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我认识的杜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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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农村第一步改革的回顾与思考

/陆学艺

1978年10月初,新华社内刊发表了我在8月写的一篇文章,名为《关于加速农业发展的若干政策问题》,得到了有关方面的重视,经中国社科院领导特准,我从哲学研究所原来的研究岗位上下来,专门从事农村问题的调查研究。1987年,组织上调我到社会学研究所工作以后,社会学所的行政和科研成了我的主业,但一有机会,我还是常常到各地农村去调研。30年来,到过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作调研,同农业单位的多个部门打交道,探讨“三农”问题的学问。有人说我是农村工作的最早志愿者。2003年,在祝贺杜润生同志90寿辰的会上,我对杜老说:“我是不拿农口工资,为农口打工的研究员。”杜老点头称许。

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突破的。一开始,就搞得轰轰烈烈、成效卓著,但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因为农村第二步改革没有跟上,农村形势时晴时阴,变化不定。30年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风风雨雨,我都亲身经历了,深有感受。现就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几个主要问题,作一个回顾。

一、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

斯大林1929年在苏联搞农业集体化,形成了集体农庄体制,从此,苏联的农业就陷入了泥坑。俄罗斯原来是欧洲的粮仓,集体农庄把苏联弄得粮食和农产品长期短缺,只好靠进口美国粮食来填饱人民的肚子。实践证明,集体农庄这套体制不符合经济规律,不适合农业生产的特点,注定要失败。但苏联的宣传机器很强,把集体农庄吹得天花乱坠,蒙骗了很多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实行土地改革,调动了五亿农民的积极性,农业生产连年丰收,农民收入逐年增长,迎来了农村发展的第一个黄金时期,形势很好。1953年我国开始搞第一个五年计划经济建设,不久就产生了城乡和工业农业矛盾。农业生产不能满足大规模工业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粮食供应紧张,棉花等工业原料紧张。于是就实行粮棉油的统购统销,接着实行生猪等的派购制度,遭到了广大农民的强烈抵制。实践发现,国家要从上亿个农户那里统派购粮油和棉花等工业原料,成本太高。于是就加快了农业合作化的步伐。

毛泽东同志也是受了苏联集体农庄宣传的蒙蔽。早在1949年,他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文章里就说过:“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没有农业社会化,就没有全部的巩固的社会主义。”①党中央在1951年就作出农业互助合作问题的决定,在党内发了文件,并在1952年专门成立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准备用10~15年的时间,在全国实现农业合作化。但从1955年下半年开始,在毛泽东同志亲自推动下,农业合作化运动骤然加快,到1956年4月,入社的农户已达90%,全国基本实现农业合作化。1958年,又在全国实现人民公社化。人民公社“一大二公”,在经济上基本是集体农庄模式,后来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核算单位比集体农庄的规模要小。在政治上,实行政社合一,又搞了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把亿万农民管起来了,比集体农庄还要严。

从1956年到1978年,合作社、人民公社搞了22年,党和政府倾全力抓农业、搞运动,结果大失所望。1955年产粮食1839.35亿公斤,当年全国61465万人,人均479.25公斤。到1977年,粮食总产2827.25亿公斤,全国人口增加到94974万人,人均占有粮食297.7公斤。辛辛苦苦干了22年,人均粮食反而下降1.55公斤。1955年城镇人口只有8000多万人,1977年城市人口超过1.6亿人。1955年还有少量粮食出口,1961年起就要靠进口粮食了。

1978年,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解放推动下,亿万农民迫切要求摆脱贫困,解决温饱问题,于是又再一次提出要求实行包产到户这个行之有效的责任制形式,要求党和政府给予支持。

包产到户这种在集体所有制条件下的责任制形式,早在1956年就在浙江温州、四川江津等地区创造出来,但被错误地认为是资本主义而打下去了,后来几起几落。1961年,在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的支持下,曾比较普遍地实行过,1962年就被压下去了。

1977年,万里主政安徽。1978年夏秋,遇上特大干旱,到10月,小麦种不下去,眼看要误农时了,肥西县山南区区委书记汤茂林到柿树公社黄花大队开会研究如何把小麦种下去。会议开到半夜,大队干部都说,干旱使田都板结了,牛耕不动。汤书记说:“一点办法都没有了?种不上小麦,明年要饿肚子的。”有个支部委员说:“办法还是有的。”汤书记问:“什么办法?”这位委员说:“老办法(指1961年安徽实行过的包产到户的办法)。”汤书记默然,不久就走了。汤书记一走,这个支部“一班人”就讨论开了,支书说:“今天汤书记态度有变化。要在以往,你一提搞包产到户,马上就会把你批个狗血淋头,今天怎么没有吭气?”有人说:“他也为难,小麦种不下去,荒了田,明年要出大问题。同意我们用老办法干,那是路线问题,他不好说。”还有人说:“他不讲话,就是默认。”大家说:“对,他不批判,就是默认。我们干吧!”这个村支部的干部,都是1961年干过包产到户的,知道这个办法好,也知道怎么干,连夜作出决定,第二天就把田分下去了。这个大队的农民,田一到手,如鱼得水,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一起下田,牛耕不了,用铁锹翻地,几天工夫,就把小麦种下去了。黄花大队小麦种好了,很快就传了出去,纷纷仿效。仅一个来月,山南区1006个生产队,就有775个实行了包产到户,把小麦种得又多又好。但这样的好事,在当时是犯忌的。不久,就有人把山南区的包产到户和汤茂林书记告到县里、省里。肥西县委作出决定,发文件要山南区委纠正。省里也派工作组调查,所幸工作组如实向省委汇报了山南区的情况,省委也有争论。万里同志最后说:“对包产到户,过去批了十几年,把许多干部都批怕了,一讲到包产到户,就心有余悸,谈包色变!但是,过去批判过的东西,有的可能是正确的,有的可能是错误的,必须在实践中加以检验。我主张在山南公社搞包产到户试验。不宣传、不推广、不登报,秋后总结。”就这样,肥西县山南区的包产到户被保下来了。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中指出:“人民公社各级经济组织必须认真执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1979年2月,安徽凤阳县贯彻三中全会精神,在全县普遍推广“包产到组”。但凤阳是滁州地区最穷的县之一,历来逃荒要饭的多、文盲多,在实行包产到组过程中,在计算包产包工和各种上缴粮钱的比例过程中,总算不清楚。后来有的公社、生产队就整出办法来了。认为可以不要这么繁琐,只要把土地分到各组,根据土地的好坏,算出产量,算出各组应摊的要交国家的粮、钱和集体提留的数字,保证完成任务,剩下都是各组自己的。并且起名为大包干(这里的干,是乾字的简体字。是干干净净的干,而不是干部的干,也不是干活的干)即包乾到组。这个办法好,任务明确,方法简单,群众明白。有人总结为:“大包干,大包干,直来直去不拐弯,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俺们自己的。”不久,就在凤阳全县推广开了,1979年就有2554个生产队实行大包干,占全县生产队总数的72.8%。

在实行大包干到组的过程中,凤阳县梨园公社的小岗生产队,20户人家,先分为四个组,不行,又分为八个组,还不行,怎么办呢?在1979年开春的一个晚上,小岗生产队18个人在一起开会,协商的结果,决定把大包干(到组)再分解,干脆实行小包干到户。这在当时也是犯忌的。幸好,凤阳县委的陈庭元书记、滁州地委的王郁昭书记理解农民的苦衷,冒着风险,把他们保下来了。

1979年6月初,我、贾信德和院科研局的李兰亭三人,拿着盖有中国社科院公章的介绍信,到安徽省调查。省农委副主任刘家瑞同志向我们介绍安徽农村改革发展的情况,谈了一天半,双方谈得很投机。第二天上午11点座谈会结束时,刘家瑞说:前面谈的,主要是介绍了全省包干到组和凤阳大包干的情况,其实,我们这里还有个小范围的包产到户的试验区。我们当即要求他作一个介绍。刘家瑞就给我们详细讲了前述肥西县山南区实行包产到户的全过程。我们问:“现在麦收了,试验区的效果怎么样?”他说:“试验的效果比预想的要好很多,今年夏粮肯定是特大丰收了,点上的干部群众都很高兴。”我们提出要去实地看一看,刘说:“我做不了主,你们要去,一定要省委批准才行。”当时约定,他回去请示,如同意,明天陪我们去肥西。如不准,我们就直接去安庆。

