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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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附录(12)

(二)加强城市散装水泥应用,提高农村散装水泥应用水平

进一步推进城市散装水泥的应用,提高散装水泥使用量,开展推广散装水泥示范县、示范村活动,推动整个农村散装水泥工作有序展开。一是推进预拌混凝土的应用范围。加大力度推进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规定的实施范围从大城市向小城镇推进,从城区向郊区、开发区、产业园区、中心镇区推进。抓好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全省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工作。46个列为省确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县(市)级城市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增加预拌混凝土供应量,满足建设工程需要;二是加快预拌砂浆的推广应用。从预拌砂浆的使用环节入手,逐步实施禁止在城区现场搅拌砂浆工作,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工艺流程改造、管理水平提升,积极使用预拌砂浆,提升工程质量,缩短工程工期,促进建筑施工现代化。加大对预拌砂浆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及推广应用的扶持力度,为建设项目使用预拌砂浆创造装备技术条件;三是开拓城镇散装水泥市场。进一步开拓城镇预制构件、新型墙体材料等使用散装水泥的市场,扩大城镇建筑施工中的散装水泥应用范围和比例;四是开拓农村和小城镇建设的散装水泥市场。以新农村和小城镇建设中的农田水利、流域治理、交通基础设施、农村建房、旧村改造、公共设施建设为重点,在水泥应用具有一定规模、较为集中的地区,建立农村散装水泥配送站,形成农村散装水泥销售网络和散装水泥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农村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三)加大专项资金征管力度,发挥专项资金导向的作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是经国务院批准,专门用于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的政府性基金。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政策对“限制袋装,鼓励散装”的经济杠杆作用和调节作用,扩大市场对散装水泥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在征、管、用各环节的工作,提高生产性支出比例,让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更好地为散装水泥事业服务。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强化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国家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都有明确规定,按照《商务部关于严格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有关项目审批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使用申报、评估、审核、发放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定期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增加对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领域的资金投入,发挥专项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推进散装水泥的发展。

(四)合理布局,促进散装水泥产业有序发展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合理规划产业布局,科学发展散装水泥产业。引导省内重点水泥生产企业根据我省经济建设需求,有序、适度地发展建设散装水泥生产、应用项目。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市场需求发展趋势,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加快发展”的布局思路,确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散装水泥中转配送站等项目的布局构架。一是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加强规划引导,科学合理布局预拌混凝土新建项目,严格预拌混凝土生产项目备案管理,合理控制预拌混凝土生产能力,引入退出机制,保持局部区域预拌混凝土的供求平衡,提高行业发展水平;二是合理布局预拌砂浆生产项目。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布局建设预拌砂浆生产项目,预防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盲目投资和过度建设。预拌砂浆生产建设项目,应符合省有关规定和规划要求。“十二五”时期,重点做好设区市城市城区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抓好预拌砂浆市场的培育和生产企业的布局,福州、厦门、泉州、龙岩在2013年前建立2-3个预拌砂浆生产基地。其他设区(市)应有2-3个所辖的县(市、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建有预拌砂浆生产基地。到2015年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中心城区全面实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三是合理布局散装水泥中转物流项目。根据水泥需求和现有中转仓储和物流设备等综合配套能力,综合土地、规划、环保等条件,科学合理布局散装水泥中转物流新建项目。重点鼓励布局满足城镇和农村散装水泥市场需求的散装水泥中转物流项目。

(五)加强科技进步,促进散装水泥产业优化升级

建立和完善散装水泥产业技术开发体系,推动技术创新工作,引导我省散装水泥企业、科研部门和高等院校进一步加强行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究,加强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产品设计制造和企业管理信息化、生产过程控制智能化和生产自动化技术应用,推进信息技术在产品研发创新中的应用,促进产业升级。一是加强研究和开发与散装水泥生产、装卸、储备、运输及使用相配套的技术,提高散装水泥技术装备水平和配套能力,逐渐向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实现散装水泥装备的产业化和集约化,着力做好散装水泥标准化体系建设,在生产、装卸、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制定标准;二是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强散装水泥科技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散装水泥关键技术和实用技术的研发。培育省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散装水泥生产和应用企业建立自主创新平台,开展技术服务,形成散装水泥发展的技术支撑体系,为散装水泥发展提供技术保障。通过项目招标或组织技术攻关等形式,引导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对制约散装水泥发展的关键技术进行开发,提高散装水泥行业的科技水平;三是促进散装水泥流通方式的变革。通过建立散装水泥、混凝土、砂浆等物流配送体系,并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提高散装水泥生产、运输、储存、使用环节的现代化水平,通过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来促进散装水泥的发展;四是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物流装备技术。研发和推广适合农村散装水泥用户使用的装、卸、运、储、用设备,满足农村散装水泥运输、储存设施设备需求。开展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示范镇、示范村活动,推动整个农村散装水泥工作有序展开;五是研发生产新产品。根据不同工程的要求,支持研发生产高强度、高流动性、高耐久性等高性能混凝土、无需振动加注的自密实混凝土,减轻城市热效应的透水混凝土、抗渗防裂的纤维混凝土、海洋及水生物适应型混凝土、吸音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以延长混凝土使用寿命。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散装水泥的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福建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依法加强管理,引导企业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开展预拌砂浆典型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推广成功经验。合理布局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能力,引导行业健康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升级。

(二)加强监督管理力度

加强执法监督,充分发挥《条例》在规范行业发展中的作用,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使用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政执法,依法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对未按规定使用散装水泥,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和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扶持

充分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作用,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提高生产和科研开发资金的投入比例,对符合产业扶持条件的预拌砂浆示范项目、农村中转配送站、散装水泥现代物流项目和散装水泥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研发等项目给予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补助,调动企业发展散装水泥的积极性。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落实《条例》提出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生产散装水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当年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在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五)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进一步完善和健全散装水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建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适时向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通报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