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税赋:富国兴邦基业
10897700000004

第4章 战国时期的税制

战国时期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要求在更大范围内,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允许土地自由转让和买卖。耕作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不仅是农用动力的一次革命,而且有助于农业劳动力的解放,同时提高了耕作效率。战国时期的变法,改变了旧的征税办法,整顿了赋税制度,增加了国家税收收入,为各国壮大实力参与群雄竞争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变法运动的主要措施,往往都是与社会其他方面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改革同时进行的,而赋税改革始终处在整个社会改革的核心位置。

如废井田与土地租税制度的建立,以及重农抑商政策的目的与商业手段融为一体,都属于赋税范畴,充分体现了各国政府的税收意图,含有赋税改革的内容。

战国时期,各国赋税制度不一,不能一概而论。当时参与赋税制度改革的,有魏国、楚国、秦国、赵国等诸侯国。各国的改革各有成就,也各有特色,在我国赋税史上书写了一段非凡的篇章。

魏国在魏文侯即位后,先后任用李悝、翟璜、乐羊、西门豹、卜子复和段木干等一批封建政治家、思想家进行社会改革。其中,比较突出的是公元前406年李悝所进行的改革。

李悝主要经济政策有:“废沟洫”、“尽地力”、“善平籴”。这3项政策与赋税的关系最大。“废沟洫”,就是废除井田制,实行土地私有制,将土地分给农民耕种。

确立土地私有制之后,李悝开始“尽地力”。具体来讲,就是政府依据土地的肥瘠程度,按等级把土地分配给农民,每个农民可分好田100亩或次田200亩,授田的农民要向政府缴税,负担劳役。

李悝认为,通过勤劳种田,能使一亩地增产3斗粮食,百里见方的地区就可增产粮食180万石。这是一个十分好的措施。他还发展农田水利事业,改进耕作技术,以充分调动劳动者积极性。

这样,土地潜力得到挖掘,农业发展了,以农为本的国家赋税随之增加,国家财政也就充裕了。因此,他要求农民努力耕作。

李悝还专门设置农官教育和监督农民种田,对增产的人进行奖赏,对减产的人进行处罚。

由于土地私有的出现,也造成了贫富不均的情形。这主要是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商人对粮食价格操纵的必然结果。商人操纵粮食价格的方法是贱价向农民买入,高价卖给人民,因而伤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民产生了不愿意再耕作的思想。

因此,李悝又实行了一种“善平籴”。即由国家控制市场,防止粮价受价格波动的影响。

“善平籴”的做法是:把好年成分为上中下3等,灾年成也分为上中下3等。

丰收年按年成的丰收情况,政府收购多余的粮食。歉收年则按歉收的程度,政府拿出收购的粮食平价卖出。上等歉收年卖上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中等歉收年卖出中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下等歉收年卖下等丰收年收购的粮食。这样,遇到饥馑之年,商人也不能抬高粮价了,农民也就有心思继续耕作了。

我国古人很早就懂得利用价格杠杆进行宏观调控。李悝的“善平籴”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使魏国的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政权得以巩固,成为战国初年最强盛的国家。

在楚国,旧贵族势力较大,在改革过程中,地主阶级同奴隶主贵族势力的斗争十分激烈。公元前383年,楚王下令求贤,执行变法。公元前390年左右,吴起由魏入楚,主持变法。

楚国的赋税制度,主要包括军赋、田税、地租、户口税和关市税等几种形式。

军赋以加强国家军事实力为目的;田赋则以增强国家经济实力为旨归;地租制度一开始便与中原诸夏不尽相同,至战国中期,已成为新兴地主阶级向农民转嫁自己沉重赋税负荷的重要手段;户口税是以户为征税单位,以口为收税标准;关市税的特点是向巨商大贾倾斜,这是楚国为刺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采取的让利政策。

当时的楚国,由于贵族掌握了国家的政治经济大权,对新兴地主阶级十分不利,为此,吴起强令把贵族迁到边远地方去,以充实荒远之地。他还提出“损有余,补不足”的措施,节省和合理国库资财。

