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中华家训(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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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咸丰帝家训

“撰主简介”

咸丰帝(公元1831—1861),姓爱新觉罗,名奕。庙号文宗。道光帝(旻宁)第四子,生母孝全成皇后。1850年(道光三十年)二月即位。是年,湖南新宁地方爆发李沅发起义。次年一月,太平天国在广西桂平县金田村起义。从此,咸丰帝“遂无一日之安”。三月,他任命赛尚阿为钦差大臣至湖南防堵,旋命入广西接办军务。而1852年太平军挺进湖南、湖北,进而攻克武昌、九江、安庆、南京、扬州,并出师北伐。由于他破例地令曾国藩等汉族官绅举办团练,并担负镇压太平军的指挥职责,始能最终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1856年9月起,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他曾一度主战,但因兵败、大沽炮台失守等,他先后派大臣同俄、美、英、法分别签订《天津条约》《北京条约》等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1861年9月,病死于热河行宫,时年三十一岁,其皇长子载淳年仅五岁。

咸丰帝死得较早,在位时间不长,所颁布的皇家家训极为有限。但他所述的帝王之孝,应像周武王、周公那样,继承前辈遗志,祖述先人之事较为典型。

为孝应效法武王、周公

“原文”

咸丰十年二月丁酉,上御文华殿。直讲官肃顺、许乃普讲述《中庸》“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讲毕,上宣御论曰:“孝也者,先王所为至德要道也。圣人之孝与常咸丰帝人异,天子之孝与庶人异。尽伦尽制,皆孝中之志与事,即皆前人之志与事也。《中庸》论武、周之达孝,而申之以善继志、善述事,诚以孝道至大。人子之心,在善窥乎天理人情之所同,因时起义,以求满其孝之本量而已。前人所有之志与事,固当敬承而勿替,即前人所未遑制作者,但使所志、所事,协天理,顺人情,清实录正不必前人所己为,而要皆前人所欲为。特时位不同,故前人未及为之,而有待于后人。是以论其迹,则今昔异宜,推其本则后先同揆也。武、周为人伦之至,故能善继善述,使孝之量充满而无遗,《经》所称通于神明,光于四海者,其武、周达孝之谓乎!”

—节录自《清实录·文宗实录》

“译文”

咸丰十年(1860)二月丁酉日,咸丰皇帝亲到文华殿。直讲官肃顺、许乃普给他讲解《中庸》“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一段。讲解完毕,咸丰皇帝便宣达他的论述:“孝这个东西,是前代先王视为最根本、最高级的道德标准和最主要的道理。圣人和一般人的孝道有所不同,天子的孝道与平民百姓的孝道也不一样。但是,力求做到伦常、礼制,这些都是孝道中的内容和事情,这也是前人所曾想做并已做过的事。

《中庸》论述周武王、周公具有天下最大的孝道时,曾阐述为很好地继承先人之志,好好地记述先人的事迹,这才是至大至上、真正的孝道!为人之子,其心思要善于深刻理解,天理和人情有共同之处,要根据不同的时代,去考虑以什么样的内容去充实当时的孝道,使之具有孝道本来具有的内涵。前人所有的志向和事迹,固然应当虔诚地继承下来而不可废弃,但前人所未曾来得及做到的,只要是所想、所做合乎天理,顺乎人情,那就不必拘泥于前人所已做过的,而要紧的还在于去做前人想做而未曾做到的事。因为时间、地位不同,所以前人还未来得及做的,等待后人去完成它。由此而论,为孝之事迹,现在和过去不尽相同,但采其根本则后人、前人都遵循着同样的准则。周武王、周公是遵循人伦关系的最高典范,所以他们能够很好地做到继承前人之志,很好地记述前辈之业绩,从而使孝道的内涵充满而无所遗漏。经书上所说的通达于神明,光照于四海的人和事,大概就是指周武王、周公的孝道吧!”

“评析”

篇中指出为孝之道,因时、因人而有异。帝王之孝与庶民之孝就不尽相同。帝王之孝应该像周武王、周公那样,侧重于继承前辈遗志,祖述先人之事。只要做到这一点,才是最高级的孝道。言辞之中流露出浓厚的封建等级观念。但为孝之道,取其大者,确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见解。