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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张旭、徐渭草书

唐代张旭的草书被称为“狂草”,明代徐渭的草书也被称为“狂草”。人们往往会把他们等同看待。从纵放动荡的书境看,它们有相通之处,不同于灵和、潇洒的王派小草。但二者之“狂”具有不同的美学性质。前者是古典“和谐美”基调上的“阳刚之美”中的“奔放”之“狂”;而后者则是属于含有丑和痛感因素的“崇高”美学范畴的“狂放”之“狂”。

张旭的“狂草”不脱离书法的基本形式美法度;而徐渭的“狂草”则冲破了书法形式美规范,具有了许多形式丑因素。张旭援篆笔中锋于草法,笔画圆转洒脱而又刚健劲挺。连绵流动,起伏跌宕,粗细相参。字与字、行与行参差错落,顾盼照应,浑然一体。时而如暴风骤雨,时而如雨珠夹雪。张旭的这种飞动奇纵的“狂草”,是“狂”而不乱法度的。“其草书虽奇怪百出,而求其源流,无一点画不该规矩者,或谓张颠不颠是也。”(《宣和书谱》)“变化多端,而未尝乱法度,张颠、怀素规矩最号野逸,而不失此法。”(姜夔《续书谱》)书势虽然纵放,但草书的笔法、字法、章法等等却并未抛却。草体结构正确,运笔提按、顿挫、转换适当。笔势奔放而不粗野,圆转而不流滑。他们是在熟练掌握草书法度规律的基础上,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书写境界的。“皓首穷草隶”(李颀《赠张旭》)、秃笔成冢的功夫已积淀在无意识的率意挥运之中。徐渭狂草则肆意挥扫,硬拉猛扯,有许多破锋散笔,笔触忽轻忽重,线条突伸突缩,墨色浓淡干湿转换突兀,字的间架被打破,可识性被削弱,主笔和余笔、笔画和引带、实笔和虚笔缠绕混淆,字与字、行与行密密麻麻,拥塞错杂。激狂的情感如洪流般涌泻,冲破了古典美的形式。

张旭草书《肚痛帖》

张旭的狂草虽然迅疾奔放,情感力度强盛,但不给人痛感、压抑感、不和谐感,而是绐人以振奋激昂的审美感受;徐渭之狂逸恣肆,则让人产生震痛、惊骇、郁闷、压抑、心烦意乱之感。相对于王羲之灵和、潇洒的草书,张旭的情感力度是强盛的,其书很有纵狂之态。张旭徐渭草书《白燕诗卷》

为人豁达傥荡,人称“张颠”。他体味情感之起伏动荡,感受自然万物的千变万化。于“孤篷自振,惊沙坐飞”之中悟得“奇怪”之趣。融参道家逍遥散放的精神气度。其书如“神虬腾霄,夏云出岫,逸势奇壮,莫可深测”(《海岳书评》)。面对张旭之草,观者的心境不是平静悠闲,而是振奋激昂。虽然强盛的情感居于主导地位,但由于它在总体上未超出书法形式美规范,并不让你产生冲突的痛感。徐渭狂草则反秩序,反和谐,肆狂杂乱,不给人愉悦的审美快感。“强心铁骨,与夫一种磊落不平之气,字画之中宛宛可见,意甚骇之!”(参见何乐之《徐渭》)人们得到的是以震痛、惊骇为主的复杂的情感刺激。对它的鉴赏,更需要理解、体悟其独特的精神意蕴。

张旭之情是“豪情”,徐渭之情是“狂情”。张旭虽然强盛的情感居于主导地位,但情感与理智、感性与理性等因素在总体上是统一的。他虽然豁达傥荡,豪气十足,但并未真正进入肆狂的精神境界。而徐渭则突出了情与理、个性与社会的尖锐对立。其狂放情感之剧烈难以同理性、同社会相融合。张旭作书与酒有不解之缘。但他主要是借酒兴唤起激情、豪情,进入一种兴奋、散放的创作境界。徐渭则命运坎坷,几多磨难,豪荡不羁,狂放至极。悲愤之中精神几近疯狂。愤世嫉俗的郁积情怀激荡不已,肆意地喷发于诗文、词曲、书画之中。“其胸中又有勃然不可磨灭之气,英雄失路、托足无门之悲。故其为诗,如嗔如笑,如水鸣峡,如种出土,如寡妇之夜哭、羁人之寒起。”(袁宏道《徐文长》)其诗如此,其狂草更是把冲突震荡的心境化为视觉形象,使之得以尽情宣泄。他说过:“吾书第一,诗次之,文次之,画又次之。”正是因为狂放的书写,最能淋漓尽致地抒散心中郁结、不平、愤激之情。

