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创新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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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章 基于合力生成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供给机制研究(2)

再次,留守儿童的父母要利用打工的淡季,尽可能多回家与孩子团聚,使孩子从小在被关爱的氛围和良好的心理环境中健康成长。

(二)完善学校主导性教育供给机制

(1)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城市就读机制。

首先,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以及不合理的户籍制度是导致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困境的根本原因。因此要逐渐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以及与户籍制度相关联的其他制度,如依归属地上学的教育制度等。特别是要取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限制,降低城市昂贵的教育成本,使流入城市的农民工及其子女能享受与城市平等的权利和权益。政府应把农民工子女入学纳入到财政预算,取消不合理的费用,如借读费等各种附加费用,让农民工子女在城市同样能享受到义务教育。此外,应大力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办农民工子弟学校,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

其次,协调农民工子女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经费投入利益冲突。一方面需要督促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中的有关政策,特别是要对该政策执行不力情况进行调研和解决。另一方面是优化现有的义务教育投入体制与运行机制,由中央财政统筹各地流动儿童教育经费之间的协调划拨,平衡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财政经费上的利益关系。在经费的分配上,可以根据登记在册的流动儿童的数量,补贴到留动儿童所就读学校及相应的职能部门。在具体落实上,试点推行教育券制度,保障流动儿童在流动过程中的政府经费支付到位,学校凭借流动儿童缴纳的教育券在当地政府兑换经费,这样可以实现教育经费的分配与流动儿童规模相匹配。此外,试点推广农民工子女学校“国有民办”的办学模式,倡导政府与社会力量共同解决流动儿童教育问题,通过解决流动儿童的教育经费投入问题来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规模。

再次,协调农民工子女流入地公办学校与非公办学校的利益冲突。出于维护农民工流动子女受教育权益的考虑,更由于公办学校的办学规范、教育质量有保证,中央政府制定了农民工流动子女义务教育“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制度设计,使公办学校承担了接收流动子女教育的责任。然而,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更为现实的一面是公办学校能否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和足够的能力来接纳蜂拥而至的流动子女?客观来说,处于“教育市场”中的公办学校,为了追求办学效益的最大化,学校都不太愿意招收这些教育基础比较薄弱的流动子女,因而,不少公办学校会拒收或少收流动子女,有的公办学校则采取流动子女与本地学生“分校”、“分班”、“划块”的办法。公办学校的此种做法的合伦理性和正当性是值得商榷的。此外,由于城乡地缘之间存在着巨大文化差异,公办学校招收流动子女的行为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城市学生和学生家长群体广泛认同,因此,公办学校从被动接收农民工子女到主动接纳农民工子女仍有一段距离。在公办学校还不具备让所有流动子女进入公办中小学接受“一视同仁”的义务教育的主客观条件的时候,私立学校、简易学校的及时补充,对缓解公办学校压力,使流动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成为现实,充实非公办学校实力都是非常有益的。也就是说,在如何接纳流动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上,我们应该采取“公办为主、私办为辅、私校公助”的制度策略,进而在最大程度上使农民工流动子女的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2)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就读机制。

首先,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为此,政府须强化中央与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向农村教育实行相对的政策倾斜,增加对农村基础教育投资,更加公平地分配公共教育资源,促进城乡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把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起“留守儿童”教育管理的财政支持机制,如设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专项经费、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同时,还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教育政策的执行与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就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而言,为了更好地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弥补家庭教育的缺位,部分中小学应加大寄宿学校建设的力度;各级政府还要保证农村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并完善农村教师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和工资报酬制度,增加对优秀教师的吸引力。

其次,政府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的经费投入,支持学校在正常的教学活动之外,安排常设部门和专职人员,在学习、生活和心理等多方面给予留守儿童特殊的保障与照顾,可以推广已经得到较多认可的“寄宿制”模式,以实现对留守儿童进行比较全面的学习和生活管理。留守儿童的直接工作还必须通过学校来开展,学校管理要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业和心理状况,要加强与留守儿童家庭的沟通,关心和引导留守儿童。

