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忌多吃糖精糖与糖精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调味品。糖是从甘蔗和甜菜中提取的,而糖精是从煤焦油里提炼出来的。糖精的主要成分是糖精钠,并无营养价值,使用糖精只是为了改善口味。纯净的糖精对人体无害,但夹杂在糖精中的某些微量物质对身体有一定的损害作用。
孕妇长时间过多地食用糖精,例如大量饮用含糖精的饮料,或是每天在牛奶等食物中加入糖精调味,则对胃肠道黏膜会有刺激作用,并可影响消化酶的功能,出现消化功能减退,造成消化不良、营养吸收功能障碍等,同时还可加重肾脏功能负担,因为糖精是由肾脏经小便排出的。
曾有人报道,长期过量食用糖精,可引起膀胱癌。由此可见,糖精虽然可以改善口味,但孕妇还是不宜多吃。
孕妇忌多吃油炸食品油炸食品香脆可口,颇为诱人,体贴的丈夫和母亲常以油炸食品来唤起孕妇的食欲。但油炸食品存在许多缺陷,孕妇不可多吃。
食品专家认为,一些反复加热、煮沸、炸制食品的食油内,可能含有致癌的有毒物质,食用这种油炸的食品也会带有有毒物质。经常食用会对人体产生有害的影响,更不用说孕妇和娇嫩的胎儿了。再说,油炸食品经过高温处理,食物中的维生素和其他营养素受到较大程度的破坏,含脂肪又太多,食物的营养价值大打折扣且难消化吸收。
早孕时孕妇一般都有反应,油炸食品会加重反应,影响食欲;孕中期子宫增大,肠道受压,肠蠕动差,多食油炸食品,很容易发生便秘。有些孕妇消化能力本来就不好,更应少吃或不吃油炸食品。即使消化能力好的孕妇,如食后有饱胀感,导致下顿饮食量减少,也应停食油炸食品,有便秘者更应停食。
孕妇忌多吃味精味精作为调味品,我国家庭在烹调中几乎都少不了。味精中的谷氨酸是氨基酸的一种,其中95%能被人体吸收,形成人体组织中的蛋白质,对人体有一定的滋补作用。味精还有解毒作用,医学上可用来治疗严重的肝功能不全、肝炎、肝性脑病等肝病。谷氨酸也是脑组织能量的重要来源,它能增强大脑记忆力,解除大脑疲劳。因此,谷氨酸也可作为神经病病人的中枢神经滋补剂。连续服用谷氨酸,可以改善儿童的智力。
那么,味精是不是有益无害吃得越多越好呢?事实并非如此,味精也有不足之处。实验表明,给新生小鼠注入味精,可引起骨骼生长受阻、肥胖及视网膜退行性变等。一次摄入味精的主要成分麸酸钠超过5克时,还会出现轻度的眩晕、背部发麻、心慌、疲软无力、下颌颤抖等症状;达30克时出现更严重的症状。因此,有人主张,使用味精要掌握好用量。体重50千克的孕妇,每天摄入量不超过6克。由于味精在长时间受热后,会引起失水,生成焦谷氨酸钠,从而失去鲜味和营养价值,甚至有一定毒性,所以应在汤和菜做好之后,临出锅之前放入味精,避免味精受热过高、时间过长而受到破坏。
孕妇忌多吃热性香料八角茴香、小茴香、花椒、胡椒、桂皮、五香粉等都是属于热性香料的调味品,时下食品店的调味品中大都含有上述成分。这些调味品可以使食品色、味美好,刺激食欲。孕妇对这些热性香料不需一概禁忌,可按各人的习惯使用。热性香料其性热具有刺激性,可使胃腺分泌液减少,造成肠道枯燥,大便秘结,不少孕妇不适应吃这些东西。如发生食后胃区不适、大便困难或有妊娠恶阻,有溃疡病或痔疮者,勿吃。