第二天一早,刘家瑞带了一辆上海牌轿车,陪我们去肥西。路上,他向我们交代:“不要说我们是北京来的。”车行约一小时多,就到了肥西县山南区,进到试验区境内,就看到了一种特殊的景象,已经黄熟的麦子,呈高矮不同的三层楼式的分布,大片是长得又密又高的麦子,有一部分则矮一些,小部分的麦田则更矮。老刘说:长得最高最好的是包产到户的,矮一些的是包产到组种的,最矮的是生产队集体种的。我们的车在柿树公社东大街生产队的田边停下。有的社员已在开镰割麦。我们到了,他们停下来向我们问好,有的还举着刚割下的沉甸甸的麦穗,向我们示意,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1979年7月初,我们一行回到北京,向时任社科院副院长宋一平同志汇报,他听得很仔细,特别询问了凤阳的大包干和肥西山南区包产到户的情况,他提议我们要把有关试点情况写个报告。8月下旬,我们收到刘家瑞同志寄来的关于山南区包产到户试点的三份调查报告,里面讲到夏收的结果,证实了他们6月份的预计:按生产队老办法干的增产一倍,包产到组的增产两倍,包产到户的增产近三倍。山南区包产到户的队占77%,夏粮总产1005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265%,上交征购粮574.5万公斤,比1978年增长5.7倍。一个季度就解决了温饱问题。效果之好,出乎所有人的预料。9月中旬,我们写成了《包产到户问题应当重新研究》的研究报告。宋一平同志阅后,专门找我谈了一次话,要我们做些准备,在社会科学院的双周座谈会上作介绍,并说:“报告已经转给《未定稿》,供他们发表。”不久,宋又告诉我,邓力群同志看了我们的研究报告。邓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文件,明确讲过‘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四中全会的文件讲了,‘也不要包产到户’。我们社科院公开讲‘包产到户问题要重新研究’,不妥。”所以他决定,不到座谈会上去讲了。《未定稿》正刊不发,发增刊,印200份。《未定稿》增刊于1979年11月3日印出了那篇研究报告和安徽的三个包产到户试点的调查报告。中国的事情是很怪的,越是印得少的东西,越有人注意,越有人看,也起了一定的作用。这份《未定稿》增刊,传到了安徽,万里等同志都看了,万里同志后来还在一次干部会上说,最早为包产到户做宣传的文章,是社科院同志写的。这份增刊传到甘肃省,省长李登瀛同志专门转给省委书记宋平,并在刊物上写了如下一段话:“这份材料是从北京捎来的,其中社科院写作组的那一篇要重视,同文件的说法不一致,值得我们思考。”

前面说过,包产到户这次最早是1978年10月在肥西县山南区先搞起来的,并且是作为安徽省委特批的试验点。而包干到户是1979年2月(也有说是1978年11月)在凤阳县普遍实行大包干到组的过程中,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先搞起来的。一个在先,一个在后;一个是万里和安徽省委特批的试验点,一个是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同志保下来的点。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讲话中,说:“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这里表扬了肥西的包产到户,凤阳的大包干是大包干到组。据时任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吴象同志的回忆:“在这次会上(指1980年1月2~11日开的安徽省委扩大会),万里第一次听到小岗‘包干到户’的事情,会后专程赶去考察,给予了热情的支持。”可见,安徽开始搞的是肥西山南区的包产到户。为什么后来小岗村成了农村改革的星星之火,成了发源地呢?

这要从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的关系和异同说起。

包产到户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条件下,生产队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分配、定产到田、责任到户,对农户实行包产量、包工分、包费用;双方签订合同,超产者奖、欠产者罚。一年签一次合同,秋后社员按定产合同向生产队交粮食等农产品,统一核算后,再按合同向社员分粮分钱。这种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早在1956年就有了,几起几落,肥西县山南区的包产到户,只是又重新恢复,在新的条件下,得到了推广和发展。

包干到户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农村改革大潮中的新创造。它的直接来源是凤阳在1979年实行的大包干到组。小岗村因为历史原因,连几家一起干也合不拢、搞不好,就把组的责任田和任务分到户,所以开始这里叫小包干(到户)。但这实际就是一种制度创新。表面上是包产到组、包产到户的简化,省去了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繁琐手续,实质上则是免去了生产队这一级的集体经济的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的组织。后来的实践证明,生产队这个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在全部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包干到户)以后,绝大部分的生产队就名存实亡,这一层级的集体经济组织就不再存在了。社员自主经营承包的责任田,交足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样责任更明确、利益更直接、方法更简便。所以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据我在20世纪80年代的调查,那时有关部门的统计,1980年12月全国搞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9.4%,搞包干到户的占5%;全国双包责任制推广以后,到1981年10月,包产到户占7.1%,包干到户占38%;到1982年6月,搞包产到户的占4.9%,包干到户的占67%。可见,自1981年以后,许多生产队就直接搞包干到户,搞了包产到户的也转为搞包干到户。到1983年全国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绝大部分都是搞的包干(乾)到户。所以我们后来说小岗村是农村改革的发源地,把大包干纪念馆建在凤阳小岗村是有道理的。

二、从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到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

中国的语言文字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优美的文字之一,表达力强,而且精确简洁,往往只要改动一个字,就能表达不同的含义。农村改革初期,对包产到户的不同说法,可以反映农村改革曲折演变的全过程。

前面说过,包产到户在1956年合作化初期就在四川的江津、浙江的温州等地区搞起来了,但在1957年反右派过程中被批下去了。以后几起几落。自1958~1961年,大跃进、大公社引发的严重经济困难后,各地有20%~30%的农村自发搞起包产到户,效果都很好。对恢复农业生产、解决人民温饱问题起了很大的作用,有很多地方把包产到户的责任田,称作“救命田”。1962年春,中央农村工作部、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门和一部分领导干部,包括陈云、邓子恢、李富春、田家英等同志,到各地农村调查。1962年5~6月间,邓子恢在中央党校等单位作报告,主张支持包产到户。田家英也向毛泽东报告,认为可以让40%的地方搞包产到户或分田单干。陈云主张分田到户。在1962年6月,他分别同刘少奇、周恩来、林彪、邓小平等人交换过意见,大家的看法大体一致,或者没有表示不同的意见。6月24日,陈云向毛主席申述了主张分田到户的理由。他还说,分田到户不会产生两极分化,不会影响征购,恢复只要四年,否则需要八年。据陈云后来回忆说:“谈话以后,毛泽东同志很生气。”②

1962年1月开过7000人大会以后,毛泽东就到各地调查研究,3月底回京参加人代大会,5月又南下,7月6日才回京。他经过调查研究,对形势有了自己的看法,对农村情况尤为关注,亲自提出再次缩小生产队的规模,把基本核算单位定在生产队。修改人民公社“六十条”,领导起草关于巩固农村集体经济的决定。在中央工作会议和八届十中全会期间,发表多次讲话,力排众议,明确反对包田单干和包产到户。并且把搞不搞包产到户提高到阶级斗争的高度,是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路线斗争,在会议期间,多次在会上点名批评邓子恢、田家英,也不点名地批评了陈云分田到户的主张。明确提出反对单干风。会后,不久就解散了中央农村工作部。

这两次会议前后开了近四个月,党内高级干部都参加了,就形势、矛盾、阶级斗争问题进行了反复讨论,最后统一了思想,形成了决议。所以,在高级干部中,对于农业要走集体道路,反对分田单干,反对包产到户,有很深的印象。

1978年年末,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草案)决定。文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业发展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批判了长期存在的“左”的错误,主要是违背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剥夺生产队的自主权,搞平均主义,压抑打击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阻碍农业生产发展,有针对性地提出了25条加快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政策。这是调动农民积极性,加快农业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但就是这样一个重要文件,对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等体制性问题,没有触动;在提出坚决反对平均主义问题时,讲到“可以按定额记工分,可以按时记工分加评议,也可以在生产队统一核算和分配的前提下,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报酬”,但同时明确规定“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又重申了1962年八届十中会议的精神。

自1956年实行了农业合作化以后,从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到集体生产,集体经营,几亿农民经过了20多年的实践。关于如何办好集体经济,如何搞好统一经营,实际上经历了几次大的探索。

第一,要不要实行生产责任制。开始的集体生产很混乱:上工一条龙,干活磨洋工,下工打冲锋。所以要搞生产责任制早已在50~60年代就在各地实行了,开始是在生产队里搞评工记分,生产队设记工员,社员每天上工、下工后记工分。后来又搞分组作业,小段包工。使集体生产逐渐有了秩序。

第二,责任制要不要联系产量,计算报酬。这在高级合作社时期就产生了,就是合作社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合作社下面分生产队(或组),社对队实行“三包一奖”(包田块、包产量、包工分、超产奖励),这就是联产计酬。1958年实行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对生产队也有很多是实行三包一奖的。后来明确“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规模缩小了(20~30户左右),要不要再划作业组,各地正在实践中,有的是联产到组的,也叫包产到组。有的没有联产。不久就“文化大革命”了,政府没有管。“文化大革命”后,分组作业,联产到组,重又提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农业文件明确讲了,可以“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实行超产奖励”。

第三,联产到组还是联产到户。实践证明,生产队几十户人家在一起,“干和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都一样”,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结果都不好好干了。联产到组,户少了,好一些,但还有二锅饭的问题,所以农民要求包产到户。但这与最初集体经济的观念不符,认为这不是社会主义,所以屡遭禁止。十一届三中全会还是明确宣布:“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

