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刑法原理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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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刑罚执行(2)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假释的概念及适用条件

(一)假释的概念。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假释的适用条件。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适用假释必须遵守下列条件:

对象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实质条件

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

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假释的

实执行时间条件

质适用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

年以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消极条件

累犯

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假释的适用条件

1.法定的对象。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2.法定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服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一贯表现好,确有悔改表现不致重新犯罪的,或者老弱病残并丧失作案能力的。

3.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一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4.不能适用假释的情况。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如:罪犯李某,因贪污罪于1997年12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入某省监狱服刑。服刑期间,认真改造,发挥自己的专长,积极参加生产。在一次生产故障中,李某主动承担抢修任务,不顾自身安危,及时排除了故障,避免了损失,被记重大立功一次。李某还参加政治、文化课的学习,成绩优良。在生产中他利用自己的技术特长进行技术革新,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鉴于李某的表现,2012年李某所在监狱向法院提请给予李某假释。根据李某的表现,法院应否裁定给予李某假释?此案例中,李某服刑已近15年,且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还曾主动担任抢险任务,成功排除生产故障,被记重大立功一次。参加政治、文化课的学习,成绩优良。在生产中他利用自己的技术特长进行技术革新,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鉴于李某的表现应当对其予以假释。

假释的撤销

假释的撤销

假释考验期内

犯新罪

发现漏罪

有违法违规的行为

撤销假释,先减后并

撤销假释,先并后减

撤销假释,收监执行

假释的撤销

1.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新罪的性质和形式,也无论所犯罪行会被判处何种刑罚,都应当撤销假释,对所犯新罪进行判决,并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和新罪判决的刑期,按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2.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有在前罪判决之后没有判决的漏罪,并且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不论其漏罪的性质、应判何种刑罚,都要撤销假释,把前后两罪所判刑罚合并,在总和刑期以下,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数罪并罚的刑期。

3.获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违反下列规定之一,撤销假释: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监督机关批准。

【实务训练】

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9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3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

【问题】

对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为什么?

【练习题】

不定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中的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同时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将其附条件地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A.已执行二分之一刑期之后

B.确有悔改表现

C.有立功表现

D.不致再危害社会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哪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假释()。

A.犯新罪

B.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C.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D.有违反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3.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

A.原判刑罚的二分之一B.没有执行完成的刑期

C.10年D.以上选项都不对

4.减刑以后,判处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

A.5年B.10年

C.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D.15年

5.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以后,可以假释。

A.原判刑期二分之一B.5年

C.10年D.13年

6.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累犯不得假释

B.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C.张某因强奸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对其不得假释D.汪某因抢劫罪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对其不得假释7.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