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福建社会科学院科研成果选编(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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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学术论文(22)

王审知推动中原文化“本土化”,对福建的知名文人同样礼聘做官,如任翁承赞为相,黄滔为节度推官等。本土人士比较了解海洋。在本土人士支持下,王审知为巩固海防、发展海上贸易、保护台澎,可谓前无古人。他免除杂税,奖励海上通商。他躬身踏察海湾,修建码头,辟建港口。疏通百余里的闽江水道,制造出可载六七百人的大船,行驶台湾海峡两岸。福州由此成为我国东南沿海的重要港口,也是当时中国最大的一个港口。海上航线北至新罗(今朝鲜),南至南海诸岛,以及印度和阿拉伯地区。福州城垣经闽王两度拓宽城池,奠定都市规模。至南宋时,福州已与大名(北京)、江宁(南京)、苏州、临安(杭州)并列为全盛之邦。《王审知其人其事》,福州市政协文史资料组编,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79,第133页。

泉州城市规模也一再扩大,吸引很多阿拉伯商人和伊斯兰教徒来此经商或定居。到宋、元时代,泉州成为与亚历山大港齐名的世界一流大港。活跃的海外贸易,为闽台经济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注入了巨大活力。

《新唐书》载:审知仲兄审邽(858~904),“为泉州刺史,检校司徒,喜儒术,善吏治。”中原动乱,公卿士人多来投奔,审邽遣子延彬设招贤院,一一接纳,以礼相待,并让他们在当地传授中华文化、根亲礼仪。今天的闽南、台湾之地重儒术、义学、礼仪、诚信,实始于王审知兄弟儒治的结果。参见《新唐书》95卷,北宋宋祁、欧阳修等撰。

王审知又让他的侄子王延彬治理泉州,让两岸人民自由往来,使对台贸易发达兴旺起来,被闽台人民尊称为“招宝侍郎”,至今两岸人民仍供奉他的神像。这为当时泉州开发、经营台澎提供了方便,使两岸又出现了“千帆竞发”的景象。

其后,在北宋的王安石变法中,福建籍的政治家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到了南宋,李纲是抗金英雄,朱熹则是全国知名的理学家。明初,郑和七下西洋,其中有6次从福建起锚扬帆,盖因福建的造船技术在当时称一流,而福建的水手极富外洋航海经验。有清一代,林则徐崛起于道光朝,坚决禁烟,与陈化成等英勇地抗击英帝国的侵略,更成了民族英雄。19世纪后半叶,福建船政局培养的学生成了中国近现代海军的中坚,他们中的许多人在“甲申中法海战”、“甲午中日海战”及抗日战争时期的南京保卫战、武汉保卫战中英勇殉国。

王审知部下林愿的女儿林默死后被奉为拯救海难、安邦护国的女神妈祖;随王审知入闽的“光州固始”郑氏后裔郑成功从荷兰殖民者手中收复了台湾,“光州固始”施氏后裔施琅帮助清王朝统一了台湾。

据台湾1953年户籍统计,当时户数在500户以上的百个大姓中,有63个姓氏族谱上均记载其先祖来自河南光州固始。这63个姓氏共6.7万余户,占台湾大姓总户数8.2万余户的80.9%,如果加上500户以下的姓氏祖根在固始的居民,固始籍台胞所占比例更大。

回首当年,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环境条件下,王审知兄弟以国家富强统一、社会和谐安定、民族团结幸福为己任,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始终坚持不割据、不称霸、不称帝。其煌煌大节,耿耿忠心,天地可鉴,河山为证。

在一街一巷都铭记着王审知兄弟丰功伟绩的历史文化名城福州市显要位置,安放有闽王塑像,供市民和海内外游人瞻仰。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闽台和海外王氏族亲、义军后裔和各界人士前来扫墓凭吊,祭奠英灵。

2009年8月14日经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由福建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直接主管的全省性协会——福建省王审知研究会在福州正式成立。王审知37代后裔——台湾昱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台湾“立法院长”王金平胞兄王珠庆等14人被推选为名誉会长,并在福州恳亲谒祖。《人民日报》福州2009年8月14日电(记者江宝章)。

