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中华典故(第九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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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立木南门

“立木南门”用以告诉我们办事情应该言而有信,才能取信于民,绝不能朝令夕改,失信于人。

此典出自《史记·商君列传》:“(商鞅之)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之北门者,予十金。”

商鞅的新法制定完以后,还没有颁布。他担心百姓们不相信自己,便在秦国都城南门口竖起了一根三丈长的木杆,并召集百姓,告示说:“如果有人能将木杆移至北门,赏赐十金。”

老百姓们都觉得非常奇怪,弄不清商鞅的真实目的,都不敢贸然去移动木杆。商鞅又说:“能移木杆的人,赏五十金。”这时,走出一个人来,将立木搬至北门,商鞅当场就赏赐了他五十金,以表示自己言而有信,从不欺骗百姓。

这件事以后,他便颁布了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