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核对实际货物与报关单证来验证申报环节所申报的内容与查证的单、货是否一致;通过实际的查验发现申报审单环节所不能发现的有无瞒报、伪报和申报不实等问题。
(2)通过查验可以验证申报审单环节提出的疑点,为征税、统计和后续管理提供可靠的监管依据。海关查验货物后,均要填写一份验货记录单。
8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办理完装运货物的手续以后,如需要海关签发有关的货物出口证明联的,均可向海关提出申请。
外贸知识讲座——常见的海关签发的出口证明联
1出口收汇证明
对需要在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
2出口收汇核销单
对需要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在申报时间向海关提交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核发的“出口收汇核销单”。
3出口退税证明
对需要在国家税务机构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员应当向海关申请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第四节投保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损失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以对外贸易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的运送有海运、陆运、空运以及通过邮政送递等多种途径。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以其保险标的的运输工具种类相应分为四类: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程序有时一批货物的运输全过程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工具, 这时, 往往以货运
全过程中主要的运输工具来确定投保何种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种类。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1.全部损失(Total Loss)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
(1)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是指该批保险货物完全灭失或货物受损后已失去原有的用途。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是指货物发生事故后,被保险货物的实际损失已不可避免,或为避免实际全损所需的费用与继续运送货物到目的地的费用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是指载货运输的船舶在运输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使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由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意外损失,即由于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仅由各受损方单独负担。
二、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由哪一方负责办理投保国际贸易运输保险,应根据买卖双方商订的价格条件来确定。例如按FOB条件和CFR条件成交,保险即应由买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如按CIF条件成交,保险就应由卖方办理国际运输保险。办理国际贸易运输保险的一般程序如下。
(一)确定保险险别
我国出口货物以CIF条件成交时,应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行的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结合商品性质和特点,结合运输中风险的特点,由买卖双方约定投保的险别。投保的险别应能覆盖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的主要风险和损失。
外贸知识讲座——我国海洋货物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
我国海洋货物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分为基本险别和附加险别两大类。
基本险
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水渍险(With Average or With Particular Average,W.A or W.P.A)和一切险(All Risk,A.R.)三种。
1.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意外事故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的责任范围:除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的,还负责被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
附加险别是基本险别责任的扩大和补充,它不能单独投保,附加险别有一般附加险和特别加险。外贸知识讲座——我国海洋货物保险条款承保的险别
一般加险有11种,它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 Pilferage and Non 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or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in Weight),渗漏险(Risk of Leakage),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串味险(Risk of Odor),受潮受热险(Sweating and Heating Risk),钩损险(Hook Damage Risk),包装破裂险(Breakage of Packing Risk),锈损险(Risk of Rust)。特殊附加险包括:交货不到险(Failure to Deliver Risk),
进口关税险(Import Duty Risk),舱面险(On Deck Risk),拒收险(Rejection 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 Risk),卖方利益险(Seller"s Contingent Risk),出口货物到港九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罢工险(Strike Risk),海运战争险(Ocean Marine Cargo War Risk)等。
(二)确定投保国际运输保险的金额
投保金额是保险费的依据,又是货物发生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投保金额应按发票上的CIF的预期利润计算。