本文原载于《台湾研究》2011年第1期

(陈榕三,福建社会科学院现代台湾研究所研究员)战后初期台湾统制经济的制度分析

潘健所谓统制经济,又称“控制经济”,由政府统一控制生产计划、产品分配、物价确定、通货管理等等。1945年10月台湾收复后,国民政府继续在台实行统制经济,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发展公营企业,实行专卖与贸易垄断。随着海峡两岸交流的增多,抗战结束后的台湾经济研究成为近年热门的研究领域。1989年由殷承璞主编的《战后台湾经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属于研究台湾经济较早的成果;1992年史全生主编的《台湾经济发展的历史与现状》(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专辟一章探讨了“光复时期台湾经济的恢复与发展(1945~1949)”;李宏硕主编的《台湾经济四十年》(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也有一章分析了光复后从“混乱到稳定时期的台湾经济”。此外,尚有李祖基的《台湾光复初期的经济问题》(《台湾研究集刊》,1998年第4期),褚静涛的《陈仪对台湾公营事业的初步建立》(《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白纯的《资源委员会与光复初期的台湾经济》(《台湾研究》,2002年第3期)、《简论光复初期台湾的专卖制度》(《南京政治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光复初期台湾的贸易管制政策(1945~1948)》(《南京社会科学》,2005年第12期)等论文专门研究光复初期的台湾经济。但是,对光复初期台湾的经济统制政策重视仍很不够;如殷承璞的《战后台湾经济》对光复初期的台湾经济仅用极短的篇幅叙述其“经济完全处于混乱状态”的表现。李祖基的《台湾光复初期的经济问题》一文对统制政策仅作为台湾光复初期所存在的四大问题之一来论述。仅有孙彩霞的《陈仪与台湾》一文较为详细地论述了台湾光复后其第一任行政长官陈仪对台湾实行经济统制的具体表现,并分析了该政策的利弊。但关于经济统制也仅是该文的一个部分而已。而且已有的研究成果虽亦意识到统制政策是导致台湾“二二八事件”的重要原因之一,但基本上是从政治层面来论述,如张旭成将专卖、掠夺以及与民争利的经济体制与政策归为“二二八事件”爆发的三大原因之一。张旭成:《二二八事件的政治背景及其影响》,陈芳明编:《二二八事件学术论文集》,台北,前卫出版社,1989,第114~116页。姚礼明、孙彩霞、陈晓清、翁嘉禧以及台湾“行政院研究二二八事件小组”亦持这种观点。姚礼明:《1949年以前的台湾海峡两岸关系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孙彩霞:《陈仪与台湾》,《台湾研究集刊》,1996年第2期;陈晓清:《陈仪治台与台湾“二二八”起义》,《学海》,1992年第6期;翁嘉禧:《论二二八事件与经济政策的因果关系》,《台湾风物》第48卷第4期,1998,第92~103页;赖泽涵总主笔:《“二二八事件”研究报告》,台北,时报文化出版企业有限公司,1994,第47页。统制政策包含政治与经济的双重性质,并与整体政治经济结构的发展互动相连,将统制政策孤立于政治层面的分析模式,势必割裂对这一问题认识的完整性。因此,本文试从经济角度入手分析战后初期国民政府在台湾实行经济统制政策的历史背景、具体表现,并从制度经济学角度剖析国民政府当局在台湾收复初期实行经济统制政策失败的原因。

一、统制经济政策实施的历史背景

1945年10月台湾脱离日本50年的殖民统治,回归祖国怀抱。同年,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收复区敌伪产业处理办法》,次年台湾行政长官公署亦随之公布了《台湾省接收日人财产处理准则》,将为数庞大的原台湾总督府与资本家产业收为中华民国政府的公有财产。由此,包括工矿业、农林加工业、交通业、保险业、医药业、营造业、银行金融业在内的重要行业,均掌握在中央政府或台湾行政长官公署手中,使之成为随后实行统制经济的基础。为统制经济,台湾行政长官公署又相继成立了专卖局和贸易局,对烟、酒、樟脑、火柴以及度量衡实行专卖,统筹各重要物资在台湾地区的收购与进出口,严格控制各项物资外流。这样,公营企业、专卖局、贸易局三大体系垄断了台湾经济的生产、流通与配给整个流程,从根本上垄断了台湾的经济命脉。战后初期在中国的其他地区,国民政府鼓励民营企事业的发展,为何在台湾却重蹈日本统治时期的统制政策?这其中既有台湾自身的客观原因,更主要的则是当权者的主观意愿。

