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励志这样说话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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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把握实质的奇辩技巧(1)

一张嘴可以走遍天下。语言作为一种交流的工具,它的迷人之处在于,不必总是拘泥于事实,可以尽情地挥洒,可以夸夸其谈,口若悬河。只要你不是太平庸,只要你能说出奇巧,就能畅通无阻。

1.预期理由

预期理由,指在证明过程中,把自身尚待证明的判断作为证明论题的基本论据,又称“窃取论点”。

证明过程是通过论据的真实性证明论题正确性的过程,论据是证明论题真实与否的基础、支柱。预期理由中的论据由于自身尚待证明,论据在眼下只是预测、假设,既不能说它是真的,也不能说它是假的,它的真假还要待将来经实践检验。所以,用这样的论据去证明论题,不符合论据要真实的论证规则。

几十年来,飞碟(不明飞行物)在世界各国引起许多人的强烈兴趣,全世界有几十份杂志专门报道对此事的研究,许多科学家提出大量的研究报告并提出种种假说。有的人认为飞碟具有极佳的性能,超出现在人类的设计制造水平,是外星球来的飞行器,以此为理由断定外星球上存在着“宇宙人”,而且其智慧远远胜过地球上的人类。但是,对飞碟是外星球来的飞行器这件事,即使是具有高性能的空间探测器,虽已观察探索几十年,至今也还没有找到确定的证据。

所以,以外星球存在着高智能的“宇宙人”的论题作为论据,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

1992年10月,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博物馆和《不可再现成果》杂志联合举办了第一届“可耻诺贝尔奖”评选颁奖仪式。物理奖授予麻省理工学院的托马斯·凯尔。据说他发现了一种由1个中子、8个辅助中子、35个副中子和256个副辅助中子组成的现有元素中最重的元素,其结构与理由说得绘声绘色、信誓旦旦,但至今还没有第二个人找到这种根本不存在的元素。

化学奖颁给法国国家卫生和医学研究所的雅克·本维尼斯特。因为他于1988年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文章,断言水对溶入的物质有记忆力,给水这种最简单的化学物质强化了智能属性。但这种说法至今人们还不能证实。

这两个都犯了“预期理由”的错误,成为人们讽刺的对象。这个事实告诉我们,在科学领域进行研究,一定要脚踏实地,一丝不苟,来不得半点臆想和虚构。

2.以眼还眼

作为诡辩术的以眼还眼法,是指一方运用种种非正式论辩手段,试图禁止或阻碍对方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而对方也不甘示弱,以同样的方法予以回击,造成互相攻击。运用此法的双方都企图防止对方成为讨论的严肃对手,通过互相诋毁对方的诚实性、道德性、权威性以及应用更秘密的手段,以争取听众。

看下面几个故事:

一天,大副在船上听到消息,说他妻子跟一个男人跑了。他十分难过,借酒浇愁,一生第一次醉倒了。

严格、不讲情面的船长在那一天的航海日志上写道:“大副今天喝醉了。”

第二天,大副酒醒了,觉得完全不值得为一个不贞的妻子难过。

他看到船长写的航海日志后提出强烈抗议,说这个记录假如不加解释,会断送他的前程。因为这使人觉得他常常酗酒,而事实上他以前从来没有醉过。

但是,船长不为所动,坚称航海日志记录的都是事实,所以不能更改。

第二个星期轮到大副记航海日志了,在这个星期的最后一天,他写了这样一句话:“船长今天没有喝醉。”

在这个故事中,船长和大副可谓是针尖对麦芒,你对我不仁,偶尔过失都不放过,写上“大副今天喝醉了”,言外之意是大副喝酒;我对你也不义,也给你记上一笔“船长今天没喝醉”,个中之意是过去天天喝醉,此招更厉害。

