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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预测青少年网络犯罪

电子邮件作为因特网的一项重要功能,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到人类的生活中。但很多青少年却把它变成了犯罪的工具。

2008年,深圳两名18岁的男孩,因为借助电子邮件进行诈骗被警方逮捕。他们利用互联网向全国各地的客户发送电子邮件,声称某公司经销低价的货物,并开出优越的成交条件。他们将客户骗到一地后,再采用掉包手法进行诈骗,使很多人上当受骗。事后警方追回的赃款就高达46万元人民币。

在信息时代,青少年无疑是网络社会的主体。网络给“网上一代”的生活带来了非常开放的成长环境的同时,网络犯罪尤其是青少年网络犯罪正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青少年网络犯罪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此处的青少年网络犯罪,特指以网络为犯罪诱因、犯罪地点在网吧,或犯罪手段与犯罪目的与网络有关联的青少年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我们来谈谈客观因素:

(1)家庭因素。家庭在青少年的成长中有着重要地位,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但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家长的“网络素质”显然跟不上发展要求,他们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网络教育,缺少对孩子的网络引导。犯罪组青少年中,近60%%的人认为父母不知他们上网的内容,也从未指导过他们上网。

(2)学校因素。一些学校为追求升学率,忽视了对青少年的青春期教育。如,犯罪组青少年中,65%%的人没有上过专门的青春期教育课程。中学对比组情况似乎更糟,高达88%%的人表示没有上过专门的青春期教育课程。与此同时,一些学校对成绩好的同学呵护有加,而对成绩差的学生则放任自流。有的学校甚至对差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等措施。不少学生流入社会后,成了“问题少年”。

(3)社会因素。社会是继家庭和学校之后,另外一个可以帮助青少年,使之不至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单位。犯罪组青少年普遍存在高逃学率、高退学率和被停学或开除的现象。他们中超过50%的人早早地离开了课堂,回到家中,进入了社会。整天无所事事,只好成天玩乐、通宵上网,最后走上犯罪的道路。

(4)网吧和网络的吸引力。网吧“经营有方”,促销手段花样百出。目前,大量的网吧经营者为了吸引客源,赚取利润,无视国家有关网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低门槛、甚至无门槛地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为上网者提供一条龙服务。青少年在网吧不仅可以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电视剧、浏览信息,甚至可以赌博,而且还可以吃饭、睡觉;网速快、规模大、设施齐全的网吧,是犯罪组和对比组青少年的共同首选。网吧环境自由、宽松。青少年选择网吧上网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那里父母看不到,老师管不到,网吧又不管。自由、宽松的网吧为青少年提供了一个畅游网络世界的绝好机会。

其次是青少年自身存在的主观因素:

(1)因网恋而导致的犯罪。

以网名“多情才子”自居的17岁辍学男青年小李,因无所事事上网聊天时结识了外地一网名为“红粉妹妹”的女网友。两地虽远隔数百公里,但二人在虚拟世界里却频繁交往,由此竟生出了恋情。期间“多情才子”不辞辛苦,数次相会“红粉妹妹”。但因女方家里看的紧,“多情才子”与“红粉妹妹”每次相会便都选择在旅馆。一段时间之后,小李因留宿异地时间较长,苦于囊中羞涩,竟动起了盗窃的邪念,在一天凌晨窜至一居民区,撬开一居民家中防盗门后入室盗窃,窃得手机、金项链、银元、花戒及现金等,共计价值人民币5000多元。

(2)因为网络色情而导致犯罪。

一些青少年犯罪分子在网上通常使用极其诱惑的女性网名,寻找男性网友聊天。寻找到认为可以成为犯罪对象的目标时,犯罪组织里的女性犯罪分子便“闪亮登场”,以娇媚的语气电话约男网友到某地见面,进一步交流。男网友警惕性不高就信以为真,准时赴约,被犯罪团伙骗抢。

(3)因沉迷网吧而导致犯罪。

某市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中,被告人余某从初三开始就在别的同学带领下经常光顾网吧,他经常是深夜从学校溜出上网至天明前再回校舍,白天上课无精打采,后被学校勒令退学,他流入社会,常常光顾网吧,上网聊天,在网上广交朋友。最后因无力支付上网费用而走上盗窃之路。

其实,青少年网络犯罪也有一个发展过程。在早期,总会或多或少有一些犯罪前兆表现。如果家长、学校、社区等能及时发现,及早预防,就有可能防患于未然。

青少年网络犯罪都有哪些前期征兆呢?逃学。正所谓,“逃学”是犯罪的温床。青少年违法犯罪很大一部分是从逃学开始的;上网时间过长,上网过于频繁,上网内容远远超出了规定的范围。现实表明,过分迷恋网络很容易使青少年迷失自我;结交了一些不良的朋友。具体该怎么做呢?

首先,对于家庭和学校来说,不应将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作为衡量孩子的唯一尺度。家长和老师要学会鼓励、培养青少年学习之外的兴趣。单纯书本知识的学习在大多数青少年眼里是枯燥乏味的,而网络则是色彩斑斓、风光绮丽的世界。家庭还应该为青少年接触网络制定一个科学计划。比如,接触的年龄、接触的内容、持续的时间、要求等等。网络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巨大的宝藏,与其让青少年误打误撞,自己偷窥,不加选择的吸收,以至于无力消化,最后沉迷其中,倒不如由父母和学校共同联手,根据青少年的年龄、认知程度等,有计划地“教他们上网”。

其次,社会是包括青少年在内的居民生活重要场所。目前,社会普遍存在功能不到位、服务不到位、社会专业工作人员不到位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社会自身发展,也极大地影响社会对青少年的吸引力。因此,现阶段应采取各种措施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如建设社会图书馆、活动中心,添置健身器材,开展各种社会活动等。当然,还可以建立青少年档案制度,加强对青少年的跟踪管理。

此外,鼓励青少年走出家门,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在群体活动中形成团队意识、纪律观念,培养诚实守信、礼貌待人的道德品质。

消除青少年网络犯罪,重在预防与控制。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单一地依靠某一方面的力量或某一股力量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现阶段,只有将“五股力量”(即家庭力、学校力、社区力、同伴群体影响力和网吧网络吸引力)聚合起来,综合发力,才能共同推动青少年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