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发展观的变革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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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

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扭转,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社会就业比较充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国家基本建成;社会管理体系更加完善,社会秩序良好;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实现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目标,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结合我国实际,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以打造共同理想为核心,夯实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为重点,形成合理的社会结构;以完善社会组织为突破口,建立有效的社会公共管理体制;以协调各方面利益为核心,健全社会整合机制;以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为基础,不断提高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

一般而言,和谐社会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和谐的社会主体。社会主体归根结底是人,和谐社会首要的是人自身要有健全的人格、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能理性地处理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人格统一而不是扭曲,人的物质、精神、政治生活协调而不是断裂;社会主体的和谐也包括社会各阶层、社会集团内部的和谐。

二是和谐的社会结构。即社会的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政治和观念的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发展要求和需要;社会内部各阶级、阶层、地区、行业布局合理。

三是和谐的社会关系。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和谐。

四是和谐的人与自然关系。人所处的周围的自然作为人类生存的必备前提和条件已经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内化为社会的一部分。人与自然,不是简单的索取改造的对立关系,随着历史的发展,人与自然的关系愈益趋向融合和统一,这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特征

1.民主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

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民主法治既是和谐社会的一个标志,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政治保障。民主意味着民众拥有平等的权利,政府给不同群体平等地提供与政府沟通的渠道,让各个群体都可以参与政府的立法和决策过程,表达自己的诉求。它也要求,政府应当通过民主的程序,为不同群体之间的博弈提供平台,由此制定出为整个社会所认可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民主程序能够使民众觉得政府所制订的法律、规则和政策是公平的,公正的司法体系则能够给权利和利益遭到侵犯的民众找回自己的正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保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广泛凝聚起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团结奋斗。要着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法治一方面清晰地界定政府活动的范围,政府的一切权力均须具有法律依据;另一方面明确民众与政府在法律上处于平等地位。一旦个人和企业的权利与利益受到政府部门及其官员的侵犯,他们可以到公正的法院去主张自己的权利,获得及时而有效的法律支持。法治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解器,它以公平正义为价值尺度,以法律的规范性、强制性为特点,通过立法和法律实施等活动,调整社会关系,平衡利益关系,整合社会资源,维护法律秩序,达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经济和社会健康协调平稳发展,保证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保障制度,祛除法院行政化倾向,建立严格的法官录用、保障和惩戒制度,确保法官公正裁判。要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加快依法行政的步伐。

2.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前提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在解决社会个体之间、群体之间以及个体与群体、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关系时,体现一种公正、正义的原则和精神。

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体现,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里的公平不仅仅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

公平正义是现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依据,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一个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在调节各种不同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受益,才能取得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广泛支持和接纳,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的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之而奋斗。

应当承认,目前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如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拉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和谐。对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公平问题要作全面的、科学的分析,解决问题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对一些敏感问题,既要克服视而不见、无动于衷的官僚主义,又要防止进行人为炒作,影响社会稳定。

3.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土壤

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诚信友爱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而且也是人类文明的共同财富和普遍价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而诚信友爱这一人类文明的普遍价值规则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道德土壤。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按这些规范行事。如果一个社会有了合理的、统一的社会规则,而社会成员又能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这些社会规则,这就有了诚信,也就有利于形成和谐的氛围。友爱就是要大力提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全社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共同前进的社会氛围和人际环境。

一个社会能否和谐,一个国家能否长治久安,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即道德建设状况,没有良好的道德规范,就无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睦共处。诚信友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耗和摩擦,减少社会生活的风险和代价,使社会的运行成本大大降低,有助于构筑良好的人际环境,消除矛盾激化的潜在因素;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进而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如果说社会是一个组织严密、功能齐全的系统,那么诚信友爱就是这个系统内部各个构件之间的纽带或润滑剂。没有诚信,人际关系紧张,就不会有友爱;没有友爱就不会有和谐;没有诚信友爱,就不会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诚信友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健全制度、发展教育、繁荣文化、强化道德规范、培育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入手,引导人们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在现代诚信体系中,政府诚信是关键,企业诚信是核心,个人诚信是基础。我们要在全社会提倡互帮互助和诚实守信,形成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良好局面。一方面要加强人民的诚信意识和观念,另一方面也要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使诚实守信者得到社会的褒奖,使失信者遭到社会的鄙弃,受到应有的惩罚,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这是建立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4.充满活力是形成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

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应当是充满发展活力的社会,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关键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

社会主义社会的活力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首先,在经济上要有发展活力,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广大人民的创业愿望和动力,形成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和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增加。其次,在政治上要有活力,这就要求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再次,在文化上要有活力,这就要求要大力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集中表现在社会成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上。构建和谐社会,必然要求在全社会贯彻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从政策上支持、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为社会成员充分施展才能提供机会和舞台,产生弘扬新精神,营造鼓励、尊重、保护、创新氛围,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人尽其才的良好环境。