实际上到了1978年,安徽、甘肃、贵州等地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在解放思想、改革开放的大潮的推动下,已经搞了不少包产到户的试点。有的是农民和基层干部自发搞的,有些是得到上级领导同志批准的,对此,上上下下,党内党外,争论很大。前述,安徽肥西县山南区在1978年10月搞了包产到户试点。1979年春,省委工作组去宣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老百姓一听,议论纷纷,有的说“早也盼,晚也盼,盼来两个不许干”。好在包产到户以后,效果明显,农业生产出人意料的好,也就没有人去硬要纠正。

1979年5月,万里亲自到肥西山南区调查,观察了解这个包产到户试验点的情况。当他看了行将成熟的麦苗,穗大籽饱,随风滚滚的麦浪,听了包产到户的农民、生产队长、公社书记等人在田间的答话,他对包产到户试验成功的结果心里有底了,多次讲到,不虚此行、不虚此行!不久就传来了山南区夏粮获得大丰收的喜讯,单季小麦总产1005万公斤,比1978年翻了两番。后来秋季水稻也大丰收。他把这些丰产信息带到了北京。

1979年9月,中共第十一届四中全会开幕,万里和贵州、内蒙古等几个有包产到户实践的省区领导,向中央介绍了小范围包产到户成功的实践,据理力争,在正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时,把原来决定草案上的“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改为:“不许分田单干,除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外,也不要包产到户”。

从“不许”改为“不要”。一字之差,不仅是语气缓和多了,而且是有了商量的余地。指出了在某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例外,开了一个小小的门缝。而后来的农村改革的大潮,正是从这个小缝里发展起来的。

1980年2月,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决定重建中央书记处,胡耀邦为总书记,万里、谷牧、余秋里、胡乔木、姚依林、彭冲等为书记处书记。从此,万里调到北京工作。他将在安徽两年多工作的实践经验带进了决策层,这对农村改革的推进,无疑是很有利的。

1980年4月2日,邓小平找胡耀邦、万里、姚依林、邓力群谈长期规划问题。邓让姚先讲,姚说:“工业、农业都要甩掉一些包袱。拿农业来说,甘肃、内蒙古、贵州、云南这些省份,中央调给他们很多粮食,这是国家的很大负担。对这些地区可不可以改革,在这些地区政策上搞得宽一些,(不如)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让他们多想办法,减轻国家背得很重的包袱。”邓小平说:“对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地区,像贵州、云南、西北的甘肃等省份中的这类地区,我赞成(有的文本有:依林的意见)政策要放宽,使他们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发展自己的特点。……政策要放宽,要使每家每户都自己想办法,多找门路,增加生产,增加收入,有的可包到组,有的可包给个人,这个不用怕,这不会影响我们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③

从“不要”到“不如”(索性)也只是一字之差,但这是一个阶段,把开启的一个小门缝扩大了,为云、贵、陇、内蒙古这类省区开了一扇小门。根据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前述肥西山南区等地的实践证明,包产到户确实能大幅增产(粮食),为什么非要死守越大越公、越平均越好的所谓的社会主义,与其国家背包袱,进口粮食调给他们,不如索性放宽政策,实行包产到户一类的办法。道理就这么简单。

这两位领导人的讲话,当时并没有公开发表,但在高级干部中作了传达,这对各地当时正在展开的能不能搞包产到户的激烈争论是很起作用的,特别是上面点到的四个省区。对主张实行包产到户的同志,是莫大的支持。贵州省委专门为此开省委扩大会议,召开地、州、市委书记会议,统一思想,作出了《中共贵州省委关于放宽农业政策的指示》。明确要从贵州省的省情出发,实事求是允许包产到户可以超出“深山偏僻、孤门独户”的规定,也允许包干到户。从此,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迅速在全省推开。

可不可以搞包产到户,当时成了全国农村争论的焦点。到1980年年初,各地自发搞包产到户的约有9%,贫困地区多一点,发达地区很少。关键时期,邓小平同志发表意见了。5月31日,他同胡乔木、邓力群谈话。他说:“农村政策放宽之后,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④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已经确立了邓小平在党中央的核心地位,他的谈话,一言九鼎。胡乔木、邓力群把谈话整理后,在党内传达,这一次谈话,传达的范围比上一次的广。我当时就听了传达,还看到了谈话记录稿。邓小平同志这两次谈话,把允许搞包产到户的门打开了。

但是,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搞了20多年,集体经济体制也让一小部分人(主要是干部)尝到了甜头,一直以为搞包产到户是单干,是否定集体经济,这是毛主席非常反对的。现在要搞包产到户,阻力很大,主要是干部不同意,越到上面,反对的声音越大。当时的国务院总理到陕西米脂调查,发现专业承包、包产到劳的责任制比较好,专门向中央写了一封信,推荐专业承包责任制,并且提出包产到户可以多种多样,目前不论什么地方群众已经选择什么就算什么。不搞包产到户的可以不搞,但搞了的也不要反对,现在要稳定下来,免得贻误农时,待秋后专门开会讨论。信经中央同意转发到了全国。

1980年9月14~22日,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第一书记座谈会,对包产到户问题进行专题讨论。会上两派争论很激烈,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说:黑龙江是全国机械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大平原,一搞包产到户,机械化发展受影响是倒退;集体经济是阳关大道,不能退。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说,你走你的阳关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我们贫困地区就是独木桥也得过。这次会议由胡耀邦主持,万里此时已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农委主任,杜润生以农委副主任的身份,负责文件起草,最后形成了一个妥协的文件。一方面肯定重申,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向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另一方面也同时指出,集体化经历过曲折和发生过一些失误,对人民公社脱离农民群众的一些做法必须改革。会议达成共识,对于包产到户应当区别不同地区、不同社队采取不同的方针。接着指出:“在那些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的地区,长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产队,群众对集体丧失信心,因而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群众的要求,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并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

会后不久,中共中央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名义印发全党,是为1980年中央75号文件。这是中共中央以文件形式明确表明“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的第一个文件。这是对多年来关于包产到户争论问题的一个总结,是把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向前推进了,是根据实践作的校正和补充,也是党中央对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包产到户生产责任制作了肯定性的回应,有极其重大的实践意义。75号文件一传达,立即受到亿万农民的热烈拥护,从此关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闸门被打开了,真正一泻千里、势不可挡。原来设想在贫困落后地区搞包产到户,50%的中间地区搞包产到组,发达地区实行专业承包。没有多久,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就席卷全国。贵州省在1980年年底,全省就有18.6%的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61.8%的生产队实行包干到户,这在全国是搞得最快的。

1980年是农村改革大争论的一年,也是中国的改革在农村被突破的一年。争论的焦点是包产到户问题。从“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有些地区农民群众和基层干部自发搞了包产到户,到1978年10月,安徽省委、万里批准肥西县山南区搞了包产到户试点;从1978年年末十一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决定(草案)》提出“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到1979年9月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决议,改写为“不许分田单干……也不要包产到户”;从1980年4月姚依林、邓小平在长期规划会议期间提出:不如(索性)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到1980年5月31日邓小平同志说: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最后在1980年的中央75号文件,明确宣布“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这是农村第一步改革开始的全过程,是农村改革,也可以说中国改革的开场锣鼓,这出开场戏演得好,为后来中国改革开放这场威武雄壮的大戏开了个好头。

三、五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前前后后

1980年8月,我和社科院《未定稿》编辑部的王小强一起去甘肃农村调查,在省委宣传部副部长陈舜瑶、处长李炳文等同志的支持、帮助下,对定西、陇西、渭源等搞了包产到户的县和搞了专业承包的兰州郊区农村作了为期38天的调研,写了《包产到户的由来和今后的发展》的调查报告。此时,甘肃已有38.7%的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早的已有近两年的实践,兰州市郊已有了第一批专业户。我们就包产到户产生的必然性,包产到户的成就,特别是包产到户以后将怎样发展作了调研,听取了很多干部和农民的意见,得出的结论是:“包产到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不仅是解决农民温饱的临时措施,而且可能成为农业向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的桥梁,很可能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起点,从此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农业现代化的道路来。”而且明确指出:“搞包产到户之后,再要回到原来搞农业的老办法上去是不可能了。”报告还就包产到户以后农村的发展做了预测:“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实行包产到户,每个农户都是以农业为主的小而全的经营单位……解决温饱问题;第二阶段,多种经营蓬勃发展,兼业农户大量出现;第三阶段,是专业户和专业农户。”“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专业户、专业农户大量出现,实现农业专业化。而专业户又必然要求联合、协作,要求社会化。于是建立在农业生产力大大发展,实现了专业化基础上的集体经济企业,就会成为我国农村的主要组织形式。”“所以我们说:包产到户发展前途宽广。”这篇报告写成后,先应甘肃省委宣传部的要求,在省级厅、委、局、办干部大会作了报告,并在省委内刊发表,1980年11月在中国社会科学院主办的《未定稿》上全文发表。

