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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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王祥家训

“撰主简介”

王祥(185—269),晋琅琊临沂(今属山东)人。字休征。汉末值世乱,扶母携弟,避地庐江(治今安徽舒城),隐居三十余年。后徐州刺史吕虔檄为别驾,任温(今河南温县西南)令,累迁大司农。魏高贵乡公即位,与定策功,封万岁亭侯,拜司空转太尉。晋代魏,官至太保。事后母朱,以孝称著,旧时民间流传有王祥卧冰求鲤的故事。

王祥虽身居高位,但一生节俭,“高洁清素,家无宅宇”,临终也要求薄葬。

临终诫五事

“原文”

夫生之有死,自然之理。吾年八十有五,启手何恨?不有遗言,使尔无述。吾生值季末,登庸历试,无毗佐之勋,没无以报。气绝,但洗手足,不须沐浴,勿缠尸,皆浣故衣,随时所服。所赐山玄玉佩、卫氏玉玦、绶笥,皆勿以敛。西芒上土自坚贞,勿用甓石,勿起坟。陇穿深二丈,椁取容棺。勿作前堂,布几筵,置书箱、镜奁之具,棺前但可施床榻而已。糒脯各一盘,玄酒一杯,为朝夕奠。家人大小不须送丧,大小祥乃设特牲,无违余命。高柴泣血三年,夫子谓之愚;闵子除丧出见,援琴切切而哀,仲尼谓之孝。故哭泣之哀、日月降杀、饮食之宜,自有制度。夫言行可复,信之至也;推美引过,德之至也;扬名显亲,孝之至也;兄弟怡怡,宗族欣欣,悌之至也;临财莫过乎让。此五者,立身之本,颜子所以为命,未之思也,夫何远之有!

—节录自《晋书·王祥传》

“译文”

一个人有生就有死,这是自然之理。我活了八十五岁,能得善终,又有什么遗憾?如果没有遗言,将会使你们没有可顺从的。我生逢末世,被朝廷选拔重用,连续做官,生前没有辅佐的功劳,死了也没有用来报答朝廷的。我断气以后,只要洗洗手和脚,不需洗发澡身。不用缠身,把旧衣服都洗干净,随时给我穿上。朝廷所赐的山玄玉佩、卫氏玉玦以及绶笥等物,都不要拿来下葬。西芒上土本来就坚硬,不要用砖石,不要起坟。墓穴挖深二丈,套棺能容下棺材就行了。不要做前堂,只要陈设一张小桌子,铺上竹席,摆上书箱、镜盒等物,棺材前面只要能够施放床铺就行了。干粮、干肉各一盘,玄酒一杯,作为早晚的祭品。家人大小不需为我送丧,我死后一周年、两周年为我举行祭礼时才陈设一头家畜。你们不要违反我的遗命。高柴亲人死了,哀伤了三年,孔子说他愚;闵子骞守丧期满,除去丧服,出来会见客人,弹琴时声音凄厉哀切,孔子说他孝。因此哭泣的哀伤程度、日月降杀以及饮食的适宜,本来有一定的制度。言行可以得到兑现,这是最诚信的表现;推诿美事,自承过错,这是一种最好的品德;使自己的名声被人传播和称颂,使亲人也同时受到显扬,这是一种极好的行为;兄弟之间和睦共处,同族之间欢欢乐乐,这是敬爱兄长、顺从长上的最好表现;面对财物,没有比推辞不受更好的了。这五种行为,是一个人立身的根本道理,颜子把它视作生命。你们没有想过,这几种行为就从日常生活做起,离我们也就不了!

“评析”

旧时民间传说中的王祥是以卧冰求鲤、孝敬后母朱氏著称的。历史上的王祥,位至三公,但一生“高洁清素,家无宅宇”,过着比较清贫的生活。从王祥临终前给子孙的这则遗训中我们可以看出,他是反对厚葬,主张薄葬的。他提出的“哭泣之哀、日月降杀、饮食之宜,自有制度”的观点,颇能发人深省。同时,他认为“言行可复”,“推美引过”,“扬名显亲”,“兄弟怡怡,宗族欣欣”,“临财莫过乎让”五者为“立身之本”,今天对我们仍然有着一定的教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