明人解缙曾写过一副“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的著名对联。据说他自幼好学,后成大才子,秉性刚直,才思敏捷,出口成章,常用诗文嘲讽为官不仁者。一次,一个当朝权贵蓄意当众讥笑他,就出了一句上联要他对对子。这上联是:“二猿断木深山中,小猴子也敢对锯(句)”。这句隐含着讥讽解缙是野居深山没见过世面的小猴子,怎会上大台面对对子,想给解缙以难堪。哪曾想解缙不假思索,当即“以牙还牙”:“一马陷足污泥内,老畜生怎能出蹄(题)”。这句下联也隐含着“你是陷足污泥的老畜生”,都难保自身的性命,还能出什么蹄(题)。解缙的下联对得含蓄,回击有力。

这种“以眼还眼”的诡辩法在现实中也不难发现。小孩子的对骂和动手打架,大人问其骂人或打架的原因,小孩子辩解时常说的口头禅不是“谁叫他骂我了”就是“谁叫他先打我了”。对方先骂人或先打人不对,但由此不能证明,你以同样的手法回敬对方就对。小孩的如此做法,一方面是受家长的影响和不良教育所致,一方面也是受到社会上存在着的这类现象的薰陶。在拥挤的公共汽车上,人们可经常听到看到这类现象:被挤者常有人说:“挤什么挤,没看到人都满了,没地方了!”急于上车的挤者说:“怕挤!那就下去,坐计程车去!”就此一场对骂开始了。争吵的双方都不想退回一步,没有互相谦让的精神。他们所运用的就是这种不讲道理的“以眼还眼”法。

运用“以眼还眼”的方法进行争论,根本于事无补,所达成的只能是暂时终止争论,而不会消除争论。由于意见分歧仍存在,有可能导致更不文明的场面,乃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倒打一耙

这是最常见的诡辩法,是说辩者明知己错非但拒不认账,还故意伺机推脱,进而倒打一耙,指责对方。例如:

某餐厅有一女服务员能言善辩。一天在餐厅大门口拾到一只手表,拒不交公。服务员甲劝说道:“我们的《工作守则》里有一条,‘拾到顾客的东西要归公’,你难道忘记了?”女服务员回击说:“你不要问我有没有忘记《工作守则》,先问问你自己记没记清楚《工作守则》。《工作守则》里写得明明白白:在‘餐厅里面拾到顾客的东西要归公。’‘餐厅里面’的范围不包括餐厅大门外,我是在大门外拾到的。可惜你这么大个人,竟连里外都分不清。我觉得奇怪的是你引用《工作守则》中的这一条好像是说:这只手表是顾客遗失的,表在餐厅大门外的地面上,你怎么知道是顾客遗失的,而不是过往行人遗失的呢?是你亲眼看见顾客遗失的,为什么不当时喊住他?这不能不令人怀疑,你是不是想据为己有而慢了一步,被我无意间得了?唔,我现在明白,你为什么咬住我不放啊!”服务员乙气不过,也插言道:“你说拾到东西不归公不犯法,我说不归公就是犯法,要绳之以法。”该服务员回击说:“唉呀!‘绳之以法’这四个字就吓得我半死。不过请问:我违犯了《刑法》第几条第几款?拾了东西不交公,要判徒刑多少年?是有期徒刑还是无期徒刑?”

女服务员捡到手表想据为私有,明明有错,但她却依据歪理,在字句上大作文章,拒不认账;进而得空就钻,任意联想,转守为攻,说别人有罪,对甲、乙两个服务员倒打一耙。

对这类人,既不能姑息迁就,任其所为,否则就败坏了社会风气;也不能简单地硬碰硬的对攻,这样不能解决问题。怎么办?不妨采用苏格拉底式的辩论术,即从原来双方都接受的一般观念出发,通过迂回曲折之路,渐人正题,诱使对方承认自己的错误,达到正确结论。

还有一种人,犯罪之后竭尽狡辩之能事。

例如,有的强盗被抓住后辩解说:“我偷他们东西,也不能全怪我,谁让他们不把自己的东西看管好,我的罪责应该由他们分担一半。”

有的登徒子调戏妇女后拒不认错,辩称:“谁叫她长得那么美。她的容貌和体态对我产生了一种无法抗拒的诱惑。存在决定意识嘛,我犯了罪的根源在她。”

这类人运用的也是倒打一耙的诡辩,纯属强盗逻辑。这类人对社会危害更大,无需同他们进行“理论”纠缠,抓住了事实,依据法律进行惩罚,就能让他们闭口了。

当然,倒打一耙运用得好,还可制造出幽默,丰富人们的生活。明人冯梦龙在《笑府》中,讲了一个笑话。

一匠人装门闩,误装门外。主人骂为瞎贼。匠答曰:“你便瞎贼。”主人曰:“我如何瞎?”曰:“你有眼,怎么叫我瞎装?”

