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刑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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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4)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如果捏造的不是犯罪事实,则不能认定为本罪。其次,行为人必须实施向国家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告发的行为。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而不告发的,不能构成本罪。至于行为人采用的告发方式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是署名的还是匿名的,以及告发的具体部门是司法机关还是其他国家机关,或者是被诬陷者所在单位等,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最后,行为人所实施的诬告陷害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否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捏造犯罪事实和告发的行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或者虽不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但因其诬陷手段恶劣而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的。本罪是行为犯,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至于被诬陷者是否实际受到刑事追究,则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目的。犯罪动机多种多样,如报复、嫉妒、发泄私愤等。动机的不同,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诬告陷害罪的认定。

1.诬告陷害罪与错告、检举失实行为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查明行为人是否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以及是否捏造了犯罪事实。错告和检举失实行为,由于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陷害他人的目的,客观上也不具有捏造犯罪事实的行为,故不能认定为本罪。

2.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客体不同。前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名誉。

(2)客观方面不同。前罪捏造的是犯罪事实,并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后罪捏造的是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并加以散布,但不实施告发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前罪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后罪的目的是为了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四)诬告陷害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十三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侮辱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侮辱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名誉权利。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即特定的个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为使他人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而采取的强制手段,而不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殴打、伤害。如强行扒光被害人的衣裤,当众羞辱;强迫被害人学驴叫、装狗爬;当众强迫被害人吞食粪便等污秽物;等等。所谓“其他方法”,是指以语言、文字的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如口头对被害人进行辱骂、讽刺、嘲笑,使其当众出丑,或者书写、张贴、散发有损他人人格、名誉的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可见,侮辱的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暴力侮辱、言辞侮辱和文字侮辱。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的面,或者用能够使第三者看到或听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至于被害人是否在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如果行为人只面对被害人或者写信给被害人进行侮辱,而第三者根本不知晓的,则不属于公然侮辱,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三)侮辱罪的认定。

1.侮辱罪与一般侮辱行为的界限。区别的关键在于查明侮辱情节是否严重。只有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才能构成本罪。而一般侮辱行为,由于情节轻微,故不以犯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的;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引起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等等。

2.侮辱罪与诽谤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手段不同。侮辱罪既可以用语言或文字方式实施,也可以用暴力手段实施;而诽谤罪只能用语言或文字方式实施,不能使用暴力手段。

(2)方式不同。侮辱罪不要求用捏造事实的方式进行;而诽谤罪必须靠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事实的方式进行。

(四)侮辱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犯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虐待罪

(一)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虐待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虐待罪,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手段,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情节恶劣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特征是:

1.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犯罪对象只能是与行为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的身体和精神进行经常性的摧残、折磨的行为。虐待行为有两种,即肉体上的摧残和精神上的折磨。前者如殴打、冻饿、禁闭、捆绑、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等;后者如侮辱、讽刺、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构成本罪的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的特点。如果是偶尔的打骂、冻饿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3.主体必须是与被害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成员。所谓同一家庭成员,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而共同生活在同一个家庭内的人员,他们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扶养关系,如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虐待者通常都是在经济上或亲属关系上处于优势地位的人。非家庭成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折磨。

(三)虐待罪的认定。

1.虐待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具有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的故意。因此,对于父母教育子女的方法不当、态度简单粗暴或生活上关心、照顾不够,以及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打骂行为,不应认定为虐待罪。

2.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认定。《刑法》规定,虐待行为必须“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恶劣”,主要是指虐待手段残忍;虐待动机卑劣;虐待持续的时间长;虐待多人,引起公愤的;虐待老人、儿童、残疾人或重病患者等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屡教不改的,等等。

3.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界限。由于虐待行为本身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认定为虐待罪。这里的“重伤、死亡”,是指被害人因经常遭受虐待而引起身体健康的严重受损,从而导致重伤或死亡,或者被害人因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身亡。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故意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四)虐待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因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除外。

【实务训练】

1.被告人张某借给李某5000元。张某多次找李某要钱,李某都拖欠不还。为此,张某于某日晚将李某骗到自己家里,将李某锁在屋里长达两天两夜,并且对其进行殴打。在李某答应三天内还清欠款后,张某才将其释放回家。

【问题】

(1)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2)对张某应如何处罚?

2.杨某,男,46岁,农民。杨某于2004年初离开家乡外出打工。2004年7月,杨某听说福建某县某村村民许某想找个女婿,遂将本村25岁的村民何某骗到福建,卖给许某当女婿,获赃款2900元。

【问题】

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3.王某决意与其妻离婚,其妻拒不同意。王某遂多次在亲友及其妻同事面前对其妻进行侮辱嘲弄,贬低其人格,让其当众出丑。其妻实在不堪忍受,留下遗书,服毒自杀。

【问题】

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为什么?

【练习题】

一、选择题。

1.过失致人死亡罪是(

A.行为犯

)。

B.危险犯

C.结果犯D.结果加重犯

2.应自杀者的要求而协助其实现自杀的行为构成()。

A.故意杀人罪B.故意杀人罪的从犯

C.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D.不构成犯罪

3.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致人死亡区别的关键是()。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D.对他人的死亡结果能否预见不同

4.犯故意伤害罪可以适用死刑的情节有()。

A.致人重伤

B.致人死亡

C.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

D.其他严重情节的

5.下列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

A.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B.侮辱罪

C.诽谤罪D.虐待罪

6.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

A.非法拘禁罪B.绑架罪

C.虐待罪D.刑讯逼供罪

7.甲从医院盗走李某的新生婴儿后,通知李某的家属拿2万元赎人,否则,去某地收尸。甲的行为构成()。

A.绑架罪B.拐卖儿童罪

C.拐骗儿童罪D.敲诈勒索罪

8.某军人外出归来,进入宿舍后,卸下身上带着的手枪。在退子弹时,不慎误触扳机,射出一颗子弹,打穿木板墙壁,将隔壁一人打死。该军人的行为属于()。

A.意外事件B.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

C.疏忽大意过失致人死亡

9.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构成()。

A.拐骗儿童罪B.拐卖儿童罪

C.绑架罪D.非法拘禁罪

10.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应当定()。

A.绑架罪B.拐卖儿童罪

C.拐骗儿童罪D.偷盗婴幼儿罪

二、判断题。

1.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

2.故意伤害自己身体健康的,不构成犯罪。()

3.故意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既遂区分的关键在于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

4.妇女不可能成为强奸罪的主体。()

5.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7.绑架并杀害被绑架人的,应当以绑架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8.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9.对偷盗婴幼儿的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10.成立诬告陷害罪,必须有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