当时,1980年中央75号文件在内部发布不久,全国关于阳光道与独木桥的争论很热,这篇有新意的调查报告公开发表,对于主张包产到户的同志,是一种理论上的支持。1981年的春天,六安地区(肥西县的上级)地委书记派人到北京,送给我一公斤六安瓜片(茶叶)。并对我说:“我们书记说:‘你们的文章写得太好了。原来我们到省里开会,常常坐在后面,虽然我们的贡献很大,包产到户上交的公粮多,表现不错,但我们自感成分不好,因为包产到户是独木桥,理不直,气不壮(安徽在万里调京后,包产到户又不让搞了)。看了你们的文章,心里有底了。你们说得对,包产到户发展前途宽广,将来不是我们要再回到老路上去,而是他们也要搞包产到户,包产到户才是阳关大道。’”

这篇调查报告也受到农委杜润生等同志的重视。1981年,王小强同志随农村发展研究小组一起到农委调查研究部门帮助工作。此后,我也常被邀参加农委调研部门的会议和调研活动。

1983年,中国社科院组建“农村体制改革试验县调研组”,时任院长马洪同志批示:“办体制改革县要同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商量,取得他们的支持。”“批示”转报到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很快得到杜润生同志的重视和热情支持。提出基地县由中国社科院主办,农村政策研究室全力支持,并专门派王岐山同志进行联络。这个点选在山东,是杜老亲自同山东省委书记苏毅然同志商量定的。调研组由我任组长,组员由孙越生、李兰亭、张晓山、张晓明等六人组成。临行前,杜老还亲自同调研组进行了座谈,就县级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应调查些什么问题,怎么调查研究和县级体制改革开始应做些什么等问题作了指示。试点县调研工作开展以后,我们返京既向社科院领导汇报,也向农村政策研究室的领导汇报,遇到问题也向他们请示。1985年5月,农村政策研究室还在试点县——陵县召开了华东地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讨论会,吴象、王岐山等同志到会作了讲话。课题组在山东陵县调研三年,业务指导实际上是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农村政策研究室也一直把我们看作是他们的点。那几年,中央开农村工作会议,我是作为试点县的代表参加的,也多次参加农村政策研究室召开的其他会议和一些调研活动。所以对于五个一号文件的起草、讨论、制定、通过的情况,知道一些。

几个中央一号文件(1982~1986年),是党中央领导全国农村进行改革和发展的历史文献,内容包括推行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所有权与经营使用权分离,使农民成为经营主体,从而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大增产,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大发展,农民生活大改善,同时废除人民公社制度,在农村重建乡(镇)、村、组体制等多个方面。反映了20世纪80年代前期,中国农村波澜壮阔的改革大潮的汹涌澎湃、千姿百态的历史画卷,30年后的今天来重新审视、研究很有意义。

现在回顾起来,这一系列指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中央文件,应该是七个。前面讲到的1980年中央75号文件,正式开启了实行包产到户的闸门,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应该说是第一个。以后是五个中央一号文件,最后还有一个中央1987年的五号文件,同样起了重大的历史作用,七个中央文件是一个整体。本文除前面已经论述了75号文件外,以下分六部分分别论述。

(一)第一个中央一号文件,农民说是“顺气丸”

1980年75号文件传达之后,明确了在贫穷落后地区“可以包产到户,也可以包干到户”,这给广大农民群众撑了腰。1981年的包产到户、包干到户很快就突破了原来的范围,贫困地区发展得最快,中间地区、发达地区的农民也动起来了。但是75号文件还讲了“集体经济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前进的不可动摇的基础”,一些干部据此作为反对推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依据。双方争论和斗争很激烈,形成了“上面放,下面望,中间出了个顶门杠”。有的县委书记、公社书记出去开会一天,农民和基层干部连夜就把地分了,称为“一夜政变”。联产承包责任制正因为是在上和下、干部和群众思想并不统一的状况下迅速推行的,难免出了一些问题,如有的生产队把集体财产也都分了,把拖拉机卖了或拆解分了。反映到上面,又成了一些领导干部反对包产到户的借口。

1981年6月,中共中央开了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改选了党中央领导,胡耀邦为党中央委员会主席。此时,万里已担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农委主任。7月31日,胡耀邦给万里写信,提出今年9~10月间要再产生个农业问题指示。8月4日胡耀邦同杜润生谈,布置文件起草工作,特别提出文件要写政策放宽问题。据此,农委组织干部作了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并起草了文件。10月,中共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各省市自治区主管农业的领导人参加、讨论文件草稿。其间中央书记处领导接见会议代表,胡耀邦发表讲话,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并未动摇农村集体经济,把包产到户说成是分田单干是不正确的。责任制用了‘包’字本身,就说明不是单干。我国坚持土地公有制是长期不变的,建立生产责任制也是长期不变的。”文件初稿各省带回去,农委杜润生等同志会后再次听取各地意见,修改定稿。12月21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了文件,定名为《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杜润生同志建议:“文件在元旦发表,为新年的第一号文件。”胡耀邦当即赞同并签发了这个文件,并说:“农村工作方面,每年搞一个战略性文件,下次还要排一号。”这样,关于农村工作的第一个中共中央“一号文件”就产生了,而且,也为后面几个一号文件作了预定。

这个文件最重要的内容是,党中央以文件形式,第一次正式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结束了关于包产到户问题长达近30年的大争论。明确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文件的可贵之处还在于专门对农民群众新创造的(1979年、1980年)包干到户作了肯定:“包干到户这种形式,在一些生产队实行以后,经营方式起了变化,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但是,它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基础上的,农户和集体保持承包关系……所以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一号文件这个正确的判断,极其有力地支持了农民群众的新创造和强烈要求,正是这个包干到户,不久就统一了全中国。30年来的实践,也完全证实了这个文件的正确判断。

一号文件下达以后,农民群众欢欣鼓舞,认为这是党中央说出了他们的心里话,合乎庄稼人的心意。因为长期以来,总说包产到户是搞资本主义,而不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对此农民不服气、有意见。这个文件为包产到户正了名,恢复了名誉,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而且宣布长期不变,农民高兴了,说这个文件,就像是一颗“顺气丸”。

一号文件一发表,农民搞包产、包干到户更加理直气壮,很快由贫困地区向其他地区迅速扩展,形成不可阻挡的燎原之势,到1982年6月,全国农村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的占4.9%,包干到户的占67%,两项合计占71.9%。到1982年年底双包到户的已达90%,到1983年,连发达地区也基本都实行了包干到户。

(二)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农民说是“大力丸”

1982年3月,中央决定撤销农委,成立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任命杜润生为主任。研究室成立后,就开始下一个一号文件的酝酿和起草工作。不久,向全国派出七个调查组,调研农村包产到户后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也着手研究年初胡乔木提出的农村搞生产责任制,要从农业合作社理论上进行说明的课题。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胡耀邦在政治报告中指出:“几年来农村建立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解放了生产力,必须长期坚持下去,只能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绝不能违背群众意愿轻率变动,更不能走回头路。”会后不久,胡耀邦就批示农研室要准备年底开一次农业书记会议,起草一个中央文件。

1982年11月,中央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会后起草了文件,经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定名为《当前农村经济政策若干问题》,于1983年1月2日发表,为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农村实行大包干之后,农业大幅增产、农民收入增加,经济发达地区社队企业已有较大发展,农村还出现了很多专业户、个体工商户、长途贩运户等,而且已经有少量的个体工商户开始私人雇工。因此,社会上又有了新的争论,如允许不允许长途贩运,允许不允许雇工……一号文件对此作了回应,明确指出:“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各项农村政策的推行,打破了我国农业生产长期停滞不前的局面,促进农业从自给半自给经济向着较大规模的商品生产转化,这种趋势,预示着我国农村经济的振兴将更快地到来。……党和政府的各个部门,各级领导干部,都应力求做到思想更解放一点,改革更大胆一点,工作更扎实一点。”这对放活农村工商业、加快农村乃至全国经济改革的步伐起了重要作用。

文件还有一方面的重要内容是从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对农村实行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作了高度评价:“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许多重大变化,其中,影响最深远的是,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而联产承包制又越来越成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制采取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极性同时得到发挥。这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必将使农业社会主义合作化的具体道路更加符合我国的实际。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在理论上对于农民群众的实践作如此高度的评价,在共产党的历史上,在中共中央的文献中,可以说是从来没有过的。

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在理论上作出了如此高度的评价,对全国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产生了巨大影响,消除了以往形形色色的对双包到户的各种疑虑,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农村改革的决策上来,进一步推动了农村的各项改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得到鼓舞,更加坚定了实践家庭联产承包制的信心。农民群众称赞这个好文件,好比是“大力丸”。

(三)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农民说是“长效定心丸”

