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五卷):清代后期·民国汉族风俗
10982800000039

第39章 民国汉族风俗(21)

但到了二三十年代,农村的祭祖活动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在农民运动较活跃的地方,原本是用来祭祖的祠堂却成为一种新式的公共场所。两湖农民在旧祠堂中建立了农会和农军,并在这里召集群众大会,审判或处决那些作威作福的恶霸。他们用孙中山的像片和革命标语代替了过去的祖宗神位和匾额对联。毛泽东带领工农革命军来到江西永新县三湾村,曾将经过改编的军队的团部设在三湾钟家祠堂。着名的中国共产党湘赣边界的第一次代表大会会址就在宁冈县茅坪的谢氏慎祠,会议的主席台就是祠内的供桌,往日的神龛牌位,被马克思、列宁的画像和镰刀斧头红旗所取代。而在晋冀抗日根据地,祠堂被八路军用业当成了野战医院,着名的白求恩大夫就在祠堂里给伤病员进行手术。非常时期的战争破坏了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按部就班的祭祀活动自然也被扰乱;活着的人尚且性命无定,也就无心顾及祖先了,祠堂改变用处便在情理之中。

四、新式迷信抬头

民国以降,一方面地方当局拆庙毁观,大反迷信活动,烧香之风一时顿减;另一方面,统治者和一部分知识分子中流行着“祀天、信鬼、修仙、扶乩”等迷信活动,还出版杂志宣传这种迷信,宣称“鬼神之说不张,国家之命遂促”,甚至说鬼神之存在能用“科学”方法证明。竟有一些知识界人士自称“平日主有鬼论甚力”,断言“鬼之存在至今日已无丝毫疑义”。胡绳:《论五四诗文化运动中的民主与科学》,《近代中国与近代文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95页。当时,传统的封建迷信,诸如看香头、占卜之类仍然有市场,然则别出心裁,以科学为名,翻出新花样,最流行提扶乩之术。

扶乩颇具诱惑力,有所谓“开通之士,足迹半天下,生平虽不信鬼神之说,独于扶乩一事笃信勿懈”。此时,知识界有灵学会与济生会之设,是西方“灵魂会”研究在中国的变相产物,亦为民国后盛行之一时的风俗。灵学会设有盛德坛,出版《灵学丛志》,提倡迷信与复古。在该坛成立之日,他们扶乩,称“圣贤仙佛同降”,推定孟子主坛,“所有古代的名鬼一齐出现,鬼的字,鬼的画,鬼的文章,鬼的相片,无奇不有”。柴萼:《梵天庐丛录》卷三。每天晚上6时至9时,“降真巨鸾,仙灵轮集,有求必判,并为学理上之批答,解疑析难,言简意赅”。并编《灵学杂志》一册,详记问答之词,以供研究心灵学者之探讨,颇具学术气味。据说,中华书局经理陆费伯鸿适因负债涉讼,局事岌岌莫保,求示方针,乩词中有:

讼则终凶是至言,忍羞含垢思屯艰;

风涛一过平如境,苦尽甘来问九天。

词句似颇为切合实际所问,如果确是如此,则人们赖以乩坛仙语指示办事即可万事大吉了,显然是十分荒唐的。

济生会之乩坛,为沪上商界臣子王一亭、黄楚九、朱葆之等损资,设于上海宁波路上。巨商富贾,大家妇女之往卜休咎者络绎不绝,且有富室姬妾在内,充当笔墨及司招待女宾之职。以单日为男宾叩示之期,双日为女宾叩示之期,均免纳费。《上海轶事大观》作者陈伯熙曾亲往该会叩示,他问的是前途何若,乩书七律一首,云:

须待扬州明月止,再逢汉水白云出;

此中消息何难见,待到羊肥鸡喝声。

作者说:“余往复再诵,百端玩味,终不明其所指,历时数月,尚眇无觅处也。”似乎是答非所问,毫无所得。

许地山曾进行过扶箕迷信的研究,深有感触地说:“数十年来受过高生教育底人很多,对于事物好像应当持点科学态度,而此中人信扶箕底却很不少,可为学术前途发一浩叹”。许地山:《扶箕迷信底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107页。知识分子尚且如此,遑论没有文化的百姓,“男子且然,何论妇女”。当时社会上迷信泛滥,诞妄不经之言不胫而走。这些新式迷信是由中西文人雅士倡导而形成的民国时俗之一,对于以科学文明为标榜的人们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悲剧。

坟墓讲究风水是民国期间流行的迷信风俗之一。民国坟墓风水观念十分玄虚,人们对于坟墓风水也更认真,有时选择一块墓地非常困难。风水先生总是说原先的家族墓地风水不好,建坟后会使子孙遭受各种灾难。人们为了避灾求福,往往大费钱财求请风水先生另择墓地。当时福建有人死数年不下葬,甚至有二三代停棺一室不下葬者。其中既有因贫穷而无钱出葬或买地下葬的,也有因风水不好而停棺等待好风水之地的。故当时福建西部有“风水先生指一指,石匠师傅累半死”的说法。在福建,不仅常见按风水迁坟而劳民伤财的事例,而且还常见因坟墓风水而酿成的械斗。据《泉州旧风俗资料汇编》载,1926年泉州安海黄姓与颜姓两大家族因坟墓风水问题发生械斗,结果,仅在负责制止械斗的地方军阀一个连中,就有20多个士兵和连长被打死。林嘉书:《闽台风俗》,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65~167页。当时风水迷信习俗之毒害可见一班。

