殖民地半殖民地的旧中国,经济落后,产业不发达,国家财政收入赖于税收,而关税又占其税收的一半,关税收入的减少定给中国财政以致命打击。
华北各关税收是中国当时国家财政收入最主要地区之一,这点在东北沦陷后尤为突出。以1933年为例,全国关税收入为30471305542元,而华北各关税收就达到6101853394元,占全国关税收入20%强。可见华北各关关税收入在中国关税收入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
然而七七事变前夕,日本帝国主义在华北贸易走私活动,使中国关税收入急剧减少。据满铁调查部之北支国际收入推计调查书估计,华北走私货物的价值,在1933年至多不过为2500万元,1934年就为3600万元,1937年竟达11985.2万元。走私货值如此浩大,关税损失自当惊人:1936年5月16日,国民政府向日本政府抗议书中说道:“综计自上年(1935年)8月至本年(1936年)4月中国海关税收(指华北各海关而言),因日、鲜人走私所受损失共达2500万元,而本年(1936年)4月起私货运入,更突飞猛进,仅一个月期间关税损失共达800万元之钜。”如果以一个月损失800万元计,那么一年华北关税损失就接近一万万元了。走私商品低廉倾销中国市场,国货大遭排挤,统税收入也随之减少,仅1936年1-5月份华北地区统税收入就少了一千多万元。所以当时欧美舆论就把日本人在华北走私贸易说成是“对华经济制裁”。它是日本帝国主义侵占华北过程中所推行的一种削弱中国对日作战财力危害非浅的“压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