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二十四史精华(第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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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北齐书》概论

北齐书

《北齐书》是唐李百药所撰,共为五十卷。

李百药(565~648),唐初史学家,字重规,定州安平(今河北深县)人。隋开皇初年,李百药仕于隋,为东宫通事舍人,不久升为太子舍人,兼东宫学士,由于遭受毁谤,以病辞去。至开皇十九年(599)隋文帝又令他袭其父德林的安平公爵位,出仕为礼部员外郎。皇太子杨勇又将他召为东宫学士。文帝下诏令他撰修五礼,制定律令,撰写《阴阳书》。在朝中深得隋文帝信用。

唐太宗即位后,重其才名,起用李百药为中书舍人,赐爵安平县男,受诏参加制定《五礼》及律令。贞观二年(628)即为礼部侍郎。十二月,唐太宗要大臣就是否行“封建”进行辩论。以尚书右仆射萧为首的一批人,力主“分封”,李百药坚决反对,写了一篇《封建论》奏上,揭露分封制的弊害,认为郡县制不能更变。唐太宗赞成李百药等人的意见,“竟从其议”。

贞观三年(629),唐太宗下诏修前朝史书,李百药奉敕修《齐史》,贞观十年(636),李百药完成《齐史》。

贞观十年(636),李百药完成《齐史》,加封为散骑常使,赐彩物四百段。十一年(637)因撰成《五礼》及律令,进爵为子,这时,他已七十三岁,于是,以年老体衰,请求退休,退出了政治舞台。

《齐志》“长于叙事”,“多记当时鄙言”,即口语,能秉笔直书。《史通》于王劭称评如此,然《齐志》竟不传世,很为可惜。

李百药在修《齐书》时,吸收了前人修史的成果,特别是其父李德林的《齐史》。李德林历经北齐、北周、隋三朝,十五岁时已为魏收所赏识,在各朝一直担任诏令和其他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齐武平三年(572),除中书侍郎,参加了国史即齐史的编写,撰有纪传二十四卷。隋开皇初年,奉诏续撰,增至三十八卷,可以说北齐史已粗具规模,但全书未成而卒。李百药承其家学,在其父《齐史》的基础上参考他书,至贞观十年(636)写成《齐史》。宋代以后,为区别于萧子显的《南齐书》,于是称《北齐书》。

《北齐书》的编写体例,大致模仿《后汉书》,卷末各加论、赞。体例上没有创新,列传名目全同前史,无表、志。但与同时修的《梁书》、《陈书》、《周书》等诸书比较,在叙述前王之失的方面,则又要深刻得多,体现了借鉴于一代之失的思想。

李百药本人既作过隋朝的官吏,又曾有过参加农民起义的一段历史。他的阅历,使他对农民起义和隋的灭亡,都有较深的认识。因此,在修《北齐书》时,以“前王”败事为后来统治者戒,就比较明确,叙述前代兴亡的史实就很自然。《北齐书》对当时封建统治者残暴荒淫的卑鄙肮脏的丑事记载较多。李百药在这方面的记载是有用意的,要借鉴于北齐政权之失,就必须着力披露统治者的过失,对昏君和暴政必须有较多的暴露。李百药在纪、传中对高齐政权暴政的叙述和史论中的评论,起到了远鉴前王败事,借鉴于一代之失的作用。

当然,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北齐书》与当时修撰的其他各史书基本一样,为统治者隐讳文饰,其中掩盖鲜卑旧俗一点,就是显著一例。另外,对于统治者常常记载一些捏造的神奇事迹,以示其异于平常的人。如《高祖神武皇帝本纪》称,高欢未生之时,其居处即“数有赤光紫色之异。”这都是很明显的虚妄之文。

尽管如此,本书仍不失为这一段历史时期集中而系统的记载,文笔也比较简洁,故本书一出,其他北齐史逐渐淹没无闻,因而在旧史中本书有它一定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