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旨】
本章是运用辩证的方法,从现象到本质阐明“道”的“柔弱胜刚强”的原理。承前第二章、第九章而来,又启后第四十三章、七十六章、七十八章。本章是枢纽。
本章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础,老子首先列举开合、强弱等事物矛盾对立转化现象,阐明他所观察摸索到的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物极必反、势强必弱。
第二个层次在“物极必反”、“势强必弱”、“盛极必衰”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导出了本质原理——“柔弱胜刚强”。
本章最后老子用“柔弱胜刚强”的原理,打比喻告诫统治者不要显示强权。而逞强恃暴是不会持久的,必然会走向反面。
【原文】
将欲拾之①,必古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古强之。将欲去之③,必古与之④。将欲夺之,必古予之。是谓微明⑤。友弱胜强⑥。鱼不脱于渊。邦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注释】
①拾:收。
②古:同“故”,故意、有意。
③去:除去,除掉。
④与:交好。
⑤是谓微明:是,这。微明,微妙的道理。
⑥友:通行本作“柔”,此用“柔”较合理。
⑦邦利器:邦,国。利器:指君主的权势大。据《韩非子·喻老》说:指国家的权力。通行本作:国之利器。此句中“示”,即显示、炫耀给别人看,此处是说:不可用强权(利器)政治来炫耀威吓人民。
【译文】
要想收缩它,必须故意扩张它。要想削弱它,必须故意增强它。要想除掉它,必须故意交好它。要想夺取它,必须故意给予它。这叫做微妙的谋略。因此柔会胜刚、弱会胜强。鱼不能离开深渊之水,治国者不可用强大权势来炫耀威吓广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