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选编(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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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研究报告(13)

福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本质是加工贸易产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及产品附加值的提升。因而,推动福建加工贸易的转型升级必然要通过促进加工贸易从低技术水平向高技术水平的飞跃,从低附加值向高附加值的跳跃。基于前面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目标的判断,未来一段时期,推动福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路径可归纳如下:

1.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支撑加工贸易转型。福建需要建立起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的激励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参与国际分工,融入跨国公司产业链,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生产制造水平,增强研发与市场控制能力,逐步向科技型、自主研发型企业转变。要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支持,重点扶持培育一批骨干民营企业;逐步使民营企业成为加工贸易的主体;推进民营企业国际化、外资企业本土化;大力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开展资本、营销、品牌和技术等多种形式的合作;推进民营企业逐步进入外资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网络。

2.鼓励区域协作发展,引导加工贸易转型。福建需要深刻理解《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整体思路,以福建主体功能区划分为依据,以全省各级开发区转型升级为契机,科学引导福建沿海加工贸易向内陆地区转型。为有效推动福建省沿海加工贸易向山区适度转移,实现沿海山区产业互补水平升级,内陆地区要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帮助山区各市县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要切实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相关政策、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快园区软硬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福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3.鼓励总部经济发展,带动加工贸易升级。伴随跨国公司横、纵向投资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这部分加工贸易企业逐步成为生产制造中心、研究开发中心和管理运营中心,开始具备地区总部的性质。这给福建加工贸易的升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未来一段时期,把握品牌、技术、信息、人才、资本等无形的核心竞争力的“总部经济”总部经济是指某区域由于特有的优势资源吸引企业总部集群布局,形成总部集聚效应,并通过“总部—制造基地”功能链条辐射带动生产制造基地所在区域发展,由此实现不同区域分工协作、资源优化配置的一种经济形态。发展总部经济可以为区域发展带来多种经济效应,如税收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效应、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模式,必然成为福建加工贸易升级的强劲引擎。为此,福建要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特有的优势资源,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跨国公司总部,不断提升福建对高质量外资的集聚能力,形成总部集聚效应。

4.鼓励重点项目引进,促进加工贸易升级。为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对产业利用外资的作用,引导加工贸易由传统制造业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升级,应围绕福建省重点产业的产业链,进一步完善投资促进机制,以吸引更多符合福建省产业导向的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落户福建,以此加速福建省加工贸易转型。具体要积极吸引以下两类项目:一是高技术含量的项目,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及光电产业的关键配套项目;二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信息网络、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的龙头项目。

四、福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财政支持政策的配套与完善

为加快推进福建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我省需要设立福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这有助于带动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从而达到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效应。为此,福建省有关部门应整合已出台的各项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资金扶持政策,并将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纳入其覆盖范围。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支持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支持区域内产业转移与协作发展。

(一)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

为了有效地引导并带动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可以选择纺织、服装、家电、通信设备、电子等部分加工贸易重点行业,进行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企业的试点。

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民营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主要用于鼓励民营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过程中,加强自主创新、培育发展自有品牌。

对企业的研究开发成果,经认定属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按照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对企业开展商标注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产品认证的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外商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和企业总部

为了鼓励外商在福建省投资设立研发机构,可对外商投资设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或在现有企业内部增设研发机构,全部缴清注册资本并实际运营者,按企业办理新设审批、变更登记过程所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证照工本费以及验资等方面的实际费用给予全额资助。

为加快推进福建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升吸收外资的质量,促进外源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可以对外商在福建投资设立企业总部的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福建设立研发、投融资、采购、营销、管理等方面的总部,根据设立总部的标准不同(含总部和地区总部),给予不同标准的资助。

(三)支持引进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

为了吸引更多符合福建省产业导向的重大及关键投资项目落户福建,财政政策主要用于支持做好这些项目的招商引资工作。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一是可以委托国际著名专业机构,对福建省上述产业的产业链缺失项目提出招商策划,并对委托事项的有关费用给予全额资助。二是可以对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及关键外资项目起实质性促进作用的国内外个人或组织给予一定的奖励。

其中,财政政策支持的项目范围包括:支持引进电子信息、机械装备、石油化工三大主导产业及光电产业的关键配套项目(如电子信息产业的面板、机械装备产业的汽车电子控制器件、石化产业的乙烯、光电产业的LED芯片等);支持引进传统优势产业如纺织服装、鞋业、石材等的上游关键机械制造项目;支持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信息网络、海洋经济等新兴产业的龙头项目。

(四)支持区域内产业转移与协作发展

要切实用好、用足、用活国家相关政策,高水平、高质量建设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通过设立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资金,加快产业转移园区软硬环境、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具体可从以下两方面给予支持:

一是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依托山区各市县现有的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选择2~3个作为省级产业转移园进行重点扶持,对每个产业转移园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一次性一定金额的资助。

二是支持省本级开展承接产业转移招商活动,对产业转移园的产业招商活动给予实际支出费用一定比例的资助,并对承接产业转移成效突出的地方政府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资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