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史(第五卷):清代后期·民国汉族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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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民国汉族风俗(2)

一、不押妓;二、不置婢妾;三、提倡成年以后有财产独立权;四、提倡个人自主不依赖亲朋;五、实行男女平等;六、提倡废止早婚(男子十九岁以上,女子十七岁以上始得嫁娶)及病时结婚之习;七、提倡自由结婚;八、承认离婚之自由;九、承认再嫁之自由;十、不得歧视私生子;十一、提倡少生儿女;十二、禁止对儿童之体罚;十三、对于一切佣工不得苛待(如仆役、车夫、轿夫之类);十四、戒除拜门、换贴、认干儿女之习;十五、提倡戒除承继、兼祧、养子之习;十六、废跪拜之礼,以鞠躬、拱手代之;十七、废大人、老爷之称,以先生代之;十八、废缠足、穿耳、敷脂粉之习;十九、不赌博;二十、在官时不受馈赠;二十一、一切应酬礼仪宜去繁文缛节(如宴会、迎送之类);二十二、年节不送礼,吉、凶等事不为虚靡之馈赠;二十三、提倡以私财或遗产补助公益善举;二十四、婚、丧、祭等事不作奢华迷信等举动,其仪节本会规定后会员皆当遵守传布;二十五、提倡心丧主义,废除居丧守制之形式;二十六、戒除迎神、建醮、拜经及诸迷信鬼神之习;二十七、戒除供奉偶像牌位;二十八、戒除风水及阴阳禁忌之迷信;二十九、戒除伤生耗财之嗜好(如鸦片、吗啡及各种烟酒等事);三十三、不可有辱骂、喧闹、粗暴之行为;三十四、提倡公坟制度;三十五、提倡改良戏剧及诸演唱业;三十六、戒除有碍风化之广告(如卖春药、打胎等)及各种印刷品(如卖春画、淫书等)。《社会改良会章程》,《宋教仁集》下册,第378~379页。

这三十六条涉及“旧染污俗”的各个方面,概而言之,就是主张用人道主义和人本主义去替代那些相沿成习的非人道的、戕害人性的陋俗恶习。就其本质而言,旧染污俗是对人性的压抑,而人道和人性则体现了人生存平等的权利,以及对人的生存价值的尊重。尽管民初改革社会风习并没有最终完成这种对人性的解放,但它毕竟在久旱之后洒下了第一阵甘霖。

之后的北伐战争、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目的是要把民众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战争期间自然也就伴随着种种文化革命,其中之一就是以人道主义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废除各种野蛮落后的习俗,恢复人的地位与尊严。有相当多的蹂躏、摧残人性和压抑人格的陈规陋习,在40年代的解放区,已得以真正根除。因为中国共产党所要建立的新文化(自然也包括风俗文化),是以中国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为指归,“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我们所要建立的新文化,就一定是新时代与新中国的。是新中国的,所以我们反对全盘西化,因为那是等于在文化上受人奴役。是新时代的,所以我们也反对中国本位,因为若无条件接受旧传统,就等于向封建势力投降。更进一步说,也只有站在中国人民的立场,以中国人民为原动力,新时代的中国文化才能建立起来”。冯契:《中西文化的冲突与汇合》,《中国现代哲学史资料汇编》第4集,第1册。只有当民众真正翻身做了主人,政治上和经济上获得独立地位,以人为至上至尊的风俗事象才能植根于广大的民间。

2.科学化

迷信,是从诸多原始信仰活动中残留下来的意识和行为,它表现了人类对大自然种种现象的迷惑、恐惧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崇拜和幻想,也表现了人类反抗自然、求福避祸的本能和愿望,诚如马克思所说:“宗教的苦难既是现实的苦难的表现,又是对这种现实苦难的抗议”。进入阶级社会后,由于统治者的提倡,迷信更挟行政的力量而泛滥,形成形形色色的迷信习俗。辛亥革命后,随着破除封建观念习俗活动的开展,反对神权迷信的斗争也出现高潮。许多移风易俗团体,以攻破神权迷信为急务,提倡“婚、丧、祭等事不作奢华迷信等举动”,“提倡心丧主义,废除居丧守制之形式”,“戒除迎神、建醮、拜经及诸迷信鬼神之习”,“戒除供奉偶像牌位”,“戒除风水及阴阳禁忌之迷信”,“一切应酬礼仪宜去繁文缛节”等,并且认识到“我国素以道德为教义,故风俗之厚轶于殊域,而数千年君权之影响迄今未泯,其与共和思想抵触颇多”,主张以科学反对迷信。科学是破除迷信之利器。民初各改良风俗团体均十分重视宣传科学知识,普及文化教育。有些团体,如女子国学会、群学会、国民教育实进会、通俗宣讲社等,就以提倡科学、反对迷信作为第一职志。它们喊出的“以人道主义反对封建专制,以科学知识反对神权迷信”的口号,后来被“五四运动”的勇士们因袭与发展,成为唤醒中华民族的“德先生”与“赛先生”。