(第七节)民国汉族社会风俗

民国时期是汉族社会正处于剧烈变革的时期。首先,作为社会最小单位的家庭,革命之风“遍于家、肆于乡”,传统的大家庭制度得到批判,家长权威受到挑战,“孝”的观念渐趋淡薄,夫权趋向衰落,以至出现了“家庭改良”。而作为封建社会基础的宗族制度,开始土崩瓦解,尤其是在土地革命运动中,族权得到猛烈的攻击,最后随着农民革命政权的建立而被推翻。在社会交往方面,沿袭了几千年的跪礼、顿首礼、拜礼等被取消,而代之以握手礼、鞠躬礼等新式礼节;老爷、大老爷等称呼也被废除,而被“同志”、“长官”等称呼所取代。而沿袭已久的宗族斗殴等陋俗也得以基本禁止,整个社会风俗呈现出一派民主进步的新气象。但是,在广大农村,则风俗依旧,封建宗法势力仍旧控制着人们的社会生活,使整个汉族社会风俗体现出一种不平衡性。汉族社会风俗的改革之路依然很长。

一、家庭风俗

辛亥革命以后,家庭革命之风“遍于家,肆于乡”,引起家庭制度的变迁,传统大家庭分崩离析,尊长在家庭中的权威受到卑幼的挑战,“孝”的观念趋于淡薄,家庭中开始有了民主气息。子女成年后离开家庭的人日渐增多。许多学生和年轻的自由职业者经过自由恋爱,或举行文明婚礼,或者同居,建立起自己的小家庭,追求平等、民主的家庭生活。但这种“家庭改良”的现象仅存在于城市市民或知识分子中,对广大农村来说,家庭风俗仍然是传统的。家长制、男尊女卑、孝敬老人等风俗组成了家庭文化的主要内容。只是传统的大家庭风俗已不再被社会提倡,分家析产风行,因此而产生了子女自成家业、娘舅主持分家、父母吃轮家饭等新的风俗事象。

1.家庭制度变迁

汉族封建社会制度的突出特征是“大家庭”,即所谓的“兄弟同居”、“同居爨共”。在这种制度下,汉族家庭能够“五世同堂”、“九代同居”,会被国人视为美德而受到颂扬。民国以后,尤其是在“五四”时期,一些开明人士发现中国封建家庭制度的残酷与不合理,终于喊出了“旧家庭是厉行专制,束缚自由,为社会进步的碍障物”郭妙然:《新妇女与旧家庭》,《新妇女》第一卷第2号,1920年1月5日。的声音,并申言要坚决改造它。

民国时人在认识了中国传统家庭制度的实质,并决心对其进行改制之后,便将构建新式小家庭的参照目光投向西方。西方的小家庭制度和自由结婚等生活习俗使国人感稀奇、新鲜,并有人开始照样模仿;在亲身体验中感到西方家庭习俗的文明,从而进行了中国家庭生活习俗的改良。新民学会会员罗学瓒在法国亲眼看到了西方进步的家庭制度,1920年从法国写信给毛泽东,真实反映了在西方文明习俗影响,和中国青年对封建婚姻家庭的厌恶。他说:“前日在蒙达尼尔会议上,一言及家庭,即有无限的悲伤!家庭、家庭,真是杀尽中国人的牢狱!我等不能不设法急求解决也”。反映了“五四”时期西方文明风俗对青年知识分子的强烈影响。在这种历史北京下,封建大家庭纷纷分崩离析,随之而起的是“父母妻子”或“妻子儿女”的小家庭。

据民国时期一些社会学家对当时社会家庭规模的统计来看,除少数地区家均人中是6~7人外,绝大多数地区的家均人口都是4~6人,农村家均人口是5.20~5.50人。很显然,4~6人家庭规模决非所谓传统农业社会中的多世同堂、子孙满膝的大家庭。这说明,民国时期传统的大家庭在现实生活中是极少的。而且,在绝大多数家庭中,家庭成员基本上是由“父母妻子”或“妻子儿女”组成的。在一般的4~6口之家中,有3~5口完全是由“妻子儿女”两代组成,其余才是祖孙辈的家庭成员。至于与家长同辈的兄弟姐妹,则极少在一起共同生活。

民国时期新式家庭的出现,既是世界性的趋势,也是中国近代经济政治变动带来的家庭制度变迁的一个必然结果。台湾学者认为从此“由世界性的趋向取代了中国家庭的典型。它改变了以同族为家庭中心,而成为以婚姻为家庭中心”,开始了“从制度到伴侣”的转变。吴自苏:《中国家庭手册》,台湾商务印书馆,第85页。但是,在现实中民国家庭风俗的变迁过程十分缓慢。至20纪世20~30年代,形式上的新式小家庭仅仅局限在城市和贫困的无产者中间,而在广大的农村,仍通行旧式大家庭。直到全国解放,占绝大多数的家村家庭仍然保留着传统的家庭形式。30年代作家巴家小说《家》中所反映的四川城镇大家庭风俗,即是民国时期传统婚姻家庭风俗的典型。

2.分家析产文书为凭

在民国时期,农村俗称男子结婚为“成家”,意味着结婚已成了新家庭产生的标志。男子既然成家,就要和父母、兄弟姐妹分家断产。兄弟多的,等幼弟成家后便分家,或幼弟与父母一起住。分家即兄弟之间平分父母的财产,包括房屋、田地山产、现金及其它大农具、家具和用具。分家时要请娘舅、姑夫到场,聘请通文墨之士写好“分家书”(或“分家簿”),略陈分家之缘由及分家之办法,开具分到主要财产的名称(田地、山产须说明面积、坐落位置),并选择吉日,举办分家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