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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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卢承庆家训

“撰主简介”

卢承庆,生卒年不详。字子余,唐幽州范阳(今河北大兴县境)人。博学有才,少时承袭父爵。唐太宗时,先后任奉州都督府户曹参军(官名,掌管籍账、婚姻、田宅、杂徭、道路等事)、考工员外郎(官名,主持制作兵器弓弩及织绶等事)、民部侍郎(民部尚书的副职。民部后来避李世民名讳改为户部)、检校兵部侍郎(加官,并非实职)、雍州别驾(州长官的佐吏)、尚书左丞(尚书省属官)等职。高宗时,又历任益州大都督府长史(大都督府属官)、简州司马(州长官佐吏)、洪州长史(州长官属官)、汝州刺史(州长官)、光禄卿(主管皇室祭品、膳食及招待酒宴之官)、度支尚书(户部属官)、同中书门下三品(宰相)等职。临终前曾作《教戒》,叮嘱儿子办理丧事务必从简,为后世所称道。今特加以钩沉索隐,发掘剖析,以飨读者。

遗言诫子

“原文”

死生至理,亦犹朝之有暮。吾终,敛以常服;晦朔常馔,不用牲牢;坟高可认,不须广大;事办即葬,不须卜择;墓中器物,磁漆而已;有棺无椁,务在简要;碑志但记官号、年代,不须广事文饰。

—节录自《旧唐书·卢承庆传》

“译文”

死与生的最根本道理,也好像有早晨之必有晚上一样。我死后,只须敛以日常所穿的便服;农历每月的最末一日和初一日的祭祀只须用普通的食物,而不需用牛、羊、猪等牲畜;坟堆高出地面可以辨认就行了,不需广大;简单的丧事办理完毕,就进行安葬,不需选择时日;墓中要放的器物,仅仅放一些瓷器、漆器就可以了;只需要有内棺而不需要套在棺外的椁,一切务必在于简要;碑文,只要求记一些官号和年代,而不需广泛地进行文采修饰。

“评析”

卢承庆作为一千多年前的封建官僚,能认识到有生必有死,生与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法则,因而要求后代在他死后,包括小敛、祭祀、坟堆、安葬、器物、棺椁、碑文等等,均一切从简,一律不得铺张,是难能可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