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刑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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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2)

《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对犯罪的外国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但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所实施的犯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2.所实施的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3.所实施的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九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对普遍管辖原则的规定。该原则主要针对国际性犯罪,如空中劫持、贩毒、灭绝种族、恐怖犯罪等。根据该条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犯罪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是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以及是否侵害了我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将犯罪人引渡给有关国家,就必须行使刑事管辖权,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对犯罪人予以惩处。

项目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刑法公布之日起生效。如1999年12月2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一)》第九条规定“: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是在刑法公布一段时间后再施行。如我国1979年7月1日通过、7月6日公布的《刑法》第九条规定:“本法自1980年1月1日起生效。”1997年3月14日修订通过的《刑法》第四百五十二条规定:“本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失效时间即刑法效力的终止时间。我国刑法的失效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如我国现行刑法第四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列于附件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15个单行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予以废止。二是自然失效。由于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旧法便自行失效,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不存在,旧法自然失效。

刑法的溯及力

(一)刑法溯及力概念和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即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新的刑法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新的刑法则无溯及力。

关于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采用不同的原则予以规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从旧原则。对新法生效前的行为按照行为时的旧法处理,新法无溯及力。2.从新原则。

对新法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一律按照新法处理,新法有溯及力。

3.从新兼从轻原则。

新法原则上有溯及力,但旧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旧法。

4.从旧兼从轻原则。新法原则上无溯及力,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时,则适用新法。上述关于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原则中,从旧兼从轻原则既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又考虑到新法的情况,因而为绝大多数国家所采用。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也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具体体现于《刑法》第十二条当中。该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该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上述规定,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97年10月1日新刑法生效前这段时间内发生的行为,应按以下办法解决:

1.当时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刑法,即不认为是犯罪,此时修订后的刑法无溯及力。

2.当时的刑法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只要该行为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就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不认为是犯罪,此时修订后的刑法有溯及力。

3.当时的刑法和修订后的刑法都认为是犯罪,并且按照修订后的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按当时的刑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修订后的刑法无溯及力。但是,如果修订后的刑法较当时的刑法处刑轻,则应适用修订后的刑法,即修订后的刑法有溯及力。

4.如果依照当时的刑法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该判决继续有效。即使按修订后的刑法的规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处刑较当时的刑法为轻,也不例外。

【实务训练】

吴某,男,28岁。吴某于1996年11月至1997年3月间,多次进入单位办公室盗窃作案,共窃得财物价值5万余元。1998年5月,法院受理了该案。

【问题】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应如何适用刑法?

【练习题】

一、选择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包括刑法()的效力。

A.对地B.对人

C.对事D.对时

2.我国刑法解决空间效力的原则是以()为主,兼采其他原则。

A.属地原则B.属人原则

C.保护原则D.普遍原则

3.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所谓在中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A.犯罪的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B.犯罪的行为人和受害人均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

C.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

D.犯罪的行为人或者受害人有一方在中国领域内有居所4.世界各国关于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主要原则有()。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

5.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A.从旧原则B.从新原则

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

6.下列情况中,我国刑法有溯及力的是()。A.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B.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C.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D.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的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二、判断题。

1.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何时生效,何时失效。()2.属人原则与国家主权原则相抵触。()

3.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4.我国公民刘某在出国留学期间,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10万美元,对刘某应按所在国刑法处理。()

5.西欧某国的一艘远洋货轮在我国某港口停泊时,A国船员甲杀死了B国船员乙,对甲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6.我国刑法采用普遍原则,作为解决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