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老子(中华国学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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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章旨】

本章是运用辩证的方法,从现象到本质阐明“道”的“柔弱胜刚强”的原理。承前第二章、第九章而来,又启后第四十三章、七十六章、七十八章。本章是枢纽。

本章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础,老子首先列举开合、强弱等事物矛盾对立转化现象,阐明他所观察摸索到的客观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物极必反、势强必弱。

第二个层次在“物极必反”、“势强必弱”、“盛极必衰”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导出了本质原理——“柔弱胜刚强”。

本章最后老子用“柔弱胜刚强”的原理,打比喻告诫统治者不要显示强权。而逞强恃暴是不会持久的,必然会走向反面。

【原文】

将欲拾之①,必古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古强之。将欲去之③,必古与之④。将欲夺之,必古予之。是谓微明⑤。友弱胜强⑥。鱼不脱于渊。邦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注释】

①拾:收。

②古:同“故”,故意、有意。

③去:除去,除掉。

④与:交好。

⑤是谓微明:是,这。微明,微妙的道理。

⑥友:通行本作“柔”,此用“柔”较合理。

⑦邦利器:邦,国。利器:指君主的权势大。据《韩非子·喻老》说:指国家的权力。通行本作:国之利器。此句中“示”,即显示、炫耀给别人看,此处是说:不可用强权(利器)政治来炫耀威吓人民。

【译文】

要想收缩它,必须故意扩张它。要想削弱它,必须故意增强它。要想除掉它,必须故意交好它。要想夺取它,必须故意给予它。这叫做微妙的谋略。因此柔会胜刚、弱会胜强。鱼不能离开深渊之水,治国者不可用强大权势来炫耀威吓广大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