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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钱六姐断母子案

明代湖北咸宁钱家湾有个巧女叫钱梅窗,因她排行第六,大家叫她钱六姐。

有一天,一个知县坐着官轿路过某村,被人挡住了去路。知县撩起轿帘,见是一个老妇人拉着一个年轻人,跪在面前,知有冤情,忙下轿询问起长短来。

老妇人道:“他是我的亲生儿子。他爹爹死得早,是我一把屎一把尿把他拉扯大的。可是这几年他被人带坏了,整天赌博,把一个好端端的家弄得光光的。这还不算,他竟然偷了我的陪嫁,一件件输光了。现在,他又不肯抚养母亲,这叫我怎样活下去呀!”

知县一听大怒道:“我要治他个不孝之罪!”说罢,立即判他儿子每月供养母亲3斗米,20年就是72石,要他一次交清。

“小人实在拿不出这么多米呀!”那个年轻人连连向知县磕头求饶。

“那好,让我把你这个不孝子送进监狱!”

在人群中的钱六姐把这一切都看在眼里,她既恨这个后生不走正道,又担心他吃了官司,老母亲又有谁来赡养呢?灵机一动,有了办法。走到知县面前求情道:“我说呀,知县大人,这72石米也着实太多了,能不能减少些呢?”

“你是何人?与这无赖什么关系?要为他说情呢?”知县气冲冲地责问道。

“民女钱六姐。”她在威风凛凛的知县面前毫无胆怯之色。

知县早就听说钱六姐是个才女,就故意把难题给她做:“你说怎么办才好呢?”

“这好办,”钱六姐胸有成竹地回答,转过身向老妇人问道:“老妈妈,你儿子生下地的时候,有多重呀?”

“六斤四两。”老妇人怔怔地望着这位灵秀漂亮的姑娘,一时摸不清她的用意。

钱六姐不慌不忙地吟道:

儿子本是娘身肉,十月怀胎娘生育。

如今儿子不养母,割他六斤四两肉。

知县听了点头称好,吩咐衙役赶快备刀,割他六斤四两肉赔娘,以治他不孝之罪。

衙役立即扑上去把那后生拿下,剥下衣服,正要动刀割肉。那不孝子吓得连连磕头:“老爷,我这身上的肉,割哪块疼哪块,万万割不得呀!”

可是知县令既发出,哪肯轻易收回?那后生眼见这割肉之苦无法避免了,只得再向老母磕头呼喊:“母亲救救孩儿!”

老妇人见儿子已经回心转意,处罚太重,做母亲的也心疼,就向知县求情道:“既然我儿答应养我,老妇就不告他了。”

知县见老妇人撤了诉,也不便再顶真起来,摆摆手让母子俩离开,那后生急忙扶起母亲就走。刚走几步,忽然想到免除这巨额大米和割肉之苦的恩人,急忙回头去找钱六姐,可是,钱六姐早已离开了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