4.以全概偏 以偏概全

☆以全概偏

以全概偏和以偏概全是两个对立极端。以全概偏,是把某种一般性、普遍性的结论不加分别,不考虑时间、条件、地点,简单地套用到个别的特殊事实上,这种事实在此类现象中具有偶然、例外的特征,这就是以全概偏。

比如,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一书中,对于“人不能说谎”这个通则就举出过“有时人可以说谎”的例外的例子:在病人患了绝症时,为了不影响病人的情绪,医生和病人家属应向病人隐瞒病情,这种说谎是允许的。

如果不考虑病人患绝症这种特殊情况,便用“说谎是不道德”的通则硬套,这就是以全概偏的诡辩。

以全概偏的诡辩,由于把普遍通则不加区分地随便硬套,结论往往是荒谬而违背常理的。比如以下例子均属以全概偏:

“昨天买什么,今天就吃什么;昨天买的是老鼠药,今天就吃老鼠药。”

“人应以诚待人,不应搞阴谋诡计;在生死相搏的战场上,我们也应以诚待人,对敌人不该搞阴谋诡计。”

“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多力量大。世间一切因素中,人的因素第一,有了人就有一切。所以,我们不应节育。”

当然,有时以全概偏也能用来构造幽默。有一小故事:

妈妈怀孕了,四岁的海柯百思不得其解,他问爸爸未来的弟弟或妹妹是如何生出来的?爸爸向他解释道:“先生出头,再生出身子,最后是两条腿。懂了吗?”

“懂了,爸爸,然后你用螺丝把它们组合起来,对吗?”

☆以偏概全

《晏子春秋》中有一篇《晏子使楚》的故事:

齐国的外交家晏子将要出使楚国。楚王听说此人能言善辩,与手下人商议想借此机会羞辱晏子,并制定出一套实施方案。

这天,晏子到了,楚王备酒席款待晏子。酒喝得正高兴的时候,只见二个官吏拖着一个五花大绑的人来到楚王面前,楚王问:“被绑的是什么人?犯了什么罪?”官吏回答,是齐国人,犯了盗窃罪。楚王便回头对晏子说:“齐国人原来是惯作强盗的呀!”

楚王运用的就是以偏概全的方法,楚王依据被绑的那个强盗是齐国人,推出齐国人都是强盗的结论。所以这种方法只是依据个别的经验事实,或某些特殊的事例就简单地得出某种一般性、普遍性的结论,并进而肯定这个结论也是真实可靠的。不难看出,这种方法违背了推理中归纳概括的合理性准则,貌似有理,实是一种诡辩术。

这种诡辩术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依据个别、特殊事例,推论出一般、普遍原理

例如:有人泛举古今中外没进过高等学校的文学家说:外国的高尔基、巴尔扎克、雨果、马克·吐温上过大学没有?中国古代的曹雪芹、施耐庵上过什么大学?结论是高等学校培养不出文学家,文学家是在时代激流中造就出来的。

所举的例子是个别情况,所用的方法是简单枚举法,但古今中外的文学家何止成千上万,从这么大数目中仅举出几个,还没有穷尽所有文学家,就得出一般情况、普遍情况,违背了归纳法的准则,结论是错误的。楚王所提的问题也是犯了此类错误,全是以偏概全的诡辩。