你知道吗: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三)填写国际运输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提出投保的书面申请,其主要内容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被保险货物的品名、标记、数量及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及起讫地点,投保险别,投保日期及签章等。
(四)支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
保险费按投保险别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险别、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并参照国际上的费率水平而制定的。
交付保险费后,投保人即可取得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保险单实际上已构成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契约,是投保人对保险人的承保证明。在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时,投保人可凭保险人要求赔偿。
(五)提出索赔手续
当被保险的货物发生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要求。被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有明显残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出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填写索赔清单,连同提单副本、装箱单、保险单正本、磅码单、修理配置费凭证、第三者责任方的签证或商务记录以及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的来往函件等向保险公司索赔。索赔应当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以不予办理。
案例分析:1991年底,浙江远洋宁波国际货运公司(下称货运公司)与黑龙江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下称轻工公司)口头达成货运代理协议,由货运公司代为将草席从宁波港经香港转船运至西班牙港口,费用由货运公司垫付。1992年1月20日,货运公司依轻工公司的按证发货通知单,将1540包计221.93立方米草席,用4只40尺集装箱,从宁波港经香港转运至西班牙巴塞罗那及维伦西亚港,每只集装箱全程运费5150美元,共计20600美元。同年4月23日和5月13日,货运公司按轻工公司的按证发货通知单的委托,分别将750包计86.94立方米和1360包计166.05立方米草席散货交由北安轮从宁波经香港运至西班牙,中国远洋总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发了全程提单给轻工公司。该提单背面第12条规定:“承运人拥有合理的权利来决定运输方式、线路、处理和储存及转船承运货物。”货抵香港转船时,因西班牙正值奥运会前夕,西班牙港口不接受散货,二程承运人经货运公司同意,遂改用40尺集装箱转运至西班牙的目的港。从宁波至香港散货运费分别为1608.39美元和3071.94美元,从香港至西班牙维伦西亚港集装箱运费为11442.6美元,从香港至西班牙巴塞罗那港集装箱运费为15808.52美元。货运公司将此情况告知了轻工公司,轻工公司当时并无异议。同年5月17日,货运公司按轻工公司的按证发货通知单,将450包计52.16立方米草席用一只40尺集装箱从宁波经香港运抵西班牙阿耳黑西拉斯港,全程运费4628美元。同年10月15日,轻工公司向货运公司如数支付第一批运费20600美元。11月17日,货运公司向轻工公司托收另外几笔运费时,轻工公司以“第二批货物应装40尺、20尺集装箱各一只,所有集装箱运费太高,应以5月17日从宁波经香港至西班牙阿耳黑西拉斯港该批货每只40尺集装箱运费4628美元计算”为理由,拒付第二批货物运费5991.63美元,第三批货物运费489514美元,扣下已结清的第一批货物运费2088美元。另外,第一批货物4只40尺集装箱从余姚至宁波的公路运费3056元,轻工公司也未支付给货运公司。
1993年8月20日,货运公司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轻工公司偿付所欠12947.76美元运费、3056元国内货运包干费及利息。轻工公司辩称,货运公司集装箱运费超过约定,第二、三批货物未经同意,擅自改变二程运输方式,因之增加的运费应由货运公司承担;并辩称3056元国内货运包干费用途不明。
上述事实有按证发货通知单、提单、运费账单、电汇凭证、中远集团总公司巴塞罗那代表处总裁吴××关于二程船不能散货装运的通知、轻工公司给货运公司关于拒付运费函等证据证实。问:
①本案的案由是什么?
②在第二、三批货物委托运输过程中,货运公司在没有轻工公司明确委托的情况下同意改变二程运输方式,是否超越代理权限?
1某公司从国外采购一批特殊器材,该器材指定由国外某检验机构负责检验合格后才能收货。后接到此检验报告,报告称质量合格,但其在报告附注内说明,此项报告的部分检验记录由制造商提供。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买方能否以为质量合格而接受货物?
2某合同商品检验条款规定以装船地商检报告为准。但在目的港交付货物时却发现品质与约定的规格不符。买方经当地商检机构检验并凭其出具的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卖方却以上述商检条款拒赔。请问:卖方拒赔是否合理?
南京甲公司作为发货人从国内出口一批货物至英国伦敦,海运货物在上海港装货。甲公司欲在南京申报出口。请问: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办理? 1计算题
①某外贸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出口一批冷冻食品,合同总金额为1万美元,保险费率为0.8%,加一成投保平安险。问:保险金额及保险费各为多少?
②我出口公司规定按发票金额110%投保,如发票金额是1200美元,投保金额是多少?又如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前者保险费率为0.6%,后者保险费率为0.04%,共应付保险费多少?
2分析题
①我向挪威出口一批货物,装于××号货轮上。同一货轮上还有日本和韩国的货物,三家货物的价值分别为60万美元、75万美元、32万美元。船在航行途中触礁,船身底部发现一处裂口涌入大量海水,致使舱内部分货物遭水浸泡。船长命令将船驶上浅滩进行补救,尔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
请问:在这一连串的损失中,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②我出口某商品20公吨(净重),装1000箱,每箱单价为46美元,加一成投保一切险。货到目的港后,买主发现除短少3箱外,还短量680公斤。
问货主遭受多少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在办理索赔时,应提供哪些必不可少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