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金融:丰富金融形态
10929900000004

第4章 钱庄的产生与消亡

钱庄银号

钱庄是我国早期的一种金融信用机构。早期的钱庄,大多为独资或合伙组织。规模较大的钱庄,除办理存款,贷款业务外,还可发庄票,银钱票,凭票兑换货币。后来在银钱兑换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为信贷活动的机构。

主要从事中外贸易的资金划拨、通融,为洋货内销和土产外输提供信用支持。

钱庄适应当时的商业要求,对促进工商业发展方面,更有其重要贡献。

我国历史上货币多样,有铁钱、铜钱、银钱和纸币等,名称也极为繁复。于是,一种专门的货币兑换机构出现了,这就是钱庄。

不同区域的名称不同,也根据规模的不同有其他称谓,如银号、钱店等。

钱庄是银行的雏形主要评定银两成色,将银换成铜钱或将块银换成碎银,以满足商品交换和日常生活的需要。钱庄曾经与外国银行和本国银行形成三足鼎立之势,后来被现代银行所取代。

明英宗期间,流通了270多年的明王朝官方货币大明宝钞贬值,朝廷放松用银禁令,银钱公开流通。此后几朝,由于私钱庞杂,贩卖铜钱和私铸私熔更多,铜钱轻重不一,成色各异。

在此情况下,出现了若干专营铜钱兑换的金融组织,称为“钱店”,又叫“钱铺”、“钱桌”。

1529年,私贩铜钱者更多,明朝朝廷下令禁止贩卖铜钱,导致经营货币兑换业务的钱桌、钱铺等私相结约,各闭钱市。

1577年,明代理财大臣庞尚鹏奏准设立钱铺,是为钱铺法定之始。法定钱铺允许由市镇中殷实富户开设,随其资金多寡,向官府买进制钱,以通交易。

明代末年,钱铺已成为一种独立经营的金融组织,不仅经营兑换,还办理放款,提供签发帖子取款的便利。原来在两地联号汇兑的会票,也就是现在的汇票,也成为钱铺发行有钞票性质的信用流通工具。

至清代道光年间,钱铺始称“钱庄”,也有的称为“银号”。其实,钱庄与银号实为一类。大抵在长江一带名为钱庄,在北方各省及广州、香港多呼为银号。习惯上,华北、东北各地多称银号,长江中下游及东南各地,则钱庄、银号两种名称都有。

在兰州不论规模大小均称为银号,其又分为3种:门市银号,经营银钱兑换,收入贴水;驻庄银号,系外地钱庄派驻单位,所营存放汇业务均通过当地银号进行;普通银号,经营存放汇兑换业务,当地基本队伍。

广州钱业分为3类:银号,以放款为主;西号,以汇兑和存储官款为主;“五家头”或“六家头”,以开炉倾销银锭为主,相当于银炉。由于长期经营习惯,各地还有许多名称和做法。

明代建成的钱庄,在清代继续发展。清代以银两为主,兼用制钱,清代晚期加上银元、铜元和纸币,沿用了很长一段时间。这五大类货币之间及其本身就有多种成色、版别、折价、鉴定、公估、兑换行情及地区差价等的计算行用。

因此,在清朝初期期间,钱庄业务越加活跃,除包揽兑换外,还大做存放汇和保管保证等业务,并发行钱票和其他票券,成为该期的主要金融机构,操纵兑换和银行大权。

从钱铺发展至钱庄,开始的时候,许多钱庄并非单纯进行银钱兑换,往往兼营其他行业。

以上海钱庄为例,在外商华商之间,以庄票为经营进出口贸易的纽带,庄票如同现金,是早期外国银行唯一认可的中国票据。

钱庄与商家关系密切,通过存、放、汇、发行庄票和兑换业务,对商家融通资金,调剂头寸,清算账务,使其得以灵活周转,持续营运,对沟通上海与内地的金融关系和商业关系尤为密切。所以,上海钱庄已成为控制上海商界的一个重要因素。

清朝末期,钱庄汇划业务迅速展开,深入内地。如上海钱庄就同武汉、镇扬、宁绍等地钱庄建立业务联络网,有联号、代理关系等,通过这些地区向内地进一步渗透。

口岸钱庄在外国银行洋行的操纵下,以资金支持内地的钱庄,根据合约办理汇划,每年进出高达数千万两,有力地控制着内地金融,并为外商对华收购倾销原料商品充当买办。

钱庄还经营生金银买卖,鉴定金银、银元和各种金属货币的成色、重量和真假,并核定其价格。

有些资本雄厚的钱庄还附设或控制银炉、银楼、金店、铸造和买卖金银器饰。钱庄不仅利用其左右兑换的特殊地位,长期操纵银两银元市价,还进行证券、公债、花纱布等活动。

后来,在沿海地区,特别在五口通商地,钱庄、外国银行、本国银行一度成三足鼎立之势。随着钱庄地位渐次被银行所取代,钱庄在银两、银元和兑换业务上的好处所剩无几。在这样的历史环境下,钱庄逐渐淡出了金融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