张旭之书意是“奔放”,充分体现了唐代书法“阳刚”之美的审美理想;徐渭之书意是“狂放”,是明代具有浪漫主义精神和“崇高”美学性质的“狂放”书风的典型。在中国古代书法发展史上,中和、阳刚、阴柔、狂放之境是不同情感力度的审美意味表现。“中和”、“阳刚”、“阴柔”是以和谐美为基调的,它们突出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情感与理性及其形式美因素的和谐统一,给人以愉悦的审美快感。

张旭的狂草是神奇的“神品”,而徐渭的狂草则是狂逸的“逸品”。“神品”突出变化创新。而其千变万化、创新出奇是自然天成的。“气韵生动,出于天成,人莫能窥其巧者,谓之神品。”(陶宗仪《辍耕录》)它往往产生于“兴会”、“神会”的率意挥写之时。此时心手两忘,不期然而然,又不知其所以然,达到神不可测的境界。但是它又是妙合法度的,是以深厚扎实的功夫、技法为根基的。“人莫能窥其巧”,但其中又必有其“巧”。“此时之忘规矩,乃由规矩之极精极熟,而实仍在规矩之中。”(徐复观《中国艺术精神》)从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一文中,可见张旭对书法形式美法度、规律的孜孜以求。张旭在酒兴之中信笔挥运,写出灵动奇变的新型大草,“既醒自视,以为神,不可复得也”(见《新唐书·李白传》)。这是“无意”书写与“有意”功夫的和谐统一。以规矩法度为参照点来比较“神”、“妙”、“能”、“逸”四品,可以看出:“神”是“忘规矩”——从心所欲不逾矩,自然灵变;“妙”是“用规矩”——功深技熟,符合法度;“逸”则是“超规矩”——纵任无方,不拘常法,不入时趋。“逸”者有二:一为淡逸、清逸;一为狂逸、野逸。前者清空简静,平淡冲和,一片超尘出世之境。后者纵横恣肆,狂野粗放,一股狂者猛士之气。徐渭是后者的典型。“逸品”、“纵任无方”(窦蒙《〈述书赋〉语例词格》),“不拘常法”(朱景玄《唐朝名画录序》)。徐渭无视法度、传统,具有强烈的叛逆精神,处处强调鲜明的个性,唯我独宗,唯情是尚。他说:“师心纵横,不傍门户。”“从来不见梅花谱,信手拈来自有神。”即使临摹,也主张有“我面目”、“已笔意”:“凡临摩直寄兴耳。铢而较,寸而合,岂真我面目哉?”(《书季子微所藏摩本兰亭》)“逸品”强调“不入时趋”(恽格《南田画跋》),反对“时俗”。在“逸”的眼界中,突出古典形式美的秀雅、精巧之作是“入时趋”的,而在世人眼中看不惯的、不以感性愉悦为主的肆野、粗拙、不修边幅的因素,则占有较重要的地位。徐渭恰恰是以这些不雅的成分营造出纵狂恣肆的气氛。

理解了张旭狂草与徐渭狂草的不同审美性质,对书法学习、借鉴和欣赏具有极大的启发、指导意义。张旭的“阳刚”、“奔放”之草有比较规范的形式美法度、规律,徐渭的“崇高”、“狂放”之草则更是个性的率意发挥。对张旭的借鉴可从审美意味与表现形式两方面入手,而对徐渭的借鉴则主要应在审美精神、艺术境界中去体悟、融会,不能片面地模仿其破碎散乱、拥塞错杂的笔墨结构。对徐渭、明人狂草的鉴赏不能以一般的形式美为尺度,而更要注重这种独特审美形态所体现的时代意义、个性特点,领略、把握其内在的精神价值,评价它在审美理想发展演变中的历史地位。“逸品”是值得推重的。但够得上“逸品”的狂放,是出自真情、自然率意的。刻意仿效,强作狂态,只会充斥着做作之气。“逸品”尤重“不入时趋”。当人们一窝蜂似地都去追求狂怪肆野,以此为时髦时,它便又成了一种时俗,失去了“逸”的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