破除迷信一直是民国移风易俗的一个主要内容,也是这一时期风俗发展的一条基本线索。到了二、三十年代,迷信的地盘已日趋萎缩,人们的迷信心理已相对淡漠。据民国22年刻本《闽侯县志》,福州共有已知修建年代的寺庙95所,而兴建和重修于民国以后者,竟无一所。据民国13年旅沪同乡会铅印本《定海县志》记载,定海有修建年代的庙宇共146所,其中修建于光、宣时期的29所(占19.87%),而修建于民国以后的仅8所(占5.48%)。在民国各地的方志中,常可见到“僧道祈禳之风渐息”,“偶像之拜,形家之言,巫盅之祸,日见消灭”,“禳灾祈福,祠祀鬼神渐废”之类的记载。作为各种神像置放场所的寺庙,在信仰者心目中本应视为圣地,可是,民国期间的许多寺庙被毁或改作它用,并没有激起信仰者的义愤,也没有出现群众性的护庙运动,这不能不视作民间传统迷信心理式微的表征。

民国时期连年不断的炮火,不仅在轰毁军阀统治及蒋家王朝的顽固堡垒,同时也在击跨民众坚厚的迷信心理的屏障。没有科学就意味着落后,就得挨打,鬼神并不能保佑民众挣脱苦海。这一铁的事实,直接导致了民众鬼灵信仰及偶像崇拜等迷信活动的逐步终结。例如,民国初期各大城市仍普遍存在的同乡组织,往往都保存了传统的乡土神的崇拜。有的是关岳,有的是祖宗,有的是城隍,对这些乡土神的崇拜是同乡中心理认同的重要标志。可是,自从“科学的光明射透了神道的神秘圈,贡献给人群以更能控制自然和人事的手段与技术,使人群不再乞灵于神,而非笑者畴昔的蒙昧,新的功令也在社会新意识的觉醒或先或后革故鼎新的颁布着,推行着。而同乡组织所崇为集体象征的乡土神也便在这个新局面之下,遭受了激荡,如摧枯震落般的崩溃下来”。张静如主:《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国社会之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351页。

凡带有宗教迷信、盲目信仰性质的旧节令习俗,在民国各地也逐渐式微或被废除。迁安县“七月十五,为孟兰盆会。向年有僧道荐醮,投放河灯,以救溺鬼,近数年其例废除”。完县“三月二十日,祀雹神(庙在北坎,旧日演剧四班,今渐衰落)。三月二十日,祀城隍(今改建设局、祀事久废)……四月二十八日,祀荡王(庙在关东,今久废不行)……五月十三日,祀关帝(旧于是日必演剧致祭,改革以后,迄未举行)”。新河县“十月朔日,祭祖先。是日城隍辇出巡游(此举今废)。”“清明日,士女头戴柳枝,拜扫祖茔。城隍是日出巡,会末人舁之游郊外(此举今废)”。昌黎县“三月三日……官请城隍神像出门,祭于厉坛……不举行矣”;“七月十五日,是日为中元日,官祭厉坛,如清明。民国亦不举行矣”;“十月初一,城隍出巡,官祭厉坛,今亦废矣”。临晋县“申月十五日,为中元,清制于此日祀厉坛,今废”。义县“五月五日,是日清晨,邑令偕同班房等诣城隍神前拈香毕,用轿舁城隍木像出巡,游行街市,邑令等步从于后,返归木像于神所,礼毕皆散,今废”。分别见民国《迁安县志》、《完县新志》、《新河县志》、《昌黎县志》、《临晋县志》、《义县志》。不仅是节令习俗,其他类型习俗中的落后、迷信内容也被科学、文明内容所代替。破除迷信、解放思想是民国风俗现代化的必要途径和主要内容。

然而,民国风俗在涤荡迷信的道路上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在“五四”前后的统治者和一部分知识分子中仍流行着“祀天、信鬼、修仙、扶乩”等等迷信活动,有的还出版杂志宣传这种迷信;宣称“鬼神之说不张,国家之命遂促”,甚至说鬼神之存在能用“科学”方法证明。竟有一些知识界人士自称“平日主有鬼论勘”,断言“鬼之存在至今日无丝毫疑义”。胡绳:《论五四新文化运动中的民主与科学》,《近代中国与近代文化》,湖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495页。着名作家许地山曾对扶箕迷信作了专门研究,深有感触地说:“数十年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很多,对于事物好像应当持点科学态度,而此中人信扶箕的却很不少,可为学术前途发一浩叹”。许地山:《扶箕迷信底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107页。知识分子尚且如此,遑论没有文化的百姓,“男子且然,何论妇女”。可见当时社会上迷信习俗仍大有市场。