到1983年春,全国已普及以包干到户为主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连年丰收,1982年粮食总产超过3500亿公斤,棉花总产超过35亿公斤,都达到了历史最高产量,农村出现了卖粮难、卖棉难的现象。农业生产力的大发展,推动了各行各业的变化,但此时,计划经济体制还未改革,农业发展遇到了矛盾和障碍。

邓小平在1983年年初,同中央领导和农口负责同志座谈,他称赞“一号文件很好”。当杜润生同志汇报到当前农村土地分得太零散,有些地方搞承包大户,出现了“雇工”现象,引起了争论。邓说:“农业要有全面规划,首先要增产粮食,这是一项重要的战略部署。”在谈到如何看待目前出现的一些新事物时说:“农村、城市都要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勤劳致富是正当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是大家都拥护的新办法,新办法比老办法好。农业搞大户承包我赞成,现在是放得还不够。”“农业文章很多,我们还没有破题。农业是根本,不要忘掉。”⑤1月下旬,中央领导就指示中央农村政研室要及早着手第三个一号文件的准备工作。

农研室早在2月就派出人员到各地去调查研究,开各种座谈会,听取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中发现,大包干实行之后,农村形势很好,但有一个问题凸显了。因为大包干是在争论中迅速实现的,承包的年限没有明确说清楚,有的三年,有的五年,农民还是怕政策会变卦。因为怕变,也影响了农民平整、改良承包地的积极性,有的只施化肥,不施能改良土壤的有机肥。另外是各地农村卖难、买难问题普遍出现了。

1983年11月29日~12月15日,中央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讨论了农村形势和工作,讨论修改了农研室准备的文稿。会后中央书记处又专门作了修改和定稿。最后定名为《中共中央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

这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的主要内容也是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关于农村总体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开宗明义就提到:“今年农村工作的重点是:在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提高生产力水平,梳理流通渠道,发展商品生产。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实行,带来了生产力的解放和商品生产的发展。由自给半自给向较大规模商品生产转化,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不可逾越的必要过程。”文件还对加强社会服务,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供销社、信用社体制改革,农副产品的购销政策的调整,以及制止对农民的不合理摊派,减轻农民不合理负担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文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针对农民怕变的疑虑,明确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鼓励农民增加投资,培养地力,实行集约经营。土地承包期应在15年以上。生产周期长的和开发性的项目,如果树、林木、荒山、荒地等,承包期应当更长一些。”稳定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是第三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基本精神,以消除农民怕变的疑虑。文件一传达,立即得到八亿农民的热烈拥护,农民称赞这个文件是“长效定心丸”。

(四)第四个中央一号文件,农民评价是“跌打丸”

1984年,农村已普遍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第三个一号文件使农民吃了长效定心丸,责任制使农民有了自主权,并且普遍得到了实惠,八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加上和公社化时期兴修的水利、平整的土地等积累的生产潜力一结合,1984年又遇上周期性的好天气,风调雨顺,1984年迎来了改革以后第一个特大丰收年,粮食增产200多亿公斤,总产达到空前的4073亿公斤,棉花增产3242万担(1担=50公斤),达到空前的62.58亿公斤。其他农产品也都是丰产丰收,达到了农业生产的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峰。

同往年一样,农研室派干部到各地调研,探讨农村改革和发展还需要解决些什么问题,为起草文件作准备。9月初,万里召集田纪云和农口的领导同志研究,大家一致认为:当前粮食生产供需形势变了,粮食卖难、存难、运难问题突出,是农村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按说直到1983年,全国人均占有粮食376公斤,还是低水平的,但因为当时粮食和农产品的统购派购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未改革,这点农产品就使已有的购、销、调、存、运的设施和体制不堪重负。到了秋天,特大丰收已成定局,但收购的新粮已无处存放了。所以决定要改革原有的粮食和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

但改革的方针如何定,如何处理好国家同农民的利益关系,处理好城乡居民的利益关系等问题就出来了。因为农村率先改革,农民首先得到了改革的实惠,城市改革还刚启动,国有企业又屡改不动、效益不好,所以那几年城乡居民差距是缩小的(从1978年的2.57:1下降到1983年的2:1)有些媒体对农村成就的宣传也过了头,不少领导人和城里人认为农村已富得流油了。此时,国家财政比较困难,财政体制还未改革,财政部传出:“粮、棉越增产,财政越困难”的说法。

杜润生同志在2005年出版的《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中说:“记得大约在1984年,我和姚依林曾议论过这个问题(指统购统销改革)。他对我说:‘老杜啊,让农民作点额外贡献,这种体制恐怕得维持下去。’我说:‘做贡献,我不反对,但应贡献到明处。5%的土地税可再提一两个百分点,其他都平等交换,以利于激励生产。’他说:‘时机成熟时可以这样搞’。”那时,姚依林是管财政的副总理。

在这样的背景下,改革已经实行了30年的粮食和主要农产品(132种)的统派购体制,大方向肯定是对的,对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扩大市场调节,为以后在农村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非常有利的。但是因为要考虑国家的财政,要考虑城市居民的利益,在改革统派购体制时的具体操作(如价格等方面)时,就出现了天平向城市居民和国家财政倾斜的问题。

1984年的农村工作会议在12月5~22日召开。经过讨论,形成了文件初稿,12月30日,中央政治局讨论通过,定名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于1985年元旦发出。

第四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十项政策的第一项就说:“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由商业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的粮食,国家按照倒三七比例计价(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这项重大改革,大方向肯定是正确的。问题是在“定购的粮食,国家按倒三七比例计价”这个定价方法上。以当时国家统购粮每斤(1斤=0.5公斤,下同)均价0.15元计算为例。

甲农户交售2000斤粮,其中征购任务1000斤,超任务售1000斤(加价50%)。在1983年,他得款1000斤×0.15元+1000斤×0.225元=150元+225元=375元。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计价如下:2000斤×30%×0.15元+2000斤×70%×0.225元=90元+315元=405元,增加30元,比1983年增收8%。

乙农户交售2000斤粮,其中征购任务500斤,超任务售1500斤。1983年他得粮款500斤×0.15元+1500斤×0.225元=75元+337.5元=412.5元。1985年他还卖2000斤,他同甲农户一样得款405元,减收7.5元,比1983年减收1.8%。

丙农户交售2000斤粮,其中征购任务200斤,超任务售1800斤。1983年,得款200斤×0.15元+1800斤×0.225元=30元+405元=435元,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后,他同甲农户一样得款405元。减收30元,比1983年减收7%。

丁农户交售2000斤粮,他没有征购任务。1983年,卖的全是超购粮,得款2000斤×0.225元=450元。1985年,改为合同定购,他同甲农户一样得款405元。比1983年减收45元,减收10%。

就国家方面来说,依1984年实际收购粮食2833亿斤⑥为例,其中统购700亿斤,超购2133亿斤。如按1983年统购+超购价收购,需要:700亿斤×0.15元+2133亿斤×0.225元=105亿元+479.9亿元=584.9亿元。1984年改为合同收购后,需付款:2833亿斤×30%×0.15元+2833亿斤×70%×0.225元=127.5亿元+446.2亿元=573.7亿元,减少11.2亿元,减支1.92%。

从上述五个方面的计算,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家方面,实现了这项重大的改革(邓小平说,这个文件在改革上“迈出了相当勇敢的一步”。),却没有付改革的成本,反而当年还减少支出11.2亿元(如果加上棉花收购的体制的改革,减少收购支出的量更大),真是利莫大焉!上述四种农户,甲农户代表发达地区,原来统购任务大,乙农户代表中部地区,原来统购任务较轻,丙农户代表贫困地区,原来统购任务很少,丁农户代表赤贫,如小岗生产队等,原来没有统购任务。实现改革以后,发达地区的农民得到很大的利益,交售同量的粮食,收入增加8%。但1984年、1985年时的发达地区,无论是长三角、珠三角还是烟台、青岛等地区,都已经或正在转向大办乡镇企业,粮食收购价上涨,对他们并没有起到多少调动种粮积极性的作用。而正是中部和贫困地区的农户,实行包干到户之后,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成为粮食大增产的地区,这次改革统派购体制后,合同收购价比原统购价加超购加价反而是下降的,这对中部和贫困地区农民粮食的生产积极性是一次打击。后来杜润生同志在《对购销体制改革的反思》中说“这一年(指1985年),粮食减产还有一个原因:合同定购价格按‘一号文件’规定的是‘倒三七’比例计价也就是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超购价;后改为全部加权平均价收购,这就打击了新的粮食生产区(如安徽、吉林等地)农民生产商品粮的积极性。当时有人提出过不同意见,如内蒙古主管农业的书记,但对这个意见,我也重视不够,没有向上反映。事实证明,他的意见是正确的”⑦。