孕妇忌多吃螃蟹螃蟹肉味鲜美、营养丰富,含有大量蛋白质和脂肪,较多的钙、磷、铁、维生素等物质。每500克螃蟹中含蛋白质49.6克、脂肪9.3克、糖类27.2克、磷1.088毫克、铁33.6毫克和适量维生素A等。它既是滋补品又是佳肴,很受人们的喜爱,常是喜筵上的主菜。但对孕妇来说并不适宜。
螃蟹不仅是佳肴,还可入药。常见的有大闸蟹、毛脚蟹、海蟹、湖蟹、江蟹、河蟹等。螃蟹主要供食用,药用以河蟹为多。《珍珠囊补遗药性赋》说:蟹主热结胸,黄能化漆为水,爪能破血堕胎。《雷公炮制药性解》中记载:蟹主散血破结,益气养精,除胸热烦闷。捣涂漆疮,可治跌打损伤,筋断骨折,淤血肿痛及妇人产后淤血腹痛、难产、胎衣不下等症。蟹爪60克,辅以黄酒,加水同煎,再入阿胶,即为催产下胎药。
鉴于以上药性,孕妇不宜多吃螃蟹,有习惯性流产的孕妇更应禁忌。
孕妇忌饮酒胎儿酒精中毒早在1700年就有人报道过,直到1973年才正式定名为胎儿酒精中毒症。科学家们经过长期的研究和调查发现,酒是一种危险的致畸因子。酒精可通过胎盘屏障,使胎儿体内的浓度和母体一样高。酒精和食物混合后可产生一种化学物质,促使小肠吸收食物中的铅,使血铅增高;酒精分解后可形成某些毒性物质,如乙醛等。这些因素都可影响胎儿,使胎儿发生畸形。
孕妇饮酒造成胎儿酒精中毒症的严重后果有3个特征:
①胎儿出生时体重及身高均低于正常,出生后生长缓慢,一直要延续到10~14岁。
②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低下,表现为婴儿过度紧张、兴奋和不协调地过度运动。
③面部畸形,表现为头围小、眼裂小、鼻子短而上翘、牙齿排列不齐、上颌骨扁平等。
有些嗜酒孕妇所生的婴儿不表现出上述特征性面部畸形,而表现为生长迟缓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低下,这称为胎儿酒精效应,它的发生率是胎儿酒精中毒症的2~3倍。有上述两种情况的婴儿均为先天性缺陷,目前国内外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
此外,孕妇饮酒还可能造成胎盘早剥、早产、流产等现象。总之,孕妇饮酒危害极大。所以,希望怀孕或有受孕可能的妇女应立即停止饮酒,包括含酒精的饮料。
孕妇忌吃糯米甜酒在我国许多地方,都有给孕妇吃糯米甜酒的习惯,并错误地认为,糯米甜酒是"补母体,壮胎儿"之物。这种说法是没有科学根据的。相反,会造成胎儿畸形。糯米甜酒和一般酒一样,都含有一定比例的酒精。与普通白酒的不同之处是,糯米甜酒含酒精的浓度不如烈性酒高。但即使是微量酒精,也可以毫无阻挡地通过胎盘进入胎儿体内,使胎儿大脑细胞的分裂受到阻碍,导致其发育不良,并可造成中枢神经系统发育障碍而形成智力低下和造成胎儿某些器官畸形,如小头、小眼、下巴短,甚至可发生心脏和四肢畸形。
孕妇不宜多吃酒心糖酒心糖,顾名思义,是以酒做心之糖果。据有关资料表明,当前市售的酒心糖,每颗含白酒4毫升左右,就一般而言,若吃1~2颗酒心糖,所摄入人体的白酒也只不过4~8毫升,是不为奇的。然而,当酒心糖以其独特的口味博得人们的青睐,一天吃它10~20颗亦是常有之事,这样就有40~80毫升的白酒酒精悄然进入人的体内,这对某些人,特别是孕妇和儿童,是不可掉以轻心的。
须知,孕妇饮酒,乃为禁忌之事。据有关研究表明,孕妇饮酒可引起流产和新生儿出生体重降低,严重者,可造成"胎儿酒精综合征",表现为中枢神经障碍,患儿智力低下,常伴有头小畸形,小脑发育不全,脑积水等;脸部畸形表现为短脸,上睑下垂,鼻孔小或缺,并且还多伴有心脏或其他系统畸形。