以偏概全的另一种形式,是把一整体中局部的特殊性不适当地夸大,当作整体的普遍性。例如,人人皆知的“瞎子摸象”中的几位瞎子,便把自己摸到的象的部分的特殊性,夸大成象的普遍性。相声“五官争功”中的眼、耳、鼻、舌、口之所以争功,就在于都从各自的特殊性出发,把此特殊性夸大成人的普遍性而争起来的。

这样的事例在文学作品中也不乏其例。法国喜剧大师莫里哀的《贵人迷》有一情节:

汝尔丹的老师之间发生争吵,音乐老师认为:“没有音乐、国家就不能存在。”舞蹈老师坚持说:“没有舞蹈,人就寸步难行。”二人互不服气,便吵到哲学老师那里,以取得公断。哪料想,哲学老师却借机会宣传:“惟有哲学才是高于一切的,你们俩全不对。”

三个人都强调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是“国家”最重要工作或“人”所应该干的最重要的职业。他们都犯了把特殊当一般的错误。

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许多人也经常犯这种以偏概全的错误。有人主张多喝饮料好,有人又提出“饮料有害于健康”;有人认为“吃糖对身体有益无害”,有人又分析“吃糖对人体有害”;有人说:“苹果表皮上有农药残留,应削皮而食”;有人不同意道:“苹果皮有丰富的营养不应削掉”等等。看后,叫人无所适从,吃还是不吃呢?其实这些说法都是各执一个极端,他们没有把握住事物的全面性和整体性。如果说这些说法均属诡辩,怕是很难接受,但在实质上这种以偏概全与诡辩也没太大的区别。

要说服以偏概全,就要从看问题方法上人手,既要看局部,更要看整体,要懂得“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否则就会“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犯以偏概全之错。

5.多米诺法

多米诺法来自于一种骨牌游戏;把骨牌以适当间距、特定图形竖立在平面上,然后把序列中的首张骨牌故意推倒,结果产生连锁反应,所有的骨牌瞬间内会齐刷刷地按所摆图形倒下去。人们把如同这种骨牌游戏的“一倒全倒”的论证方法,叫多米诺法。

多米诺法强调在一连串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因素中,有一个因素起关键作用。抓住这个因素,事物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没解决好这一个因素,就要引发连锁反应,导致“树倒猢狲散”的结局。作为预测未来的推断,如正确使用它,不失为一种深刻的思维方式,能“防患于未然”,能达成预期之目的,能预测出事物的进程。但如果生搬硬套,随处乱用,就有可能成为诡辩术。

在麦天枢等人所著《中英鸦片战争序幕纪实》中,记载了清人驱赶“番妇”的过程。

1830年深秋阳光明媚的一天,在已有数十万人口的大都会广州,又一艘“夷船”靠岸了。一个英国男子,抱着一个英国女人下船上岸,坐进两台小轿,悠闲地抬进英国商馆。那女人坐在轿上笑语朗朗,毫无羞怯,环顾无忌。男的是英国东印度公司新任大班,女人是其妻子。

此事一出,舆论大哗。消息以多种途径,以最快的速度,传报到广州城内的总督衙门。总督李鸿章立刻召见中国行商到英国商馆,传谕大班:即将番妇送回澳门(葡萄牙已占据),不然将强行逐出。同时,将发生的事情以四百里快骑报往北京的道光皇帝。

这个大班似是个顽固不化的“蛮夷”,竟然拒绝了天朝总督之令。于是,女人事件一步步向高潮发展。总督派兵丁包围商馆,断绝对英国商馆的饮食。大班则针锋相对,命令卫兵在商馆两旁架起大炮,准备分庭抗礼。紧急之中翻译劝说大班将大炮撤去,形势才有所缓和。我们虽不知“厉声辩诘”的翻译向“始有畏意”的大班讲了些什么,但可以肯定。这位胆大包天的英国大班,从当局不同寻常的坚决反应以及商馆外汹汹民情中(不时有市民高叫着向英商馆投石子、石块之类),肯定意识到他将妻子带进广州的严重性。大班口气缓和了,托言身患疾病,需人的乳汁作药引子,待病愈后即将妻子送回澳门。李总督不为所动,果断下令“封舱”,断绝与英国的全部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