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生活的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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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人文美学的路向

(一)台湾美学的特色

台湾的美学发展,自成脉络,乃是延续着王国维、蔡元培、朱光潜等早期美学研究而来的。朱光潜先生早年钻研心理学美学,对变态心理学、审美心理学讨论较多,又译介克罗齐论审美直觉的论著。因此被蔡仪批评为唯心论的美学,另作 《新美学》以表反对。可是一九四九年以后,蔡氏唯物气息浓厚的美学理论,在台湾并没有市场,反而是朱光潜的著作,透过开明书店、正中书局而流通弗辍。克罗齐之书甚至还出现王济昌的重译本。在台湾,凡讨论美学者,几乎都通读过这类书籍。

不只蔡仪,其他唯物主义美学之命运也是如此,例如胡秋原于一九二八年发表 《革命文学问题——对革命文学的一点商榷》,反对把文学当作阶级的武器与革命的宣传,而主张自由创造地表现人生。其后即本此意,以普列汉诺夫的理论为中心,于一九三○年完成 《唯物史观艺术论》,宣扬自由的马克思主义。依普列汉诺夫的看法,艺术起于实用之需要,人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了美之形成与认知,故艺术的产生是由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所决定的,是一种社会现象;在社会里的阶级斗争,遂又决定了艺术的演化。据此,普列汉诺夫声称他所建立的,是“科学的美学”,并强调“真正科学的,所以才是政论性的”。胡秋原运用了他这些观念,但他把科学之所以会变成政论,解释为客观性的力量;关于艺术之本质,也只注意到普列汉诺夫所指称的艺术是借形象思索,是人生之反映与再现,其形式必与思想配合等命题,而不太强调阶级斗争,认为艺术是人与人间精神结合的手段之一,对于唯物史观“夸张曲解”之处,亦有批评。故其着眼点与左翼或俄共迥然不同。虽然如此,其说在台湾也没有发展。

在台湾,科学性的心理学美学则是虽有延续却无发展。因为我们从审美心理、审美意识,很快地便谈到心灵的内涵与层次问题,心理学美学遂开展为生命美学。除了对王国维的境界说,及其以生命悲剧意识探讨 《红楼梦》 之美学路向,给予高度肯定外,方东美、唐君毅、徐复观、牟宗三等人也都各自展开其生命美学之论述。通贯中国儒家道家甚至佛教之义理,或强调真善美统合人格的实现才是美学的终局;或认为应从人格把握艺术精神之主体;或主张美感经验当以价值追求为目的,重在生命意义的了解。波澜壮阔,影响深远。

另外,对于艺术形式、艺术品的美学讨论,台湾也较缺乏。在书法界有王壮为、史紫忱等人试图建构书法美学的体系,美术界则有现代画的论争。其后因形式主义、新批评一系思潮输入台湾,在文学理论研究方面,刺激了语言美学的发展,如黃永武对中国诗学的建构、王梦鸥对文学美的探索,乃至结构主义、符号学的流行,也延伸到对电影等视觉艺术、音乐等听觉艺术的研究,涉及的层面亦十分宽广。但总体说来,不及生命美学部分抢眼,且多属应用,理论之开展较少。

这样的发展,自具特色。其特色所在,让我透过两方面对比来做说明。一是与西方的对比,二是与大陆的对比。

对比于西方美学传统,中国向来在自然美与艺术美之外,格外重视人文美的向度。这个向度的思考,早于,也更高于其他。例如先秦时代孟子谈“充实之谓美”、荀子谈“习俗美”,就都属于人文美的探讨,而一偏于个体生命的充实完美,一偏于人文世界风俗之淳美。前者开生命美学之路,后者则为文化美学。有关自然美的讨论,反而要迟到魏晋才渐渐成形。但此后,人文美并未被取代,而是融入自然美与艺术美的探究中。艺术美的极致表现,往往被认为应即同时是人格美的展现;山水自然的审美观览,也体现了审美者的人格心理。后来更逐渐发展出生命美学、文学美学之外另一个“生活美学”的角度。经由文人生活,诸如赏花、品茗、饮酒、评文、论画、玩石、博古、下棋、闲居、游园、听雨、度曲、观戏等的提倡、反省、咀嚼,至明代乃出现大量讨论“燕闲清赏”的文献,希望能把日常家居经营成为一种有美感有品味的生活。

生命美学、文化美学、生活美学,正是中国美学的核心部分,且与中国人对自然美、艺术美的探求相通贯。未来中国美学的研究,要在西方美学体系之外,开展一个足资对照的格局,仍应循此恢拓之。台湾过去的美学研究史,其实已从一个特殊的角度,说明了这一点。