(一)日本的殖民统治导致台湾民营资本匮乏,使战后公营企业占据国民经济主干成为可能1937年中日战争的爆发使台湾在日本对外侵略的军事地位急速提高。1941年12月8日太平洋战争爆发更使台湾成为日本南侵的主要根据地。日本对台湾的经济统制愈发严厉,高度的统制导致台湾本地资本势力大幅衰退乃至弱体化,具体内容详见凃照彦著、李明峻译:《日本帝国主义下的台湾》第五章,台北,人间出版社,2003。造成战后台湾的民间资本无力亦无法承接日本所遗留的产业,使政府全面介入接收成为可能,国民经济中公营企业比重大幅增加,成为光复后台湾经济发展的主轴。

(二)接收台湾的最高行政长官陈仪力主在台实行统制政策

首任的台湾行政长官陈仪本身就极为赞赏统制政策。作为孙中山的信徒,陈仪非常信奉三民主义中的“民生主义”,“主张财产国有,对三民主义中的平均地权、节制私人资本却拳拳服膺”李敖著:《李敖大全集27》之《你不知道的二二八》,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0,第220页。。因此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主政福建时,他就积极推行过经济统制政策,如实行粮食公沽、专卖,管制贸易与金融等。而1935年10月的赴台之行又使陈仪看到了日本当局实施经济统制政策所带来的高效率与经济发展,因此对台湾经济发展的模式倍加赞赏。1944年4月台湾调查委员会成立,陈仪出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力主在战后台湾实行统制经济,他认为台湾继续实行统制经济,有利于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这与孙中山的“民生主义”精神是相符合的。而且战后台湾百废待兴,陈仪也期望通过对经济进行干预与全面计划,使台湾能够快速发展,在全国树立台湾这一发展典范。这种经济发展思路得到了国民政府最高统治者蒋介石的首肯。因此,陈仪赴台后即将统制作为经济政策付诸实施。

(三)台湾光复后政治体制上的建制有助于统制政策的实施

台湾光复后,国民政府未按照大陆各省的政制设立省政府,而是依照陈仪等人的建议,设立“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因为陈仪认为大陆各省实行的行政体制弊端颇多,“事权分散、牵制太多,不能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民国时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施政报告》(第一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9,第44页。。而当年统治台湾的总督府行政体系“是从50年的经验中产生的,其经济建设的积极、学术研究的进步,未始非得力于行政机构的健全”。因此“台湾调查委员会根据陈仪长官10年前游历视察的心得,经过详细研究,才向中央建议了现在的办法(即实行最高行政长官制度),使之新旧衔接,互相配合,依次接收各项原有机构,以减少阻碍和困难”《民国时期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施政报告》(第一册),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2009,第45页。。当时,不仅陈仪力主设立行政长官公署,台湾调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包括台籍人士也赞同这一行政设计。于是,国民政府接纳了台湾调查委员会的意见,在收复后的台湾实行行政长官公署制。根据1945年9月20日公布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组织条例》规定,行政长官综理台湾全省政务,并得发布命令、制定台湾单行规章,拥有指导监督在台湾的中央各机关之权。依此,台湾省行政长官制度是一个集行政、立法、司法及军事大权于一身的高度集权的体制,这就为实行统制经济政策打下了政治基础。

二、经济统制的具体表现及其后果

早在1945年3月,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拟就的《沦陷区工矿事业整理计划》就强调“实行计划经济,树立国营基础,是战后建设三民主义新国家,加速工业化的必要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