再次,要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现有的教育投入,主要是针对一般的义务教育产品而确定的,并没有考虑到留守儿童教育的特殊公共产品属性。留守儿童教育困境的公共治理思路,要求政府在预算内增加农村教育经费的投入,形成预算内专项资金。可以考虑在现有教育费附加的基础上,向使用农民工的用工单位征收特别的税费,以此促使留守儿童教育专项经费成为更为充足的经常性经费来源,并用于公共服务的增量。同时,开辟留守儿童教育经费来源的新途径。如通过福利彩票或教育彩票的方式募集设立留守儿童教育基金。还可以针对留守儿童教育的民间捐助,政府提供便利的针对性的服务工作,便于社会力量通过民间捐助的方式介入到留守儿童教育困境的治理中去。

(三)培育社会扶持性教育供给机制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牵涉社会的各个方面,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各级政府应把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大局之中。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联、学校、社区、村委会可以联合起来,开展捐资助学活动,让有爱心的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到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中来,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资金困难,使他们减轻后顾之忧,安心学习。还可以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开展针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人文关怀活动--广泛征集社会志愿者、“代理家长”等,让他们与留守儿童结对子,保持经常性的交流沟通,以促进留守儿童身心的健康成长;开办“农村留守儿童假期学校”或“夏令营”、“冬令营”等。除了开设集知识性、科学性、娱乐性于一体的课程外,还要开设一些有关心理健康、自我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的课程,丰富留守儿童的各方面知识。节假日期间,要组织留守儿童多搞一些“中秋晚会”、“新年联欢”之类的集中活动,多让他们在一起学习、生活、交流,既可以使留守儿童感觉生活丰富多彩,还能感到大家庭的温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指导服务机构,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监护网络,让留守儿童受到更多的监督、照顾与关爱,减少留守儿童受教育的断层与真空。

四、结语

合力生成的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供给机制的设计,一定要强调政府的教育责任,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凸显政府的教育责任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把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作为促进城乡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学业有教、亲情有护、安全有保。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改变不合理的教育资源配置状况,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能够与城市儿童平等享受优质教育资源和服务。

注释:

[1]张俊良,马晓磊.城市化背景下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探讨.农村经济[J],2010(7)

[2]陈云龙,卞艺杰,赵慧娟.关系社会资本的流失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教育评论[J],2008(3)

[3]张洪涛,杨俊江.关注留守儿童,构建和谐教育.决策探索[J],2008(2)

[4]于月萍,李潮海.辽宁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的调查报告[J],2008(12)

[5]史晖,王德勋.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及对策研究.教育探索[J],2008(9)

[6]谢启文.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与学校教育的对策.教育探索[J],2008(10)

[7]赵景欣,申继亮.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的生态模型与教育启示.中国特殊教育[J],2010(7)

[8]涂晓明,叶忠,涂建明.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困境与政府主导的治理.现代教育管理[J],2009(2)

[9]陈睿.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面临的困境及其原因、对策分析.现代教育科学[J],2008(1)

[10]程方生.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教育学术月刊[J],2008(6)

[11]莫丽娟,袁桂林.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几个基本判断.上海教育科研[J],2010(1)

[12]卞桂平,焦晶.农村留守儿童精神世界:困境与多方协同治理.湖北社会科学[J],2010(4)

[13]陈汪茫.浅析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中的政府职责.人口与经济[J],2009

[14]王章华,戴利朝.社会工作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中的介入模式探索.现代教育管理[J],2009(7)

[15]申继亮.处境不利儿童的心理发展现状与教育对策研究[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16]杨东平.深入推进教育公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17]叶敬忠.留守的童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

[18]朱卫红.留守儿童心理发展研究[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2010

[19]谭中长,谭长林.留守儿童教育石柱模式[M].吉林:吉林大学出版社,2011

[20]王秋香.农村“留守儿童”社会化的困境与对策[M].成都:西南交大,2008

[21]谢妮,申健强,陈华聪.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现状研究[M].上海: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作者单位:宁德蕉城团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