198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制定了改革农村流通体制,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的政策,明确宣布: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向农民下达统派购任务。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水产品、蔬菜也要逐步取消派购,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其他统派购产品,也要分品种、分地区逐步放开。这是继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又一个重大改革的重要文件,对于改革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商品生产,疏通流通体制,推动农村建立市场机制、体制,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在进行具体粮棉合同定购价格安排中,因为各种原因,综合全面考虑不够,定得不够合理,使正在兴起的新粮棉生产区农民的利益受到损害,有人说:这是个劫贫济富的做法。得到好处的,并没有因此调动积极性,而需要激励的,却减少了收入,从而打击了他们的积极性,影响到农业生产特别是粮棉生产的发展,直接导致了1985年粮食棉花的减产。有本经济学家写的书,叫做《细节决定成败》,讲的道理是对的。

农民是很精明的。实行包干到户以后,农业恢复到一家一户自主生产经营,种什么怎么种,他必须算计好。这是农民经济理性的表现。1985年年初一号文件一发布,农民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的是粮棉等农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取消了,这是盼望了多年的,对他们的自主经营非常有利。忧的是粮棉合同定购的价格比原来征购加超购价的办法,实际是下降了。农民一算账,感到再多种粮棉吃亏,认为是政策变了。

198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家庭联产承包制等方面的大政策没有变,而且又出台了农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的重大步骤,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文件规定的收购价格不合理,使相当多数农民的直接利益受到损失,农民当然有意见。农民对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评价是“跌打丸”。

(五)第五个中央一号文件,农民的评价是“樟脑丸”

1985年一号文件在年初一发表,农民一算账,国家收购粮棉的价格下降了。再加上1984年粮棉特大丰收后,空前的卖粮难,卖棉难,不少地方出现打白条、不兑现、甚至拒购的状况,这给很多农民一个信号,以为国家不需要这么多粮食棉花了,于是纷纷转产去种瓜菜和其他经济作物。1985年粮食播种面积实际减少6800万亩,比1984年的播种面积减少近4%,棉花则减种得更多。当年粮食减产近6.9%,棉花减产33.7%。

因为1982年、1983年、1984年粮食连续大幅增产,农贸市场粮价连连下跌,几乎与国家的统购价相平了。此时国家提出改革粮食统购体制选的时机是对的。1984年冬天开农村工作会议时,各省向中央上报要求交售的粮食,远远超过国家的预计。国家预定1985年合同定额收购500亿公斤,各省要求交售900亿公斤。最后由国务院领导拍板,合同定购750亿公斤。分配这750亿公斤的指标时,各省都争着要。哪个省分到的指标多,还认为是中央对他们的照顾。

没有料到的是,因为1985年一号文件发表后,农民感到种粮的吃亏,马上就转产,夏粮减产,农贸市场粮价上涨,大城市和缺粮区抢购粮食,更加剧了市场粮价上升。但是国营粮食部门还是按1984年年底定的合同价收购。农民交粮越多,吃亏越大。于是农民不肯按合同定额交售了。秋后,粮食大减产,市场粮价继续走高。农民更不愿意交售合同定购粮。国家同农民利益、干部同群众的矛盾重现了。国家750亿公斤定购数,完成任务很困难。

农研室与往年一样,上半年就派干部下去调查研究实行粮棉等农产品统派购体制改革后的新形势、新情况。6月初还开了西北五省和产粮大省(七个)的形势分析会。1985年,农村经济形势是好的,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大农业形势也好,肉类、水产、蔬菜、瓜果派购取消后大幅增产。但粮棉减产,市场价格和国家定购价差扩大,农民履行合同进展缓慢。1985年8月30日万里在中央书记处会议提出搞第五个一号文件的任务。农研室于10月初写出初稿,召开座谈会讨论修改。12月5~18日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讨论形成了文件。12月19日中央书记处专门讨论修改。12月27日中央政治局通过文件。定名为《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部署》,于1986年1月发出,是为第五个中央一号文件。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决定以后,城市和国有企业改革启动,在农村改革和农业大发展的基础上,宏观经济有了很大变化,二三产业加快发展,对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却在这时粮食、棉花大幅减产,又出现粮棉生产新的徘徊。1985年年底召开的农村工作会议对这种新的形势作了深入讨论。1986年的一号文件重新强调要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大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要增加对农业、水利的投资,稳定化肥、柴油、农机、农药等生产资料价格,并且提出要建立一批商品粮基地,保证在“七五”期间粮食提升到4500亿公斤。文件还对正在兴起的乡镇企业作了充分肯定,提出要从技术、设备、资金、人员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这为农村经济的繁荣,为农业生产发展增强后劲指明了方向。

1986年一号文件还有一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是,面对粮食、棉花大幅减产,农贸市场粮价大幅上涨,形成了与国家合同定购价较大差距,国有粮站收购合同定购粮棉困难,进展迟缓,不少农村重又出现干部催交公粮引发干群矛盾的现象,文件指出:“把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是粮食收购制度的重大改革,只能逐步完善,不可因为粮食生产出现年度性波动就动摇改革的方向。”但对前述粮食定价不合理的问题,并未作出应有的改动。另外,还以国务院领导讲话的方式,强调说:合同定购也是任务,农民要识大体,顾大局,踊跃交卖公粮,这是应尽的义务。这实际是在国家财政还相当困难的条件下,为保证对城市居民低价供应粮油要农民多作贡献。农民听到文件的传达,最初的反映是:“定购、定购,就一定要购”。但中国农民是很识大体、很有觉悟的,明知交售定购粮吃亏,大多数农民还是自觉向粮站卖粮,积极完成任务。认为这就是交皇粮国税,是天经地义的。之后,这种由相对贫穷的农民,以低价交售粮食,维持城市居民得到低价粮食供应的不合理状况,又持续了近十年。但农民也是精于算计的,他们知道交合同定购粮吃亏,直接利益受到损失,所以有些农民对第五个一号文件的评价是“樟(涨)脑丸”。

(六)1987年的中央第五号文件

1985年粮食减产282亿公斤,比1984年减少6.9%,棉花减产4222万担,下降33.7%。在一年内粮棉同时大幅度减产,历史上还从未有过(三年困难时期,一年也没有减产这么多)。这在当时粮棉供给还不宽裕的时候,引起了市场和社会的震荡,特别是在农村改革正凯歌猛进,农业连续增产,人们对农业发展前景相当乐观的时候,1985年的大减产,就像被泼了一瓢冷水,令人深思。1986年,党内党外,上上下下,就有了各种议论。

农村政策研究室首先作出了研究。在1985年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主管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分析原因时讲了三条:一是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二是调整产业结构是必要的;三是一部分地方领导同志重视不够。后来农村发展研究所的几位年轻同志写文章,提出1984年的大增产是超常规增产,是多年积聚的生产力集中释放的结果,以后将转入常规增产。有的人则认为包产到户潜力枯竭了,也有的说这是因为对形势估计过头,自满了。原来对包产到户持反对态度的人说:“早就说包产到户不行,果然不行了。”社会上争论又起,众说纷纭。

1986年6月10日邓小平同志找中央领导同志座谈时,指出:“农业上如果有一个曲折,三五年转不过来。粗略估计一下,到2000年,以12亿人口每人400公斤计算,粮食年产量要达到4800亿公斤。从现在起,每年要增产50多亿公斤才能达到这个目标,但是现在粮食增长较慢。有位专家说:农田基本建设投资少,农业生产水平降低,中国农业将进入新的徘徊时期,这是值得注意的。”⑧谈话不久,当时在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联络组工作的王岐山同志就向我作了转达。

邓小平谈话以后,中央专门进行了讨论,责成中央书记处政策研究室、农牧渔业部、林业部、水利部、电力部、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即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等五家单位共同研究,之后,五部委提出今后十年增强农业后劲的建议,主要内容是:

(1)调整价格政策,缩小工农产品剪刀差,保证生产者有利可得,设农产品干预、储备基金。

(2)加速推广农业技术。主要是新品种、模式栽培技术、地膜……

(3)整治土地一亿亩,包括开荒、改造低产田、控制非农用地、积极利用草山、水面。

(4)鼓励扩大耕地经营规模。

(5)调整产业结构,从种植业转出劳动力一亿。

(6)五年内增派20万技术人员到农村。

(7)加强农用工业建设。十年内再建十个化肥厂,发展农村电力……

(8)五年内解决4000万最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十年内使一般贫困地区道路、通车、通商环境得到改善。

这八项建议立即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肯定。邓小平表示同意。国务院领导批示:‘思路对头,是可行的’。让田纪云具体批办。田纪云批示:‘可以按此意见组织进行。’这八项建议在后来推动农村改革和生产力发展中是起了重要作用的。⑨

1986年,鉴于上年粮棉大减产的教训,根据一号文件的精神,各地加强了对农业的领导和支持,调整种植结构,增加粮食种植面积,改善流通收购渠道,特别是传达邓小平谈话和五部委八项建议后,各地对农业、农村工作更加重视,着手落实上述几项加强农业建设的工作。1986年,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当年乡镇企业达到1515.3万个,从业人员7931万人,总产值3583亿元,都比1985年增加25%以上。1986年整个农村经济形势很好,农业形势也好,但粮棉生产仍差,秋后粮食增产124亿公斤,增加3.3%,而棉花继续下滑,比1985年减少722万担,又减9.5%。