5.安定有序是形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条件

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和健全的社会。

社会安定就是社会平安、稳定,包括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相处,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所谓人人平等,就是人与人之间在人格、权利、机会、规则等方面的平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尊重社会成员独立人格的社会,是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能够得到保障的社会,是社会成员有平等的机会并遵循同样的规则充分发挥其能力的社会。国家应该为社会成员创造这样的现实可能性。只要具备某种能力和业绩,就可以有机会获得相应的社会位置。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应当逐步消除那些不利于社会各阶层之间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的障碍。

所谓和而不同,就是尊重个人、包容个性差异,并通过协商,使多样性之间达到协调、合作、共赢。现代意义上的和谐价值在于,它是多样性和差异性的统一。和而不同的前提是承认、尊重个性的差异,即承认多样性。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多样性及其个性差异是必然存在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既尊重多样性及其个性差异,又能在多样性及个性差异中寻求统一性和互补性的社会。

所谓互惠互利,就是社会各阶层、群体和成员之间能保持一种互惠互利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一部分阶层、群体在增进自己利益的时候,不以牺牲和损害另一部分阶层、群体利益为代价。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成员之间达到和睦团结,保证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实现社会安定。

社会有序就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有章可循。经济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正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政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权力授受和权力运行代表人民的意愿,符合民主程序,权力监督制约完备有效;思想文化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在正确处理指导思想一元化和思想文化发展多样性的关系上;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主要表现为坚持共同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以及在此前提下的个人自由。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自然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是人类现代文明的最高表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走生产发展、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化、生态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那么人与人、人与社会要实现和谐是很难的。所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石。而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首先,要破除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确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的价值观。自近代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主体能力的增强,逐渐形成了一种片面强调征服和宰割自然,为了特定人群一时的狭隘需要而不惜戕害自然界的动态平衡、破坏生态系统的有机进化的绝对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当人类奉行“反自然”的价值观,采取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一味追求无穷贪欲的满足,而遭受到了自然界的无情报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之后,人们在环境与生态的严峻挑战面前,开始反思自身的观念与行为,产生了人与自然界和谐相处、共存共荣的新觉悟。

其次,要在制度和体制问题上改革创新,建立新的制度形态。在以往的社会发展模式中,无论是在经济制度还是政治制度中,非但没有自觉而有效的环境保护机制,反而有着自发的环境破坏机制,这是以往的发展模式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环境恶化的制度根源。而要卓有成效地谋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维护生态环境的有机进化和平衡,就必须使环境问题进入政治结构和政治运作过程之中,使环境问题成为社会的一个中心问题,使政治不仅要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且也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同时也要尽快地建立健全环境与生态保护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以法律和制度方式调控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关系。

最后,要转变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发展循环经济,提倡绿色消费,使经济社会的发展、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与资源、环境、生态的支持能力相适应。积极创造绿色技术和生态工业与农业,转变人类的生活与消费方式,提倡简朴生活方式,以适度消费代替过度消费,以满足基本的和合理的需要为目标,减少为满足人们的高额消费而对环境和资源造成的压力;提倡绿色消费,既保证人们的健康生活,又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

(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

1.和谐社会实现的条件

一般而言,构建和谐社会有以下几个条件:社会的管理控制体系能够充分发挥作用;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念有凝聚力;不同利益群体的需要能得到满足;社会成员具有流动的途径。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的条件

结合我国实际,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下工夫:

第一,以打造共同理想为核心,夯实和谐社会的思想基础。和谐社会要求社会所倡导的主文化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能够被大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这个社会所制定的各种规范也能被广大社会成员所遵循,这个社会在精神上、文化上有较大的共融性和一致性。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和一个社会,最根本的和谐,就是人们政治、精神上的和谐。人们政治、精神上的和谐,突出地表现在全体人民有共同的理想和信念,有共同的社会价值观和共同的精神追求。而现代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的社会,利益多元化必然导致价值取向的多元化,而在多元价值背景下,特别是在一个十几亿人口的东方大国,如何打造共同理想,如何打造凝聚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支柱,是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面临的一个根本性挑战,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为此,必须在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理想信念建设上下工夫,强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华民族的共同理想和共同价值。

