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康德理想的道德与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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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认识的能力

人能够具有“自我”的观念,这使人无限地提升到地球上一切其他有生命的存在物之上,因此,他是一个人,并且由于在他可能遇到的一切变化上具有意识的统一性,因而他是同一个人,也就是一个与人们可以任意处置和支配的、诸如无理性的动物之类的事物在等级和尊严上截然不同的存在物,甚至当他还不能说出一个“我”时就是如此,因为在他的思想中毕竟包含着这一点:一切语言在用第一人称述说时都必须考虑,如何不用一个特别的词而仍表示出这个“我性”。因为这种能力(即思考)就是知性。

很明显,已经能相当完整地说话的儿童却很迟(大约一年以后)才第一次开始用“我”来说话。在这么久的时间里他却用第三人称来称呼自己(卡尔要吃,卡尔要去,等等)。而当他开始用“我”来说话时,对于他就像是升起了一道光明,从这一天起他就不再退回到前一种说话方式去了。——从前他只是感觉到自身,现在他是思维到自身了。对这种现象的解释也许会使人类学家感到相当的困难。

关于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既不表现出哭泣也不表现出微笑,这种看法的根据似乎是在于,对于受侮辱和不公正的确定的观念完全是理性的标志,而这些观念是逐渐发展起来的。在这段时期里,儿童开始对放在他面前的发光物体用眼睛跟踪,这是把知觉(对感性表象的领会)扩展为对感官对象的知识即经验这一进步的原始开端。

后来,当他试图说话时,他的牙牙学语使他在母亲和保姆看来是如此可爱,叫她们不由自主地总是要抱他亲他,满足他的任何一个愿望和要求,甚至不惜把他娇惯成一个小小的司令官。婴儿在发育成人的这段时间里的这种可爱,一方面固然要看作是他的一切还不完善的表现的天真坦白,在这里还没有隐瞒和欺诈,但另一方面也必须看作保姆要使一个完全仰赖于别人意志的小家伙快乐的自然倾向,因为在儿童被允许玩耍的这个最幸福的时候,教养者仿佛也把自己变成了孩子,再一次享受到这种快乐。

但对儿童时代的回忆却远远达不到那个时期,因为那不是经验的时期,而仅仅是尚未统一在对象的概念下的涣散知觉的时期。

人从开始用“我”来说话的那一天起,只要有可能,他就表现出他心爱的自我,并且毫无止境地推行个人主义,即使不是公开的(因为那会与别人的个人主义相冲突),也是隐蔽的,要用表面的自我否定和假谦虚在别人眼里更可靠地为自己产生一种优越的价值。

个人主义包括三种不同的狂妄:理性的狂妄、鉴赏的狂妄和实践利益的狂妄,就是说,它可以是逻辑的、审美的和实践的。

逻辑的个人主义者认为,自己的判断同时由他人的知性来检验是不必要的,仿佛这判断完全不需要这样的试金石。但显然,我们不能缺少确保我们判断的真理性的手段,这也许是为什么有教养的民族如此急切地呼吁着出版自由的最重要的原因。因为,如果这一点被拒绝,我们立即就被剥夺了一个检验我们自己判断的正确性的有力工具,我们就会犯错误。人们甚至也不会认为,至少数学有出自本身的绝对权力而作出裁决的特权,因为,如果数学家与所有别的把才能和勤勉投入这一行的人之间在判断上所发现的精确一致不是先前已经发生过的话,他们就摆脱不了有时会陷入错误的顾虑。但也有这样一些情况,我们甚至对于自己感官的判断,例如一声铃响是仅仅存在于我们耳朵里,还是确实由铃而产生出这听觉,也完全不相信,而觉得有必要再问问别人,看他们是否也感到了这一点。并且,即使我们在哲学研究中并不能完全像律师援引有法律经验的人的判断那样,引用别人的判断来证明我们自己判断的牢固性,然而任何一个找不到附和者的作者,都会和他那本来是很重要的公开发表的意见一起落入谬误的嫌疑中去。

正因为如此,当众卖弄违背通常意见、甚至违背理智的主张是一种冒失,这种个人主义的现象叫做悖理。敢于面对可能犯错误的危险并不是胆子大,只有敢于面对赞成者很少的危险才是胆子大。对悖理的偏爱虽然在逻辑上是一种偏执,即不肯附和别人而要表现为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但这种人往往并不是一个与众不同的人,而只是装做与众不同而已。但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并且必须坚持它,所以只要悖理的命题不是基于只想与众不同的虚荣之上时,它并无贬意。悖理遭到拥有片面的普通常识的日常生活的反驳。但常识的可靠性如果不是更少,也正好是同样的少,因为它是使人麻木的;相反,悖理却唤起心灵的注意力和研究热情,这往往导致发现。

审美的个人主义者是这样一种人,对他说来他自己的鉴赏力就已经足够了,而不顾人家可能觉得他的诗、画、音乐等等很糟糕,加以指责甚至嘲笑。他把自己和自己的判断孤立起来,孤芳自赏,只在自身之内寻找艺术美的标准,这时候,他就窒息了自己的进步和改善。最后,道德的个人主义者是这样的人,他把一切目的都局限于自身,他只看见对他有利的东西的用处,也许还像幸福论者那样,只把意志的最高确定性基础放在有利的东西和使自己内心幸福的东西之中,而不是置于义务观念之中。由于每个不同的人对于他认为是内心幸福的东西都产生出不同的概念,于是个人主义直接走到了这种地步,即完全不具备任何真正的义务概念的标准,而这样的标准绝对必须是一个普遍有效的原则。因此,一切幸福论者都是实践上的个人主义者。能够与个人主义相对抗的只有多元主义,即这样一种思想方式:不是在自身中把自己作为整个世界来研究,而是仅仅作为一个世界公民来观察和对待自身。从这里开始都属于人类学的范围。至于从形而上学的观点来看上面这种区别,则已完全超出这里所要阐述的这门科学的领域之外了。因为要是问题只是在于,我作为能思的存在,除了我的存在之外,是否还有理由承认和我处在一个共同体之中的一整个其他存在物(所谓世界)的存在,那么这就不是人类学的问题,而仅仅是形而上学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