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生活的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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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生活的美学

同理,以食色言美,也是特殊的。美食与美色,可以上通于天地之大美,而令人“老有美色”、“男畅而女美”。在西方美学传统中不但是罕曾触及之领域及范畴,亦是不曾有的观念。勉强可相关联者,大约可以尼采的说法举例。

尼采从希腊神话中找出酒神狄奥尼索斯(Dionysus)和日神阿波罗(Apollo)来代表艺术的两种精神。日神体现了大自然生命意志中对个体生命的创造,酒神则是对个体的否定。这两种驱力支配着人,表现于日常生活中,即是梦与醉。做梦时,每个人都是完全的艺术家,以美丽的梦境,达成了个体化。可是酒醉时,却是种神秘的自弃状态,个体化原则被打破了,人在忘却自我中浑然与自然冲动结合。

模仿日神精神与梦的状态而形成的,是史诗及造型艺术。模仿酒神精神与醉的状态而形成的,是音乐和抒情诗。两者结合就产生希腊悲剧。

因此,酒神与日神这两种驱力乃是相辅相成的。不过,两者之中,酒神更为重要,“酒神比起日神来,显然是永恒的本原的艺术力量”(《悲剧的诞生》 第二十五节)。日神是美的,是和谐、适度、中庸,是个人生存的快感。但酒神却体现为悲壮(T ragisch)。悲壮是因不和谐、冲突、破裂所形成的快感,个体毁灭,融入自然本性之中。

这样的想法,在尼采后期思想中越发得到强调,甚至用醉来概括所有审美状态,说:“只要有艺术,只要有任何审美创作和审美欣赏,就必然有生理的前提:醉。必须先有醉来增强整个机能的敏感性,否则不会有艺术。”此处所说的醉,其实是种强烈欲望、高涨情绪、饱含激情的状况,故尼采云:“醉的最古老最原始之形式,即性冲动的醉。”

他并进一步说:“醉,在两性动情期最为强烈”;“假如没有过于炽烈的性欲,就不能设想会有拉斐尔”;“一个人在艺术构思中消耗的力,和人在性行为中消耗的力,是同一种力。”

尼采此说,凸显了醉与性在审美以及创造美活动中的重要性,是用以反对基督教的文化传统,以重新估定价值。故其反基督教传统之言,颇有与我国以食色言美相类似者。但中国人讲食,不仅指酒;馔饮之美,亦不限于醉。中国人讲男女性交,亦不限于高涨的情欲与权力意志。因此尼采追求“悲壮”,中国人则主张“中和”。而且,尼采所说的醉之审美状态,虽然不限于艺术品,而广及节庆、竞赛、凯旋、绝技、酷行、破坏、麻醉、权力等,其性质已泛指到许多社会生活领域,但仍然不是“日常生活”,相反地,那恰好是生活中的特殊状况或时日。

讨论日常生活之美的,西方美学中亦非绝无所见,如柏拉图《大希庇阿斯篇》 即曾借苏格拉底与希庇阿斯之口,论辩过身体、动物、器皿、技艺、制度、习俗美的问题。但是,文中说道:

苏:论敌或旁人也许要追问我们。“为什么把美限于你们所说的那种快感?为什么否认其他感觉——例如饮食色欲之类快感——之中有美?这些感觉不也是很愉快吗?你们以为视觉和听觉以外就不能有快感吗?”希庇阿斯,你看怎样回答?

希:我们毫不迟疑地回答,这一切感觉都可以有很大的快感。

苏:他就会问:“这些感觉既然和其他感觉一样产生快感,为什么否认它们美?为什么不让它拥有这一个品质呢?”我们回答:“因为我们如果说味和香不仅愉快、而且美,人人都会拿我们做笑柄。至于色欲,人人虽然承认它发生很大的快感,但是都以为它是丑的,所以满足它的人们都瞒着人去做,不肯公开。”

在这里,苏格拉底自嘲:“不知道羞耻,去讲各种生活方式的美,却连这美的本质是什么都还茫然无知。”因此他讨论的其实并非日常生活之美,而是去追究何谓美、美之本质为何?与中国人在生活中欣赏体验美,进而创造生活之美的态度,迥然异趣。其次,论美而以视觉听觉为主,云“美既然是从视觉听觉来的快感,凡是不属于这类快感的,显然就不能算美了”,所以饮食的味觉与嗅觉、男女的性欲也都不能算是美的。这岂不也与中国人的看法南辕北辙吗?

《后汉书·襄楷传》 说桓帝“淫女艳妇,极天下之丽;甘肥饮美,单天下之味”,《管子·戒篇》“滋味动静,生之养也”,《左传》 昭公元年“(医和曰:)天有六气,降生五味”,这些随手拈来的文献,无不告诉了我们美色与美味在人的审美活动中居多么重要的地位。

甘,《说文》 云:“美也,从口含一。”肥亦是甘,孟子问齐宣王:“肥甘不足于口欤?”甘亦是乐,《玉篇》:“甘,乐也。”《淮南子·缪称篇》:“人之甘甘。”高注:“犹乐乐而为之。”《左传》 庄公九年:“请受而甘心焉。”杜预注:“甘心,言欲快意杀戮之。” 从甘味甘甜到甘心,其美感与快感之结构,正如旨,本指美味(《诗》:“我有旨酒。”《礼记·学记》:“弗食不知其旨也”),但旨趣宗旨之旨,亦由美味中得来。甚至于滋味一词,在字书里一向被用来描述宇宙自然的整体状况,如 《说文》“味,味也,六月滋味”;《史记·律书》“未者,万物皆成,皆言有滋味也”,也就是说,依据汉人的宇宙论,在午时阳气冒地而出之后,未时万物成就,犹如食物已经成熟而有滋味了。后来对个别事物之美,也用“有滋味”来形容,如钟嵘 《诗品》 说五言诗为众作之有滋味者,司空图论诗说要得味外味。欣赏诗文称为味之、品味、含咀、咀嚼。品味什么呢?品审美对象的“气味”。都是以味觉去经验共他的事物。至于那些不直接使用甘、旨、味等语词的词句,也未必不是如此,像 《风俗通义》 卷一就说五帝中帝喾,就是因为“喾者,考也、成也,言其考明法度,醇美喾然,若酒之芬香也”。

这便可见苏格拉底说“我们若说味和香不仅愉快而且美,人人都会拿我们做笑柄”,在中国是大大不然的了。由这个差异看,我们便会发现苏格拉底也无法处理习俗美的问题。在前面那段引文前苏希两人另有一段对话:

苏:希庇阿斯,凡是美的人、颜色、图画和雕刻都经过视觉产生快感;而美的声音,各种音乐、诗文和故事也产生类似的快感,这是无可辩驳的。如果我们回答那位固执的论敌说:“美就是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他就不能再固执了。你看对不对?

希:在我看,苏格拉底,这是一个很好的美的定义。

苏:可是还得想一想,如果我们认为美的是习俗制度,我们能否说它们的美是由视听所生的快感来的呢?这里不是有点差别吗?

苏:我且来说明我的意思,不管它有没有价值。关于习俗制度的印象也许还是从听觉和视觉来的。姑且把这一层放下不管,把美看作起于这种感觉的那个理论还另有困难……(底下即接前面一段引文)

把美界定在“由视觉和听觉产生的快感”,则习俗制度能否称之为美,苏格拉底本人也不能确定,故只能说也许是,只能暂时避开不论。他真正能确定的,其实仍是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换言之,在美的领域中排斥了饮食与男女,便不能真正讨论生活世界的美的问题,苏格拉底的犹疑、尼采的悲壮,距生活之美,恐怕都还有若干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