与台湾美学的发展相比,大陆在八十年代中期以后的美学热,原本即是“文化大革命”时期长期禁遏美学研究的反弹,也是对其学术环境不满而激生的。除了翻译西方论著之功不容抹杀以外,可以称道的,主要是走出了一个“人学美学”的方向。而正在这一点上,台湾的美学比大陆走得要快一些。

张默主编 《中国当代美学》 曾总结大陆八十年代的美学发展,说:“在当代,真正的美学便是人学,真正的人学便是美学。……在理论上,就宏观而言,将是人类生态美学或人类战略美学的诞生。就微观而言,将是人类人格学美学或人类主体性美学的诞生。而在实践上,将是新人或新的人类之诞生。”(河南人民出版社,一九九○)

为什么人学即美学、美学即人学呢?大陆的美学研究,在五十年代主要是依马克思“存在决定意识”、“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等而展开的。其中无论是主张美为客观、美为客观性与社会性统一,重点都在物而不在人。一八七九年马克思 《巴黎手稿》 发行以后,美学领域才开始展开对人性论、人道主义、自然的人化、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等观念才被广泛讨论。见物不见人的美学,乃逐渐形成以人之主体性为基准的美学思考。“随着论辩和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明确地认识到:美的本质之谜,必须到人的本质中去求解。对客体的审美属性的揭示,离不开对主体的审美体验的把握。美学实质上乃是一门真正的‘人学’或‘人类学’。”

相较于大陆迟至八十年代后期才发展出的这个新走向,台湾则在五六十年代就已大有成绩了。

如唐君毅先生主张美学之终局,即在于“以善为主道的真善美俱现的统合人格之实现”。牟宗三先生主张康德第三批判仍未能穷尽美学之奥,必须把美学提举到与道德人格合一处论之,才是美学真正的完成。徐复观先生主张中国艺术精神即在于从人格把握艺术精神之主体,为人生而艺术,才是中国艺术之正统。高友工先生主张文学与艺术是整个人文教育的核心,美感经验则是以价值追求为目的,重在生命意义的了解。柯庆明先生主张文学之所以不同于其他的语言作品,正因它是一种生命意识之呈现,是基于情境的感受而对生命进行反省之所得。方东美主张客观世界之美必须以生命主体为基础,乃能有美的意义产生,只有客观世界不能构成任何美,而且生命与艺术原是合一的。

诸如此类,在整个台湾美学发展中当然只占一部分,但这个部分却一方面可与大陆美学的发展相印证,一方面可与西方美学相比较,呈现出东方美学的特色来,当然值得格外关注。

(二)与西方美学的关联

但强调人文美学,固然使台湾美学的发展得以上接中国美学大传统,却也影响到我们对西方美学思潮的引进与融摄。

朱立元主编的 《现代西方美学史》 曾将现代西方美学主潮概归为“人本主义美学”与“科学主义美学”两大系统(上海文艺出版社,一九九六)。我们若借用他的分析归类,那么,我们似乎也可以说:在台湾较为流行或讨论较多的西方美学思想,大抵都属于人本主义的系统。

例如克罗齐、科林伍德,都是主张艺术即直觉、即表现的。一般称他们为表现主义美学。其书在台译介流传不衰。其次,在心理学美学方面,虽然没有太多进展,但李普斯倡道的“移情说”,布洛的“心理距离说”、闵斯特堡的“艺术孤立说”,均为美学论者耳熟能详之基本常识。而精神分析美学的一些主要观念,如弗洛伊德的潜意识说、荣格的集体意识说等,也被广泛运用到文学艺术的解析上去。此派学说在台湾心理学界并非主流,但在文学艺术界却有迥然不同的地位,显然是由于美学探究者较为重视主体内部深沉复杂的因素使然。

现象学美学及存在主义美学之受重视,也是如此。自徐复观起,论者便经常援引现象学来处理中国美学、发掘中国艺术精神。除了叶维廉这种融摄其理论以进行中国道家美学的重构者外,直接译介讨论者也不少。存在主义更是对台湾五六十年代之艺术发展与社会美感态度,起过巨大的影响。

还有一个强大的传统,即是德意志观念论美学。黑格尔、康德的美学,甚至成为许多人对于“美学”这个学科的基本认知模型。新康德学派的卡西尔,也颇受青睐,其 《论人》 亦有两种译本。