1986年,农村政研室循例还是派人下去作调研,着手准备1987年的文件。1986年冬,再次召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形成了指导1987年农村工作的文件。但在1987年年初,中央发生人事变动,胡耀邦同志不再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职务。所以形成的农业文件,到1月22日才发出。排序编为第五号,是谓1987年的中央第五号文件。

这个文件讲了九个方面的内容:①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②继续改革统派购制度,扩大农产品市场;③搞活农村金融,开拓生产要素市场;④完善双层经营,稳定家庭联产承包期;⑤发展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⑥对个体经济和私人企业的方针;⑦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⑨有计划地建立改革试验区。文件就1987年的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作了明确的决定和指示。把确立农民自主权,发展市场体系,优化产业结构作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重点目标,指出:“逐步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中心任务。”但文件同时指出:“在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还必须继续实行合同定购与市场收购并行的‘双轨制’,即由国家以合同形式按规定价格收购一部分,合同定购以外的按市场价格自由购销。合同定购部分作为农民向国家的交售任务,要保证完成。”五号文件还有一个内容是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再次明确国家“对个体经济和私人企业的方针”。明确宣布:“对农村各类自营专业户、个体经营者要实行长期稳定的方针,保护其正当经营和合法权益。”“个体经营者为了补充自己劳动力的不足,按照规定,可以请一两个帮手,有技术的可以带三五个学徒。对于某些为了扩大经营规模,雇工超过这个限度的私人企业,也应当采取允许存在,加强管理,兴利抑弊,逐步引导的方针。”这对于正在全国特别是农村蓬勃兴起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起了极大的鼓励和引导作用。

1987年中央五号文件还有一个重要内容是对农村第一步改革的进程和成就作了初步的概括和总结。文件指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出发点,是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使农村繁荣富强起来。”“改革将是一个较长期的渐进过程”……“农村改革的深入,需要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更紧密地配合,改变旧体制下形成的利益结构,不能不引出各种各样的矛盾,因此,改革既要积极加以推动,又要注意避免社会震荡,稳步前进。”

五号文件的结尾,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连续发出一系列指导农村改革的文件,推动了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文件是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几年来农村发展的历程,其基本精神和政策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主义制度。中央希望农村各级领导,要组织干部群众进行系统的学习,全面理解新时期农村政策的精神,进一步动员起来,巩固扩大改革的成果,促进农业生产,为争取今年农村经济的新增长,为建设繁荣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

这个结尾,同以前的75号文件和五个一号文件的写法不同,这是对改革开放以来,农村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作了一个简要的总结,好像是告别演说一样,亮明心迹,祈望未来。预示着文件起草者们已经有了某种预感。历史的发展果然如此。这个1987年的五号文件,就成了这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的最后一个。1988年、1989年就没有再像前几年那样有新的指导性文件颁发。1989年6月以后,不久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就被宣布解散了。农村第一步改革在1984年告一段落,1985年启动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在1987年五号文件指出这是农村第二步改革,但因为各种原因,特别是因为农研室解散了以后,农村改革已经没有了参谋部,农村第二步改革的任务被拖延了下来,至今还在断断续续地进行着,有不少问题至今也还未解决好。

四、回顾与思考

(一)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最大成就:废除人民公社,解放生产力

1978~1984年,农村实行第一步改革取得巨大的成功,意义非凡。对于十亿人口中有八亿都是农民的国家,农民成为改革的先锋,带头冲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转向市场经济,由此引出了一系列的大变化,推动了城市改革,推动了国有企业的改革,促进了生产力的大解放、经济大发展、社会大变革,大大加快了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的步伐。为中国的重新崛起奠定了物质和思想基础。中国农村改革的成功,在中国改革发展的历史上,在中华民族再度复兴的历史上,可以说是立了头功。

只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在全国实行了以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被撤销。人民公社这种体制,在经济上剥夺农民的财产,使农民和生产资料分离,失去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在政治上剥夺农民的自由,把农民封闭在生产队的几百亩土地上。农村改革,把土地的使用权交还给农民,有了经营自主权,恢复了农户经营,而且劳动力也有了自主择业的自由,为日后形成巨大的劳动力市场准备了条件。有人称这次改革是第二次土改,又一次解放了农民。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业连年丰收,很快改变了粮食和农产品长期短缺的局面,农民收入大幅提高,购买力有了显著提升,市场扩大了,农民生活得到改善。这就为城市和国有企业改革准备了物质和思想条件。人们回顾1978~1984年那段历史,称赞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农村发展的第二个黄金发展时期(第一个农村发展的黄金时期是1949~1955年)。

(二)农村改革的主体是农民群众

农村改革的动力,是农民要填饱肚子。农民在人民公社时期被捆受压的艰苦生活,使他们有强烈的改革愿望,推动他们千方百计去探索、创造冲破计划经济体制束缚的方法。其实,像包产到户一类的做法,早在1956年就创造出来了。囿于意识形态和墨守苏联社会主义模式的偏见,被一次又一次地打压下去。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的领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地总结了农村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摒弃“两个凡是”,毅然决定支持农民包产到户的强烈要求,才造就了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成功。这里的关键人物首先是邓小平同志,他从善如流,睿智决策,起了关键作用,还有万里、胡耀邦等一批领导同志的奔走呼号,终于为包产到户正了名,报上了户口,一步一步地使包产到户在全国得到实行和推广。有人把这场关系改革成败、国家命运的改革,总结为是“上下互动”的结果,也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和党的领导相结合的成果。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农民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屡屡被作为自发资本主义倾向受到压制(苏联集体化过程中,也曾有过类似包产到户的实验,都被当局压掉了)。这次包产到户之所以能在全国普遍实行,确实是因为有相当多的地方领导支持,党中央最终决策的结果。1983年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说,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这个总结和判断实事求是,经得起历史检验。

(三)包产到户的实行,先从试验区开始

包产到户是在真理标准全国大讨论引发的思想大解放背景下起死回生的。后来,包干到户统一了全中国,则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实际中应用成功的经典范例。没有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个理论武器,就不会有肥西、山南区农民包产到户的“复辟”,再生了也保不住。县委开始是禁止的,农民坚持,反问:“增产粮食犯不犯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农村兴不兴?”没有这个理论武器,就不会有安徽省委山南区包产到户的试验。

支持山南区包产到户试验需要胆识。试验使粮食大增产的实践,证明了包产到户是拯救农业的法宝,使万里等领导同志坚定了用包产到户解决农业问题的信心和决心。试验区使粮食大增产的实践说服了胡耀邦,也说服了邓小平。邓小平当机立断,明确支持包产到户,这是有包产到户试验成功作依据的。1980年2月,中央任命万里为中央书记处书记,不久就改组国家农委,万里出任国务院副总理,兼国家农委主任。这次关键性的人事变动,为实现农村改革并取得成功做好了组织保证。我国现在农村还有诸如土地、户口、金融等体制性的难题长期解决不好,其实也可以通过先办试验区的办法逐步解决。

(四)做好农村改革和发展工作,要有一个参谋部

早在1978年,为了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中央就成立了国家农业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关于农业问题决定中,还专门就国家农委的工作作了规定,明确要解决农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1982年,国家机构改革,农委改组为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和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农村问题是永恒的主题。几亿农民的要求和意见要上达,中央的决策要下传,上下如何结合,左右如何协调,千头万绪,要有个参谋部。中央农研室就是中央领导农村改革的参谋部。从1980~1987年,先后出台了重要的七个中央文件,都是在以杜润生为首的参谋班子事先为中央起草了文件草案的基础上形成的。上半年就下去调查研究、开各种座谈会,听取农民和干部的意见,了解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发现新问题,下半年分析研究,集思广益,集体创作,形成初稿。年底开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听取各地领导人的意见,修改、补充。这样的文件有新意,有新话,很有针对性,直接解决问题,指导农村改革一步一步向前推进。这些文件反映广大农民和干部的意见,向中央建议,形成政策,指导实践,体现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传统优良的工作方法,深得民心,至今还有很多人怀念,交口称赞。

农村第一步改革成功实施,参谋部功不可没。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撤销后,许多人士多次呼吁重建农村政策研究机构。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需要解决一系列困难、复杂的问题,建立一个参谋部,很有必要。目前,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很需要有这样一个参谋部。

(五)农村第一步改革开了个好头,至今也还未实现

到1984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已经普遍实行,农业生产体制方面的改革基本实现,而且成效显著,农业连年增产,1984年又获特大丰收,初步解决了农产品的供给问题。1984年召开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1985年中央一号文件,宣布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生猪、水产品、蔬菜等也逐步取消派购,开始了农村流通领域体制的改革。这两件大事标志着农村第一步改革告一段落,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建立并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的农村第二步改革任务开始。学界对改革30年来的历史划分,都把1978~1984年划为第一阶段。在农村就是关于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改革的启动、较量、博弈到普遍实现,没有花多少成本,实现了农业生产制度的转变,立竿见影,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所以说,农村第一步改革是成功的,开了个好头。

