、财产保护等权利,是为“公民及政治权利”世代。第二代人权,从19世纪到20世纪初,争取的范围扩大至工作权、经济权、社会福利权、劳动人权、组织工会、医疗保健、教育训练,是为“经济及社会人权”世代。第三代人权,从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是以“族群、社会自决与宗教自由”为主的世代。第四代人权,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到现在,包括社会权、环境权、抵抗权、隐私权、信息权等。除了这些,新兴人权还有:人格权、弱势族群权、和平及发展权等。从人权的发展过程来看,人类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争取人权的奋斗史!

虽然现在世界各国皆高举“人权至上”的旗帜,有的国家也标榜“人权立国”,在宪法上罗列各种人权的保障。但实际上,当与执政党或个人权力相冲突时,人权的享有和保障,都能落实吗?如媒体为民喉舌,应有“言论免责权”,却因批评或揭发政府弊端而被恐吓,勒令关台;每逢选举期间,有些检察官展开“作秀式”的扫黑、扫黄或不当的监听;政党之间的谩骂、写匿名信、偷拍公布“非常光盘”,以毁损对方名誉来争取选票等,这些漠视人权的行为,对民主政治而言,实为一大讽刺!甚至,人权的定义与行使,也常因人而异。如有地位的人,就有“特权”;有钱财的人,就有“方便权”;有势力的人,就有“威权”……也都是人权发展史上怪异又普遍的现象。

政府如何保障人民的权利?在现实生活的保障方面,我认为首先应加强学校的人权及法治教育,让小孩子从小养成尊重别人,且“知法、守法”的习惯,长大后才不会成为家庭的施暴者、社会的触法者。身为执法人员,如警察、调查员、检察官、法官等,更应具有保障人权、遵守法制的观念,以避免执法者反成为人权的侵害者。另外,现在整个大环境不佳,造成产业外移,失业人口众多,让百姓的生存权、经济权失去保障,漠视或歧视残障、老人、妇孺、外国劳工等弱势族群的权益,也都是社会亟需关注和处理的问题。除了各种人权,佛教更进一步提倡“生权”,主张“心、佛、众生等无差别”,一切众生不论男女老少、贤愚贫富,乃至畜生、鬼类等皆有佛性,也皆有生存的权利,不能轻易受到伤害。所以关怀众生,救度众生,为天下众生服务,是佛教徒维护“生权”的表现。“无缘大慈,同体大悲”的根本教义,就是佛教尊重众生、重视生权的最佳诠释。

在刚才谈到的各种人权当中,最需要受到保障的应该是“生存权”,因为如果生命没有办法维持,其他的一切都是空谈,所以,故意致人于死的杀人罪,一般都会处以死刑。但是现在也有一些国家主张废除死刑。请问大师,如果赦免一个因杀人而被判处死刑的人,站在佛教的立场,是否有违因果?

星云大师:两百多年来,“死刑”存废之争一直方兴未艾。由于世界人权运动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主张废除死刑,认为死刑是残忍、不人道的刑罚,与文明社会不兼容。《管仲·牧民》里说:“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故刑罚不足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恐,则令不行矣!杀戮重而心不服,则上位危矣。”可见判处极刑不是究竟,不能根本地遏止犯罪。

我们常说:“上天有好生之德。”佛教以慈悲为怀,慈心不杀是佛弟子应遵行的,如《大智度论》中云:“诸余罪中,杀罪最重,诸功德中,不杀第一。”既然如此,是不是更应网开一面,赞成废除死刑?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依据。日本早期有位楠木正成将军,在受冤被判死刑后,留下“非、理、法、权、天”五个字,说明无理不能胜过有理,有理不能胜过法律,法律不能胜过权力,因为有权力的人可以改变法律,但是“权”却无法胜过“天”,“天”就是因果法则。而赦免死刑犯,以佛教的因果法则来看,是不合乎因果的,造恶因却不受果报,不公平也不合乎真理。因此,站在佛教的立场,希望可以减少死刑,尽量不用死刑,但不主张废除死刑。

佛教根本大戒的五戒及菩萨十重戒,第一条都是不杀生,就是不侵犯他人的生命。大至杀人,小至杀死蟑螂、老鼠、蚊蚁等,都是杀生。不过,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宗教,所谓不杀生,主要是指不杀人。杀人是犯波罗夷(极重罪),是戒律中的根本大戒,是不通忏悔的。如果杀死蟑螂、蚊蚁等,是犯突吉罗(轻垢罪),属于恶作,虽然一样有罪,但跟杀人不一样。在《佛说梵网经》里,佛陀也告诫佛子们:“若自杀、教人杀、方便杀、赞叹杀,见作随喜,乃至咒杀,杀因、杀缘、杀法、杀业,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杀。”对所有众生都应“常住慈悲心”,方便救护,如果反而“恣心快意杀生者”,就犯了“波罗夷罪”。

同样的杀人,社会的法律和佛教的惩处有何异同?故意杀人者与过失杀人者,其刑罚不一样。例如,台湾所谓“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杀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事后自首、悔过者,其第五十七条列有科刑轻重的标准,并得酌情量刑。佛教戒律因犯罪型态不同,也有种种规定。佛门非常重视心意犯罪的轻重,每一条戒相之中皆有开、遮、持、犯的分别,犯同一条戒,因动机、方法、结果等的不同,导致犯罪的轻重与忏悔的方式也不同。

如杀人时要俱足:“是人”,所杀者是人,而非异类旁生;“人想”,蓄意杀人,而非想杀异类旁生;“杀心”,非无意、过失,而是有心蓄意;“兴方便”,亲自用各种方法杀人,或劝人自杀,或教唆,或与人共同谋杀;“前人断命”,指被杀的人,断定已死。这五个条件皆具备,才构成不可悔罪。这与刑法因重视犯意和犯罪事实,而制定的犯罪构成要件、阻却违法要件的道理是相同的。但是佛教的心意戒,在要求个人自发性地观照身口意的起心动念,防范不法于念头起时,较世间法更为彻底。在杀人的后果上,则分三种:一是当时杀死,犯不可悔罪;二是当时没死,以后因此而死,亦犯不可悔罪;三是当时没死,以后也没因此而死,犯中可悔罪。(《佛说优婆塞五戒相经》)

世间的法律,强调罪刑法定主义,只规范人们外在的行为,无法矫治心意的犯罪,根治行为的犯罪。佛教强调心为罪源,从心源导正偏差行为,达到身口意三业的清净。刑法上虽也规定“作为犯”“不作为犯”,但只是狭义就犯罪行为的型态来区分,不如佛教戒律的止持、作持,能广摄一切善恶法。

佛法与世法有时是不免相左的,有些行为从世俗法上看是恶事,可是从佛法上推敲却是善事。譬如杀生本来是犯罪的,但是为了救生而杀生,以杀生为救生,则是菩萨的慈悲方便权智。《佛说兴起行经》里记载,佛陀过去世因地修行时,有一世为贾主,带领500人出海采办货物。有另一商主在水涨时前来争船,为了保护全船的500人,在格斗中杀死了那位商主。以法律而言,为自卫而杀人,亦会酌量减刑。如佛陀先世做萨薄时,曾兴起“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悲心,而杀一恶人,是不能以一般杀生的尺度来论断他的罪过。不过,如是因感如是果,善恶业报,终究不失,佛陀仍以成佛之身遭受“木枪刺脚”的果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