孕妇优生忌节食有人认为,怀孕时节制饮食,可使胎儿小些,便于分娩。另外,有的孕妇怕产后过度发胖,也要孕期节食,这些做法都是不正确的,会直接影响优生。
我们所说的保证孕期营养充足并非指多吃或想吃什么就吃什么。要讲究平衡膳食,亦即中医所说的孕妇饮食之"三宜三不宜"(宜淡不宜浓、宜轻清不宜重浊、宜甘平不宜辛热)。据此,孕妇只要每天轮换吃上些蛋、鱼、肉、动物内脏、芝麻、核桃、大豆及豆制品等即可保证脑发育必需营养素的摄入量。另外,要忌食油腻。孕妇每天营养摄入量一般应比正常人的热量增加1255千焦,蛋白质增加25克。打个比方说,100克鸡蛋中含热量669.4千焦,蛋白质13克,那么,孕妇每天应增加的营养素摄入量约相当于4个鸡蛋的量。
孕妇要禁用温热壮阳之品孕妇要禁用温热壮阳之品。鹿茸、鹿角胶、胡桃肉、胎盘等属温补助阳之品,会滋生内热、耗伤阴津,孕妇也不要服用。如果确属病情需要,也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孕妇可本着"产前宜凉"的原则,酌情选用清补、平补品。
孕妇要忌不正之食古人对孕妇饮食宜忌颇为重视,孙思邈提出"割不正之食",程仲龄则严格指明:"有孕之后,应忌食之物,切宜或谨"。程氏列举诸项。仅是一家之言,还需研究验证。但一般认为,孕妇不宜食犬、马、蟹鳖、毛蚶、辣椒等不正不洁、怪味生冷辛辣之物,否则容易损伤肠胃或发生异性蛋白变态反应,给孕妇和胎儿带来不良后果。
忌不正之食,还包含着饮食卫生的意义。孕妇宜食有营养容易消化的食物,正如《达生篇》所说:"饮食宜淡泊不宜肥浓,宜轻清不宜重浊,宜甘平不宜辛热。"《逐月养胎法》也说:"饮食精熟"、"无大饥、无甚饱、无食干燥。"以保护脾胃功能,有利于孕妇对营养的吸收,中医认为,滋腻原味和辛辣炙热之品,助湿化热生火,孕妇多食之后,易致胎热胎动、胎漏、胎肥、难产,或使婴儿多发疮疡肿毒、目赤便秘等疾病。因此,孕妇切忌嗜味偏不正或有刺激性的食物。
孕妇不宜过多服用鱼肝油通常,人们都认为鱼肝油和钙片是一种"滋补品",有增强体质的功效,于是,怀孕以后,有些孕妇为了能使胎儿优生,便盲目地大量服用浓鱼肝油和各种钙制品。那么,这种想法是否有科学依据呢?
实际上,这种做法的结果却适得其反。因为长期服大剂量的鱼肝油和钙制食品,会引起毛发脱落、皮肤发痒、食欲减退、感觉过敏、眼球突出、血中凝血酶原不足和维生素C代谢障碍等。此外,血中钙浓度过高,还会出现肌肉软弱无力、呕吐和心律失常,使胎儿在发育期间出现牙滤泡移位,甚至使分娩不久的新生儿萌出牙齿。所以,怀孕期间不宜服过多的鱼肝油和钙片。
孕妇忌食田鸡有人剖检267只虎斑蛙,发现在160只蛙的肌肉中就有383条裂头绦虫的蚴虫。这些蚴虫进入人体后容易寄生在软组织内脏,它们具有极强的活动能力,善于钻孔,破坏性极大。裂头绦虫的蚴虫进入组织后,能引起局部组织发炎、溶解、坏死,形成脓肿和肉芽肿等。如寄生于要害部位便会导致失明、瘫痪、抽搐、癫痫发作等并发症,严重时还可引起死亡。孕妇被感染蚴虫,还能穿过胎盘侵害胎儿,造成胎儿畸形。此外,农田长期施用各种农药,随着耐药性的提高,不少昆虫未被杀灭,青蛙捕食了这些昆虫后,体内积聚有大量残留的农药。据有关部门检验发现,蛙肉内含有机农药的残留量是猪肉的31倍。以此观之,如果大量吃蛙肉,其危害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