但民国风俗演进的总趋势是向着唯物、健康的方向发展,各种迷信势力一抬头,就会遭到新文化运动的但导者和拥护者的抨击。当时在社会上影响最大的杂志《新青年》,常常登载以科学辟迷信的文章,如第3卷第4号“读者论坛”上发表了徐长统的《论迷信鬼神》一文,指出破除迷信的方法有二:“一曰壮其胆力也”,“二曰多求知识也”。作者举例说:“人皆以风为神物所呼吸,雷为天神之击鼓,而曾学天文者,必知其妄矣。人皆以磷光为幽灵所燃火,地震为鳌鱼之转身,而曾学地文者,必知其诬矣”。这就是说,人们掌握了科学知识后,鬼神迷信便不攻自破。新文化运动的先驱者们用普及科学知识来破除鬼神迷信,通过破除鬼神迷信的宣传来普及科学知识,对广大民众迷信观念的淡化起了潜移默化的作用。当然,民国时期的移风易俗并不能完全达到破除迷信,解放思想的目的。这是一项极为艰巨的工作,直至今天,社会工作者及民俗学者们仍在为彻底清除迷信思想和迷信行为而努力。

3.政治化

还是在20世纪初期,资产阶级就认识到社会习俗与政治的相互关系,认识到改良社会习俗在政治进步中的作用,所以他们得出一种共识,那就是改良风俗必须成为社会全面变革的一部分,必须把政治变革和移风易俗结合起来。有人指出:“我国近十年来,举国上下,竞言变法,揭其纲目,不外政俗二端,揣其要旨,则曰改良,上之所操者政,下之所习者俗。变政而不变俗,则政无由施;变俗而不变政,则俗无由此。盖政与俗,决不能相离而论也”。《论改良政俗自上而下之难易》,《东方杂志》第2卷,第一期。不仅如此,资产阶级思想家和知识分子还具体论述了某些具体习俗改革与政治进化的关系。有的把改革婚姻家庭习俗视做政治革命的起点,认为“欲革政治命,先革家族命”;《家庭革命说》,《江苏》第7期。有的把改革发式、服饰习俗作为推翻清王朝的组成部分,认为“盖欲除满清之藩篱,必去满洲之形状(指发辫、满服——引者),举此累赘恶浊烦恼之物,朝而除去之,而后破之政治乃可得而尽革也”。《论发辫原由》,见《黄帝魂》。这样就强调了风俗改良的政治意义。

这种将移风易俗政治化的思路和做法,在民国时期得到继承和发扬。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为了尽快革除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种种弊端,造成有利于资产阶级统治的新的社会风气,将改良风俗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在短短两、三个月内,先后颁布了“废除贱民身份,许其一体享有公民权利”、“禁止买卖人口”、“革除前清官厅称呼”、“晓示人民一律剪辫”以及禁赌、禁烟、禁唱淫戏等一系列的法令与命令。在革命政府的领导与号召下,移风易俗很快发展为一场政治色彩浓郁的群众运动,各类改良风俗的团体,自然也就应运而生了。

革命党人亦视移风易俗为一项政治事务。孙中山在任临时大总统期间,曾复书“女界共和协济会”,赞扬该会为妇女解放而尽力,并拨款5000元,“为该地扩充公益之用”。《孙中山全集》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53页。随后,他又与“中华国货维持会”书信往来,讨论服装改革问题,以挽回当时因崇尚西服而导致洋货倾销,国货受挤的不良倾向。《孙中山全集》卷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62页。民国元年三月,他在禁烟通令中号召“各团体讲演诸会,随分劝导,不惮勤劳,务使利害大明,趋就知向,屏绝恶习,共作新民”。《临时政府公报》27号。除孙中山外,黄兴对于移风易俗组织,也采取热情支持的态度。民国元年九月,他在北京万国改良会所举行的欢迎会上演讲,“吾国现在社会上宜改良之点处处皆是,惟以数千年相传之风俗习惯,积重难返。今贵会不辞劳瘁,提倡改良,曷胜欣盼”。《黄兴集》,第269页。几天后,他又在正东育化会的欢迎会上宣称,“解决现在之社会问题,莫如从风俗上着手,然欲风俗之良,又必有多少机关鼓吹。据鄙人看来,能改良风俗尽鼓吹之能力者,伶界诸君是也”。《黄兴集》,第276页。以孙中山、黄兴为代表的革命党人对移风易俗工作的重视以及对于该类组织的鼓励赞助,表明革命党人已把这项工作提高到了政治的高度,视其为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不可缺的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亦一直沿袭了孙中山领导的革命党的做法,把移风易俗纳入革命的总体框架之中,要使广大民众不仅从政治上、经济上获得解放,而且还必须冲破封建陋俗这张无形的网,挣脱几千年来摧残人性的迷信思想的桎梏,从而真正获得全面的翻身。20年代,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各地领导组织的农民运动,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推翻族权、神权及夫权,“所有一切封建的宗法的思想和制度,都随着农民权力的升涨而动摇”。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67年版。中国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广东海陆丰苏维埃的所在地海丰,被誉为“小莫斯科”,当地农会不仅替农民办学校、医院和合作社,而且还帮助农民组织妇女解放协会、婚姻问题研究会等团体,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共产党人彭湃为了教育农民破除迷信,写了一首题为《铲除迷信》的诗《海陆丰革命史料1920~1927》第1辑,第642页。

神明神明,有目不明,有耳不灵,有足不行,终日静坐,受人奉迎。奉迎无益,不如打平。打平打平,铲个干净。人群进化,社会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