农村的改革是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总体上尚未改革的条件下首先实现的,开始在农业生产体制方面改革,调动农民积极性,增加生产,增加供给还可以。待到1984年农业大丰收,转而要改革农村流通体制的时候,触及到计划经济体制的体系了,问题就来了,加上农产品购销体制的改革涉及城市居民的利益关系,城市居民这时还是低工资、低收入,国家财政还很窘迫,不仅付不起改革成本,反而要从改革中减少支出。所以在1985年,农村进行流通领域体制改革为中心的第二步改革,就举步维艰了。

在农村,经过第一步改革,解放了生产力,农产品大量涌现,迫切要求改革原有的统派购制度。决定1985年进行以改革农村流通领域体制为中心的第二步改革是合理、正确的。但是,“长期实行的农产品统派购制度业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它不只是承担着产品分配的职能,同时也承担着利益分配的职能”。此时,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的改革刚刚启动,国家同农民的利益关系、城市居民同农民的利益关系,都是刚性的,不能动。这就使农村第二步改革从一开始就面临宏观不利的困境。1985年,中央第四个一号文件宣布,改革农产品统派购制度时,只宣布取消粮棉统购。实际执行中,统销继续保持,而且统销价格不变,保护城市居民利益,维持居民和农民原有的利益关系;国家没有财政支持,维持国家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下,进行粮棉统购制度改革,在利益关系层面讲,就只能在农民这个最大的社会群体内部进行利益关系调整。而恰恰在这个攸关农村第二步改革战略成败的开局决策上,前面讲过,决策方面是正确的,时机也选得合理,但在具体额定合同定购价格这个环节上出了问题,出台的新的粮棉合同定购价格,成了统一的收购价格,对原来统购任务重的发达地区有利,而对中、西部原来统购任务较轻的地区不利。这就激励了不该激励的农民(发达地区的农民已转向乡镇企业),压抑了不该压抑的农民(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正是增产粮棉的生力军),而且给广大农民一个错误的信号:“国家的政策变了”。实行第二步改革的第一年粮棉就大幅度减产,农业生产从此进入了一个新的徘徊时期(粮食总产量到1989年才恢复到1984年的水平)。

(六)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改革要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

自从搞了合作化、人民公社化,农村就成了产生经济社会矛盾的渊薮。解决农村问题就成了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毛泽东主席亲自抓,提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国民经济安排要以农轻重为序,把农村工作放在第一位,倾注了主要精力。党和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农业就是徘徊不前,弄成个短缺经济,十亿农民,八亿搞农业,饭还不够吃,要靠进口补充,农民普遍贫穷,有2.5亿人是赤贫。

邓小平主政以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了两个农业文件,总结农村发展有七条经验教训,提出了25条加快农业发展的政策,其中第三条,有两句话:“不许分田单干,不许包产到户”。可见并没有抓住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农民和基层干部在实践中认识到的,并在三中全会前就开始实践破解这个主要矛盾的试验。所幸的是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央领导,并没有墨守成规,先是支持试点,后是根据试验成功的实践,积极有效地推广这个实践,终于使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统一了全中国,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初步解决了这个主要矛盾,迎来了农村发展的黄金时代,为中国改革开了个好头。

对于1978~1988年农村改革的那段历史,是否可以用善始没有善终来总结。农村第一步改革有声有色,全国震动,捷报频传,皆大欢喜。第二步改革开局不利,农民不欢迎,当年减了产,受了挫折后,又没有修正策略,组织再战。客观上是此时宏观环境变了,国家的主要力量已经转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上了,农民又分化了,目标多元化了,组织者又没有妥善的应对措施,不久,中央农研室也被解散了。从此,农村第二步改革不再提了,农村改革也讲得少了。

总体来说,农村体制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组成部分,相对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体制,是比较薄弱的,所以改革从这里先突破。但是,从统购统销,到合作化、公社化实现,以至后来的城乡分隔的户籍制度,人民公社“六十条”,“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农业学大寨,四清运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一步一步把农民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组织”起来了,纳入了国家计划经济体制,而且已经实行了20多年,可谓盘根错节,根深蒂固。对于这样一个庞大的农村体制,仅仅通过一两项改革,就想改变它,就想从此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那是很不现实的。

农村第一步改革取得巨大的成功,改变了农村生产体制,初步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初步解决了粮食和其他主要农产品长期短缺的问题,“还解决了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化农业生产长期停滞的一个重要问题”⑩。但是,我们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要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原来已经形成的户口、土地、财政、金融、就业、社保、公共服务、农村治理模式,都需要通过改革,使之转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中去,还要进行一次、二次、三次……一系列改革,才能实现。遗憾的是,1985年农村第二步改革受挫以后,农村体制改革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重视。而农村方面的不少老大难问题,只有通过体制改革才能解决好。这里引用当年毛泽东同志的一句话:“扫帚不到,灰尘自己不会跑掉。”

近20年来,农村方面还是不断有喜讯传出,诸如乡镇企业异军突起,亿万农民工离土离乡,粮食总产实现5000亿公斤,农业税费全免,农村九年义务教育普及,农村合作医疗重建等,但这20年的农村形势可以用时晴时阴,喜忧参半来概括。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十六大提出要抑制这三大差距扩大的趋势,党和政府也做了种种努力,而差距还是在扩大,由此引出了诸多的经济社会矛盾。什么原因呢?从社会结构的理论来分析:200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中,第一产业占11.3%,第二产业占48.6%,第三产业占32.4%。而在2007年的就业结构中,第一产业占40.8%,第二产业占26.8%,第三产业占32.4%。2007年的城市化率为44.9%,农村人口占55.1%。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到两点:第一,占总就业劳力的40.8%的农业劳动力,只创造了11.3%的增加值,这说明,农业劳动生产率太低了,这主要不是农民自身的原因,主要是因为他们的生产资料太少,另外,占总人口55.1%的农民去分11.3%的增加值,农民怎么能不穷呢?第二,中国现在的经济结构已经是工业社会的中期阶段,而从就业、城乡结构看,中国现在的社会结构还是工业社会的初期阶段。社会结构理论认为,一个国家要和谐,要协调发展,首先要有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这两个基本结构协调,当今中国工业化社会中,经济结构已经是中期阶段,而社会结构还处在初期阶段,这种不协调的基本结构正是产生诸多经济、社会矛盾的结构性原因。

这种不合理的经济、社会结构,却正是由于计划经济体制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还没有得到应有改革的结果。所以,要改变这种不合理的经济、社会结构,还必须继续进行改革。

自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我国转向以城市为重点的经济体制改革之后,进行得虽然不顺利,但一直坚持下来了,现在的城市,经济体制已经实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而农村至今也还没有实现这种转变,基本上还不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前城乡之间有很多差距,而城乡之间最大的差距,是体制方面的差距,或者说,这些差距是由这种体制性的差距派生的,所以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就必须进行农村体制的改革。

2008年7月18日,在庆贺杜润生同志95诞辰的会上,吴镕同志(江苏省政协原秘书长)说:“‘三农’问题,重中之重,难中之难,爬坡过坎”。我理解,他说的“坡”,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农村、农业、现代化事业,他说的“坎”,就是要通过改革,消除计划经济体制至今还在阻滞农村、农业发展的障碍。

农村体制改革的任务还很重。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成功经验,就是要抓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当前,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障碍还很多,最主要的体制性障碍有两个。一是户口制度,这是束缚农民的紧箍咒,一定要先改革,使九亿农民重新获得国民待遇,获得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入场券;二是土地制度,现行的所谓集体所有制,已经变得畸形了,这是产生城乡之间、农村内部诸多纠纷的主要根源,一定要改革,使农村土地产权明晰,使农民获得可以自己支配、处置的资产和房产,使农民有参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的立足之地。

总结农村第一步改革的成功经验,再一次启动新一轮农村改革,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问题。使九亿农民从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竞争,把九亿农民的积极性进一步调动起来,使九亿农民的聪明、智慧充分发挥出来,必将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增添新的巨大动力,推动历史滚滚向前。审时度势,现在是该下决心进行新一轮农村改革,解决好“三农”问题的时候了。

注释:

①《毛泽东选集》,第四卷,第14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二版

②《毛泽东传》,第1229~12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年

③《邓小平年谱》,上,第616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

④《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第315页

⑤《邓小平年谱》,第882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

⑥中国统计年鉴(1985),第482页

⑦《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第152页

⑧《在听取经济情况汇报时的谈话》,《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59页

⑨《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第144~14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⑩薄一波语,转引自吴象《林子力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探讨》一文

(本文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