“损有余”是革除一些世袭封君的特权,精简政府机构,把无能的、无用的和不急需的官裁减掉;“补不足”是把节省下来的钱用于扶植地主阶级。至于迁徙贵族,既收回了他们原有的封地,又有利于土地的开发,这对财政有好处。

秦国早在秦简公时就实行了“初租禾”,秦孝公即位后,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在改革中,商鞅的主要经济措施就是废除井田和奖励耕织的政策。

“废井田、开阡陌”是商鞅在经济上推行的重大举措。“开阡陌”就是把标志土地国有的阡陌标记去掉,废除奴隶制土地国有制,实行土地私有制。从法律上废除了井田制度。这项法令规定,允许人们开荒,土地可以自由买卖,赋税则按照各人所占土地的多少来平均负担。此后秦朝虽仍拥有一些国有土地,如无主荒田、川泽及新占他国土地等,但后来又陆续转向私有。这样就打破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促进了封建经济的发展。商鞅推行重农抑商的政策。这一政策规定,生产粮食和布帛多的,可免除本人劳役和赋税。因弃本求末,或游手好闲而贫穷者,全家罚为官奴。商鞅还招募无地农民到秦国开荒。为鼓励小农经济,商鞅还推行小家庭政策。规定凡一户有两个儿子,到了成人年龄必须分家,独立谋生,否则要出双倍赋税,禁止父亲与成年的孩子继续在一起生活。这些政策有利于增殖人口、征发徭役和户口税,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都有重要意义。商鞅还把山林川泽收归国家所有,按土地多少征收赋税,按人口征税,增加了国家的经济实力;按人口征兵,也有利于建立国家武装力量。

此外,为了便于经济交流和便于国家征税,商鞅还统一度量衡的标准。商鞅变法为秦朝最后统一奠定了基础。

与秦国商鞅变法后实行重农抑商的政策不同,赵国一贯推行农工商并重的政策,允许民营工商业的发展,允许集市贸易的开设,国家则依法收取工商税。这样,既活跃了市场,发展了经济,国家也可充实府库,积累财富。

赵国在军队驻扎的地方还设立“军市”,任民买卖而收取租税。军市上征收的市租可供军官与军队享用,士兵可以在军市上买到生活日用品,同时对军市也有管理的种种规定。

为了贯彻实施经济政策,赵惠文王任命赵奢为田部吏,就是负责收取农业租税的官员,以整治某些宗室贵族依仗权势不缴租税的腐败状况。

踌躇满志的赵奢不断大刀阔斧推行税制改革,杜绝大户的各种偷漏行为,减免一般百姓苛捐杂税,几年工夫,使赵国出现了民众富庶国库殷实的喜人局面,并跻身“战国七雄”的行列。

事实上,战国时期各国财政改革对公室贵族等守旧势力的打击很直接又沉重,打击越是直接沉重,旧势力的仇恨反扑越厉害。比较严重的是商鞅改革时遇到的阻力。

在当时,正当大批秦国百姓聚众国都质疑商鞅新法的紧要关头,当时的秦国太子赢驷在其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及旧贵族甘龙等爪牙的鼓动纵容下犯了法。这件事不仅是蓄意的,而且明显极富挑衅,被新法触犯了既得利益的旧势力希望借此给商鞅施加压力,使其退却。

事态很严重,商鞅即刻准备处罚太子,但太子是君王后嗣,不可施刑。于是,商鞅刑便惩罚了太子的老师公子虔和公孙贾。

这件事说明新旧两派已进入“火拼”阶段,太子背后的旧势力不惜让太子以身试法,可见旧势力的强大和孤注一掷。但商鞅不惜与太子结仇,不避权贵实行铁腕严刑镇压,震慑了权贵和百姓。这件事平息下去,各处反对派旧势力都不敢触犯新法了。

纵观战国时期各国变法的方方面面,都会通过赋税的征收、力役的负担、国家资源的管理、军费和俸禄的供给,甚至物资的流通和价格的调整等反映到财政上来。

因此,赋税改革必然成为各朝各代政府图新图强的核心改革。而改革家们那种锐意改革的精神,成为我国古代赋税改革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