第二,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为重点,形成合理的社会结构。现代社会实践表明,只有到中等收入阶层达到社会总人口的40%左右,才算是真正具备和谐社会的坚实基础。从根本上讲,实现和谐社会的现实途径,不是靠激烈的道德谴责,不是传统的政治动员,也不是单纯的经济增长,而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主动地调整社会结构,切实提高中等收入阶层在全社会人口结构中的比重,造就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城乡差距越拉越大是我国社会结构中最典型也是最突出的问题。一方面,户籍制度仍然制约着市民和农民从出生到死亡的每一个生活境遇;另一方面,农民在城市中并不存在与市民同等的机会,他们在就业、求学等方面,除了受自身人力资本的限制之外,还要受社会资本的限制。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从根本上影响着社会结构的和谐发展。调整社会结构,使阶级阶层的分布从富少穷多的“洋葱头形”变为富少穷少、中等收入很多的“橄榄形”。为此,必须不断加快我国农村城市化进程,对进城农民工实行同等国民待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必须不断扩大接受高等教育人口在全社会人口中的比重,坚持把科技和教育放在优先发展地位的“科教兴国”战略,进一步把经济增长方式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第三,以完善社会组织为突破口,建立有效的社会公共管理体制。多元的利益格局和多元的价值观必然要求多元的社会利益和价值观念的表达机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的行政管理模式中机构臃肿、效率下降、思想僵化、创造力缺乏等弊端日益显现,社会事业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矛盾日趋突出。为适应社会的深刻变化,新的公共管理体制正在逐步形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政府非盈利组织(第三部门)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据统计,截至2004年6月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已达1344443个,另有民办非企业组织121343个,涉及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体育、城市管理、文化娱乐等公共生活领域,逐步发挥联系政府和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政府职能转移载体等作用。当然,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差距,社会组织发达的国家平均每100人就有一个社会组织。公共领域日益发育,安居乐业的公益精神、社区意识与日俱增,公民社会凸显眼前。公共信息、公共资源、公共物品、公共秩序、公共政策等公共管理问题日益被提到议事日程。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内,公民对许多事务享有法定的自治权利,意味着不可用行政权力的手段去干预某些社会事务。公民社会自治程度逐步提高,政府、市场、社会三者之间逐步形成良性互动,新的社会治理结构逐步形成,政府由社会的直接“管理者”逐步转向社会治理的“主导者”。同时社会人口频繁流动,群体组合多变,如何构建起有效的沟通联系网络与工作触角,与变化频繁的社会组织、与民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人群保持最密切而广泛的联系,对于执政党来讲是一个更为严峻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和政策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针对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城乡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加快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

第四,以协调各方面利益为核心,健全社会整合机制。协调利益、整合社会要贯彻公正原则。现代意义上的公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保证权利的规则,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第二,机会平等的规则,即从总体上保证每个社会成员享有大致相同的基本发展机会;第三,按贡献进行分配的规则,即根据每个社会成员的具体贡献进行有差别的分配;第四,社会调剂的规则,即立足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对一次分配后的利益格局进行必要的调整,使社会成员不断得到由发展所带来的利益,进而使社会生活的质量不断提高。从社会分层的角度说,公正的规则包括社会阶层之间的相互开放和平等进入;各阶层应当得到有所差别且恰如其分的回报;各阶层之间应当保持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等。就我国当前而言,一是“要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如果一个社会中只有“有钱人”有积极性,而“没钱人”的积极性一点都没有,或者只有“没钱人”有积极性,而“有钱人”的积极性一点都没有,那么,这样的社会肯定不会是和谐的。在实践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政策上促进、从制度上保证社会的开放性和竞争的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二是要靠政策公正调节。处理不同阶层、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方方面面都要照顾到,协调好,要一碗水端平,不能以牺牲一个阶层(群体)的利益去“满足”另一个阶层(群体)的利益,做到活而不乱,活而有序。三是建立社保、协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政策与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第五,以提高领导干部素质为基础,不断提高执政党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些能力,集中体现在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因素的能力、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的能力、建立健全社会管理体系的能力、维持社会稳定发展的能力等方面。能不能迅速提高这些方面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败。

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当前最重要的是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我们的一些干部,还习惯于以“运动式的方式”去管理社会,一些地方领导者的脑子中GDP崇拜成为一股巨大的思维惯性,而且这种巨大的思维和行为惯性可能会使它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能更多关注公共事务,不能把公共目标放在政策的核心,一些部门和地区会继续用经济政策来替代社会政策。其后果往往是严重的,“只注重GDP就好像马拉松运动员从一开始就冲刺,最早达到终点的一定不会是他”。更严重的是经常被当作“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其余统统都被忘掉了,结果造成了社会结构的严重失调。今天,要让“社会和谐”就不能“运动化”,不能“一窝蜂”,不能心血来潮,而要学会“弹钢琴”,要树立真正的科学发展观。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必然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社会目标与经济目标相统一,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尺度。为此,要在努力平衡社会利益,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整合社会各阶层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上下工夫,使各个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通过上述努力,逐步形成顺畅的社会流动机制、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安全的社会保障机制、有效的社会控制机制、敏感的社会预警机制,塑造负责而透明的“善治”政府、自主而负责任的公民、讲究诚信的市场,有效地整合社会各部分及各种力量,使社会结构获得平衡,使社会在良性的状态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