八十年代以后,法兰克福学派的美学以及诠释学、接受美学等,在台湾亦均曾获得知音,推阐其说者,不乏其人。

另一支美学路向,所谓科学主义美学,当然也并非无所发皇。自然主义美学的代表人物桑塔耶那,《美感》 一书早有译本;实用主义美学的杜威 《艺术即经验》 也有刘文潭等人的介绍。瑞恰兹语义学美学上的一些观念,则和“新批评”做了有趣的结合。结构主义美学,更是顺着新批评、形式批评、结构主义这样的脉络,而广受瞩目。

只不过,整体看来,偏于科学的这一路确实不如偏于人文的那一路受重视。桑塔耶那的后继者,托马斯·门罗所主张的“科学的美学”,宣称美学应在特定意义上成为自然科学;或顺着语义学美学而发展出来的“分析美学”,乃至“实验美学”,在台湾都缺乏同好,译介与讨论均极稀少。结构主义在台湾的发展,也与它在欧洲的情况不同。在欧洲,结构主义企图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达到人文学科的科学化。但在台湾却只成为形式批评的一个余波,且迅速联结到记号学、诠释学,或过渡到解构主义、后现代理论去了。

这当然也可以说是一缺点。可是我觉得它又不见得真是个缺点,因为这种特殊的融摄西方美学之态度,其实颇具意义。怎么说呢?

整个西方体系美学,虽说渊源久远,但毕竟是启蒙运动时代的产物,充满了启蒙时代主智主义的精神。这从他们纷纷号称自己是“科学的”便可以窥知。然而,就大的方面来说,理性思维的主导性、启蒙运动的精神,现今都已遭到挑战与质疑,例如霍克海默(Max Horkheimer)在 《启蒙运动的辩证》、《理性的蚀损》、《工具理性之批判》 等书中,即一再指斥西方人理性、控制、异化了世界的罪恶,认为:“启蒙运动的纲领,使世界原始的魅力丧失了。……对启蒙运动来说,凡不符合数理计算与功利原则的都被怀疑。……启蒙运动对待万物,就像独裁者对待人一样。他只知道他们被制用的层面。思维本身也物化而成为一个自身具足、自动的过程,是机器的一种非人化……数理的程序变成了思维的仪规。”而通过这样的思维仪规,启蒙运动者显然也企图将人类最深邃复杂的美感活动,表述成理性思维的逻辑程式,故卡西尔才会说“十七、十八世纪美学之发展与数学之发展”有明显的类似点,古典美学追考美之普遍律则,完全以数学为榜样而形成。后来主观美学兴起,虽将美感思维明确地与理性思维分了开来,但其目的也只在于:避免将艺术视为随意的举动,而是要找出审美意识的特殊律则,将美之研究成为科学的探索。德国古典美学更是深受莱布尼茨“成体系的精神”(Systematic Spirit)之影响,“美学家并不想把想象从逻辑的支配下解放出来,反之,他们还想找出一套想象之逻辑”,康德美学便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这条脉络的发展,固然缤纷多姿,辨析微芒,但杜必菲说得好:

目前这个时代,我们开始追问:某些地方,我们西方人是不是应该向原始素人学习?……西方人相信他们的思想适合于完美地认知事物,他们深信那些理性的原则尤其逻辑的筑构是很好的事。原始素人对于理性与逻辑,宁愿抱着非肯定的态度,而情愿由别种途径来理解世界。……令人觉得奇怪的是:几个世纪以来(而今日尤甚)西方人一直在争论什么东西是美什么是丑……对于这种莫衷一是的说法之解释,是对于无可否认的美之存在,许多人视而不见。美的体认需要特殊的感性,而许多人阙如。

美学发展迄今,其为一严格精密之科学,已大致可期,但美感呢?这种美学,基本上是抽离了美感的美学,所以杜必菲才呼吁大家转从原始素人的感性中去开发美与艺术。我们引述他的言论,意不在废弃既有的美学研究成果与道路,而是期望在理性感性的争执中,重新体察美学研究对象之殊异性,发展出非逻辑科学性格的美学;从头回到方法论的思索上,省察以科学方法研究美的可能性与适用性。这样才有可能开拓出新的领域,突破美学既有内在的疑难。而台湾美学的发展,也即在这个脉络下,具有特殊的意义。

也就是说,看起来仿佛是缺点者,细思实非缺点;反之,那看起来好像是优点的长处(也就是台湾对人文美学的强调这方面),也许不见得就真的那么好,其中还是包含了不少问题。

让我由人文主义这个角度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